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丙超
危机传播的定义
传播学是在上个世纪传播业较为发达的工业国家首先形成的,我国引入传播学还是1978年的事情。“communication”一词在我国被翻译成“传播学”,在汉语的语境下,从字面的意思看,偏重于信息单向传递的意思,其实英文本意中有沟通的含义。所谓传播,就是指信息的传递和共享,是人与人之间赖以生存的根本机制。危机传播的研究相对起步较晚,在查阅相关资料时笔者发现,危机传播理论的内容是以传播学为核心,把人际传播、言语传播、大众传播、组织传播和跨文化传播等学科的理念运用到了其中。清华大学学者史安斌就危机传播作出了下面的定义:“危机传播就是在危机前后及其发生过程中,在政府部门、组织、媒体、公众之间和彼此之间进行的信息交流过程。”
中国人民大学学者胡百精的观点也值得借鉴,他把危机状态下的传播视为一个变异了的传播系统,认为危机传播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1)危机传播是混乱符号和不确定意义的共享过程;(2)危机传播是信息传播主体与客体非秩序化复杂互动的过程;(3)危机传播是一个失衡的信息系统,是各种信息碎片的杂合体。”分析一下不难发现,两位学者有关危机传播的观点是相通的,都关注到了危机传播的特殊“情境”,以及危机传播中信息交流的重要性。
广播媒体在危机传播各阶段应具备的传播要素
危机传播作为一种特殊的传播形态,在探讨危机传播中的广播媒体时,危机传播的传播要素也是需要分析的重点。
史安斌在他的《危机传播与新闻发布》一书中引入了美国学者斯蒂芬·芬克的危机传播阶段理论,芬克借用医学上的术语把危机分为潜伏期、爆发期、延续期和评估期,大体上对应的是危机前、危机初始阶段、发展阶段、解决阶段和危机后的评估阶段。该理论主要是从危机管理者——政府部门角度出发的,我国的新闻体制比较特殊,危机传播中的广播媒体具有官方色彩,所以该理论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广播媒体在危机传播中应遵循的原则
危机传播是一种极特殊的传播形态,在该形态下,传受双方都处于特殊状态,特别是受众一方。受众在危机中往往会表现出不同寻常的心理状态。危机传播必须要遵循一定的原则,以适应这种特殊的情境,这种特殊的情境主要体现在公众在危机发生后心理状态的变化上。广播媒体作为具有较强人际传播特性的媒介,更需要在危机传播中关注公众的心理变化,及时调整传播策略,遵循危机传播的原则。
在危机事件中,受损的城市和村庄可以重建,公众在危机事件中的经历却无法完全抹去,所以说,在危机传播中必须重视公众的心理,遵循相应的传播原则。史安斌在他的论述中,从政府的角度提出了“第一时间、行动信息、简明扼要、真实可靠、前后一致”的20字危机传播原则。结合芬克的危机传播阶段理论,笔者认为,广播媒体在危机传播的不同阶段应遵循以下原则:
潜伏期。广播媒体有责任帮助公众树立“危机意识”,就像现在的交通广播在大雾天气时会不停地在节目中提醒听众注意交通安全一样,广播媒体要有危机预警意识。在公共危机的潜伏期宣传相关知识,培养受众的“危机意识”,使他们在危机到来之时有足够的心理准备,并且要与政府部门做好沟通,在危机到来或即将到来之时为公众提供行动性信息。
爆发期。公共危机爆发后,公众的心理是敏感和脆弱的,广播媒体应摆正自己的位置,帮助公众尽快回归理性,应对危机,承认危机事件的不确定性,取得自己与公众的共鸣,并且要让公众知道,应对危机的措施已经在实施。广播媒体的传播受客观因素影响较小,例如在汶川地震灾害和南方的冰雪灾害中,广播在危机的爆发期成了灾区的第一媒介。此时,广播媒体要做到:多站在公众的角度思考问题,不要过度劝慰公众,多向公众提供行动性信息;不要做指责性的评论,要承认危机事件的突发性。
延续期。这一时期的公众刚刚度过紧张的危机事件,在稍微放松的情况下,危机所带给他们的负面影响就会显现出来。这时候,公众的心理也是非常脆弱的,绝望、悲伤、无助的心理状态会蔓延开来。这时候广播媒体作为“情感媒介”需要进行人性化传播,安抚脆弱的公众,并为他们提供行动信息。
广播媒体在这一阶段要发挥自己的传播优势,“情感媒介”要从情感入手:承认恐惧心理的存在,帮助公众调整心理状态;利用“人性化传播”和“从众心理效应”,引导舆论;向受难的公众表达诚挚的祝愿,提供尽量多的行动性信息;预测公众即将遇到的困难,对未来的行动提供指导。
痊愈期。危机过后,公众所要做的是重新回到正常生活的轨迹上。在这一阶段,公众的心理是比较复杂和难以把握的。人们可能会感谢政府的及时救助,也可能会对现实情况充满怨言,也可能对生活失去信心。这时,广播媒体需要引导舆论,帮助公众重拾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