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高峰
药品、医疗、酒、医疗器械等广告里,不应出现儿童形象,食品广告不应怂恿儿童过量食用。中国广告协会已向社会发出倡议书,呼吁清理规范广告中不利于青少年儿童身心健康的现象。
电视被认为是人类一扇“早期的窗户”。它在儿童还没有能力和外部世界直接发生联系之前,让儿童看到了解了世界。这正如一位国外学者所说的那样,电视“在儿童被允许穿越街道之前,先护送儿童穿越了地球”。但是,电视在“护送”儿童穿越地球的过程中,由于商业利益的驱使和对儿童身心健康的漠视,儿童很多时候是处在一种电视符号暴力的受害者位置。电视对儿童的符号暴力行为不仅停留在电视剧和娱乐节目中,在商业利益诉求更为直白露骨的电视商业广告中,同样有类似表现,甚至危害更为强烈。
在一些酒类广告中,不仅屡屡有未成年人“在场”“出场”,而且还出现“酒的广告里安排儿童送礼的情景”;一些虚假食品药品广告让儿童成为试验品和牺牲品;一些误导欺骗性广告让缺少判别能力的儿童进行“现身说法”,在自身受到欺骗伤害的同时,在不知不觉中去伤害自己的同龄人。这些做法不仅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还明显违反了相关法律。对于这些违法广告行为本应受到相关法律的严惩,而不是仅仅靠呼吁来制止。
美国一位研究电视暴力的博士认为,“假设电视技术从未得到发展,那么美国现在每年的杀人犯将减少一万个,强奸案将减少七万起,造成人身伤害的人身攻击将减少七十万次"。电视广告中低俗暴力等画面和声音符号对儿童造成的伤害虽然不如现实中的伤害来得直接,但是符号暴力对人的影响,特别是对未成年人的影响往往是更深层次的,也是更为持久长远的。倘若多一些对儿童健康成长与对社会长远良性发展的眼光与责任,那么,我们应该采取更加严格的惩处措施净化电视广告与其他电视节目,尽力消除电视广告与其他节目中符号暴力对儿童的现实伤害与长久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