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消费者所遭遇的“安利”产品

2009-05-07 05:48张基军
记者观察 2009年2期
关键词:补充剂安利营养素

张基军

2008年是一个不寻常之年,“三鹿问题奶粉”的出现,再一次考问了中国食品安全。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保健品市场在国内消费品所占份额的比例提升很快。在我们审视市场管理、监督制度的时候,同样于2008年发生的一起危害消费者身体健康的事件再次显现出来。而直接导致这起事件的“庄家”竟是国外的知名品牌——安利。

事件回放

2008年6月,北京一位龙女士(化名)经一位张姓安利直销员介绍,开始购买安利的洗浴产品。后经这位直销员的“鼓励”和一手操办,龙女士很快就拿到了安利公司的直销员证。

(龙女士的安利直销员证的内容:

直销地区:北京市

直销产品:保健食品、化妆品、保洁用品、小型厨具

所属企业;安利(中国)日用品有限公司

直销企业代码:61841948-7

商业直销经营许可证号码:商资批[2006]2250号

所属分支机构:安利(中国)日用品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直销员证号码:企作粤穗总字第100068号110000077894

发证日期:2008年6月28日)

为什么龙女士要拿这个直销员的证件呢?“因为有了这个证件,再买任何安利产品,就可以享受到更优惠的价格。”龙女士说。

《直销管理条例》于2005年8月23日经国务院通过,从此结束了中国直销这一新的营销方式无法可依的局面。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直销企业应当对拟招募的直销员进行业务培训和考试,考试合格后由直销企业颁发直销员证。未取得直销员证,任何人不得从事直销活动。

《直销员业务培训管理办法》经商务部审议通过,并经公安部、工商总局同意,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三条规定: 本《办法》所称直销培训,是指直销企业对本企业拟招募的直销员和本企业的直销员进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直销基础知识等各种培训活动。 本办法所称直销员考试是指直销企业对本企业拟招募的直销员的考试。

第四条规定, 直销企业向符合《直销管理条例》规定条件的直销员、直销培训员颁发《直销员证》、《直销培训员证》。

按照规定,直销企业应在每月15日前将本企业上一个月取得《直销培训员证》的人员名册,通过企业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向商务部备案。未经备案的人员,不得对直销员开展培训。直销培训员只能接受所属企业指派进行培训。第十条规定, 直销企业应于直销培训或考试活动7日前将培训或考试计划(包括培训时间、具体地点、内容、人数及直销培训员、培训资料和考试时间、地点、人数)在直销企业中文网站上公布。第十一条规定 直销企业应当对每期直销培训讲授内容进行录音,完整保存参加培训的人员名单、直销员考试试卷。录音资料、直销员考试试卷应妥善保管,至少保存3年。

2008年7月14日,在那位直销员的鼓动下,龙女士购买了安利的“纽崔莱天然B族维生素片”。按照那位直销员的“嘱咐”,龙女士每天服用两次“纽崔莱天然B族维生素片”,每次6片。服用当天,龙女士即感到头晕、恶心,并有腹泻现象,她急忙给那位直销员打电话。得到的答复是,你放心吃吧,安利是国际大品牌,没有任何问题的。就这样,在连续服用10天后,龙女士出现了周身无力、严重的心慌、恶心、头晕的症状,不得已,身体状况一直很好的龙女士到北京隆福医院就诊。经过医院的紧急诊治,已出现严重窦性心率的龙女士的身体逐渐得到恢复。当医生询问龙女士病史时,才开始把目光聚焦到“纽崔莱天然B族维生素片”上来。在“纽崔莱天然B族维生素片”的外包装上,明确标注着,保健功能:补充B族维生素;适宜人群:需补充B族维生素的人群;食用量及食用方法:每日1片,用水食用。此时,龙女士惊呆了,医生愕然:原本应每日服用1片的量,竟让直销员扩大了12倍!气愤之极,还在医院的她拨打了那位直销员的电话,得到的答复是:你的病症跟我们安利没有任何关系。我们的建议服用量是绝对安全的!

无奈,龙女士把这件事反映到杂志社。在记者到龙女士家了解情况的时候,一位自称是安利北京公司的医学顾问的“女医生”打电话给龙女士,告诉她,每天12片的用量是没有问题的,即使量大了,这种“纽崔莱天然B族维生素片”是水容剂,多喝一些水,也会排泄掉的。当记者接过电话询问她是哪家医院的医生时,她说:我是某某医院的!但她只字不提自己的姓名。当记者问到,充当这样的医学顾问和你的职业道德有冲突吗?这位“医生”竟然指责记者,“你不要假装什么‘卫道士了”,“我们就是这样做的”。

按照安利直销人员的指导手册中的安利咨询服务热线:4006888888,记者三次与安利(中国)日用品有限公司电话联系,时间分别是7月底、8月初和8月中旬。前两次,接线员小姐将记者提出的问题记录下来,并称将转给有关部门,并称将与记者联系。事隔近一个月以后,记者没有听到任何部门的处理意见。为此,记者再次致电安利公司,询问情况,接线员小姐说,已经将我们反映的情况转给有关部门,现在主要由安利的北京公司处理。并让我们直接与北京公司联系。

时值北京奥运期间,我们将此事暂且放置了一下。在十月份与安利公司再次联系未果的情况下,记者以书面形式发给安利公司传真件,希望得到安利公司的正面回复。但这一切,都是石沉大海。

事件发生已经五个多月了,我们没有得到安利公司的任何应急处理意见、措施。而那位龙女士更是连一个慰问的电话都没有。

国际知名企业——安利

直销作为一种商品流通方式起源于19世纪末的美国,通常是由直销人员直接在消费者家中、工作地点或商店以外的地方进行服务或销售消费品,并于现场对产品或服务做出详细说明或示范。

直销具有提高商品流通效率、防止假货渗透;有利于小企业的发展,丰富市场供应;有利于灵活创业,为社会提供就业机会等特点。

目前,直销在全球125个国家及地区发展,全球直销行业总营业额超过1,000亿美元,从业人员近5,700万人。

世界直销协会联盟,成立于1978年,旗下包括57个国家和地区直销协会及欧洲直销联会,是代表全球直销业的自发性非政府组织。安利即是这样一家直销形式的企业。

登录安利公司的网站,我们看到她耀眼的光环。

自1959年创立以来,安利公司以直销方式开展经营,积极致力于提高消费者的生活品质,同时也致力于直销业在世界各地的发展。

时至今日,美国安利公司已拥有近50年的行业经验和300余万人的营销队伍,在世界直销行业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早在1979年,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FTC)就认定安利运营方式为判定合法直销和非法金字塔诈骗的界尺。

经过40多年的发展,安利已成为蜚声海内外的大型日用消费品生产及销售商。公司总部占地100多万平方米,集中了安利主要生产设施与产品研发部门。

2000年,公司将安利(Amway)、捷星(Quixtar)和捷通(Access Business Group)合并成为安达高公司(Alticor Inc.)。安达高公司在全球现拥有13,000余名员工,300多万名推销人员。

历经40多年,安利不断发展和壮大,业务遍及世界80多个国家和地区,从一个卖肥皂的公司,成为在直销业、电子商务、保健品和化妆品等生产以及物流等方面均居全球领先地位的跨国企业。

目前,公司生产和销售五大系列450多种产品,涵盖了纽崔莱®营养保健食品、雅姿®美容化妆品、个人护理用品、家居护理用品和家居耐用品等系列,全方位满足消费者日常生活的需要。此外,还通过邮购目录销售世界6,500种品牌的优质产品。

在著名财经杂志《福布斯》(Forbes)2004年全美最大100家私人企业排名中,安利名列第19位。在2003年1月美国季刊杂志《家族企业》全球最大200家家族企业排名中,安利名列第104位。2003/04年,安利机构全球销售额跃升至62亿美元。

1992年,安利(中国)日用品有限公司成立,成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的全国首批直销公司之一。当时,安利(中国)的办事处面积仅40平方米,只有4名员工。

1995年4月10日,安利(中国)日用品有限公司开业剪彩仪式在广州隆重举行。

经过十余年发展,安利(中国)在各方面均取得了长足进步,综合实力大大增强。

目前,安利(中国)投资总额达2.2亿美元,总部位于广州,并在北京及上海设有区域办公室,办公总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拥有5800多名员工。安利在广州建有美国海外最大的生产基地,面积达14.1万平方米,为消费者提供纽崔莱®营养保健食品、雅姿®美容化妆品等。

2007年,安利(中国)销售额达138亿元人民币,缴纳税款27亿元人民币。截至2007年底,安利(中国)累计缴纳税款179亿元人民币,在优质产品及消费者保护方面共获嘉奖530项,四度荣膺“中国最具影响跨国企业”,位列“2006-2007年度中国最大的外商投资企业”排行榜第70位,并获得“最具责任感企业”等荣誉称号。

对维生素等保健品要有正确认识

中国医学科学院的专家告诉记者,现在的商店里充满了各种各样的维生素和矿物质补品,这些补品的出售,往往是通过铺天盖地的广告进行的。

但是世界上迄今为止,对如何服用维生素和矿物质来调养人的机体问题,还没有一个比较成熟的概念。尤其是对某些微量元素的摄入,谁也不能确定出最合理的用量。最大的困难在于,生产者无法确定服用者的年龄、性别、健康状况以及生活和工作的环境等。 而且,一个健康的、不偏食的人没有必要长年服用多种维生素。

在不良的生活环境里生活的人们(日照量过大、空气污染严重、恶劣的气候等)应服用一些。生理和心理负担过重的人,消耗的维生素和矿物质也比平时多。一些偏食的人由于体内摄入的维生素和矿物质不均衡,需要用这样一些补品来调节,而对孕妇来说,即使吃非常丰富的食品,也不一定就能完全满足身体对维生素和矿物质的需要。

就维生素的摄入量问题,协和医院的医生说,维生素分为两大类,一类是水溶性维生素,如维生素B1、B2、B6、B12、C等;另一类是脂溶性维生素,如维生素A、D、E等。一般人认为维生素是人体的营养素,多吃有益无害,甚至也有不少医生对病人说,维生素是“太平”药。其实,“是药三分毒”。就拿一般人当作“营养品”、“补品”的鱼肝油来说,其中所含的维生素A、D就曾酿成多起触目惊心的事故。有人认为,维生素是人体健康不可缺少的物质,因此长期大量地服用。殊不知,维生素是药物的一种,也有一定的副作用,长期大量服用维生素,对身体非但无益,反而有害。药店药师在遇到来药店长期、大量购买维生素的顾客时,一定要给予提醒,并为其做好用药指导。

不同人群补充维生素标准不同,儿童、成人、老人补充维生素的尺度是不同的。对于那些工作压力比较大,饮食不规律、偏食,处于亚健康状态,平时总感觉乏力、疲倦、难受等情况的人们,可以适当补充维生素。但前提是把正常的三餐饮食吃好,在这个基础之上按照医生的指导,以正规的剂量来补充维生素。总之,维生素不等于营养品,不能把维生素当成万能药而盲目滥用。

链接

卫生部关于营养素补充剂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为加强营养素补充剂的管理,规范营养素补充剂评审工作,现就营养素补充剂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为目的的产品,列入营养素补充剂进行管理。

二、以膳食纤维、蛋白质或氨基酸等营养素为原料的产品,符合普通食品要求的,按普通食品进行管理,不得宣称具有保健功能;如声称具有保健功能的,按保健食品有关规定管理。

三、营养素补充剂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营养素补充剂不得以提供能量为目的。

(二)营养素补充剂只能宣传补充营养素。

(三)营养素补充剂必须取得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后方可生产销售。

(四)营养素补充剂由一种或多种维生素或矿物质组成;产品形式为片剂、胶囊、冲剂或口服液;冲剂每日食用量不得超过20克,口服液每日食用量不得超过30毫升。

(五)营养素补充剂包装应便于消费者食用和保持产品的稳定性,并在其标签和说明书中标示每种营养素含量、推荐摄入量、贮藏方法和注意事项等。

(六)营养素补充剂中所加入的营养素及每日推荐摄入量应在《营养素补充剂中营养素名称和用量表》(见附件)规定的范围内,所加入的辅料应主要是以提高产品工艺性能或者改善产品的口味为目的。

(七)营养素补充剂中的营养素原料和辅料应提供其来源及质量标准;化学合成的营养素原料应为《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卫生部有关通告或药典中规定允许使用的营养素原料种类,并符合相应的规定,否则,应参照对食品新资源的要求进行安全性毒理学评价,并提供人体安全摄入量的科学证明。

(八)申报者应提供营养素补充剂中营养素的定量检验方法。

(九)营养素补充剂产品质量标准中维生素含量范围值为:0.8×标示值~1.8×标示值,矿物质含量范围值为:0.75×标示值~1.25×标示值;产品中每种营养素含量的实测值必须在该产品质量标准范围值之内。 标示值是指生产企业在其产品标签和说明书上所标示的该产品中某种营养素含量的确定数值,不得标示为范围值。

(十)含有三种以上(含三种)维生素、矿物质的营养素补充剂,方可称为复合或多种营养素补充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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