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孔雀东南飞》长期以来被编入中学语文课本,李若水同志认为刘焦二人为爱情投水、自缢的做法是极端行为。本文从兰芝的表现、仲卿殉情的可贵、故事的悲剧性审美价值、焦刘殉情对于追求自由与民主这一思想认识发展的历史意义四个角度来说明:就《孔》诗对于中学生的教育来说,关键在于如何根据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明辨“走极端”的行为方式,做出正确的选择。
【关键词】《孔雀东南飞》 悲剧 审美价值
《孔雀东南飞》自20世纪80年代初期以来,一直被编入中学语文课本,凡读过这首诗的人,无不为刘兰芝、焦仲卿对爱情的忠贞而感动。在创新教育、素质教育日益得到重视,教材编写不断改进的今天,该诗仍然是高中教材一个必不可少的篇目。对《孔》诗怎样教学的问题,也引起了语文教学同仁的关注。
李若水同志的大作(见《中学语文》2004年第三期第48页),认为教学《孔》诗,应注意“培养孩子们一种中庸、平和、温情、热爱生活的心态”,看法新颖独到,确有可贵之处。但是,把刘焦二人的做法看作是“双双自的极端行为”,本人不敢苟同,下面略陈一二,以乞见教于大方之家。
一、刘兰芝自身绝非无礼节,举动也不自专
刘兰芝、焦仲卿双双为追求自由幸福的爱情而殉情,按照焦母,也是李若水同志的说法,是“无礼节”和“行动自专由”的表现,因为他们竟然置双方的父母兄弟(或任何人)的利益于不顾。但是,即便在被驱遣之后的临回娘家之前,与婆婆告别时,哪怕“阿母怒不止”,仍“念母劳家里”,苦心叮嘱小姑:“勤心养公姥,好自相扶将”,刘兰芝的这种做法,我们总不能说是无道德、无礼节吧?对于“夜夜勤作息”、“鸡鸣入机织”,“三日断五匹”而焦母“故嫌迟”的刘兰芝,谁能说是无能?兰芝面对横挑鼻子竖挑眼的婆婆,已经没有任何反抗,忍气吞声地强作欢颜回娘家了,这完全是顺从了焦母的心愿,又谈何“举动自专由”?
回到娘家后,首先回绝了县令家的媒人,也是兰芝含泪将实情告诉了阿母,得到阿母的理解和赞同之后,由阿母去表白的,并非“举动自专由”。其后太守家来说媒,阿兄“怅然心中烦”,兰芝就表示“登即相许和,便可作婚姻”,这已经是完全顺从了,又怎么能说是“举动自专由”?及至被逼迫到即将改嫁,眼看和焦仲卿的婚姻已彻底破灭,毫无希望才不得已“举身赴清池”,如果他们在生的时候,别人能够给一点“自专”的权利,这个悲剧就绝不会发生。
二、焦仲卿殉情的可贵在于为官不舍“糟糠之妻”
焦仲卿在太守衙门里,虽说只做一个小官吏,但在距今近两千年前的汉末建安时期,已经是不简单的了,即便是阿母为其精心安排的“可怜体无比”的“东家贤女”秦罗敷,也不能使他动心,既然与兰芝“结发同枕席”,也就只希望能“黄泉共为友”,焦仲卿对爱情如此忠贞,正是人们常说的“在天愿为比翼鸟,在地愿作连理枝”,也该算是一种美德吧。历史上的此类佳话虽说不多,但也不难看出其传统性。从反面来看,一旦飞黄腾达之后便忘了结发妻子的陈世美,被斩之后,无人觉得惋惜,正说明这一点。我们中华民族在历史上有焦仲卿这样的人对爱情如此的忠贞,为什么不可以教育学生去学习呢?
三、从审美价值的角度看,刘兰芝、焦仲卿爱情故事的价值就在于:这是一个悲剧!
悲剧就是把人生有价值的东西,毁灭给人们看。如果刘焦双双隐忍苟活,不为爱情献出生命,焦仲卿暂且不说,刘兰芝最后嫁给太守的“令郎君”,日后如果夫妻和睦,白头偕老,也不过是“中途同枕席,黄泉共为友”,最多还可以享受荣华富贵;如果太守的“令郎君”纳个三妻四妾(这在当时也非难事),就无自由幸福可言了。无论怎样,只要他们不双双殉情,时人又缘何会“伤之”而为诗呢?两家又凭什么去认识到夫妻恩爱的极其宝贵而成全他们,将他们合葬呢?那坟墓周围的松柏与梧桐树上,双飞鸟夜夜相向鸣,使得“行人驻足听,寡妇起彷徨”,不正是这一爱情悲剧无限感人的力量之所在吗?
换一个角度说,历史上象刘兰芝与焦仲卿这样被父母活活拆散的恩爱夫妻,肯定不会是少数,也许正是因为他们都没有“走极端”,没有造成有“血腥味”的悲剧,反而不能感动时人,无论在历史作品,还是在文学作品中,都不多见,偶尔见到也不感人。我们不片面地认为“爱情是永恒的主题”,但是,从建安中的时人,到徐陵、郭茂倩,对爱情价值的认识,也许是“神圣到可以置任何人的利益于不顾”,才为之作诗,将诗选入集中。我们今天进入了21世纪,对爱情价值的认识,虽说不“神圣到可以置任何人的利益于不顾”,但也不致于不忠贞吧?否则,匈牙利诗人裴多菲“生命诚宝贵,爱情价更高,若为自由故,二者皆可抛”的诗篇又凭什么飘洋过海,跨越国界,甚至跨越民族的界限,为世人传诵呢?
四、从思想认识的发展历史看,刘焦爱情故事的意义,正在于双双殉情的这种“走极端”的“血腥味”
李若水同志的文章承认:“焦母以自己的好恶包办儿子婚姻的陈规陋习已被扫进了历史垃圾堆”,试问,是怎样被扫的?是谁扫的?
本人认为:如果没有人追求民主、自由、幸福和解放,并为之作出牺牲,这一种牺牲,有时是放弃部分利益以求得生存,也就如李若水同志所主张的“不走极端”,但更多的还是牺牲自己的生命,才能使后人看到其所追求的宝贵,认识其价值,从而反思,从而醒悟,进而继承前人未竟的事业,为人生最宝贵者而奋斗,才使得社会有所进步,有所发展。正如鲁迅先生所说:“人类的血战前行的历史,正如煤的形成,当时用大量的木材,结果却只是一小块”(见《记念刘和珍君》),如果人人都怕“走极端”,不当“木材”,哪来的“一小块”?如果不是刘焦双双殉情,又怎么会“时人伤之”,怎能让后人认识到爱情、自由、幸福的宝贵呢?
刘焦爱情悲剧的意义,还远不止于爱情,关键还在于追求思想的解放,追求自由与民主。李若水同志的文章说:《孔》诗“初见于南朝徐陵的《玉台新咏》,但在之后的《昭明文选》和刘勰、钟嵘的评论里都未提及。只是到‘五四运动时期,由于它适应了反封建斗争的时代需要,才受到重视。”
事实并非完全如此,宋郭茂倩的《乐府诗集》中,不是还有一首《焦仲卿妻》吗,虽然个别字句有出入,但也还被世人认为与《孔雀东南飞》是同一首诗。
如果说“到‘五四运动时期,由于它适应了反封建斗争的时代需要,才受到重视。”那就更加体现《孔》诗的价值了。因为,“五四”运动,不止是阶级斗争,而是一场深刻的思想革命。具有政治色彩的阶级斗争,如果只是一个阶级推翻另一个阶级的所谓革命,对于具有漫长封建社会历史的中华民族来说,其意义尤其没有“五四”运动这么深远。
“五四”运动是思想的解放,是传统的封建迷信与全新的科学思想的分界,是封建专制的结束,是民主自由的真正开始,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起点。不难想象,如果没有“五四”这样一场反对封建迷信、倡导民主和科学的思想领域的深刻革命,就不会有马列主义在中国的传播,那么,我们中华民族今天的繁荣昌盛,还有待于将来。产生于汉末建安时期的《孔》诗,能够适应反封建斗争的需要,刘焦双双殉情的悲剧,能够在近两千年以后,得到提倡民主和科学的后人的重视,其意义已经是足够深远的了!这样的“走极端”,又有什么值得非议的呢?戊戌变法失败以后,谭嗣同是完全可以逃生而不必“走极端”接受斩首的,他所认定的人生意义就在于,以自己的一死来唤醒民众:我们的祖国已到了必须变法维新的时候了!
综上所述,就《孔》诗对于中学生的教育来说,关键不在于是否“走极端”,而在于教育学生:如何根据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根据“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的需要,明辨什么是“走极端”,做出正确的人生选择。
★作者简介:杨德勇,贵州省贵阳市第三实验中学高级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