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慧虹
置身于个人财富时代,一方面是银行理财产品的不断推陈出新,另一方面是在“赚钱效应”驱使下一些投资者的盲目跟风与好高骛远。然而,众所周知,银行理财产品是有一定风险的,并且收益率越高所面临的风险也将越大,所以,对投资者来说,选择与自身的风险承受状况相匹配的银行理财产品才堪称适宜。我们经常会看到或听说有的人由于不切实际地错误选择了投资理财种类损失惨痛的事例。
为了更好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银监会出台了《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办法》和《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指引》,规定银行“在提供财务规划、投资顾问、推介投资产品服务时,应首先调查了解客户的财务状况、投资经验、投资目的,以及对相关风险的认知和承受能力,评估客户是否适合购买所推介的产品,并将有关评估意见告知客户,双方签字”。也就是说,客户购买理财产品要先进行风险测试。
那么,现实生活中,风险测试工作开展得如何?答案恐怕并不能令人满意。
在银行方面,有的银行从业人员为了销售特定银行理财产品或银行代理产品,对风险测试对象设法予以“变通”。一是在“结果”上变通。据业内人士透露,当理财师向投资者推销某类产品时,通常会通过两种方式诱导投资者:一种方式是蒙混过关,他们事前不会让客户注意到测试问卷,当客户决定购买并疲于签字时,理财师趁乱把测试问卷拿出让客户签字;再一种是连蒙带骗,当遇到较真型客户,理财师不惜采取打乱测试题目的做题顺序,或者找“托”充当公正的第三人等伎俩,使其能“符合”评估目标。如果投资者自己坚持申购某款理财产品,但不符合他的风险承受能力时,理财师甚至会让他重新填一份风险测试问卷。二是在“程序”上变通。正常情况下,应该是首先对投资者进行风险测试,根据风险测试结果,理财师再向投资者推荐合适的理财产品,可事实上,在一些银行,投资者总是先被介绍了解各种理财产品及其收益状况,当投资者先入为主地对某款理财产品产生购买欲望时,理财师才对其进行风险测试,测试结果对于投资者的风险提示作用无疑大打折扣。三是在“时效”上变通。投资者一般在某家银行办理完业务后,就不会再被要求进行类似的风险测试,其实,由于投资的连续性,银行很难保证客户在一定时期后的资金状况、个人能力、风险偏好等因素的一成不变,所谓的风险测试的时效性就很值得商榷。
从风险测试的客观形式上看,也存在题目设计简单,问卷各不相同等问题。一些银行的问卷只有三五道题,其所涵盖的风险考量范围不够全面,且不同银行对于测试题目的理解也是千差万别。有的银行关注投资者的投资经验,希望客户回答在购买理财产品前是否还购买过股票、基金、国债或者是风险非常高的期权期货产品,进行这种投资的时间长短、投资总额等;而有的银行则将目标锁定在投资目的上,希望了解投资者的行为是用来使资产稳步增长、抵抗通货膨胀、为子女攒学费还是短期获利,等等。由于各家银行操作标尺不一,所以同一个投资者在不同的银行进行风险测试,得出的测试结论很可能大相径庭。
大多数投资者对风险测试不太了解,只是抱着“游戏”的心态甚或“多此一举”的厌烦情绪来面对测试问卷。投资者自身的配合与监督不到位,势必影响风险测试效用的最大发挥。
关于风险测试,理财专家告诫投资者,了解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是进行理财的第一步,一定要予以重视。与此同时,银行需要规范操作,绝不能为了自身的短期利益而使风险测试走了过场,否则,一旦客户利益出现亏损,在法律和道德两个层面上银行都会处于被动局面。当然,为了使风险测试的结果更趋于客观公正,银行监管部门对于风险测试的内容、程序、监督管理等方面作出标准化规定,不失为有效之举。(作者单位:人民银行山西屯留县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