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兼明
9月11日,台北地方法院对陈水扁的多起弊案作出一审判决,裁定陈水扁贪污、受贿等罪名成立,判处其无期徒刑;同时因贪污等7项罪名,陈水扁妻子吴淑珍也被判无期徒刑,两人被科罚金总计达新台币5亿元,均被褫夺公权终身。陈水扁家人也全部获刑。这次判决被称为“岛内世纪大审判”,不仅世界为之瞩目,更是给所有华人社群上了一堂关于民主政治和司法独立的大课,它的意义可谓深远。
遥想1980年陈水扁为“美丽岛案”辩护时,他是倡导台湾政治民主的积极力量;29年后的今天,他虽然站到被审判席上,从“台湾之子”沦为“台湾之耻”,却从反面证明了台湾社会民主政治的进步。这正是民主政治的迷人之处,昨天你可能因民众信任而赢得“总统”选举的胜利,今天你同样可能因为背叛这种信任而成为万夫所指的“阶下囚”。有人指称这是台湾社会的“民主乱象”,恰恰错了,这个判决结果表明了台湾民主的鲜活与真实。民主政治的成长历程,也像一个生命体一样,有儿童期有青春期,有疾病也有健康,有风平浪静也有变化动荡,但它能使社会机体获得一种天然的免疫力。灾难或疾病的洗礼,只会使它变得更为健全和强大。
认为在民主体制下,政治领导人就不会犯错误是荒唐的。陈水扁的沉浮表明,他们不仅会犯错误,而且可能犯很严重的错误,他们也会不忠于职守,他们也会腐败无能。但因为是民众自己统治自己,民众的集体认知就能左右其代表——政府的行为,所以一切腐败和错误绝不可能在偷偷摸摸中自生自灭,终究有真相大白的一天。5年来,陈水扁案累计开庭182次,有514个卷宗及47袋的证物,判决书也厚达1523页,这些都表明,所有的审判是在民众的监督下完成的,背后并没有一只高悬的手在发出指令。民众能自由地获知他们愿意了解的事实,也能够自由地表达对当下制度的看法。更不会有人认为,这种公开的审判与政治争论,会导致政府的分裂。
台湾当下的民主政治有没有缺陷?肯定有,而且还有很多!它虽然确立了选举政治、言论自由的格局,但还未从制度层面完成民主转型。比如民众长期要求的阳光法案仍然推行缓慢,虽然有了《政治献金法》、《立法委员行为法》、《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游说法》等一些立法,但由于规范过于宽松,制度层面仍存有大量的漏洞。这些都使得政治格局的开放,并未能减少政治人物的腐败。但这次对陈水扁的公开审判,无疑在警示未来的政治人物,一旦把政治当作敛财工具,即使贵为“总统”,下场也令人难堪。民主并不能杜绝腐败,但民主无疑增加了腐败曝光的可能。民主政治中的各种弊病,也只有依靠更为广泛、更为深入的民主机制,才能真正治愈。因为民主是民众的自治,所以它不是静态的,而是一种永远在行进中、探索中的制度。
我们从对陈水扁的审判过程中发现,它与大陆贪腐案有个明显的不同,并没有牵连出太多的政治人物,多是家族行为。因为在民主社会中,党派的利益或官员的野心,会使得揭露其他党派或官员的政治腐败,成为一种获取资本的常态政治行为。这种党派或官员的相互指控,不仅减少了官员勾结作案的机率,其实也是一种非常有效的监督机制。比如这次陈水扁在审判中,就指控李登辉任内也汇过16亿元到海外。这在台湾传统政体中是难以想象的。
对陈水扁的一审判决,还是台湾司法独立的一次胜利。虽然陈水扁在审判中,一直试图用政治力量来影响司法行为,比如他把贪污资金说成“建国基金”,比如他大打“台独牌”来动员深绿阵营,但这些均未影响到台湾司法机构在一审中作出公正判决。在一个民主社会中,大多数政治问题迟早都会成为司法问题,因为法律是民主政治最重要的武器。法律的目的,就是代民众辨别正义,而法官的职责,就是把正义还给民众。所以无论多么严峻的政治后果,都不能影响到司法的独立与公正,这是一个社会最后的屏障。
陈水扁一审判决落幕了,虽然还有二审、三审,最终结果还难以断定。但无论怎样,对陈水扁的审判过程都表明,台湾社会的民主进程正在经历一次最为重要的洗礼。民主制度虽然把陈水扁一家变成了罪犯,但却让更多人认识到什么是天使。民主意味着政府和民众,在共同寻找和发现那些最清晰、最美好、最绝对的政治原则。民主也意味着,让社会制度去无限接近民众心目中的民主理想,虽然订立制度的是少数人,但能够评判制度的却是所有人。我们高兴地看到,在台湾社会,民主正在成为一种批判性的标准,任何政党、任何制度、任何官员最终都要经过它的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