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全球经济衰退背景下,更需要防止贸易保护主义抬头。被搁置的多哈回合农业贸易谈判有望在世人治理经济衰退中重启。本文在对全球农产品贸易保护主义产生根源的理论分析基础上,对欧美在WTO框架下农产品政策调整中的实用主义政策进行了剖析,提出了我国在农业政策调整中,对“黄箱”、“绿箱”和“蓝箱”政策调整对策建议,为未来“多哈回合”农业谈判打下基础。
关键词:WTO;多哈回合;贸易保护主义;农业政策调整
中图分类号:F320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176X(2009)04-0087-07
一、研究背景及意义
由发端于美国的世界性金融危机带来的这场全球性经济衰退,正在深刻地影响着世界各国经济和国际贸易格局。(注:参见联合国贸易与发展会议发布的“2009年世界经济形势与预测报告”前言部分,受全球性金融危机影响,预计世界经济增长率将从2008年的2.5%降至1%,发达国家经济增长将为0.5%,一些国家已经为负增长。国际贸易方面,2009年国际贸易量增长将从2008年的4.1%降至-2.8%,其中,进口方面,发达国家将从2008年的1.5%降至-3.1%,新兴经济体和发展中国家将从2008年的10.4%降至-2.2%;出口方面,发达国家将从2008年的3.1%降至-3.7%,新兴经济体和发展中国家将从2008年的5.6%降至-0.8%。由此可以看出,发展中国家将成为未来世界经济增长的主力军。
收稿日期:2009-01-21
作者简介:李勤昌(1959-),男,辽宁大连人,研究员,副教授,主要从事国际贸易研究与教学工作。E-mail:liqinchang 9 @ 163.com)历史的经验告诉我们,世界性经济衰退总是要引发贸易保护主义抬头,进而引发贸易战。历史经验也告诉我们,实行贸易保护主义政策,到头来总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因此,各国有远见的政治家和经济学家在为治理这次经济衰退而献计献策的同时,也在呼吁各国警惕贸易保护主义的抬头,并主张尽早重启“多哈回合”多边贸易谈判。
多哈回合走走停停的一个最主要原因,就是主要农产品贸易国在世界农产品贸易自由化谈判中坚持利己主义的“国家利益至上”原则,在涉及核心问题上互不相让。成员国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一方面设法通过谈判弥补其协议漏洞,另一方面又在农业政策调整中,充分利用这种机会,使本国利益最大化。于是,在国际农业贸易领域形成了既合作又竞争的局势。因此,在世界贸易组织(World Trade Organization,WTO)法律框架下,成员国国内农业政策如何与WTO农业协议相协调,以及在未来多哈回合农业贸易的重启谈判中应当采取何种对策,是一个很值得研究的课题。
我国作为 WTO 成员国,广泛地参与国际分工,融入世界经济大循环已是大势所趋。目前,我国正处在双重转换的历史阶段:一是从工业化中期向工业化后期阶段过渡,到本世纪中叶达到中等收入国家水平;二是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在这种国际化不断加深、发展阶段逐步演进、体制转换渐次到位的大背景下,国民经济的增长出现了历史性的转换——从供给约束型转为需求约束型。各产业均在积极进行结构调整,以期实现产业结构的高度化,农业结构调整尤其令人注目。然而,农业和农村发展并未摆脱困境。相比之下,农民增收缓慢更加突出。潜伏在背后的重大问题是:明显滞后的城市化进程,严重扭曲了城乡人口结构,既阻碍国民经济发展的步伐,又抑制农民收入的增长。因此,农民增收将成为我国政府长期的首要农业政策目标。
为了实现农业的首要政策目标,在追求国家利益最大化基础上,我国的农业政策既要与 WTO 农业协议保持协调,又要以发展中大国身份参与农业谈判。为此,一方面要求我们准确把握国际农业贸易制度的约束性,了解该“游戏规则”是怎样形成与变迁的,其运行效果如何,各成员国在其框架下是怎样进行农业政策调整的。在此基础上,判别中国农业政策与 WTO 农业协议存在哪些冲突点,其程度又是如何?如何进行战略性与策略性调整?另一方面,依据国际农业贸易制度变迁规律,需要了解政府应采取什么样的谈判策略,才能在未来国际农业贸易制度中体现我国的利益。
二、农业政策调整中的保护主义
古典贸易理论告诉人们,在国际贸易中消除各种贸易壁垒对贸易参与各国都会带来经济利益。然而,从农产品贸易的发展历程来看,对农业生产及贸易实施保护一直是各国普遍推崇的政策。各国所凭借的理论依据是农业除了能够保障食品供应安全外,还具有保障劳动就业、经济缓冲、农业景观、消除贫困等功能,而这种农业多功能理论,成为农产品贸易保护政策的理论基础。
农业多功能理论强调的是形成景观农业、保障农村就业、维护生物多样性、确保粮食安全、保持农村活力等。但是,这种正外部性的主要特点:一是其价值和成本无法通过市场交易和产品价格来体现,因而也就无法通过市场机制来增加其供给,造成市场失灵;二是增加供给必须依靠本国农业生产,不能指望进口产品来实现本国的粮食安全、保障就业、消除贫困等目标。因此,政府必须对农业生产以及贸易进行干预,尽可能实现正外部性的内部化。
图1和图2对农业保护政策给了很好的解释。在一国参加国际贸易后,进口会缩小本国该产品的生产规模,本国实现的农业正外部性就减少;而出口会促进该产品的生产规模,使本国实现的农业正外部性增加。国内需求为D,社会供给为Ss,个人供给为Sp,P和Q分别为价格和数量,Pw为世界价格。
图1表示进口产品虽然增加了消费量(由Q0增加到Q1),但该产品的本国生产减少了(由Q0减少到Q2),并且进口越多,生产越少;图2表示出口产品虽然减少了消费量(由Q0减少到Q1),但该产品的本国生产增加了(由Q0增加到Q2),并且出口越多,生产越多。
各国进行农业生产和贸易保护所采用的方法主要有以下两种:第一是增加补贴。通过补贴对农业多功能正外部性进行补偿,从而相应地减少农业商品生产的私人成本,使其与社会成本趋于一致。同时,促进出口,引导该产品生产的增加。第二是实施边境保护。通过关税或非关税壁垒措施限制进口数量,使具有农业正外部性的产品主要由本国农业部门来提供。而且,各国任意实施保护容易增加农产品贸易争端,扰乱正常的贸易秩序,也使得各国的农产品贸易难以顺利进行。因此,国际社会开始对农业保护予以限制,将保护政策措施控制在适度和适当的范围内。但由于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各国都对农业政策改革持审慎态度,这一点在历次世界多边贸易谈判中表现得淋漓尽致。
在农业贸易保护中,国家利益集团的斗争是一个值得研究的突出问题。根据国家利益相似原则,为了在多边贸易谈判中能够更好地体现和维护自身利益,具有相似谈判主张的国家会联合在一起形成集团,通过集团的力量来实现国家的贸易谈判目标,如欧盟、凯恩斯集团、G20等。由于农业在一个国家中占有重要的战略地位,各个国家都非常重视农业,在农产品对外贸易政策的制定和协调上,国家需要充分考虑农业和农民的利益。
国家利益集团在农产品多边贸易政策协调中直接影响着农业多边贸易体制谈判的目标和进程。如凯恩斯集团是由农产品出口国组成的国家利益集团,是农产品贸易自由化最积极的推动者;欧盟则代表了欧盟内部农产品国家的国家利益,在谈判中强烈坚持贸易保护主义立场;G20是发展中成员为了维护发展中国家的利益、消除发达国家贸易扭曲政策而形成的国家利益集团,它的产生改变了多边贸易政策协调体系中由发达国家做主的格局,使农业谈判能够充分考虑到发展中国家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