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 戈 张 涛 咏 森
案例链接:最近,某地电教中心推出了一项创新做法:远程教育契约学习。契约学习也称为学习合同,是一种主要由学习者(包括个人、小组或支部等)参与设计、实施和评价、通过远程教育学习实现发展目标的书面协议。具体做法如下:1.各试行站点通过座谈、走访、调查或咨询上级部门等方法,确定契约学习的对象和达到的标准。2.契约对象提出学习目标后,试行站点与其签订学习契约,并安排学习内容,组织学习活动。3.站点管理员经常性向电教中心提交契约执行情况,电教中心对契约执行情况进行指导、监督和评价,帮助学习者提高学习行为的自控和自评能力。当地电教中心说:这是一次创新试验,试验的目的,在于突出远程教育的实效。这个新做法在当地也很受群众好评。
点题:对这个新做法赞赏者有之,表示不看好的亦有之。我们特别邀请了几位佳宾,让他们就上述案例展开讨论。
焦点讨论:
反方观点一:契约学习针对的对象范围狭窄,难以形成规模化效应。农民的生产需求因人而异,基层远教站点难以做到与每一个人都订立详细的契约。这种以点对点为主的教育模式决定了契约学习难以深入推广,其强调个性化的学习特点也决定了个别案例的成功并不一定具有典型示范意义。
正方观点一:这里需要搞清楚两个问题:第一,契约学习是远程教育的一种学习组织形式,没有特定的对象和范围,任何党员干部和群众都可以成为参与者和实施者。第二,制定和实施学习契约的主体可以是某一个人,也可以是党支部、党小组,或者是专业协会、合作组织等。契约学习更主张以团队或小组的形式来制定和实施契约,在学习过程中形成互帮互助,互学互动,相互监督。另外,个性化学习是指学习过程的个性化,并不是学习结果的个性化。在广袤的农村,学习者的年龄、阅历、经验、知识水平和学习习惯等都有较大差异,整齐划一的远程教育模式是不现实的。而在一定的学习群体或小组内部,制定一定的集体学习计划和学习要求则可行。远程教育应尽量保证所有的学习者经过自己的努力都能吃到“葡萄”,就应该点面结合,考虑全局,也强调个性。
反方观点二:由于这种学习契约的本身并不具备强制约束力,因此管理者对农民的学习情况无法形成监督。契约学习要求学习者对阶段性的成果和经验及时反馈,形成书面材料。但是农民的文化水平有限,缺少自我总结意识,很难形成完整报告。
正方观点二:远程教育的最大特点之一就是开放性和自主性,不可能像学校教育那样要求学习者在规定的时间、地点以规定的方式完成规定的任务。因此,采用外力对远程教育学习者进行强制和约束是无效的,很容易造成不良后果。但契约学习并非放任自流,它的最大优势就在于,通过学习契约引导和帮助有致富愿望和进步意愿的党员干部和群众,对自己的学习行为进行有效的自我管理和自我约束,督促和明确组织者和相关部门所应提供的有针对性的、切实有效的信息、技术和人才服务。所以学习契约本身就具有对学习者、组织者和教育者的约束和强制功能。
反方观点三:远程教育的宗旨是“让党员经常受教育,使农民长期得实惠”。两手都要抓紧,这是原则性问题。而案例中的契约学习过于侧重对农民致富技能的培训,似乎也很难制定有关党员思想教育上的契约。这是契约学习的先天局限性。
正方观点三:马克思主义认为:物质生产是人类社会生存和发展的基础,生产力是人类社会发展的最终决定力量;社会主义必须建立在发达的生产力基础上。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不仅坚持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而且抓住了我国现阶段的社会主要矛盾,符合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和人民群众的心理期待。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动摇、不能放松。基于以上观点我们认为,评价党员干部是否受到了教育,最主要的标准就是党员干部是否增强了服务发展的意识,是否提高了实现发展的能力,是否掌握了促进发展的方法,是不是真正让农民得到了实惠。“党员受教育”是为了“农民得实惠”,“农民得实惠”了,党员在此过程中必受到教育。二者互相依存不可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