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媒体沦为弱势群体

2009-05-16 10:40周兼明
凤凰周刊 2009年36期
关键词:利益集团新闻自由权力

周兼明

一位媒体女高管被打,使社会各界再次关注到“记者被打”这一经常性事件。11月21日晚,河北青年报常务副总编乐倩在石家庄住所楼下突遭歹徒袭击,被殴打致伤。乐倩透露,歹徒边打边说“叫你报,叫你报”,推测可能与此前的批评报道有关。据其他媒体追踪报道,该报近3年来在正常采访中,曾招致记者19人次被打。此案发生前不久,报社不仅接到过恐吓电话,还因批评报道,被某单位数十名员工连续数日围堵报社大门,直至公安介入,事态才得以控制。

“被打者”从记者升级到了媒体高管,让很多新闻从业者感到了丝丝来自职业的寒意。记者被打、被非法拘禁、失踪甚至被害,早已不是新闻,仅这两个月,合肥、洛阳、福建福清、内蒙武川、海口等地,就都发生过记者被打事件。对记者施暴行为的大量出现,不仅表明大陆的新闻监督者与被监督者之间的冲突正在升级和泛化,也让公众感到媒体正在沦为极需社会保护的弱势群体——而这,恰恰是非常危险的信号,严重背离了媒体本身的定位和民众对媒体价值和作用的冀望。

随着社会转型的深入,一些地方政府和利益团体与民众的冲突也在加剧。媒体在监督报道中,总会触及某些利益团体的不当利益。这些利益团体就会调动各种强势资源,对媒体和媒体从业人员进行威胁、打压、报复。似乎,中国的新闻监督已来到一个分水岭:一方面,民众迫切需要来自舆论的监督;另一方面,媒体遭遇的各种阻力也越来越大,手段越来越黑,媒体因此也在付出各种难以言说的代价。

媒体之所以会沦为弱势群体,主要原因在于新闻立法的缺位使得媒体在司法实践中总是处于弱势状态。我国宪法虽有对言论自由权的原则条款,但并没有将之转化为对新闻自由权的法律条文保障。对新闻关系的调整,几十年来依据的一直是一些行政规章或条例。由于相关规定失之泛泛,既没有明确的司法解释,也缺少具约束力的法律判例,使新闻自由权在立法与司法环节完全被虚置。不仅使记者人身权常受侵害、新闻稿被各种不明力量阻止发表,甚至报刊社被各级机构冻结采访权、发出新闻封杀令的事件也屡见不鲜。当媒体的新闻自由权受到侵害时,媒体只能束手无策。

导致媒体沦为弱势群体的另一个重要原因是,没有解决向谁负责的问题。政府与舆论监督,实质上就是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关系。在民主化社会,公民天经地义地享有思想与言论自由的“特权”。公民把此种“特权”的一部分授予新闻媒体,使之成为公民权利的一种载体。媒体只有向民众负责,对各级政府权力进行监督,并将需要民众关注的问题公之于众,提供足量的资讯及公开讨论的机会,以达成接近客观的公意与共识,最终实现民众对权力的监督。媒体只有解决了向谁负责的问题,才能防止各级政府和利益集团滥用公权力的现象,促进社会的良性发展。

无法独立于资本与市场的力量,是媒体沦为弱势群体的第三个原因。媒体只有具备了这种独立地位,才能真正倾听社会各阶层的真实声音,了解底层民众的真正诉求。一旦屈从于资本的随意指挥,就可能成为某些特定利益集团的代言人,使民众永远无法了解社会的真相。因为资本(亦即主办方)可能会基于投资考虑,审查并封锁会对自己利益造成损害的真相。

当媒体沦为弱势群体,真正受到侵害的是公民的权利。因为民众丧失的是监督与制衡政府权力及利益集团的力量。社会的真理和真相一旦被压制,利益集团的驱力冲动就会决堤,各级地方政府的权力就可能被滥用,各种腐败现象便会肆无忌惮,影响到民众对国家的认同感,最终危及的还是中央政府和执政党的公信力。

所以,新闻自由一直被视为现代社会最为重要的安全阀,也是现代政治民主和文明最为重要的智慧之一。一旦新闻自由得不到保障,异见或反对者受到压制和迫害,它们可能会走入地下而进行秘密交流,这种反弹的能量积聚到一定程度,就会出现暴力或革命来企图改变现状,最终导致整个社会秩序的混乱或剧烈变动,影响到执政党的统治,更影响到社会文明的进程。这肯定是任何人都不愿看到的事实。

人人都明白,新闻自由是一个社会的美好目标,但千万不能就这么让它沦为弱势群体,总是被另一些看起来更重要的事,压在最底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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