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买国货令”硬伤

2009-05-07 11:22叶檀
凤凰周刊 2009年19期
关键词:部委保护主义国货

叶檀

由九部委共同发文,以行政命令解除国货遭歧视是否有效姑且不论,但引发国际社会指责中国行政系统贸易保护主义重新抬头却是不争的事实。

日前,中国九部委联合发文,要求在中国政府采购中“国货优先”,这使得不想陷入贸易保护主义陷阱的中国,却沾染了“自己挖坑自己跳”的嫌疑。

风力涡轮发电机采购事件引发国际社会对中国贸易保护主义的群起指责。

6月15日,大陆媒体刊出《九部委联合发文:4万亿刺激方案优先买国货》披露,5月26日,国家发改委同工信部、监察部、住建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水利部、商务部、国务院法制办八部门联合发布通知,对工程建设招投标监管工作进行了统一部署;6月4日,九部委联合发文要求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监管。

无力的辩解

这“不合时宜”的“买国货令”引发国际社会对中国贸易保护主义的群起指责。5月末,全球领先的风力涡轮发电机制造商维斯塔斯、苏司兰和通用电气,参与中国逾50亿欧元的25台风力涡轮发电机订单竞争,结果在第一轮竞标结束后都遭淘汰。中国欧盟商会主席伍德克发表评论称:“中国政府似乎有意将外国供应商排除在其4万亿元人民币财政刺激方案下的合同之外。”

欧盟执委会发言人表示,欧盟正在研究中国的规定是否违反了WTO规则。世界银行也表示,中国的优先买国货条款,违反了保护主义的政策。世行驻华代表处首席经济学家韩伟森惊讶地说,中国作为一个大出口国,在采购上设置限制,只会得不偿失。

中方的辩解摆脱了意识形态的争论,看上去言之有据,实则掩盖了问题的本质。

国家发改委强调,政府此举不是贸易保护,而是消除对内歧视,“目前在装备制造业招标采购活动中,通过设置歧视性条件违法限制国产设备使用的做法比较突出,在一些领域还相当严重”,这些做法明显违反相关法规,必须采取坚决措施予以制止。发改委官员甚至举出装备制造业等具体行业,以证明对内歧视的存在。但发改委没有强调此举符合国际惯例,符合中国已有的法律。

6月18日外交部发言人秦刚回答现场提问时表现则较得体。他表示,中国政府坚决反对各种形式的贸易和投资保护主义。颁布这样一个文件是为了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符合2002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也符合国际上通行的做法。中国政府采取一揽子扩大内需、刺激经济的措施之前几年,《采购法》就已经颁布实施了。

外交部以中国法律来应对贸易保护主义指责非常明智,但这个应对来得太晚。事实上,没有一个国家会否认尊重法律的重要性,既然中国政府有《采购法》,所需要做的就是由司法部门对不守法的行为作出裁决,而不是由九部委共同发令,以行政命令压制行政歧视,因为这会让国际社会以为中国此举不是法律的产物,而是行政系统贸易保护主义重新抬头。尊重规则甚于广撒订单

外企对中国在4万亿投资中优先采购本国商品属于贸易保护主义的指责,离商务部长陈德铭率企业代表与政府官员在欧洲采购了130亿美元之后不久,此后接近破产的东方航空公司还宣布大量采购空客飞机。但这种做法并未消泯国际社会的指责,一来强硬的行政命令抵销了尊重法律的诠释,二来得到中国订单的欧洲医药企业、飞机制造企业对中国大唱赞歌,无法堵住没有得到订单的机械制造企业的嘴这说明制度的公平与守法的意识和行为比撒糖果式的订单,更具说服力。

要强调的是,彻底消除政府与企业采购行为中的对内歧视行为,必须消除对内歧视的土壤

首先在产品质量上要得到保障应该承认,由于在装备制造等领域,国产产品质量与国际大公司产品相比存在差距,某些“对内歧视”基于产品质量的信用。因此,发改委在禁止对内歧视的同时,有必要建立产品质量信用担保机制,或者对劣质产品生产商实施严厉的赔偿机制,以防止某些有关系的不良企业将“山寨产品”卖出天价。国内产品价格优势与质量过关相结合,才能获得有信用有良心的招标者的青睐。

其次,对政府采购进行严格的成本核算,某些大型项目采购者以为4万亿在手,气壮如牛,利用公款跑遍世界各地考察“产品质量”,将积极财政的公帑当作公费旅游与消费的大好时机。对此,政府不仅有必要进行成本考核,对大型项目分步划拨资金实行第三方托管,还要对项目实施市场化操作,将招标等权力分解到各个讲究成本效益考核的企业中去,以避免大规模的行政浪费。

斥责外企忘恩负义、得陇望蜀,指斥境外媒体对中国包藏祸心无济于事,关键是要以规则分清贸易保护主义与保护本国企业的界限.以对内对外一视同仁的公平法律环境.塑造废除贸易保护主义和投机主义的堂皇形象。

(作者系著名财经评论强)

编辑 王何畏 美编 虎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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