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5日全国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动员电视电话会议结束后,各省(区、市)迅速行动,相继召开本省(区、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电视电话会,并采取有力措施,贯彻落实全国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动员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扎实推进粮食清仓查库工作。
北京市加强与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粮物流集团公司等中央在京企业的工作衔接,及早分解整合粮食库存统计数据,督促企业认真开展自查。山西省要求进一步强化数据传输、新闻宣传等环节的保密工作,细化措施,明确责任,确保保密工作不出疏漏。内蒙古自治区针对粮食清仓查库与本区粮食收购工作时间重叠、人手紧张等困难,要求各盟(市)、旗(县)政府未雨绸缪,周密安排,千方百计克服困难,严格按照清仓查库的程序、方法,认真做好每一环节的检查工作,做到依规检查、科学检查、彻底检查。黑龙江省针对本省粮食产量大、商品量大、储存量大的特点,要求通过这次全面清查,进一步发现和纠正粮食库存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总结经验教训,完善制度措施,进一步提高储粮管理水平。江苏省加强对企业自查的巡查督导,督促企业把自查工作做实、做细。安徽省要求扎实搞好自查,切实自查自纠,做到“清在原始、准在基层”,把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处理在基层,处理在第一时间,处理在第一现场,做到认真检查不走样,规范操作无偏差,严禁以预查代替自查、以自查代替普查。福建省要求本省各市、县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规定的范围、内容、时间和方法开展检查,严格按时限要求完成自查、普查、复查和检查结果报送工作,保质保量完成清仓查库工作任务。河南省层层建立完善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进一步强化市、县两级政府对本辖区粮食库存清查的责任,从清查源头开始落实责任,确保清查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四川省要求各市、县安排好、使用好、管理好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经费,再次强调任何单位都不得将粮食清仓查库工作费用转嫁给被查企业和单位,不得将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经费挪作他用。贵州省狠抓工作保障,做到有钱办事、有人办事、按规章办事,省财政已落实粮食清仓查库工作专项经费,省、州(市)、县三级粮食清仓查库工作人员已全部到位,各项工作有序推进。云南省要求本省各州(市)、县(市、区)政府的主要领导必须切实承担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对检查结果负责。甘肃省要求本省各级粮食清仓查库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严明纪律,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努力工作。宁夏回族自治区要求坚决落实国务院的有关规定,自治区财政及时安排经费,坚决杜绝清仓查库费用向企业或市、县政府转嫁。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要求各地(市)公布举报电话,确定专人受理群众举报投诉,做好涉粮案件核查工作。天津、河北、辽宁、吉林、上海、浙江、江西、山东、湖北、湖南、广东、海南、广西、重庆、西藏、陕西、青海等省(区、市)也结合本地实际,就落实国务院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认真做好粮食清仓查库工作提出严格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