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明亮 李 红 柴 军
(新疆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新疆 乌鲁木齐 830052)
[摘要] 为了提高新疆羊肉产品的竞争力,更好地满足消费者的需求,提高新疆羊肉产品质量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而提高羊肉产品的质量,涉及到肉羊生产、肉羊屠宰加工、羊肉产品流通等环节。新疆羊肉产业链基本上分为传统羊肉产业链和现代羊肉产业链。目前传统羊肉产业链占有主要地位,现代羊肉产业链起主导作用。但随着个别屠宰加工企业的发展壮大,由屠宰加工企业为主推动的肉羊生产、屠宰加工、销售流通的一体化进程正逐步推进,屠宰加工企业之所以愿意推进一体化进程,其原因一是可以节省交易成本,二是可以获得最大利益分配,三是即可以获得稳定数量及质量的肉源又可以获得稳定的销售,从而促进其生产的平稳化,不仅降低生产成本,又可有效地提高羊肉产品的质量。
[关键词] 新疆; 羊肉; 产业链
一、新疆羊肉产业链的组成
羊肉产业链是指与羊肉生产密切相关的具有关联关系的产业群所组成的网络结构。从总体上讲,羊肉产业链包括羊肉的消费、羊肉的生产、销售及肉羊的生产三个主要环节,涉及到种植业、畜牧业、屠宰加工业和商业。进一步地可将各环节细分为肉羊生产做准备的产前部门,如肉羊品种繁育、饲料原料种植及加工、疫病防治等前期产业部门;肉羊的饲养、销售等中期产业部门;肉羊的屠宰、加工、销售等后期产业部门及羊肉的消费等,相应的利益主体是消费者、农牧户、企业、政府等。见图1。
根据新疆羊肉产业链的基本构成,可将羊肉产业链的纵向协作关系分为三种基本模式:
第一,市场交易模式,即指上下游产业利益主体通过市场交换关系相互衔接而形成的交易关系;第二,一体化模式,即通过前向一体化或后向一体化或完全一本化,将上下游的生产活动控制在一个企业手中,如肉羊加工企业投资建立专卖店,从事羊肉销售活动的后向一体化,或收购兼并养殖场直接进行肉羊的生产活动的前向一体化等等。第三,合同、契约模式。即上下游利益主体通过合同、契约实现衔接的合作关系。
二、新疆羊肉产业链的类型
目前,新疆羊肉产业链协作模式中,市场交易模式、纵向一体化模式和合同、契约模式三种模式并存,其中,以市场交易模式链接肉羊生产、羊肉屠宰加工和羊肉销售各环节的产业链条一般被称为传统的羊肉产业链,而以一体化模式或合同、契约模式链接肉羊生产、羊肉屠宰加工和羊肉销售各环节,被称为新型产业链,又叫做现代产业链。传统羊肉产业链主要提供中低档羊肉,在新疆所占比较大,现代羊肉产业链借助大型加工企业及超市、专卖店等现代新型商业组织的发展而产生,目前所占比重较低,主要提供中高档羊肉,符合消费者对高档羊肉需求不断增加的需要,因而,代表了羊肉产业链的发展方向。
由于新疆区域广大,羊养殖历史、市场、羊肉生产方式的差异,肉羊生产、羊肉屠宰和加工、羊肉销售等一系列环节上形成了各具特色的羊肉产业链类型:一是以游牧生产为主体的牧区型羊肉产业链;二是以新兴农区舍饲为主体的农区型羊肉产业链。新疆羊肉产业链模式与羊肉产业链类型之间的关系见表1。
1、牧区羊肉产业链类型
新疆是全国五大牧区之一,其牧草资源丰富,广大的牧民群众有丰富的养殖经验和技术,他们以家庭为为生产单位,因此,羊的饲养成本较低,但由于牧民饲养方式粗放,往往不能保证羊肉质量,肉羊的商品率较低,且羊肉供给不稳定。但随着新疆农业及农村经济的发展,特别是在农村产业政策的影响下,为发挥牧区的资源优势,在加工企业或市场的带动下,由小农自给自足的生产向现代羊肉产业链发展过程中,形成了牧区羊肉产业链类型。这种肉羊产业链类型既包括传统的产业链类型,又包括现代羊肉产业链类型,目前以传统羊肉产业链为主导形式。以有无农区养殖户或养殖企业的参与,牧区肉羊产业链可分为两种子类型。
这种产业链类型主要通过二种方式出售羊肉,一种是通过一批从事肉类运销大户(中间商)到牧区牧户或国营牧场收购,再拿到畜产品交易市场销售,另一种是加工企业和农区养殖户在牧区收购羊只后,进行育肥2-3个月,再卖给中间商贩或直接屠宰加工上市。因为,每年8月底-9月份是牧区牲畜转场的时间,羊群要从夏牧场经过春秋草场转向冬草场过冬,路途遥远,所以牧民要把瘦弱畜和除留作生产母羊的其他的羊只全部淘汰。当羊只大量淘汰时,价格往往比较便宜。
2、农区羊肉产业链类型
新疆广大的农区农副秸杆丰富,饲养方式集中,易管理,饲养管理技术较先进,饲养的规模较大,能体现出规模化效益,和加工企业接合较为紧密,离城镇的距离也较近等优势,因此,农区具有发展肉羊产业广阔的空间。特别是育肥羊专业养殖大户和养殖村、养殖小区的形成,进一步带动了全区羊产业的发展。农区羊肉产业链类型按是否有屠宰加工企业参与可分为两种形式,一种是由中间商贩连接养殖户和市场,是一种传统的产业链类型;另一种是由屠宰加工企业连接养殖户和市场,是一种现代产业链类型。以有无屠宰加企业的参与,农区肉羊产业链可分为两种子类型。
这种农区产业链类型主要通过三种方式出售羊肉,一是由养殖户直接拿到专业市场上销售,二是通过一批从事肉类运销经营大户(中间商贩)到养殖户家里收购,再拿到专业市场销售,三是加工企业和养殖户、养殖小区签订收购合同。目前以前二种方式为主。畜产品交易市场为养殖户和中间商贩提供交易的场所和市场信息,他们根据市场消费量的多少,确定屠宰量和批发量,他们与养殖户之间是两个利益主体。这种产业链类型属于一种松散的产业链,产销关系较难稳定,畜产品交易市场与养殖户之间没有直接的利益关系,市场价格的形成机制是供求关系,在市场较稳定的情况下,由于中间环节少,交易费用减少,供求双方的利益都能够得到保证,但是,一旦发生市场信息难以把握,其致命的弱点就会明显暴露出来,中间商贩迅速消失,单个养殖户对市场信息难以把握,与屠宰和批发商之间交易、谈判的成本上升。另外,羊肉加工企业为了实现规模经济,同时保证羊肉产品质量也采取了在农区建立养殖基地,从牧区收购淘汰羊只,在养殖基地育肥上市场的现代产业链类型。
三、新疆羊肉产业链协作的微观组织形式及动因分析
1、屠宰加工企业与批发零售业的协作形式与运行机理
在羊肉产业链纵向链环节中,屠宰加工阶段对技术的集成、资本集中化和规模扩大化的要求最迫切,因此,屠宰加工阶段的规模化程度、市场集中程度远远高于生产阶段、销售阶段,其强化上下游企业之间的纵向协作关系的要求也最迫切,伴随着大型加工企业及食品超市、专卖店的发展,逐渐产生了以现代屠宰加工企业为核心的集肉羊生产和羊肉销售的上下游企业之间的纵向协作关系,即羊肉现代产业链协作关系。
1)大中型屠宰加工企业与批发零售业之间的协作关系
新疆大中型屠宰加工企业与下游的批发零售企业之间大多是一种松散的协作关,即市场交易关系,批发零售企业会根据市场的消费量和消费集中情况自我调整向屠宰加工企业进货的时间和进货的频率,但近几年,随着一些下游经营批发零售业务的熟食制品厂、大型酒店、超市、连锁餐饮企业及一些独资、合资的清真牛羊肉专营店,或者一些企事业单位的餐饮服务部门等不断发展且对羊肉品质的要求越来越高,大中型屠宰加工企业特别是大型屠宰加工企业与下游的批发零售企业之间开始出现以合同、契约的方式建立较为稳定的协作关系,并且这种经销方式越来越被大中型屠宰加工企业所采用,下游的批发零售企业越来越乐意接受这种产销关系以代替传统的市场交易关系。
2)大中型屠宰加工企业与批发零售企业之间的协作机理
大中型屠宰加工企业通过合同、契约的方式向下游批发零售企业或牛羊肉专营店扩张的原因是什么?能够使大中型屠宰加工企业得到什么样的好处?可以从以下两方面说明:
(1)有利于降低交易成本,增加企业利润
纵向一体化的交易行为,将不稳定及不确定的市场交易形式转化为企业稳定且确定的合同或契约关系,使交易双方在交易中既节约了交易时间、降低了交易次数,又减少了交易中的搜寻成本,从而既有利于批发和零售企业获得数量稳定质量有保障的货源,同时也有利于屠宰加工企业的生产稳定,从而降低其管理和经营的总成本,从而提高了屠宰加工企业利润水平和利润率。
(2)减弱了下游企业的机会主义行为
由于屠宰加工企业投入设备的资产专用性远远高于下游批发零售企业投入资产的专用性,因此,批发零售企业的机会主义行为远远大于屠宰加工企业的机会主义行为,批发零售企业可以随心所欲地更换合作伙伴。所以大中型屠宰加工企业通过非市场化的契约或合同的形式将下游批发零售企业的机会主义倾向降至最低。
2、大中型屠宰加工企业与肉羊生产者的纵向协作形式
目前,新疆大中型屠宰加工企业与肉羊生产者的纵向协作主要有三种形式:
1)“公司+基地+规模育肥户”的一体化协作方式
公司(屠宰加工企业)采用这种模式的根本原因有四个方面:一是保障供给羊肉的品质,二是保障稳定的羊肉供应量,三是降低交易成本,四是减少农户(规模育肥户)单方违约的机率。
具体讲,公司(屠宰加工企业)会投入大量的资金、必要的设备以及管理人员设立基地,甚至投入优良种畜,包括畜舍、水、电等投入,通过这种投资活动,公司(屠宰加工企业)能有效地控制生产过程中的卫生、安全等,以保障生产出来的肉羊品质,然后公司(屠宰加工企业)会将这些设施免费提供给进入基地的农户,由农户带自己的肉羊进入基地进行养殖活动,但整个养殖活动会受到公司(屠宰加工企业)的管理。在此过程中,公司(屠宰加工企业)与规模养殖户签订保质保量的供销合同,并在合同中确定收购的价格,为了稳定这种供销关系,保护双方的利益,企业按照市场价格确定上下浮动的范围,当市场价格低于保护价格时,企业应当按照保护价格收购,当市场价格上升时,企业应按照事先约定的上浮价格收购,而养殖户也应当按照此价格将产品卖给企业。通过这种契约的方式,既有效地保护了双方的利益,又有效地使双方成为利益共同体,既化解了单个农民面对市场的风险,又解决了公司(屠宰加工企业)扩张过程中的资源瓶颈。这种生产活动与公司(屠宰加工企业)的协作方式能为公司(屠宰加工企业)及农户带来哪些利益呢?
(1)减弱了规模育户交易中的道德风险
以市场交易的方式交易,规模育肥户与公司(屠宰加工企业)之间存在着信息不对称。规模育肥户知道肉羊生产中兽药和饲料添加剂的使用状况而公司不知道;加工企业若想通过检测手段予以控制往往成本高昂。而以“公司+基地+规模育肥户”的协作方式将肉羊养殖放在基地进行,由于羊舍的环境更好,减少了疫病的发生;同时由于养羊的地点比较集中,公司进行管理、监督和技术指导的成本降低,管理、监督作用增强,促使规模育肥户能够按照公司的要求使用饲料、药物,从而保证生产出的肉羊符合质量标准。
(2)减少了单方违约的机率
由于公司进行了大量的资产专用性投资,并且有着对未来收益的长期预期,其失信成本高昂,在与农户重复博弈的情况下,通常不会违约。而对农户来说,由于饲养地点集中在基地,减弱了农户与公司的信息不对称,生产出的质量较高的肉羊,公司愿以较高的价格回收,保证饲养户较高的收益。这使农户向市场出售所生产的肉羊无法得到价格优势。对于生产出来的质量稍差的肉羊,即使存在市场价格高于合同价格的概率,由于在基地饲养,农户私自将肉羊卖给市场的可操作性也大大降低。
(3)节约了交易成本
由于养殖户集中在基地进行生产,增进了生产经营的规模效率,减少了公司在收购上和技术服务上的困难;而农户既是公司生产的一个环节,又是肉羊生产的投资者,生产努力程度高,企业内部的激励程度并不小于市场,公司的交易成本、管理成本因此节约。
(4)降低了投资风险
在羊肉产业链中,肉羊生产环节的投资高,风险较其他环节大。在“公司十基地十规模育肥户”中,生产环节的肉羊主要由规模育肥户投资。由育肥户投资一方面提高了养殖者的努力程度,另一方面不仅节约了企业管理成本,也节约了企业的投资,降低了其投资风险。
农户(育肥户)参与这种模式的直接动力源于对获得较高利润的追求。
由于在基地饲养,公司(屠宰加工企业)以保护价格或较高价格回收肉羊,生产者的预期利润高于基地外饲养,而且由于在基地内饲养,公司提供贷款担保、赊销饲料、免费保险、免费防疫等一系列优惠政策,减轻了养殖者收益的不确定性和风险性。另外由于是规模饲养,肉羊养殖污染居民区的环境,对居民区其他家庭造成负的外部效应,受到居民区其他家庭的抵制。而养在居民区的羊也容易受到各种细菌的侵害,这也促使一些农户(育肥户)到基地养殖。
这种模式的不足之处在于:企业在畜舍、水、电等设施上的投资较大、承担的风险也较大;由于专用性投资相对较高,所以对农户的准入条件要求也较高,农户的养羊数量必须达到一定规模,否则会造成畜舍等资源利用不充分而亏损。
2)“公司+农户”的一体化协作模式及运营方式
“公司+农户”是我国畜牧业最早协作方式。这种方式是以羊肉屠宰加工或流通企业为龙头,通过与一些养殖户签订营销合同或生产合同等多种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农户从事肉羊生产。这是大型肉牛屠宰加工企业与农户连接的最主要的协作形式。该方式中,公司居主导地位,农户主要负责饲养育肥羊。
“公司+农户”的协作形式,既利用了广大农民养羊的优势,又利用了公司的技术、资金、市场、信息、管理等优势,带领养羊户从分散的自给性饲养转向有组织的商品性饲养。从公司角度看,公司采用这种模式主要为了稳定供应。因为屠宰加工企业对供应量的波动很敏感,一旦供应不足,就会造成设备闲置或利用不足并为此蒙受损失。与市场比较而言,这种方式能较好地保证产品的质量与供应量的稳定。对农户来说,如果没有公司组织,可能就失去了养羊致富的门路,或者使得养羊的不确定性增大。育肥羊达到一定的屠宰体重时,若不能及时出栏,对农户会造成极大的损失。
但是由于公司面对的是众多养羊户,该模式主要存在以下2个弊端:
(1)公司对分散养羊户行为的监控成本高,因而监督的广度和力度不足,肉羊质量控制存在问题。而农户由于生产规模小,采用科学饲养方法的动力不足,有的农户甚至违规用药,造成药物残留超标。
(2)公司、养羊户间的合同关系不稳定,存在单方违约现象。从笔者调查的案例看,公司和农户都有单方违约的现象。如到了收购时节,由于公司生产经营出了问题或市场出了问题,公司有意不收购或压价收购等等事件发生,给农户造成巨大的损失,又如当市场价格下降时,公司也可能压价或采用种种过苛的手段收购,以致于农户无法接受,从而产生矛盾,当市场价格上升时,农户可能为了获得更多的利润而提高价格,而公司又不愿意提价收购,此时,农户可能单方面违约将产品出售给其他收购者,从而造成公司的巨大损失等等。
3)“公司+供应商(经纪人)+农户”的协作方式
由于新疆地域广大,农牧户生产严重分散,公司无论采用什么方式与农牧户合作,都必须要提供面向全疆的物流供应系统,而建立这样一个系统需要庞大的投资,因此,可以借助于活跃在天山南北的经纪人(俗称羊贩子)按“公司十供应商(经纪人)十农户”的方式获得稳定肉羊来源,采用该方式的具体原因如下是公司采用这种方式生产的产品主要是低档羊肉,对活羊质量差异要求并不严格。公司(屠宰加工企业)可以容易的从经纪人处获得肉羊来源,而养殖农牧户能在市场方便地销售掉育肥羊。因此,无须采用密切的生产或者营销合同模式。
但这种协作方式也存在一些弊端:经纪人受到的制约相对较弱,为了贪图一己之利,难免会有对单个农牧户存在欺压行为;更为主要的是这种模式会给公司(屠宰加工企业)带来的供应量不稳定和质量不确定。
在新疆现代羊肉产业链发展过程中,居于核心地位的是大型屠宰加工企业。因此,作为大型屠宰加工企业一方面是联接羊肉产业链中肉羊生产及羊肉销售流通乃至产品消费的重要环节,另一方面是将初级的羊肉通过技术运用转换成消费者满意产品的重要环节,再一方面,它也是整个产业链中资本、技术、劳动等生产要素结合并扩张运用的最重要的环节,是进行品牌,构成羊肉产品市场竞争力的重要环节。为了追求利润,该环节最有动力实施现代产业链所要求的纵向一体化措施,也有资本及技术能力实施纵向一体化措施,向前链接农牧户,向后链接销售与流通,从而促进现代羊肉产业链的形成。传统产业链实行的是成本领先战略,而现代产业链实施的则是需求导向、产品差异化战略。通过对比,现代产业链创造的最终价值明显高于传统产业链所创造的最终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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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赵明亮(1973—),男,汉族,硕士。新疆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讲师,研究方向:农业经济。
李红(1963—)女,汉族,博士。新疆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产业经济
柴军(1966—)男,汉族,博士。新疆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副教授,通讯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