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 静
[摘要]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农村金融在市场资源配置中起着关键性的作用,发展农业经济、增加农民收入离不开农村金融提供连续持久的支持。在目前的新形势下,重构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需要的现代农村金融体系,有效发挥农村金融在农业经济中的作用非常重要。农村经济发展需要农村金融的大力支持。必须构建我国和谐的农村金融体系,建立以商业性金融为主导、政策性金融、合作性金融和民间金融等多种形式的金融机构并存、合理分工协作、功能互补的有机体系,这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完善 经济发展 金融体系 对策
一、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的构建现状
金融体系是指农村各类金融机构及其活动所构成的有机整体。作为国家整个金融体系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它在组织农村货币流通,调剂农村资金余缺,加强农村资金运动,加速社会资金周转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对带动整个国民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经过二十年的改革和发展,我国农村逐步形成了中国人民银行为领导,以农村信用社为主、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农村邮政储蓄机构为辅,以民间金融为补充的相互协作分工的农村金融体系。
改革开放以来,农业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但“薄弱环节”的地位并没有改变。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滞后,抵御自然灾害和风险的能力不强,农业综合生产效益低下,农村金融环境总体上看仍然比较差。主要表现:
1.信用缺失。其一法制环境不完善,金融债权缺乏保护。农村与城市法律环境相比,仍存在着许多问题:农民可担保资产不足,欠缺完善的法制环境,必然挫伤农村金融机构信贷投入的积极性。其二农村信用管理滞后,征信体系不健全。诚信环境的缺失是导致农村金融环境恶化的直接原因。其三信息披露失真,银企关系变异。农村企业和个人依赖金融部门贷款较为普遍,信息不对称、贷前调查难的问题客观存在,给信贷留下了风险隐患。其四经济金融错位,诱发金融风险。中央一再强调支持“三农”发展,但一些银行却竞相在农村争抢存款份额,支农信贷投放逐步缩减,直接导致农村发展资金被不断抽调,加之金融部门之间发展极不均衡,非正规金融活动极不规范,不仅给农村金融生态的自我调节带来障碍,而且造成信贷投放与农村发展资金需求不相称,为农村发展带来阻碍。
2.保障体系滞后,抵御风险的能力弱。农村经济受自然条件、市场环境、政策因素的影响较大,农民抵御风险的能力弱,客观上导致银行投入的信贷资金的风险较大。面对存在的风险,却在风险的控制上缺乏必要的手段。目前我国尚未开办农业政策性保险业务,而农村种养业商业保险业务因多重因素的影响发展仍非常滞后。
3.缺乏有效的贷款担保手段。农民的生产资料比较复杂、难定价,也不能作为抵押担保物。
4.金融秩序不容乐观。农村是金融管理和金融服务的薄弱环节,加之农民缺乏金融常识,法律意识淡薄,这就给非法集资和民间高利贷的产生有可乘之机。
二、完善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的途径
1.构造有适度竞争的农村金融体系
对一般商业贷款,形成农村信用社、地方商业银行和农业银行竞争的局面;对到户贷款和小额信贷,形成农村信用社和农村小额信贷组织竞争的局面。只有竞争,才能形成一个较为合理的资金价格和利率水平,引导社会资金通过这些金融机构投入到农业经济。通过市场竞争机制,引导民间借贷,发挥民间借贷对正规金融体系的补充作用。
2.允许农村民间金融组织合法化
由多元化制度供给主体而形成的农村金融二元结构是与农村二元经济格局相适应的,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对发展中国家研究发现,正规金融组织对农户金融服务的覆盖面往往不足农户总数的20%,大量的农村金融服务需要农村非正规金融机构或民间金融来满足。我国也不例外。对民间金融的规范管理包括两个主要方面:一是要把高利贷与正常民间借贷区分开来,用法律保护合法的民间金融活动;二是对规范的又具有一定规模的民间金融,政策上允许在自愿互利的条件下,按照合作金融原则组建比较规范的民营信用社;三是通过加强对金融中介的监管和存款保险体系来防范和控制风险,积极发展各种民间金融组织,吸收社会资本和民间资金,拓宽农村储蓄转化为投资的渠道,满足农村经济发展的各项资金需求。
3.加强社会信用制度建设
一是要加快农村社会征信制度建设,建立正向激励和逆向惩戒机制,促进银企融资良性循环。对信用户、信用村、信用镇、信用企业等在资金上给予重点倾斜;对金融信用等级度差的,在信贷支持上实行疏远政策。应通过媒体公开曝光,实施停止贷款、停止开户、停止结算等措施予以制裁。二是以信用档案为基础建立农业经济信息系统,为农民提供准确、实用、及时的农业市场、经济、科技信息,确保支农资金放得出,收得回,周转快,有效益,真正发挥支农资金的作用。
4.建立和完善政策性农村保险制度
应当由国家组建专业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贯彻国家农业保护政策,经营管理国家农业风险基金,为农业信贷机构提供风险保障,监督和管理众多农业保险基层机构。在农业保险实施方式上应采取强制保险和自愿保险相结合的方式,以降低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对关系国计民生的农作物保险实施强制保险,其他险种则可实行自愿保险。在险种设置上,要注意针对农民不同层次的保险需求,不断开发适合农民需要的险种;要提高保险服务质量,尤其要改善理赔状况,这样才能提升保险在农民心中的形象,加快农村保险业的发展。
5.建立农村信用担保制度
农民和农村中、小企业作为特殊的信贷群体,难以提供可用于抵押或为他人担保的财产,且收入不稳定,缺乏显示自己信用的衡量标准。农村信用担保制度的缺位阻碍信贷资金流向“三农”。政府在继续鼓励农户自愿互助担保的同时,应通过制度安排,财力扶持,催生一批专业性的农村信用担保机构,多渠道筹集担保基金,解决农民和农村中小企业大额贷款担保难的问题。具体概括为:(1)以商业金融为主导,充分发展农村商业金融;(2)逐步健全农村政策金融;(3)调整并规范农村合作金融;(4)规范和发展民间金融。
6.建立农业保险制度和农业贷款收益补偿机制
综上所述,农村经济发展需要农村金融的大力支持。必须构建我国和谐的农村金融体系,建立以商业性金融为主导、政策性金融、合作性金融和民间金融等多种形式的金融机构并存、合理分工协作、功能互补的有机体系,这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