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骞 孙利荣
北京朝阳区豆各庄,北京市看守所西北侧围墙对面,一座小巧的灰色院落在附近几处挂着的监狱、看守所、公安部预审处铭牌和高墙大院的映衬下,安静地匍匐着。
院落门口没有任何标识,一栋贴着灰砖、呈不规则长方形的两层建筑,被四周的草坪围绕着。
透过白色边框玻璃窗,可以看见靠近大门的大厅里放着一圈黑色沙发,隔壁的小房间内,数台监控仪器一字排开,这个小房间的对面,一扇深色大门敞开着,露出半张手术床。
整个建筑被灰色矮墙所包围,如果没有院落和墙壁上的数十个球形监视器,这里给人的感觉就像大学校园的一角,但据此处的工作人员称,这里就是北京市新近建成的死刑注射执行室。
北京朝阳区豆各庄,北京市看守所西北侧围墙对面新近建成的死刑注射执行室。
据工作人员介绍,死刑执行室刚刚建设完工,但尚未接通水电。执行室楼高两层,楼内共设有7个注射死刑执行室,行刑床、监测仪器等设备均已安装完毕。一楼走廊上方为玻璃顶。小楼侧面装有金属卷帘门,囚车可从这里直接进入楼内。
2009年6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简称最高院)召开的“全国刑事审判座谈会”上,与会人员透露北京有望在今年年底全面推行注射死刑,这个死刑室也将在年内投入使用。
在北京之前,云南、上海、浙江、河北、太原、成都等地均已全面实施注射死刑,更有多个省市进行试点工作。但专家认为,北京此次宣布将全面推广注射死刑,对全国改革死刑执行方式意义特殊。
国家法官学院教授张泗汉向媒体表示,多年来,死刑的执行方式发生着巨大的变化,从电椅、毒气室到枪击再到注射,每一次变化都意味着人类文明程度的提高,意味着社会的进步。
左图 行刑室的监视器。右图 注射用器械。
药物器材由最高院发放
据大陆媒体报道,北京的死刑执行室将地址选在北京市看守所附近,主要是为了方便行刑,北京大多死刑犯都羁押于此。
而为适应新的死刑执行方式,北京的中级人民法院将在近期开展业务培训,培训对象为法警和法医。在注射死刑过程中,法警负责提押、固定罪犯和执行死刑工作,而法医则负责监督、指导执行死刑药物的使用、监测和确认罪犯死亡工作。
但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相关工作人员表示,目前有关此项工作的所有消息均由最高院发布,中院尚未开展具体工作。
大陆媒体还称,死刑药物和注射用器材管理严密。先由最高院进行配制、组装,之后由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向最高院提出申请,最高院统一发放药物器材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统一保管,各中级人民法院在执行死刑时,再向上一级法院申领。
1996年《刑事诉讼法》修订后,注射死刑被加入死刑执行方式。最高院随即委托国内权威研究机构进行药物试验。据大陆媒体报道,专家历时数年,经过从小白鼠到猴子的一系列试验、论证、筛选,最终确定了最佳药物组方,并通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正式审核批批准。
这组药物组方在成都等地的法院试用表明,根据死刑犯的体重确定用药剂量,整个行刑过程只需数分钟时间。注射后,犯人无痛苦、无抽搐、无明显的面色改变,具有临床死亡时间短,致死效果稳定、可靠的特点。
苏黎世代表的来访
注射死刑对于北京来说并不陌生。2000年6月,北京已对一名29岁的杀人犯进行过注射死刑。据当时当地媒体报道,犯人被固定在床上,法警一边和犯人交谈,一边分两次向他体内注射麻醉药物和一种特制药液,几分钟后,犯人的心电图呈直线状,死刑执行的整个过程很平静。而2000年9月,前人大副委员长成克杰,因受贿罪也在北京被执行注射死刑,因成克杰更具知名度,即便是北京司法界人士也常误以为,成克杰是北京第一例注射死刑案例。原国家药监局局长郑筱萸,2007年亦以注射方式被执行死刑。
较之北京的几次尝试,全国最早的注射死刑试点,数年之前在昆明就已出现。
1997年,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两名罪犯秘密实施注射死刑。时任昆明中院院长孙小虹后来在接受媒体采访时透露,他在昆明推动注射死刑的动因,源于1996年《刑诉法》修订前,他和苏黎世议会代表团的一次谈话。
当年,苏黎世这个欧洲最富裕的城市与昆明结为友好城市已近10年,但昆明毒品走私猖獗之名远扬,苏黎世议会对是否要继续友好城市关系提出质疑。表决前,苏黎世议会代表团前往昆明考察,孙小虹代表昆明中院最先接待这个代表团。来自死刑废除国的代表,提出对中国为何一定以枪决执行死刑,而不能采用其他更人道的方式的疑问,这让孙小虹印象深刻。
昆明中院法医院院长汪军则透露,昆明约有两成死刑犯是身患艾滋病的吸毒者,枪决时血液四处喷射,很不安全。这是昆明采取注射死刑的另一原因。但此外大陆注射死刑的案伊报道并不多见,从最初的试点至今,大多数死刑犯仍然死于枪下。
从氰化钾到麻醉药
全国注射死刑的第一针,正是汪军注入。
2008年,汪军在接受大陆媒体采访时回忆,1997年3月,一名身体较强壮的死刑犯,坐在扶手椅上,双手被绑在椅子上,头上套着黑色纸袋。他给犯人推了2毫克氰化钾,完成执行。但氰化钾是种无色苦杏仁味的剧毒物,挥发性强,那天上午执行完后,从下午直到第二天早上,汪军一直感到头发昏。
7个月后,昆明中院首次向社会公开对4名毒犯实行注射死刑时,药物已改为麻醉剂。汪军说,行刑药物由6种进口麻醉剂组成,每支或本为35元。他称后来看到过最高院的药物配方,和昆明基本一致,只是药品改用国内生产。
1998年10月,杭州、青岛、武汉、洛阳、或都也被最高人民法院列为首批注射执行死刑试点城市。上海亦同时开始注射死刑药物的研发,上海原死刑改革委员会一名成员称,当时委托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麻醉科专家进行死刑药物研制,专家经过数月的动物实验,确定死刑药物由两支药剂组成,第一支药剂的作用是致人神经瘫痪,第二支药剂则可致人深度麻醉致死。
研制药物的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麻醉科主任,至今不愿公开药物的具体内容。他表示,研制药物对麻醉科医师而言并不是难事,但死刑使用的药物剂量要偏大,以保证致死,又不能让犯人感到痛苦,这在确定剂量方面让他们略费心思。
上海在地处郊区的行刑场,实施了第一例注射死刑。据上述原死刑改革委员会成员回忆,当时犯人被固定在执行床上,执行床在犯人的眼部设有挡板,当法警给犯人静脉注射药物时,犯人不会看到注射过程。法警在50秒内完成两支药物的注射,一分钟左右,监测仪显示犯人死亡。
死刑研究专家刘仁文曾透露,死亡注射针剂一般都由三部分组成,首先是让罪犯意识丧失的硫化物;其次是通过放松肌肉达到麻痹心脏和中止肺部活动的溴化物;最后是可致心脏停止跳动的氯化物。但他并不确定目前最高院使用的就是这个配方。
两种执行场所
上海在试点成功的次年,即将注射死刑推甸全市。随后长沙、广州等地均出现小规模试点。试点的顺利推行背后,是最高院的积极推动。2001年9月,最高法院原副院长刘家琛在全国法院会议上要求,全国法院应转变观念,确保注射死刑工作的正常开展。
同时最高院发出《关于采用注射方法执行死刑的若干问题的规定》(简称《规定》),次年又下发《关于开展注射执行死刑工作的通知》,要求有条件的省市都要采用注射执行死刑。之后还公布与之相关的《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执行工作细则》等规章。
《规定》明确:人民法院采用注射方法执行死刑应当具备三个条件:一是有固定的执行室和相应的专门设备。执行室应建立在固定刑场内。执行室包括相互隔离的行刑室、受刑室和观察室。室内应配备特制的执行床、注射泵和消毒器械等。
而彼时,大陆司法界正流传着“对罪行恶劣的刑事犯实施注射死刑,不如枪决震慑效果明显”的观点。
2006年,原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李祖良设计出“死刑执行车”,这种死刑执行车,目前由重庆和南京两家汽车企业生产。
执行车的设施和执行室内的设施雷同,区别在于有驾驶室和行刑室两个空间。南京卫富特种汽车有限公司业务联系人王红海介绍,行刑室内安装着类似手术台的行刑床,可调节高度。周围安装着心电图、脑电图等监控仪器,行刑床一侧还有注射泵。车内配备冲洗设备、监视设备。按客户需求,还可加装存尸柜、光盘刻录机等,光盘刻录机能实时刻录监视器中的执行过程。
注射死刑成本下降
大陆有媒体曾透露,国家财政在2000年前后,每年拨给一个死刑犯的费用为700元,主要用于四方面:运灵费、火化费和抬尸费、射手费、布告费。但注射死刑初期投入的经济成本,显然要高于此项标准。
标准设备中的注射泵,为1999年由浙江医疗器械商杨辉委托工程师罗建明研制。据大陆媒体称,此前杨辉从杭州法院处获悉,杭州中院在试点注射死刑时,执行人在给第二名死刑犯注射时,突然面色苍白,双手颤抖,无法将针头插进犯人手臂。只有用仪器注射代替人工,才可保证每次执行都顺利进行。
应执行需要,执行泵要以1分钟输入30毫升的速度将药物注入人体,需要承受的压力比医用注射泵要大得多,罗建明将所有的管线、接口都作了重新设计。注射泵生产出来后,每台售价1.8万元。
行刑车的售价则是执行泵的数十倍。王红海介绍说:他们生产的死刑执行车是在金龙和依维柯两类车型基础上改装,前者售价80~90万元,后者售价则在45万元左右。
而固定行刑场所的成本更高。北京市注射死刑行刑室自2008年开始建造,据招标书显示,刑场建筑面积为2050平方米,投资总额828万元。而大陆媒体在采访遵义中院时获悉,遵义中院在2006年建设一个固定行刑场所的费用是200万元。
此外,领取药物的费用也一度成为各地注射死刑的主要成本考虑内容。地方中院每次执行注射死刑前,均要派两名法官前往最高院领取药物。刘仁文曾透露,药物的成本包括向最高院支付的300元,以及两名法官来回机票。
较高的成本,阻碍了注射死刑在各地的推广。生产死刑执行车的两家企业在2006年接受大陆媒体采访时,生产的死刑车均销量不佳,重庆的那家企业,已停产一年。
但王红海表示,2007年后不知什么原因,公司销售量大增。近3年,他们公司死刑执行车的年销量均在100辆左右。据公开报道,2007年至今,河北、太原、成都、重庆相继宣布全面推行注射死刑。而“最高院也在2008年取消原来的领药方式,改由地方高院一次领取多份,降低取药成本”,刘仁文说。
两种执行方式并行12年
上海法院一名刑庭法官向本刊记者介绍了上海市现行注射死刑的执行程序。
按照法律规定,上海只有中级人民法院有资格执行死刑,中院在收到最高院核准死刑裁定后,必须在7日内执行死刑最高院的裁定也会在执行前送达犯人家属手中,如果家属希望再见一面,法院通常会在执行前一到两天.安排双方见面。等待执行期间,犯人若提出特殊需求,如希望吃某种食物、买新衣服,监狱出于人道因素会给予满足。
执行死刑当日上午,监狱用囚车将犯人运至中级人民法院。法庭上,法官会再次核实犯人的个人身份信息,此时犯人如提出有新的犯罪事实要交代,或对案情有重大异议,法官可要求暂缓死刑执行。
若无异常,囚犯随后会被囚车送往刑场囚车前有开道车,法官、负责案件的检察官、法警等亦须乘车紧随其后。同时,法医、殡仪馆车辆亦须前往刑场守候。进入刑场后,在受刑室内,法医会给犯人拍摄第一张照片,两名法警随后会将犯人的手脚固定在行刑床上.将注射针头打入犯人静脉内,连接好检测仪器。
然后离开受刑室,进入行刑室
受刑室与行刑室是用单向玻璃窗隔开,所有行刑人都会在行刑室内观看行刑过程一根注射泵从玻璃窗底部穿到受刑室,连接着针头,法官发出“行刑”的口令后,法警按动注射泵,药液直接进入犯人体内,1分钟左右,犯人看上去就像是睡着了,检测仪器上显示出一条直线。
法医随后进入受刑室给犯人作检查。确认犯人死亡后,法医会拍摄第二张照片,然后在死亡证明上签字,写明死亡时间,最后殡仪馆的车辆将尸体直接送往火葬场。
但同样是死刑,2008年夏,山西离石杀害同村人的方文(化名)被执行死刑的过程就血腥得多。在郊外薛公岭半山腰上,一声枪响过后,方文的头盖骨在法官、法警、公安面前“飞了出去”。参与执行的一名工作人员至今对这个画面记忆犹新。
没有人能解释为什么同样是死刑,山西和上海两地的这两名罪犯,会死于不同的方式在注射死刑出现后,两种执行方式并行的局面,已经持续了12年。在公开报道中.多见高官被执行注射死刑,民间一度流传着注射死刑是高官特权的说法。
最高院一名研究员告称.什么案件适用哪种死刑方式没有标准判断.犯人怎么死.主要依据当地是否具有注射死刑的条件刘仁文等多名学者近日呼吁,为追求公平和人道,最高院应尽快出台规范化文件,在中国全面统一实行注射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