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德健 等
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全面推进我省司法行政工作科学发展提供了强大动力。
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第一批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开展以来,广大党员干部在思想认识上有了新提高,一批影响制约司法行政工作的突出问题得到了解决,建立和完善了一批保障和促进司法行政工作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切实把学习实践活动的成果转化为司法行政工作服务和推动科学发展的强大动力,真正把司法行政机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到新的水平。为进一步了解全省司法系统在学习实践中所取得的成效以及在构建“和谐贵州”中起到的积极作用,本刊记者专访了省司法厅厅长刘伟。
学习实践活动成效显著
《当代贵州》:刘厅长,请您简单介绍一下司法行政工作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刘伟:司法行政工作包括普法依法治理、监管改造、劳动教养、人民调解、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社区矫正等职能,是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法律纽带。省司法厅是主管全省司法行政工作的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管理省监狱管理局和省劳动教养管理局,是政法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任务是:监督指导全省监狱执行刑罚改造罪犯的工作;监督指导全省劳动教养工作;承担省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制定全省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全省和各行业的依法治理工作;管理监督指导全省的社区矫正、法制宣传、人民调解和基层司法助理员及法律服务工作、律师、公证、法律援助、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司法考试等工作。
《当代贵州》: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你们是如何注重实践来求取实效的,采取了哪些做法?
刘伟:在活动中,全系统从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人手,解决了影响制约本部门本单位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109个,正在解决的118个。采取的做法是:
一是适时开展领导干部大接访活动,与群众面对面交谈,为群众解疑释惑,赢得了群众理解,增进了干群关系。到目前为止,全系统接待来访群众2027件16338人次,已经办结了1766件,占总数的87%。二是针对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反映强烈的经费保障问题,积极与有关部门协调,明确了基层司法行政机关的最低保障标准。三是针对律师队伍思想政治建设存在薄弱环节的问题,加强律9币行业党组织建设,强化法律服务的社会责任意识,大力表彰奖励识大体、顾大局的优秀律师,严肃查处违反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的律师。四是针对厅机关在工作效率、服务质量、工作作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加强目标绩效考核,加强分级管理和强化领导责任,组织“窗口”部门向基层单位述职述廉。五是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在开展“远学枫桥,近学余庆”的活动中,推广了创建平安、化解矛盾的经验。六是切实转变思想观念,把教育人、改造人放在第一位,针对我省监狱劳教单位心理咨询师奇缺的问题。分期分批培养心理咨询人才。七是废止有关政策、制度101个,修改完善有关制度185个,新建157个。我们目前正在建立提高教育改造质量联席会议制度。争取省人大的支持,把《贵州省人民调解条例》列入省人大立法调研日程。整合培训资源,建立由政工部门指导管理,分级分类培训机制。
《当代贵州》:人民调解工作将社会矛盾消除在萌芽阶段,这在建设“和谐贵州”的工作中有怎样的重大意义?
刘伟:人民调解工作是司法行政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也是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人民调解工作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做好人民调解工作是实践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贵州”的具体体现。在社会生活中,通过人民调解,纠纷当事人在遵守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社会主义道德的前提下,互相谅解,坚持平等自愿的原则,把大量的民间纠纷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防止矛盾纠纷激化,这有助于建立良好的社会秩序、生活秩序和工作秩序,有利于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最终实现好、维护好和发展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实践证明,人民调解工作做得好的地方,社会矛盾能够及时化解。
回访服务促和谐
《当代贵州》:“法律援助大回访活动”的目的和意义是什么?我省“大回访”工作的开展情况怎样?
刘伟:法律援助就是由司法行政机关为经济困难无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的公民提供免费的法律帮助,以保障其合法权益得以实现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我省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十多年来,共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78450件,受援人数79476人,其中残疾人7361人、老年人10113人、未成年人28375人、妇女19072人,解答各类法律咨询50.36万人次。从2005年以来,我省共为10152名受援的农民工追偿工资及人身赔偿约3000万元,惠及农民工群体50000多人。仅2008年一年,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运用法律援助就为困难群众挽回损失或取得利益达9148.88万元。
今年3月26日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对2002年颁布实施的《贵州省法律援助条例》进行了修改,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法律援助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法律援助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法律援助机构可以接受社会、组织和个人的捐赠”以法律责任形式明确各级政府应当按照与本地经济、社会发展速度相适应的额度保障法律援助经费,为我省法律援助事业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同时修改后的《贵州省法律援助条例》还在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的法律援助范围的基础上,增加“因工伤和交通、医疗事故或者其他人身伤害事故受到人身损害的;因合法劳动权益受到损害的;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等行为受到损害的;因征地、拆迁使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因假劣种子、农药、化肥以及环境污染使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以及需要申请法律援助的其他事项”,扩大了法律援助覆盖面,使更多的困难群众能够得到法律援助,这是在新时期、新形势下针对社会热点、难点,结合我省生态立省的战略,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创举。
我们正在进行的“法律援助大回访”活动,就是要综合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和优势,充分发挥法律援助的预警功能,要把预防工作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健全完善矛盾纠纷情报的信息收集、报送、分析机制、排查调处机制和信息反馈机制,切实提高对热点、敏感问题的预知、判断和预防能力,使矛盾纠纷早发现、早化解、早处置,促进从源头上解决民生问题。通过“法律援助大回访”活动,听取受援人对援助承办情况的意见,作为改进法律援助工作的参考依据;有效监督办案人员廉洁公正,尽心尽责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提高援助案件办理质量;提升法律援助知晓率,注重法律援助实效,使法律援助成为困难群众找得到、信得过的“贴心人”;向群众宣传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委政府的方针政策,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引导群众依法有序表达诉求;进一步向全社会传递信息;只要弱势群体和困难群众需要法律援助,法律援助机构就一定会克服困难,尽职尽责努力工作;法律援助是党委和政府的民心工程,民有所呼,我有所应,只要事关人民利益,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援助机构都会全力以赴、亳不懈怠。通过“法律援助大回访”活动,有效监督切实为困难群众扶危济困,为政府排忧解难,促进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在“法律援助大回访”活动中,我们要求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有大局意识、全局意识,要及时发现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方面存在的问题、隐患,把掌握的一线信息加以综合分析,特别是要及时发现带有倾向性、苗头性的民生诉求,有针对性地提出對策、建议,及时向党委政府反映,以利于党政领导及时准确掌握社情民意,进行正确决策,为各级党委政府当好参谋助手,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群体性事件的发生,从根本上解决民生问题。
“法律援助大回访”活动,是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大局,为维护和确保社会和谐稳定、促进我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良好的法律保障和法律服务的重大责任;是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整改落实的具体行动;是心系困难群众,改进工作作风、提高群众工作能力,推动法律援助工作不断发展的重要方式。
目前,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正在采取各种方式对去年11487名民事法律援助受援人进行回访,省司法厅每位厅级干部都要亲自上门回访至少1名受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