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超限运输的危害及对策

2009-05-22 06:33胡敬民
消费导刊 2009年8期
关键词:治理对策危害性

胡敬民

[摘 要]超限超载运输严重破坏公路路面及其桥梁设施,造成国家交通规费和养路费的大量流失,容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危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只有提高公民的交通意识和法治观念,提高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加大执法力度,才能彻底治理超限问题。

[关键词]超限超载 严重损害 危害性 治理对策

一、超限运输的成因

所谓超限运输,是指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汽车渡船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超限运输的形成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逐利思想的驱使。首先,车主为了增加收入,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普遍对车辆进行私自改装,把车辆轮胎更换,车厢拦板加高,车架大梁加固,弹璜钢板增厚,改变了车辆的原有设计标准。其次,运输业户为拢住货主,保住货源,便于下次合作,在争揽到货源后,就多拉多装。

(二)运输成本的上升。持续低迷的运输价格,已极不适应目前的运输市场,根本无法保证守法经营者的利润空间,而近年来油价却一涨再涨,成本急剧上升,运输业主为有利可图,只有靠超限超载来降低单位成本,弥补利润的损失,形成恶性循环。

(三)政策有空子可钻。由于全国各省通行费的收取方法基本是按行驶证核定载重吨位计征的,不论是空车还是重车都是一个标准。无法体现“多使用,多付钱”的原则,运输业主为了少交税费,于是就想方设法将车辆吨位标小。

(四)管理不是很严格。因超限运输的最大影响是行车安全,而安全又不属于我们的职责范围,所以查处超限运输时,普遍存在不卸载的现象,只是收取小额赔(补)偿费就放行,待跑到另一地区被查到,再收费,再放行。这种只收费不纠错的管理,极易使运输业主形成 “治超就是收费”的错误概念,导致他们产生少超不如多超,多超还能把所交费用赚回来的想法,从而超限运输愈演愈烈。

二、超限运输的危害

超限运输对经济建设和人民的生产生活有弊无利,其主要的危害表现在:

第一是扰乱经济秩序。靠超限运输盲目地打价格战,势必造成运输市场的不公平竞争。即使在这种情况下,超限运输并不是无利可图,而仍然有钱可赚,这就不可避免地刺激了新的经营者加盟,使原本饱和的运输市场带来更多的运力过剩。过剩的运力在追求还本的过程中必然会更加不择手段,这样的运输市场和经济秩序就不可避免地形成了恶性循环。

第二是缩短了公路寿命。公路是国家重要的基础设施之一,它在国民经济建设中的地位不可替代。而超限车辆则是影响公路使用寿命的决定因素,根据有关专家试验和测算,超限车辆对路面损坏的比例关系,是成几何级倍增的关系。轴载质量超过一倍时,行驶公路一次相当于正常车辆行驶了256次,一些车货总重达80吨以上的超限车,对公路、桥梁的破坏就更大。而目前这种超限车辆为数并不少。

第三容易引发交通事故。超限车辆大部分都严重超载,由于装载的货物大大超过了车辆设计技术标准,特别是严重超高和恶意超载的车辆,制动系统、转向系统在行驶中很难控制,极容易失灵,这些带有隐患的车辆成了游动在公路上的一颗“不定时炸弹”,由此而引发的交通事故就约占每年交通事故总数的70%。同时超限车辆都是小马拉大车,车速也达不到正常速度,严重影响其他车辆的正常行驶和公路的安全畅通。

三、整治超限运输的对策

(一)超限超载年年治,之所以收效甚微,是由于治理的政策措施没有从源头上进行治理。

造成这一现象固然有交通部门职责的局限性原因,但仍然反映出了政府部门之间协调性、系统性差的缺陷。治理从源头开始,环环相扣的原则。 在交通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中,超限认定的标准包括超长、超宽、超高、超重、超过轴载质量。应当说,这是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的修改。

(二)完善制度、强化管理。

各地党委政府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对运输市场的宏观调控,立法机关要适应形势发展需要及时制定一些规范文件,建立健全法律制度。合理调控运力,规范运输行为,促进运输市场运力与运量的供求平衡;推广集装箱化运输方式,规范公路货运车辆类型,特别是特殊产品运输车辆的类型;加大查处违规企业力度,加强汽车生产环节的控制管理,禁止生产违规超限车辆,禁止非法改装车辆。加快清理整顿货运机动车生产管理目录,制定相关责任追究制度,杜绝“大吨小标”和倒卖产品合格证问题:公安交警要加强车辆落户的源头管理,把好车辆落户关,凡是行驶证登记的技术数据与改装后的车辆技术数据明显不符的应不予落户。

(三)加强执法队伍建设。

执法水平的高低取决于执法人员的素质高低,因此要加强对执法队伍的教育、管理和培训,深入开展“四个教育”;宗旨教育、法律政策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勤政廉政教育;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三个素质”: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法律素质;巩固树立群众意识和服务意识“两个意识”:增强依法行驶,依法办案的观念,努力建立“一支队伍”:即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执法队伍。要严把选人关、制度关和培训关,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强化爱岗敬业精神,变管理为服务,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增强“维护路权、保护路产”意识,努力做到文明执法、热情服务。切实提高路政人员的行政执法水平,以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

(四)加强高速公路与普通公路的整治衔接,使违章超载车辆无路可逃。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负责牵头,召集公安、交通、煤矿、工商、新闻等部门组成综合执法大队,统一政令,联合行动,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开展全国范围内的反超限超载的专项治理,严厉打击违章超限超载行为。执法大队要经常组织、安排人员上路巡查,指定地点设立检测关卡,对超限车辆坚决卸载,杜绝罚款收费后放行的做法,这是制止超限的有效措施。同时应追究相关单位的连带责任,拉运工矿企业货物的车辆超限超载,不但要处罚车主而且要处罚该企业。各部门要协调一致,加强省际之间的联系避免重复执法、重复处罚。要严格规范执法行为,做到行政执法主体合法,认定违章事实确凿,执法依据和执法程序正确,执法文书齐全,归档及时,确保超限运输的查处质量。

综上所述,超限运输所带来的危害与恶劣影响是不言而喻的,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要想彻底根治这一“顽症”,取得“治超”工作的全面胜利,不是哪一个部门或一个地区就能够办到的事情,更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够解决的问题,治理工作还十分艰巨,还要靠政府的坚强领导,也要靠各相关部门的密切配合,更要靠社会各界长期的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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