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创意产业的集群化发展及其政府作用

2009-04-29 08:53任淑霞
商业经济研究 2009年10期
关键词:政府作用文化创意产业

任淑霞

中图分类号:F062.9 文献标识码:A

内容摘要:各国政府的扶持政策为创意产业的发展提供了外部条件,促进了该产业发展。本文就创意产业集群化和各国扶持政策进行研究,旨在为我国的创意产业集群化的快速发展提供借鉴。

关键词:文化创意产业 集群化 政府作用

文化创意与集群理论

目前被普遍接受的创意产业的概念来自英国。文化创意,是在文化基础上的个人创造力、天赋的运用,通过知识产权的保护,为企业和社会创造财富,推动经济快速增长的活动。文化创意产业是通过文化和创意的结合逐渐发展,商业化、产业化而形成产业。

最早有关产业集群理论论述的是马歇尔,他认为产业集群是因为外部规模经济所致。增长极理论,韦伯、波特都对集聚现象有论述。对政府在集群的形成和发展中所起的作用,不同学者认识不同,其焦点是政府与市场谁起主导作用的问题。在各国经济发展的实践中,创意经济的成功一般是市场机制的作用,但政府实施的相关扶持政策也起到了助推润滑作用。

文化创意与产业集群的关系

(一)产业集群可以推动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

1.集群促进创意氛围的产生。文化创意是知识经济发展中的重要要素,不同的创意具有不同的价值和不同的竞争力。现代消费者追求个性化、独特性需求,因此企业也在不断使自己的产品具有差异性,以符合不同消费者的要求。文化创意就可以直接作为生产要素加入企业产品中,使产品具有差异性,这种产品的差异化使企业提高了竞争力。集群内的企业竞相追求文化创意的新颖、独特、差异化,促进了创意氛围的形成。

2.集群内企业彼此协作与竞争促进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文化创意施加于某种产品后,产品的价值得到提升,同时受到知识产权的保护,短时间内不容易扩散,企业具有了强大的竞争力。另外,创意产业的集聚可以使个人或企业的创意全面渗透到相关产品、企业、产业中,也增强整个集群及集群内的各个企业的竞争力。集群内众多的相关组织,在产业上具有关联性和互补性,形成合作与竞争的关系和完整的产业链。在产业链中,组织可随时、便利的利用产业集群内聚集的资源和要素,使资源和经济要素的配置效率得到提高。相关的产业彼此间形成一种互动的关联,相互影响,带动相关产业发展,降低了企业的交易成本。组织间的竞争压力有利于形成集群内企业持续的创意动力,集群内竞争使组织不断产生创意思想。因此,集群可以促进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

(二)文化创意的商业化、产业化离不开产业集群系统作用

1.创意的商业化需要集群内产业链上的其它环节的配合。依靠文化、艺术等进行的文化创意内容具有原创性、个性化、多样化等。许多创意人员不愿意将其工作与商业联系起来,因此,缺乏相关的商业技能的个人或企业无法进一步发展。要想实现文化创意的商业价值,需要生产、经营、营销等产业系统内各环节相互配合。因此,产业链上的个人和企业之间的各种联系是生存和成功的关键。创意人员在创意上需要同行、竞争对手、供应商和制作商之间的信息交流,可获得新思想、观念等。在其创意价值的实现上需要产业集群里诸如以上商业企业等微观主体和基础设施、金融等政府宏观政策的支持。产业集群不仅能提供正式和非正式的网络联系,而且有助于建立企业伙伴关系,这对于创意产品的开发和商业化、产业化至关重要。

2.文化创意是集群系统中的一环,是集群经济发展的持续动力。文化创意集群内,创作、生产、流通等环节所形成的产业链的起点是创意、创作。面对市场与集群内的激烈竞争,企业只能创新,产生更好的创意,才能生存和发展。而单个企业又难以持续保持领先地位,只有集群内的各企业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互相合作,才能保持优势。文化创意集群的发展应靠这种不断的文化创意才能达到。

各国政府在文化创意产业集群发展中的作用

(一) 政府重视并制订战略发展规划

20 世纪90年代后期,英国率先提出了创意产业概念。布莱尔 1997年成立了创意产业特别工作组和文化媒体及体育部,并于1998年和2001年分别两次发布研究报告,分析英国创意产业的现状并提出发展战略。

日本文化政策推进会议 1995年在其报告《新文化立国:关于振兴文化的几个重要策略》中,确立了日本在未来21世纪的文化立国方略。1997年的“文化振兴基本计划”又提出要把文化的振兴提高到国家最重要课题的位置。2001年日本又提出知识产权立国战略。2003年又制定了观光立国战略。2004年6月政府出台了《内容产业促进法》,并将内容产业划入《创造新产业战略》。

1990年,韩国政府设立了“文化产业局”,之后把文化创意、观光事务等机构合并成立了“文化观光部”。1999年通过文化产业促进法,建立了“文化产业基金”,为新创文化公司提供贷款。1999-2001年先后制定《文化产业发展5年计划》、《文化产业前景21》和《文化产业发展推进计划》,明确了文化产业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计划。

(二)知识产权保护等法律法规保障创意产业的持续发展

各国把保护知识产权上升到战略高度,并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保障体系。1917年美国联邦税法规定对非营利性文化团体和机构免征所得税,并减免资助者的税额。美国国会1965年,通过了《国家艺术及人文事业基金法》,并依据此法创立了国家艺术基金会与国家人文基金会。

韩国1997 年制订了《创新企业培育特别法》,针对数字内容等新兴产业进行激励;1999 年,韩国国会通过的《文化产业促进法》,界定了文化创意产业的范围;出台了《文化产业发展5年计划》,制定了韩国创意产业发展的三步规划与基本战略和产业框架;2002 年,出台了《文化产业前景21》、《文化产业发展推进计划》、《影像振兴基本法》、《著作权法》。

日本在1970年颁布了《著作权法》。经过多次修改,在2001年更名为《著作权管理法》并开始实施。近几年,日本制订了多部新法律。

(三)资金、税收、融资等扶持政策保证创意产业的顺利发展

英国在1946年成立了艺术委员会,实行非政府运作。该机构2003-2006年的经费预算超过10亿英镑,其中8.35亿英镑用于 1000多个长期资助机构。英国还通过发行国家彩票等形式,为创意产业发展筹集了大量经费。美国国家艺术人文基金会每年将基金总额的35%以上用于各州及联邦各地区艺术委员会拨款。韩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多渠道筹措文化产业发展资金,并设立多种专项基金,扶持相关创意产业发展。此外,澳大利亚、加拿大、新加坡及中国香港、台湾地区都是通过政府财政拨款,建立创意产业发展基金,并对符合条件的创意企业、项目、人才等实行免税、减税、贷款担保和贴息等多种政策,来推动创意产业的快速发展。

(四)实施市场配置资源的主导产业政策

各国创意产业政策中占主导地位的是自由市场原则,并给以优惠政策扶持。以英国为例,1997年以前主要依靠公共资金投入来维持创意产业的发展。1997年提出创意产业后,依赖政府拨款的文化事业单位逐步转变为商业化、产业化经营。英国政府主要是进行政府各部门间的政策协调等。

综上所述,我国有着深厚的文化和文化创意根基,但从事文化创意的人才有独立、自由流动等特点。首先我国政府应准确定位在文化创意产业集群中的作用;其次要营造吸引人才和促进创意产业发展的各种环境;需要有源源不断的创意人才,创造性的教育是关键。另外,政府必须制定融资、税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发挥公共管理者功能,为文化创意产业集群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参考文献:

1.刘丽,张焕波.北京文化创意产业集群发展问题研究.中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3

2.胡晓鹏.技术创新与文化创意:发展中国家经济崛起的思考.科学学研究,2006.2

3.赵友宝.发达国家发展政策的国际比较及其启示.科学学与科学技术管理,20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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