朱雪林
摘 要:本文针对法律英语教学中存在的教学目的模糊,教材编排不规范,教学内容混乱等问题,提出了在法律英语教学中应确立法律、语言学和文化的三维教学模式。
关键词:法律英语 教学 模式
一、法律英语教学的困境
(一)法律英语教学目的模糊
在国际交往日益频繁的大背景下,培养出高层次的国际型法律人才成为我国法学教育的目标之一,而法律英语教学正是实现此目标的最好桥梁。在实际教学中,法律英语教学是应该侧重英语教学还是法律教学,这无疑是困扰法律英语教学领域中长久存在的一个难题。有人认为法律英语就是在西方国家的法言法语,法律英语教学就是用英语对法律本身的教学。法律英语教学就应该使用英语对法律本身进行教学。而还有人认为法律英语是英语课,应该从英语本身去进行教学,忽略法律的差异。这里就涉及到我们应该理清法律双语和法律英语课之间的关系。法律双语教学根本着眼点应该是“法学知识”而不是“英语语言”。通过法律双语课程的学习,学生在学习了法学专业知识的同时又提高了在法学领域内运用英语的能力。因此从本质上来讲,在教学过程中首先应当保证学生对专业内容的掌握,对于英语使用的比重则宜根据授课内容的难易度、重要性及学生的接受能力随时进行调整,学生学好法学专业知识是第一位的。而法律英语教学则应该从语言学、法律和文化三个维度对学生进行教学。通过法律英语课程的学习,使学生对英美法系国家的法律和文化有所了解的同时,培养学生良好的法律英语驾驭能力。
(二)法律英语教材编排不规范,教学内容混乱
目前,国内各高校法律英语课程一直以来所使用的教材普遍比较混乱,这主要是由于国内法律英语教材主要是来自于两种途径,一部分是由国内英语专业人士编写的法律英语教程,还有少许是国外英文原版法律教程。国产教材通常是收罗国外相关题材的一些文章后拼凑为一本教材,教材编写目的不明,内容是面面俱到,可是针对性不强,令教师和学生无所适从。
教材通常没有由浅入深的循序渐进的过程,仅是法律文章的简单罗列,缺乏广度和深度,不能体现法律专业的理论体系,法律语言和文化特色。多数法律英语教材仅是使法律英语教学成为一门法律英语精读教学,教学时只能注重阅读理解,忽视了法律英语本身所具有的法律和文化特色及从语言学角度,法律语言作为一种专业语言的特色。而国外英文原版教材则由于中外法系的不同,法学基本理论上的差异性,教材过难等问题令中国学生望而却步,让学生丧失了学习的乐趣与积极性。因此,法律英语教师在选择教材时可采用自编讲义的方式,从法律英语的语言学,法律和文化的多视角选择适合学生程度的法律英语资料。
二、法律英语教学应确立法律、语言和文化的三维教学模式
当前学界已提出多种法律英语教学模式,可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都对传统的法律英语教学模式有所突破,且各自都有存在的缘由。但对彻底解决传统法律英语教学存在的问题仍然是望尘莫及。基于法律英语自身的特色,笔者认为法律英语教学应确立法律、语言和文化的三维教学模式。
(一)法律英语教学的法律维度
由于我国属于大陆法系国家,而英美等国则是英美法系国家,由于法系的巨大差异,在英汉法律语言中出现大量无法对应的词汇,即在法律英语中出现的词汇在中文中可能无法找到与之完全对应的词,而在中文法律中出现的词汇在法律英语中也很难找到与之完全对应的词语。这种词汇上的缺失现象在法律英语教学中经常会造成学生的困惑。由于法律是随着一国的社会经济发展而逐渐变化的。同一词语在过去的法律中可能具有某一含义,而随着社会的发展,法律制度的更迭,语言也随之改变。而即便是同一法律英语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中国法律工作者认可的中文译文也可能存在不同,这就要求法律英语教学中教师应从法律发展的角度去解释法律英语,避免误导学生。
(二)法律英语教学的语言学维度
从语言学角度来看,法律语言学已发展成为语言学的一个独立学科。这正是由于法律语言自身的特点决定的。因此在法律英语教学过程中我们应从语言学的视角去把握法律英语本身的特点,进行英语教学。
就法律英语语言风格来说,法律语言具有规范、正式、庄重、严谨和朴实的特点。而法律英语的这一特点则是通过法律词汇和句法特点来实现的。法律英语的一个重要典型特点就是法律英语中常用古体词、拉丁语和合成词等,因此在法律英语教学中应让学生熟悉常用的法律古体词和拉丁词汇,而法律英语合成词的使用不当则经常会引起误解和给当事人带来重大损失,教师在讲授合成词时可总结一些窍门从句子结构上说,英语重形合,法律英语多长句,插入成分多,并且语句程式化,被动语态的使用多于主动语态的使用。形式上,多使用过渡词将句子成分连接起来,既句子上文与下文通常会借助过渡词将前后的逻辑关系串联起来。法律英语的结构一般是“头轻脚重”的正三角形结构,而汉语重意合,是靠句子的内在逻辑关系进行衔接,典型的结构是头重脚轻,呈倒三角型结构。在法律英语教学中,教师无论是使用英语还是运用中文进行解释时,均应注重法律语言这一风格特点。让学生在学习的过程中体会英汉两种法律语言之美。
(三)法律英语教学的文化维度
任何一种语言都不单纯是字、词、句的组合,而是使用该语言的民族的历史、哲学、艺术、心理等各方面的沉积。古人云:“文以载道。”现代语言学家则说:“语言是文化的载体。”语言受文化的影响,又是文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二者紧密相连,不可分割。不同语言是各自所特有的文化积淀的体现,各个民族国家的思想文化元素都非常不同。这使它们之间的转换更为复杂。语言上的障碍可以通过翻译来解决,而文化差异表现在法律英语教学中则更为棘手,因为法律语言的权威性,教师稍有不慎就可能严重误导学生。法律英语教学是一种特定思想文化,包括特定人文传统、价值观念、风俗民情、社会背景等文化元素的传递,因此在法律英语教学工作中,不可避免地要遭遇一些困难并带出一些问题。
人类法律史告诉我们,“法律一开始就明显不仅仅是法律问题,而同时也是政治问题、社会问题、历史问题和文化问题。”学习法律英语,如果不懂英美文化等于记住了一连串无用的单词,语言学习只有在文化中进行学习才是最有效的,不了解文化,在语言学习中造成误解的现象是比比皆是的。而同时,学生在学习和运用语言的过程中获得整个文化。因此法律英语的教学过程不仅仅是传授语言文字的过程还是法律文化的传递过程。法律英语教学的重点在于培养学习者在法律文化环境中的语言运用能力及交际能力。
三、结语
国际型法律人才的智能结构要求法律知识和外语知识、法律能力和外语能力的融会贯通。考虑到我国当前法律英语教学现状,本文深入分析了法律英语教学目标定位及法律英语教材和教学内容等问题,从而提出在法律英语教学中我们应该确立法律、语言学和文化的三维教学模式,在未来法律英语教学的目标确立和教材的选择等方面都应围绕这一模式进行。
参考文献:
1.苏世芬.国际化背景下中国法律英语教育之改革.青海社会科学.2007(1)
2.李德凤.法律文本翻译.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7年9月
3.文军.文化介入翻译过程的实验研究.外语学刊2005(1)
4.高兰英.论法律英语课程教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法制与社会.2007(8)
5.刘汉霞.论法律英语在法学专业双语教学中的重要作用.高教探索.2007(6)
作者单位:黑龙江大学应用外语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