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飞
2009年6月9日,南昌市人民检察院作出5份《不起诉决定书》,决定对涉及一起刑讯逼供致死案中涉嫌的5名警察不起诉。他们分別是原南昌市公安局西湖分局刑侦大队副大队长夏冬、九中队副中队长吴传龙、民警李辉、帅毅,东湖分局刑侦大队打黑队民警聂军。
2008年8月8日,一个叫万建国的男子死在江西省南昌市公安局西湖区分局地下审讯室,伤痕累累,显示生前遭遇残酷殴打。2008年9月,南昌市公安局和西湖、东湖两个分局共计8名警察被逮捕,涉嫌刑讯逼供罪。
2009年2月,《凤凰周刊》发表《南昌连环命案调查》一文,详尽披露了万建国的死亡真相——南昌大学第二附属医院静脉注射用丙种白蛋白针剂出现质量问题,导致被注射的6名病患连续死亡,南昌警方将万建国列为犯罪嫌疑人,在审讯过程中动用严刑逼取口供,导致万建国死亡。
“情节轻微”
该5份《江西省南昌市人民检察院下起诉决定书》共同勾勒出万建国死亡前数小时的恐怖遭遇:2008年8月7日18时许,西湖分局上述4名警察组成第一审讯组,对万建国进行审讯,由夏冬负责主审。
在8月7日晚22时许到次日1时许,夏冬、吴传龙、帅毅为了逼馭万建国的口供,两次对万建国实施反身吊挂,并持电警棍电击万的手背、手臂。
在8月8日4时许至6时许的审讯中,吴传龙、李辉等对万建国反身吊挂一次。
6时3。分许,南昌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副中队长邓鸿飞带着东湖分局的民警——刑侦大队副大队长熊玉儿、副中队长郭松林、民警聂军组成第二审讯组,以熊玉儿为主审继续审讯万建国。
为了逼取万建国的口供,该4名警察先后:次将万建国反身吊挂,其间,郭松林还找来细绳将万的脚镣和审讯椅连接起来,而熊王儿、郭松林、聂军多次脚踏细绳,使万双脚悬空,加重其负担和痛苦。
吊挂中,聂军多次持电警棍朝万建国身上电击。
上述5名警察被刑事拘留后,他们的家属曾在江西省公安厅门口聚集鸣冤,称他们只是普通警察,逼供万建国只是奉命行事,不应该承担逼供万建国致死的全部责任。
《不起诉决定书》说,这些警察对万建国的刑讯逼供行为是“按照8月7日下午召开的审讯工作布置会议要求”而进行的。而这次审讯工作布置会议由何人主持、决定,至今未有信息公开。
《不起诉决定书》称,这5名警察身为司法工作人员,共同实施了《刑法》第247条第一款规定的犯罪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归案后能如实交待犯罪事实,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根据《刑法》第37条规定,可免除刑罚。
《刑法》第247条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构成刑讯逼供罪或暴力馭证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232条、第234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而《刑法》第232条是故意杀人罪,234条是故意伤害罪。
准确打击还是宽松刑罚?
南昌市人民检察院对涉案的南昌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副中队长邓鸿飞和刑侦大队副大队长熊玉儿、副中队长郭松林向法院提起起诉,法院将择日开庭审判。
另据消息称,南昌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支队长夏向东近日也被刑事拘留。消息源称,夏正是2008年8月7日对万建国召开的审讯工作布置会议的负责人,对万被逼供致死直接相关。之前,他是东湖分局副局长兼刑侦大队长,被江西媒体誉为“破案能手”。
南昌市检察院对5名警察作出不起诉后,引发了万建国家属的不满——万的妻子吴佩奋称,她不能接受已经被明确对丈夫实施严刑的5名警察被认定“犯罪情节轻微”,最后不被起诉
南昌市检察院继续对《凤凰周刊》记者的采访询问保持沉默。该院一名副检察长在之前的一条手机信息回复称:“请相信法律”
大陆另一起最新的警察刑讯逼供命案判决在黑龙江。
2005年,黑龙江省庆安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副大队长朱松岩、巡警大队教导员朱春东、国内安全保卫大队副大队长崔海龙和刑警大队二中队副中队长范志国在审讯一名叫李福样的把罪嫌疑人时,对其违法使用械具,使其长时间限制体位站立持续体罚。长时间体罚诱发李心肌炎发作,心力衰竭、心源性休克死亡。
当地法院经审理后认为,4名警察对李福祥进行刑讯逼供的行为,只是为破案达到获取口供的目的,有刑讯逼供的王观故意,没有致李死亡的主观故意,对4名警察应以故意伤害定罪量刑。
据介绍,对此案的定罪量刑,法院还邀请了国内知名的刑法专家进行讨论指导:2009年2月11日,庆安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朱松岩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判处朱春东有朗徒刑10年,剝夺政治权利2年;判处崔海龙有期徒刑4年;判处范志国有期徒刑3年。
有评论称,在中国各地的警察同样实施情节相似的刑讯逼供中,处罚却会发生非常大的差异,无论各种原因如何,都会使公众或多或少地产生对司法的不同认知。
编辑 陈磊 美编 黄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