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少良
[摘要]随着高校所处环境的不断变化,高校机构设置已经成为制约高校发展的主要瓶颈之一。本文通过分析高校机构设置现状,查问题,找原因,想办法,为高校机构设置提出了一些建设性建议。
[关键词]高校 机构设置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变化,高校规模的逐渐增加,各类升格高校数量的不断增长,高校机构的调整和设置问题成为影响高校发展的瓶颈。如何面对新情况,正视新问题,促进高校发展成为高等教育研究的重点课题。
一、高校机构设置存在问题及分析
1.重“行政”轻“业务”
据对国内20所高校抽样调查,管理机构数平均为23个,最多有40个,最少也有17个;辅助机构数平均为9个,最多为52个;教学机构数平均为19个,科研机构数平均为10个,专任教师与教职工之比平均为58%。而管理机构、教学机构、科研机构、辅助机构所占的比例分别为37.4%、30.8%、16.5%、15.3%。显而易见,我国高校“行政”机构设置过于膨胀,超过了“业务”机构的数量,带来了一种明显的目标置换效应。管理机构设置超过了教学和科研机构,一定程度上说,高校变成了政府的一种特殊的延伸机构。它的重要职能是进行行政管理、行政控制。这使得原本应该成为主角的教学和科研工作无法取得主体地位而被搁置。日前高校引起极大争议的“当教授不如当处长”的现象一定程度上诠释了我国高校内部重“行政”轻“业务”的弊端。
2.机构膨胀、职能重叠
目前,我国高校的管理体制为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是一种二元体制,学校同时存在两套组织机构、两套办事人员,必然形成管理成本高而办事效率低,行政费用高而教学费低的现象。就总体情况看,机构设置交叉、重叠的问题较为突出:如有学生处,又设学生工作部、招生就业处;有保卫部,又设保卫处、人民武装部;有国际交流部,又设港澳台办公室;有人事处,又设离退休工作处、师资处等。特别是后勤事务方面的处室设置重复性更大,综合性不强。如浙江大学、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均设有后勤管理处、基本建设处、房地产管理处、国有资产办公室,对外经济贸易大学设有总务处、后勤管理处、基建处、资产管理处等。
3.职责划分不清、人员臃肿
人员臃肿、权责脱节是高校机构设置的老大难问题。如发展规划处为一综合性处室,与党办、校办的职责划分问题;纪委最好作为上级主管部门驻校的派出机构,与监察处、审计处的权限问题;学生事务处应囊括招生、管理、就业等“一条龙”事务,与招生就业办、团委等学生管理机构的层级问题等等。由于职能重叠、职责不清,致使高校人员超编,特别是行政人员过于臃肿。
二、解决高校机构设置的建议
1.建议
(1)在框架内增减调整
由于各校规模、具体情况不一,可在此框架内增减调整。如规模小的大学,就不一定也要设几位副校长,人为地增加一个层次。校长可以直接指挥处长,或由副校长兼任各处处长,酌情为其配置参谋助理。如研究生少,就不一定要设研究生处,可将其合并到科研处;如外籍教师少,就不一定要设外事处,可将其职能纳入人事处;幼儿园、附中附小由校办直接管理。反之类推,如规模大的高校,可将科研处一分为二,设研究生院后不再设研究生处;成立后勤集团,自然不再设后勤管理处等。
(2)党委组织机构需要大幅度的精简
坚持党的领导不等于要多设机构,多定编制。民办高校一般不设党委组织机构,实际上已走在公立大学的前面。在校级,可考虑仅设一党委办公室,配置若干人员在党办主任领导下负责组织、宣传、统战等党务事项。在院系两级,不设专职党务人员,书记等职可由党员教师兼任。实际上,某些高校已接近这一设想,如湖南大学仅有党办、宣传部,内蒙古农业大学仅设一组统部等。
(3)设置综合性、概括性较大的机构
设置综合性、概括性较大的机构,能够解决“人员臃肿、权责脱节”等老大难问题。如党办、校办合署办公,共同执行综合行政职能;在纪委的领导下开展监察、审计工作;学生事务处工作内容包括招生、管理、就业、团组织等事务;用学科建设处取代“211工程办公室”,这样就具有较大的稳定性,避免为应付上级任务而遇事随意设科的情形。
(4)各处室的责权划分、人员配置需要具体研究
做好此事务,要搞任务分类(罗列出学校管理事务,各类事务所处的地位,分清主次,约需占学校总编制多大比例),职位分解(将管理事务分解,理出头绪,确定名称,制定等级、规范,对岗位分类、归级等),工作分析(对每个岗位的职责权利进行分析,明确任职资格、条件、责任、权利、待遇等,然后确定人选),在此基础上定编、定岗、定员,而不能信口开河、想当然。
2.操作过程应注意的问题
(1)机构改革与人事安排是紧密联在一起的,调整机构的同时还应限定人员编制,规定行政管理人员占教职工总数的比例或必须精简的比例。前不久,广东规定党政管理人员占教职工总数的比例不能超过20%,较教育部1999年规定的12%-15%高出5% -8%,其理论依据是什么?其实,在具体管理事务已由占30%的教辅人员承担的条件下,高校根本不需要那么多所谓的行政管理人员。
(2)机构改革必须坚持自上而下、先校级后中层的原则。如果校级领导不动,仅动中层干部,改革必然会遇到重重阻力。校领导层要讲正气,有魄力,认准的事要敢动真格,不能为照顾领导之间的人际关系而退让,不能为某些领导安排亲信、培植私人势力提供机会。机构改革方案应具有革命性,而不能成为各方妥协的产物。
(3)妥善解决好人员下岗后的出路问题,尽量使落聘人员各得其所。一些高校的具体做法有:清理、辞退临时工,腾出就业岗位安置落聘人员;实行转岗分流,充实咨询、监督机构和教辅、后勤等服务性单位;为教授配备秘书或科研助手;允许停薪留职、辞职,允许提前退休;向校外流动,开拓多种分流渠道等。作为制约措施,对缓聘、落聘人员应实行与上岗人员不同的分配标准。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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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赵成,陈通.治理视角F的高校制度研究[J].高等教育研究,20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