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恶的公开揭露,比隐恶能更加有效地给人慰藉,对社会产生信心。
11月8日是记者节。有媒体报道说,云南昆明26家新闻媒体在这一天分别公布了承诺书,承诺内容之一为“坚决放弃暴力、血腥、低俗、灰暗的新闻”,其余15个州市设立分会场,共万名新闻工作者举行了宣誓仪式,省委宣传部官员称“具有特殊意义”。《南方都市报》载刘洪波文章说,要“做责任媒体”,当然不错,不过,概念还是要规范一些。“放弃暴力、血腥、低俗、灰暗的新闻”,这一句话里面,暴力、血腥、低俗新闻的概念,都早已为人熟知,也易于为人理解,指向很明确,国际新闻界也时常讨论新闻中的暴力和色情问题。“灰暗的新闻”,这却是前所未闻的概念。什么意思呢,还不是很清楚。灰暗是指报道者的心理状态,指新闻在读者中引起的情绪,还是指新闻事实本身不光荣,也就是报道了现实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文章说,正常情况下,提出一个新闻学从无涉及、社会上从无使用的新概念,应该有解释。然而,灰暗的新闻是缺乏解释的,那么这是一种有意的含糊,还是一种无意的疏忽,是要让人留下模糊联想的空间,还是这个被认为必要的概念却无法给出定义?
作者联想到这两年云南的媒体热点如孟连事件、躲猫猫事件、少女卖淫案等,其中少女卖淫案已经被確定为当地媒体原发报道有重大失误。这些舆论热点事件,都不算“正面报道”,可能造成地方媒体形象塑造的一时不利。这是不是媒体同时而分别地发出承诺书的“特殊意义”之所在?
文章说,记者宣誓“让新闻更加温暖、更加阳光、更加有力量”,是很好的。不过,对一个恶劣事件的报道,仍然可以体现温暖、阳光和力量,因为对恶的公开揭露,比隐恶能更加有效地给人慰藉,对社会产生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