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 洋
[摘 要]再融资是证券市场的基本功能。当前我国上市公司在证券市场上再融资却举步维艰。这其中有国际经济的原因,也有再融资自身问题。本文通过分析我国上市公司再融资受阻原因,试图探讨我国再融资规则的改造。
[关键词]再融资 增发 监管
一、问题提出
资本市场一个重要功能是进行融资。而再融资则是上市公司进行融资的一个有效途径。2008年初,上市公司公布再融资计划,都被广大投资者冠以“圈钱”的头衔而进入尴尬处境,如中国平安巨额再融资计划传出后,股票跌停。为何我国证券市场会出现这样的格局?在这种投资者对再融资抗拒的表象背后,又隐藏着什么深层问题?
二、当前证券市场再融资受阻原因
(一)国际市场动荡波及我国
2006年以来,随着股权分制改革在我国证券市场推进,证券市场经历了一轮上涨。而进入2007年,针对证券市场过热的争论不绝于耳,监管层也通过上调存款准备金率等举措表明了对市场涨势过快的态度。2007年10月沪指创下6124点新高后一路走低,市场人气不再成为市场资金逐渐减少的一个原因。而2007年起在美国由于次级抵押贷款所引发的金融动荡,也逐渐演变成了一场全球性的金融危机。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被指海外投资失利以及实体经济受到波动,资本市场信心低迷,市值不断蒸发,再融资缺少了资金来源。
(二)上市公司再融资效益差使投资者丧失信心
一个理性的投资者支持上市公司再融资,是因为投资者对自己所投资的公司充满了信心,期待着自己对于上市公司的资金支持能获得回报。但是增发后我国上市公司总资产的盈利能力并没有得到显著改善,相反,总体上看,企业经营绩效反而较增发前显著下降。再融资并没有能够给投资者带来丰厚的回报,投资者丧失了信心,阻碍了再融资的发展。
(三)再融资规则不规范打击市场情绪
2008年市场风光不再,巨额再融资本身已是对市场信心的极大考验,而对再融资过程的不规范则使投资者感到难以接受。中国平安在增发议案中仅用84个字来描述募集资金目的。1600亿相当于当时证券市场1/3的市值。而上市公司在市场人气低迷的情况下试图用几十字就从证券市场获得千亿资金去投资于未知项目,简直是对投资者知情权的公然挑战。上市公司之所以如此肆无忌惮的进行巨额再融资,反映出再融资制度建设的问题。制度不健全、门槛低、成本小,成为了许多公司融资的首选。我国证券市场正陷于内忧外患的情况下,内有大小非解禁问题,外有国际金融危机的困扰,双重压力之下,应该如何解决再融资问题?肯定地一点是,我国的证券市场一定要具备再融资的功能,不能因噎废食,由于再融资受到了阻碍就停止再融资。我们应该解决的,是再融资规则这个根本问题。
三、当前我国证券市场再融资监管政策分析及建议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上市公司发行新股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规定。
一般满足上述三部法规要求的上市公司就可以向证监会提出再融资申请。实际上,这些法规实质性的要求很少,甚至可以说没有一个可以量化的指标。《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十条:(一)募集资金数额不超过项目需要量。项目需要量由谁确定?如何确定?采取什么方法?什么机构进行审计?这些问题都不能从法规中得到答案。法律法规不健全,正是一些公司钻法律空子的原因。
2008年8月28日,为了提振低迷的股市,证监会发布《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征求意见稿)》,提出四大措施完善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制度,要求再融资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或股票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初看之下,这一政策的修改着眼于强制上市公司重视投资者利益。但仔细观察,就会发现这一政策还存在较大的刚性。一个成长性好的公司,不能拿出现金分红也属正常。而这一政策不分行业,不分公司所处的成长期,而是规定30%,未免有一些“一刀切”,并不能针对公司具体情况。而且,处在不同市场环境下的上市公司分红比例也不相同。所以说,这一本意在于促进再融资规范发展的政策,结果很有可能是限制了上市公司再融资。发展再融资要注意以下几点:
首先,从再融资层次上,均衡发展债券融资与股权融资。相对于我国证券市场而言,债券市场的发展缓慢,可供交易品种只有国债、可转债和少量的公司债。在股权融资困难的时候,更应该把建设高效债券市场提到日程上。
其次,把社会责任作为对上市公司考核的重要指标。上市公司作为资本市场中的一员,一方面是收益人,另一方面也要为市场稳定做贡献。受伤害的市场会用自己的方式进行反击。那时,承担苦果的将不仅仅是投资者,也包括上市公司。
第三,完善对上市公司再融资的法律约束,推出灵活有效的再融资管理办法。应当继续完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确定细节。不同行业、成长期的企业会有不同的现金流特征,现金分红比例不能一概而论,而应该针对不同情况制定不同要求。
第四,引入融资效果评级机制。投资者把再融资看作洪水猛兽原因之一就是存在着明显信息不对称。投资者不知道公司把资金用到了什么项目上。引入融资效果评级机制,对于首次进行再融资的上市公司,评价标准是IPO的资金使用效果;对于已进行过再融资的上市公司,则使用上一次再融资时资金效率作为依据。并且,监管部门每隔一段时间就向社会公众发布这样的信息,一方面对上市公司监督,另一方面也可以为承销商作为一定的参考指标。对于使用再融资资金不慎而导致巨额亏损的公司而言,评价参数过低可能导致市场的不信任,不仅再融资不成功,更会影响其股价。短期的后果就是再融资计划失败,长期的影响则可能是市场对于上市公司的抛弃。只有通过制度设计,促进上市公司自身与市场利益协调,才能从根本上保证我国证券市场再融资的健康有序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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