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学派与世界历史研究

2009-04-29 00:44:03[英]巴里·布赞(BartyBuzan)
史学集刊 2009年1期

[英]巴里·布赞(Barty Buzan) 颜 震

摘要:在英国学派研究方法中,历史占有重要地位,英国学派依托世界历史在研究方面取得了很大的成就,英国学派也成为历史学和国际关系学的桥梁。根据英国学派的核心概念“国际社会”,提出了“首要制度”的概念,这个概念是英国学派对界定国际社会和阐释世界历史变迁标准的一个特殊贡献。首要制度是国际社会的深刻的、不断演化而来的社会结构,包括主权、外交、民族主义、殖民主义以及国际法等。次要制度与之不同,它是被国际关系学的自由主义(制度主义)者所研究的一种建构的、工具性的制度和国际组织。在定义首要制度及其如何产生、发展和消亡后,人们就可以进而关注由它们衍生出来的几种不同类型的国际社会。在此基础上,英国学派以首要制度的变迁为基准,对现代国际社会进行一个简明的世界历史意义上的叙述。最后,反思了全球国际社会的理念和更趋于核心一边缘的现实结构之间的张力,在这种核心一边缘结构中,西方核心和其他各种区域性的国际社会共享各种制度和存有各种分歧。

关键词:英国学派;世界历史研究;国际社会;首要制度

中图分类号:K107;D8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0559-8095(2009)01-0003-14

导言

本文旨在提出英国学派的一种研究世界历史的方法,同时也提供一种路径:这种路径可以产生一种与众不同的总体的世界历史观点和前瞻新世纪的当代史的视角。文章第1部分回顾了历史在英国学派研究方法中的重要性,展示了英国学派依托世界历史所取得的研究成果,以及英国学派如何成为历史学和国际关系学的桥梁。第2部分通过聚焦英国学派的核心概念“国际社会”,提出了“首要制度”(prima-ry institutions)的概念,这个概念是英国学派对界定国际社会和阐释世界历史变迁标准的一个特殊贡献。在此基础上,本文第3部分以首要制度的变迁为基准,对现代国际社会进行一个简明的世界历史意义上的叙述。第4部分反思了全球国际社会的理念和更趋于核心一边缘的现实结构之间的张力,在这种核心—边缘结构中,西方核心和其他各种区域性的国际社会共享各种制度和存有种种分歧。

一、英国学派与历史学

对历史的关注是辨别英国学派研究方法与国际关系研究中现实主义、自由主义乃至马克思主义研究方法的主要特征之一。由于现实主义者主要将历史视为权力政治周而复始的循环,他们除了证实关于权力政治一般概念的长期有效性外,并不关注历史的细节,所以他们总是回头看(即未来与过去是相似的)。自由主义者则乐于向前看,主要聚焦于变迁和进步的动力和可能性,这些变迁和进步是现代性与生俱来的产物。因此,他们很少冒险涉足到一两个世纪以前。马克思主义者以擅长历史叙述闻名于世,但其叙述的历史倾向把国家边缘化,或者主要是将其置于国际政治经济结构中阶级斗争的背景之下。某些建构主义者,比较著名的如温特,建构了一个框架体系,这一框架可以采取历史方法来阐释一种国际社会体系到另一种国际社会体系的演变:霍布斯式(敌人),洛克式(对手),康德式(朋友)。但这种框架至今仍未被这样使用,而且总体上建构主义者主要关注观念(ideas)的作用,并未试图描绘国际体系是什么或应该是什么的“画像”。

英国学派和建构主义相同,对历史都不采取决定论的方法。它没有与循环论的必然性、进步论或者源于辩证法的特殊观点结合。它让历史记载自己说话,并解决这样的问题:历史记载给我们讲述国际社会是如何演变的,为什么能够以及为什么应该如此演变。英国学派的历史研究倾向追寻两个目标。一个更为总体性的目标是比较在不同时间和空间里的诸种迥异的国际社会如何演变。这个目标提供了一种更加全面的理解,国际关系至少是一种社会秩序或结构,而非仅仅是一种机械的体系。这种社会秩序的本质和动力是研究的主要对象。另一个更为具体的目标则是聚焦当代的全球性国际社会,它是如何从最初由现代早期欧洲的一种新型国际社会逐渐扩展到全球范围的。坦率地讲,在欧洲的政治映像里,这是个殖民主义与去殖民化如何重塑世界(通常表现出的是负面的东西)的故事。这是一个部分关于强权和强制的故事,部分关于西方的观念——诸如主权和民族主义——如何成功扩散和国际化的故事。在最近有关世界历史的著作的日益影响下,英国学派研究中的欧洲中心主义色彩正在日益淡薄,同时英国学派的研究将欧洲和世界协调起来,即欧亚大陆和非洲存在的诸种国际社会如何与一个日益扩展中的欧洲互动,并在一定程度上反过来塑造欧洲。这也是一个当某一国际社会扩展的范围超出产生它的核心区发生的故事。当一个国际社会包括多种而非一种文化传统时,它将如何运转?

这种关于扩张故事的世界历史框架体系以某些特殊的方式被扭曲了。这个故事的主要目标是将目光集中在我们所生活的当代全球性国际社会上。这种全球性的确凿事实使当代国际社会是独一无二的,不仅仅因为它的规模和文化的多样性,而且它在地理上达到了闭合。大体上,一个全球性国际社会能够以两种不同的方式产生。一种方式或许是古代和古典世界的诸种迥异的文明中心通过彼此日益增加的联系扩展为一体,进而需要发展出调整它们关系的游戏规则。在此种情况下,全球性国际社会有可能在文化多样性的基础上发展而来。另一种方式是实际所发生的情况,即由诸种文明中心中的一个控制了整个体系,并将所有其他的文明中心吸纳进它独特的规则、规范和制度中来。这是一种领导(van-guard)模式,它不可避免地产生了不平等的关系,并强调“文明的标准”是非西方社会获得成员资格的主要评判准则。领导模式产生了种种张力,突出表现在由极端集中的权力分配所产生的这种国际社会与古代和古典世界那种权力分配更为均衡的国际社会(中国、印度以及其他非西方大国的崛起)之间的紧张关系。因此,尽管存在均衡和不均衡两种通向全球性国际社会的路径,而且在同一地方到达终点,但相对于第一种路径,领导模式还是带来了完全不同的一组变化和问题。尽管当代国际社会的合法性是建立在国家主权平等,继而建立在民族和国家的平等之上,但实际操作中的霸权或等级制与地位上不平等仍然受到人们的谴责。因此,解决与之伴生的不平等问题依然路程漫漫,并且仍然残存着文化和政治上的不安全感。

在严格的地理意义上,这个扩张的故事现在宣告终结,或者说处于一种静态阶段,除非人类开始向宇宙空间拓殖。然而,将现阶段看做是独特的扩张故事与更为总体性演变的故事的一种融合,而非只看作是扩张的终结也许更有助于理解当下的世界。国际社会现在达到了全球规模,这意味着接下来的最适当的故事是,讲述这种全球社会如何以及应当怎样演变。这个全球性国际社会正在变得更加深入、同质和普世吗?或者,更好的理解是,将其区分为西方中心加全球边缘、或者西方中心加一系列与其有不同程度相似和差异的诸种区域国际社会呢?

二、世界历史的一种社会结构探讨:国际社会的首要制度

首要制度是国际社会中深刻的、演变而来的以及历史性建构的社会结构,如主权、外交、民族主义、

殖民主义以及国际法等等。它们由国际关系的行为体和游戏规则共同构成,只要在历史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社会一政治实体之间发生互动,我们就能发现它们的存在。它们与次要制度截然不同,次要制度是由国际关系学中的自由主义者(制度主义者)所研究的一种建构的、工具性的制度以及政府间国际组织,如联合国和海洋法。在国际关系中,次要制度的重要意义只在近两百年的历史中才凸显出来。次要制度主要依据对利益的理性估算来进行研究,而首要制度主要根据共享的价值观来从事研究。首要制度是持久的但并非恒久不变的社会结构。它们产生、演变、然后消亡,并且它们之间不同的组合会产生不同形态的国际社会。“制度”这个术语的两种含义与其一般用法明显吻合,在具体的意义上它可以被理解为“为了一个特殊目的而建立的组织或制度”,或从广泛意义上将其理解为“社会或共同体中形成的习惯、法律或关系”。

关于现代国际社会的诸种制度的经典的英国学派阐述见于布尔,现代欧洲历史经验构成了这种阐述的坚实基础,即在不同程度上,国家(state)可以通过被称为国际社会的制度来进行彼此协作:均势、国际法、外交机制、大国管理体系(the managerial system of the great powers)以及战争。关于制度,我们与其指一种组织或行政机制(administrative machinery),不如说是一组为了实现共同目标而形成的习俗和实践。这些制度并没有剥夺国家作为国际社会中发挥政治功能的中心角色,或是成为国际体系中心权威的替代品。它们是国家在发挥政治功能时彼此协作因素的一种表达方式——同时也是维系这种协作的方式。

古典威斯特伐利亚的一系列首要制度可参考布尔关于任何社会的基本要素的思想:对暴力的限制、财产权的确立以及协议的神圣性。作为国际社会和平共处的基本规则,这里更加强调的是一种更为保守、多元主义的观点。另一些人对首要制度提出了其他的补充,尤其是主权、民族主义、人权、殖民主义、贸易以及领土。这种观点认为,国际社会是由一组首要制度构成的,其组成成分可以发生变化。例如,自1945年以来,殖民主义已经逐渐消亡,外交实际上已经转变为多边主义,国际法的内容也大大扩充。这种观点与现实主义者的观点形成鲜明对照,诚如奥努弗所敏锐观察到的那样,现实主义者认为:“主权是无政府状态中唯一的规则”。

下面总结了国家间社会中首要制度的总体特征:

*首要制度具有持久性,并且认可那些共享的模式,这些模式源于国家间社会各个成员共同的价值观,具体表现为一些规范、规则和原则的混合物。在一些个案中,这些共同的实践和价值观可以扩展到非国家行为体并为它们所接受。

*成为一个首要制度的条件是,这样的实践必须在行为体和游戏规则方面发挥创建作用。

*尽管首要制度具有持久性,但它们既非恒久存在或亦非固定不变。它们会经历典型的成长、演进和消亡的历史模式,这一过程远比人的寿命漫长。一种制度在实践中的变迁可能表征为生气勃勃和适应(如过去数个世纪中主权实践的变化)或者衰落(如过去半个世纪中对战争的合法性的限制)。我们必须要辨明各种首要制度和各种首要制度本身之间的变化。经过对英国学派讨论得出的首要制度的概述,我们把它们具体化为表1陈列如下。表1中使用了“主要(master)制度”和“派生(derivative)制度”反映首要制度的嵌套性,其中,主要制度可能包含一种或几种派生制度。

这张表格值得关注之处还有不同制度之间紧张关系的可能性。贸易、民族主义、人权、殖民主义与主权、领土、外交、均势之间并非完全吻合。主权、领土、外交以及均势是一组和谐组合。它们不能保障和平,但它们互相补充,没有必然的矛盾。市场、人权与殖民主义产生了矛盾。而人权与主权/不干涉之间的矛盾已在英国学派的著作中得到很好的阐释。殖民主义与主权存在矛盾,它产生一种不平等的社会,一种威斯特伐利亚和帝国模式的混合物。市场原则引发了与主权、领土更不用说和均势之间的紧张关系,这已经在国际政治经济学和全球化的著作中得到了充分研究。民族主义及其所带来的人民主权和自决权,与其他主要制度(主权、领土、贸易,有时甚至是外交)产生了突出的矛盾,梅耶尔对这种情况进行了很好的研究。表1中遗漏了环境保护主义,杰克逊认为环境保护主义是管理或托管这个星球的第四项责任范围(继民族、国际和人道主义之后)。在这方面,英国学派的学者很少进行关注,部分原因在于这个问题只是近来才凸显出来。

表2试图总结构成当代国际社会的首要制度,尽管其中有些制度还存有争议。表2也初步地显示出首要制度与次要制度二者之间是如何关联的,尽管本文没有完全厘清次要制度与几个首要制度之间的关联(如与主权、外交、自决权密切相关的联合国大会)。同时,还要特别注意市场和大国管理以及它们的派生制度如何迁升为首要制度。

我们同样可以对首要制度进行功能上的理解。杰克·唐纳利已经沿着这条路径进行了最初的探索,他选择了一种功能逻辑作为方式来建构布尔对社会的理解,并以这种方式提出了上面简单表格中英国学派的明显缺陷。由于构成国际社会的各种实体是集体的和社会的建构,所以它们有着自身独特的沟通和认可问题。这种社会特别需要明确何种集体的行为体具有成员资格,何种没有。因为各种实体是集体性的,它们同样需要建构如何沟通的规则,以及哪个实体的声音可以视为权威性的。除此之外,历史上对于次级秩序社会易于理解的核心关注在于商贸和战争。布尔捕捉到了这一点,他分别强调对于武力使用的约束和财产权的分配。为从事商贸或抑制战争手段,有必要引入布尔关于社会第三个要素的观点——理解协议的神圣性。因此,我们能够基于五种功能开始对国际社会的首要制度,进行一种功能性的分析:

成员资格(membership)——何种实体可以被接纳为国家间社会的成员?

权威话语(authoritative communication)——谁可以被允许代表一个集体的实体发言?这主要体现在外交上。

对使用武力的限制(limits to the use of force)——何种实体为何种目的使用武力看上去是合法的?

财产权配置(allocation of property rights)——它包含政治和经济两个方面,分别在于谁治理(gov-ern)哪儿,以及谁拥有什么。这两个方面是否可以被区别对待,如蒂利关于强制(coercion)和资本的对位法,或者这两方面是否会互相纠缠在一起,如鲁格认为,私有财产与主权同时产生,但上述这些观点都存有争议。

协议的神圣性(sanctity of agreements)——何种协议必须被遵守?这主要涉及国际法及其前身。

以上的讨论仅仅是从功能的角度为理解首要制度打开了一扇门。我在此没有足够多的篇幅可以沿着这条思路进行深入的讨论,但显而易见的至少有两个原因值得这样做。首先,迄今为止,英国学派只是采取一种预先设定的、经验主义的方式来研究制度,功能框架可以为其提供理论基础,而且这样做可

以与布尔的著作连接起来。其次,一种功能框架可以极大地推进怀特和沃森对处于不同时空里的国际社会进行比较,唐纳利对此的看法无疑是正确的。

总结这一部分,由不同的首要制度组合可以归纳出四种模式或类型的国际社会。国际社会可以有不同的种类和形态,因此,尽管某个特定国际社会中的首要制度的数量非常匮乏,但这种制度组合的数量如果不是无穷无尽的话,至少也是相当可观的。任何一个特定国际社会中的首要制度具体是什么的这个问题,需要在功能主义的指导方针下进行忠实于那种特定情形的经验主义研究。即使在功能框架下,我们也无法绘制出所有时空里的首要制度的精确列表。然而,根据能够见到的历史记录,大致呈现出四种类型的国际社会。从构成这些国际社会的制度来看,它们经历了这样的变化:从简单稀少逐渐发展到复杂众多,从冲突居多逐渐过渡到共存乃至趋向大同。

权力政治型(power political)

权力政治型国家间社会在很大程度上是建立在充满敌意和对战争忧虑的基础之上,因此其所享有的首要制度也较少。生存是国家的首要目标,价值观并非是种共享的必需品。次要制度几乎不可能存在。即使为了结盟和由此所采取的某种形式的外交,权力政治型社会至少也需要权威话语。根据历史经验,财产权也很有可能被制度化。当商人获得经商的特许权成为普遍现象时,贸易就成为一种制度,这种情形甚至在古代和古典时代就普遍存在了。在历史个案中,很容易发现在共享的政治原则出现之前,外交和贸易就已经存在了。某种领土的重要性也同样被凸现出来,这是由于战争和征服过程的内在关系导致的,尽管此时的领土还不具有明确的边界。帝国与部落通常只有模糊的边疆,而非固定的边界线。在这种简单的社会中,不太可能存在着关于成员资格标准的明确界定。在霍布斯式的社会中,主权可能抑或不可能成为一种制度,上述情形可能取决于宗主权,或者简单的衡量方法是任何一种实体投放军事力量的能力。这并不排除权力政治型国家间社会也可能具有政治制度的特征,如王朝统治或宗主权,它们存在于大多古典历史与现代早期欧洲历史之中。根据定义,权力政治型国家间社会不太可能接受限制武力的制度,因此,从征服被看做是建立政治统治的合法途径的意义上来看,战争也可以成为强有力的候选制度。即使只是“冠冕堂皇之词(words of honour)”,任何社会需要以某种方式确立协议的神圣性,但权力政治型社会中残酷的生存法则不太可能以某种方式发展出国际法。

共存型(coexistence)

一个共存型国家间社会是以威斯特伐利亚均势体系模式为基础的,均势被诸大国接受为组织原则,主权、领土、外交、大国管理、战争以及国际法是国际社会的核心制度。这是布尔所描述的多元主义国际社会,这种国际社会与1945年以前的现代欧洲历史息息相关,并能在古希腊和中国的战国时代觅寻到它的影子。从功能意义上,这些古典的首要制度已经涵盖了较为完备的权威话语(外交)、成员资格(主权)、对武力的限制(战争、均势、大国管理)、财产权(领土)以及协议的神圣性(国际法)。但经典英国学派文献中关于制度的多元主义表述并未穷尽所有的可能性。在成员资格方面,殖民主义是这种社会所提供的一个选项,意味着这种社会将范围扩展到核心区之外,同样的情形还有王朝统治,其在欧洲完好保持到19世纪末。展现不同文化和/或宗教身份标记的“文明的标准(standard of civilisation)”,同样可以成为成员资格的参考标准,如1945年之前的欧洲。从财产权的角度来看,与权力政治型国家间社会里的基本贸易活动相比,共存型国家间社会能够产生更为复杂成熟的经济制度。共存型国家间社会可能很好地继承权力政治型社会中的商贸实践和准则,但也会寻求改进它们。以19世纪的欧洲为例,金本位可以被视为上述情形的一种发展和改进,或许,也可以将其视为向自由主义贸易的转向,如协商削减关税和最惠国协议。共存型社会可能产生如机制(regimes)和政府间组织之类的次要制度,在19世纪末,这种次要制度就已经开始出现了。

合作型(cooperative)

合作型国家间社会是建立在远远超越了共存、但仍然缺乏内部融合的发展的基础之上的。这个定义意味着合作型国家间社会继承相当多的共存型社会的制度,如果它不拥有大量次要制度的话,则是不可思议的。因此不难想象主权、领土、民族主义、外交和国际法仍保存下来,尽管它们会增加新的内容并被重新阐释。从联合国宪章、欧盟的实践以及关于单极和多极仍在进行的引人注目的讨论中来看,大国管理的方式仍然存在。然而,合作型国家间社会看上去很有可能对于成员资格保有更为复杂的标准,对于协议的神圣性有更严格的制度保证,对武力的使用有更强大的约束力。确实,这种社会可能会降低甚至消除作为一种制度的战争,梅耶尔注意到,在20世纪,战争更多地被视作国际社会的解体而非体系运转的标志。如果国家间社会在进行一种相互依存的大同式的合作,那么依然允许战争作为改变政治控制的合法方式就会大有疑问。在一个战争仍作为核心制度之一的国家间社会中,至少在一般情况下,自由主义经济规划和耗资巨大的科学研究规划都不会得到发展。战争也许不会被消除,但其合法性被压缩到仅保留以自卫为主的范围内,并不得干涉民族自决权。战争的压缩看上去削弱了作为一种制度的均势,至少从共存型国家间社会的角度来看大致如此。在当代国际体系中,由于美国公开主张拥有打击恐怖主义和遏制无赖国家的战争权利,这一系列相关联的问题正在经受检验。

均势是否没落以及如何没落,取决于这种合作型国家间社会追求何种大同主义的规划,也取决于对合作型国家间社会的其他首要制度与这一规划如何联系的质疑上。无论这个共同的规划是耗资巨大的科学研究,或是人权、集体安全、追求共同的经济增长、环保主义、普世的宗教,或是以上或其他的一些组合,都会使局面大为改观。如果当代西欧国家间社会被视为一种潜在的合作型社会的模式,那么市场是能够提升为首要制度的最显而易见的候选者。市场不仅仅意味着贸易。它不仅是一种国家如何界定和构建自身的合法性和组织的原则,如何使国家承认其他行为体,以及国家如何诠释主权和领土。市场并不一定消除均势的首要制度地位,但与在重商主义原则下的情形相比,它使均势的运作更加复杂化和充满矛盾。我在之前的著作中谈到了这种自由一现实主义困境,突出表现在当代西方、日本与中国的关系中。现实主义或均势的逻辑认为,对未来有可能作战的国家进行贸易和投资,进而使其权力增强是不明智的。自由主义或市场的逻辑认为通过允许市场经济来使潜在的敌人民主化并将之化解,可以降低与之作战的可能性。

融合型(convergence)

融合型的国家间社会建立在一组国家共享广泛价值观基础之上,使这些国家接受相近的政治、法律和经济模式。这不仅意味着在所有功能方面都存在着复杂的制度,同时也抬高了成员资格的门槛。欧盟是融合型的代表模式,但严格来讲,这种社会究竟是什么模样,主要看它的成员国倾向于哪种政治经

济模式:自由民主、伊斯兰教神权、专制世袭君主制以及等级制帝国等。这种选择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界定这些制度的实践和法律体系。尽管战争和均势不太可能继续发挥太大的作用,但一些多元主义制度仍然存在。在自由主义(康德式)版本下的融合型国家间社会中,市场、财产权、人权及政府与公民之间的民主关系仍然是首要制度。但若融合型模式是伊斯兰教以及其他的话,首要制度则会根本不同。以上三种模式可能都会使人们对主权与领土提出严重的质疑。在霍尔斯蒂的论述中,主权与领土不一定就过时了,但是,它们复杂性正在增加,或者它们主要功能正在发生变化。出于诸多目的,融合型社会几乎肯定会使由主权所衍生出来的不干涉不合时宜。融合的后果将趋向邦联主义,国际体系之间的界限融为一体,我们将会看到它次要制度特征的变化。因此,次要制度将不再只有像联合国那种论坛性质的政府间组织,也会出现如欧盟一样的整合型组织。到达这种阶段时,对暴力的制约将会成为绝对,外交在很大程度上转变为更类似于国内政治的过程,国际法在很大程度上更像国内法,并由强制机制来支撑。

三、透过首要制度审视现代国际社会史

利用首要制度的框架,我们有可能在梅耶尔、基恩和霍尔斯蒂著作的基础上描绘出一幅现代国际社会的动态历史画卷。考虑到空间的局限性,这种历史只是表明在更深层次上还可以做些什么。梅耶尔关于民族主义和市场的研究描绘出,甚至在一定程度上解释了首要制度在现代史中所发生的某些重要变化。为此,我接受英国学派的经典假设,即当代全球国际社会主要由欧洲发展演变而来。由于任何一种全球性国家间社会都很难追溯到19世纪中期以前,所以,运用欧洲国家间社会作为考察直至今日的各种变化的基准点是合理的。如果我们将18世纪的欧洲视作典型的威斯特伐利亚国家间社会的代表,它的首要制度可被总结如下表:

列举出18世纪欧洲的上述特征后,我们可以尝试填补从18世纪到现在的主要特征。总体来看,我们可能正在发现一种转变,即根植于权力政治的非全球规模的共存型欧洲国家间社会,转变为当今全球规模的合作型的国际社会。十分明显,相当多的18世纪的制度被保留下来了,但随之而来的问题是,这些制度是否以及发生了怎样的变化,而判断变化的标准是制度的表现以及由此形成的合法性惯例。十分明显,正如一些18世纪的制度被废弃(民族不平等、殖民主义、重商主义、王朝统治、精英世系与联姻和其他有争议的联盟),而出现了一些新的制度(民族主义、民族平等、自决权、人民主权、市场、多边主义、环境管理)。许多被废弃的与新出现的制度在功能区间上是相联系的一对(如重商主义与市场、民族不平等与平等、殖民主义与自决权、王朝统治与人民主权)。对于这些被废弃与新出现的制度,问题是何时以及为何会发生这一切。

梅耶尔关于民族主义的著作,引入了许多其他的首要制度,这些首要制度是塑造国家间社会如何演进的关键动力,它不仅提供了一个起点,而且为研究首要制度之间的互动和张力提供了某种模式。梅耶尔将主要精力放在识别民族主义对引进其国家间社会的影响上。出于研究的目的,我接受这样一种普遍的观点,即民族主义风行于19世纪的欧洲,其思想基础形成于18世纪,并作为首要制度逐渐被欧洲国家间社会,以及欧洲在殖民扩张中无意间产生的全球性国家间社会所接受。这个过程不是简单地把一个首要制度添加到一个合集中。正如梅耶尔所慎重考察的,民族主义在重新诠释威斯特伐利亚某些制度和那些已经消亡的制度方面发挥了关键作用。梅耶尔的主要观点如下:

*民族主义为从王朝到人民主权的转移提供了基础,同时也在西方人权的发展进程中发挥了作用。民族主义支持自决权,但是它也对任何一种特定民族(种族一民族主义,ethno-nationalism或是政治民族主义,political nationalism)的构成形成了压力。这反过来使自一战以来被接受的自决权的原则发生混乱,尽管它也成为瓦解殖民主义的张力之一。哈罗尔强化了梅耶尔的观点,认为“民族自决权是现代最重要的结构规范”。

*民族主义来临之后,外交依然保留,但民族主义修正而非淘汰了威斯特伐利亚的首要制度,如主权、不干涉、战争、领土以及均势。甚至后现代国家也依旧保留了主权和领土,尽管使用方式不同。民族主义削弱了相互承认的原则(民族国家的理想处于多种族混杂的现实背景中),但增强了对主权平等的承诺。它造成了自由主义和民族主义之间的紧张状态,前者倾向于约束使用武力,后者从社会达尔文主义机制出发,把战争解释为合法手段。并且,它极大地深化了政府和人民的关系。民族主义挑战了领土,把它的合法性置于民族标准之下,并产生了民族统一主义和分离主义的问题。

*民族主义使王朝统治、政治侵略和帝国主义/殖民主义统统非法化。

*在某些方面,民族主义与自由主义相互纠缠在一起,并因此发展成为与市场相行的制度。然而,尽管有着相同的来源,民族主义与市场却经常处于紧张状态。民族主义从文化与政治的闭关自守政策,到国防自主权,再到劳动力流动和迁徙,在很大范围内对市场构成了挑战。经济上的民族主义也是许多第三世界国家的特征。这种普遍的紧张关系并不意味着民族国家的理念在许多方面与自由主义的内容,如国防、民主、法律与货币等相冲突。

*因为国际法是由各国制定的,所以国际法与民主之间存在着紧张关系,除非所有国家都是民主国家。

把梅耶尔的理解作为起始点,联系上文讨论的关于从18世纪到今天所废弃的和新添加的首要制度,我们可以开始绘制这样的概略图:在过去两个世纪里,国家间社会中的首要制度为什么、如何以及何时发上发生变化。

在19世纪,作为欧洲国家间社会制度的民族主义得到了加强,但也造成了其派生制度——民族自决和人民主权与区域性(非海外)帝国(奥斯曼、奥匈帝国、俄罗斯)稳定之间的紧张关系。同时,就贸易的主导派生物而言,重商主义与市场间也一直存在紧张关系。这个世纪的后期,由于贸易、交流的持续增长,以及交通和通讯技术的改进使世界骤然变小了,次要制度也首次发展起来。当欧洲(还有后来的美国、日本)诸帝国扩张到整个国际体系时,国家间社会也扩展到全球规模。总的来说,这是一个以欧洲为核心的殖民主义的国家间社会。半边缘的西半球以及后来以日本崛起为中心的发展中的亚洲,开创了有重要意义的独立的次全球层次国家间社会,尽管大半个非洲、亚洲和太平洋仍处于政治和社会的从属地位。在这一时期,尽管欧洲协调体制的发展可视为多边主义大国管理的早期形式,但主权、外交、国际法、领土、边界、均势、反霸权主义、联盟以及战争并没有发生多大变化。

一战之后,出于对战争恐怖的无可估量的反应,作为被国家间社会成员接受的普遍手段,国家间战争(interstate way)开始走下坡路。这多半是出于对可以摧毁欧洲文明的毁灭性科技力量的恐惧。受到人民主权和大众舆论的挤压,外交在一些欧洲国家和美国遇到了挑战,但依然在这段动荡的时期内保持完好。托管制度开始质疑殖民主义及其派生物的合法性,而且在欧洲国际社会中得到极大加强的自

决权和人民主权的理念(威尔逊主义)也开始在殖民地中蔓延。在民族主义和人民主权的压力下,作为国家间社会制度的王朝统治和其派生物大部分被清除,尽管在某些国家的国内政治中还保留着王朝统治的特征。次要制度经历了重大的发展,尤其是出现了全球性论坛性质的国联,与之相随的是富有建设性的国际法开始取得重大进展,19世纪末的两次海牙战争法会议可视作其前兆。在这一时期,民族主义改变了人们对领土和边界的理解,并完成了由王朝主权到人民主权的合法性转移。重商主义与市场的竞争还在继续,同样的情形也见于联盟、均势与反霸权主义之争。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及对导致二战发生的过程的认识,同样使国家间社会的制度进一步发生了变化。这些反应巩固了西方国际社会中市场制度的地位,与此相关,战争的合法性也大为萎缩。出于对核武器的恐惧,战争合法性被进一步限制在主权和民族主义所许可的最终自卫权的范围内。与此同时,漫长的市场与重商主义之间的紧张关系,看上去进入了争夺主导权的最后阶段,民主也在西方国际社会中加强了其首要制度的地位。民族主义、自决权和人民主权从欧洲向全球性国家间社会扩散,在此压力下,1945年后的非苏联范围内,民族不平等和其派生物殖民主义和征服权被迅速终结。伴随而来的是,作为首要制度的民族平等在全球性国家间社会中的崛起。殖民主义的消亡意味着建立在主权平等之上的国家间社会扩展到了全球规模。这次扩展为之前一系列被殖民主义所掩盖的次全球/区域的发展打开了通道,而且,在这一时期全球国际社会结构的分化也扩展到了整个体系。至少在西方范围内,多边主义外交作为一种制度兴旺发展,一系列会议和政府间组织,解决了许多以前可能会诉诸战争的问题。多边主义的崛起伴随着次要制度和西方国家间社会紧密联系的跨国行为体的迅速扩展。次要制度的崛起与两种情形相伴:首先是去殖民化。去殖民化使许多弱小国家进入体系之中,许多国家没有能力独立实现内部管理或独立承担外交角色。其次,西方范围内市场的兴起与对市场的管理需求,正在发展为一种全球性经济。在这种背景下,国际法的范围变得更加广阔,解释更加细致,这种情形不仅体现在国家问,而且也体现在国家和跨国行为体之间,甚至在个体之间。在西方,尤其是发展中的欧盟内,主权、领土和边界在适应全面拥抱市场机制而产生的新情况。在更广阔的全球社会中,主权和不干涉,以及均势、反霸权主义、联盟依旧地位牢固。环境管理开始成为新的制度,并且其主要活动范围开始从跨国人际(interhuman)领域上升到国家间领域。

冷战结束后,市场在全球层次上成为一个强大的制度,国家间战争则被进一步边缘化了。苏联的崩溃也许是最后一轮的去殖民化运动。其后果之一就是联盟重要性的下降,虽然其依旧存在,但已无法在国家间社会中发挥传统的中心功能。另一后果是反霸权主义的弱化。如诺姒为,“如最近民主大国所做的那样,当国家的价值观趋于一致时,它们会缓和甚至消除对权力的争夺”。可以这样认为,从许多方面来说,市场、多边主义和大量与之相关的次要制度已经取代战争、均势和它们的派生物,成为塑造今天人们理解主权和领土的制度。然而,当美国成为唯一的超级大国时,因为华盛顿采取了更加单边主义的态度和行动,并且开始破坏由其缔造的次要制度,因而多边主义面临着更为严峻的质疑。同样,在9·11之后,以及在美国以预防性打击的理由入侵伊拉克后,战争的地位也受到了质疑。当西方整体居于主导地位时,其对人权和民主的全球关注不仅对不干涉主义构成了压力,而且也造成了与维系民主和人权的社会必要条件之间的紧张,因为依照“文明的标准”,世界许多地区根本不具备这些条件。③环境管理作为一种制度持续发展,它和人权一样,深深植根于非国家领域。

从过去两个世纪国家间社会发展的概述中,我们既看到了制度稳定的持续性,也看到了许多重大的变革。也许外交和不干涉是最为稳定的制度,它们的地位依旧保持,也并未从根本上被重新诠释。由于有了沟通的顺畅和多边主义进一步深化,外交实践自然发生了变化,但其基本原则依然如旧。由于最近的人权活动和美国对于先发制人权的声明,不干涉正面临着挑战,但这项制度到目前为止依然形态完好。相形之下,为了适应民族主义与市场,主权、领土和边界在很大程度上被重新诠释。国家间战争与均势作为制度都被边缘化了,尤其面对着市场作为主导制度崛起的时候更是如此。

也许在过去200年间最主要的变革,是从帝国和战争主宰的中心一边缘向普遍的威斯特伐利亚原则和多边主义为基础的形态转移。在这种转移中,由于去殖民化的进展,不仅边缘区能够以更加平等的政治身份加入到一个全球国家间社会,而且次全球国家间社会也能够以自己的方式形成和发展。因此更大范围的地缘分化产生了。当代全球国际社会正将自己定位于一种倾向多元化合作的模式,同时带有共存型和合作型的制度也深嵌在其中。

四、当代国际社会的(不)稳定

如果我们生存在一个比较来说适度合作的,自由化意识形态的全球国际社会中,维系它的约束力量(强制、权衡、信仰)是什么?它有多大稳定性?强制、权衡与信仰总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在国家层次上,主权、领土、不干涉、外交、国际法、大国管理、民族主义、自决权(并非所有版本)、人民主权以及民族平等已经深入人心,毫无争议地成为重要原则。一些特殊的情况可能会引起争议,如对大国管理的憎恶,以及基于文化民族主义对于某些自决权诉求的抗议等。但多元、共存、国家间社会这些基本制度已经得到了各国的广泛支持,在民族和跨国行为体中得到的支持则更为广泛。大多数解放运动在寻求主权。大部分跨国行为体希望并需要稳定的法律框架。尽管这些制度首先是由西方强加的,但它们是否仍主要被西方国家影响和控制却并不清楚。即使西方衰落了,我们也有理由认为大多数多元制度仍将保留,同理,对环境管理的适度承诺也是如此。

同样的情况却不适于更为相互依存的当代国际社会。如果西方所支持的人权和人道主义干涉出于任何原因被削弱了,它们就不太可能保有其作为全球制度的地位,尽管它们在区域国家间社会的地位依旧稳固,在跨国和人际领域更为强势。但在全球国家间社会层次,它们的地位既受制于强制和权衡,在同样程度上也由信仰所决定。市场及其派生物的情况是否也是如此则是个有趣、重要并且难以回答的问题。直至冷战结束前,市场始终是大国间争论的核心问题之一,而与其竞争的制度是中央计划经济。但随着苏联的解体和中国放弃了中央计划制度,市场开始成为全球性的制度:大多数国家遵守市场规则,有力的次要制度对其给予支持(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贸易组织、世界银行)。许多国家出于信仰而支持市场,而其他很多国家则是出于权衡或某些软性的强制而遵守它。许多战舰被派往开放的市场这一殖民时代的一幕并没有在我们眼前重现。但对于多数边缘国家来说,获取援助、贷款和市场总是时时以市场规则为附加条件的。许多国家权衡利弊,认识到服从规则关系到自身福祉甚至生存,因此主动自觉地这样去做。另外一些则是屈服于直接的压力,如无法获得市场资金,或者面临制裁这种极端的情

况。因为服从的情况甚为普遍,市场得以成为当代国际社会的首要制度。在许多国家中,坚持市场是出于信仰,但对于大多数国家来说,这项制度是由西方大国所掌握的(或者说服务于西方利益)。如果西方力量衰落下去,强制力被削弱,权衡发生变化,那么市场能否保留其全球性制度的地位就不甚清晰了。因此谨慎地说当代国际社会是合作型的,其共存型因素却根基牢固,而合作型因素根基尚浅,更有可能(虽说不上很容易)被权力分配的变革一扫而净。

思考当代国际社会——它是如何构造的以及在21世纪的走向——必须同时思考全球层次国际社会与显而易见深嵌其中的次全球/区域国际社会之间的关系。英国学派对此关系尚未做出阐述。英国学派传统的关注点在于国际社会从欧洲到世界其余地区的扩展,因此它一直关注全球层次国际社会的构建及其随后的行为。尽管其分析工具足以应对此项任务,英国学派很少从全球层次对次全球国际社会或区域分化提出问题。的确,英国学派常常陷入“全球层次国家间社会”概念中,其意味着建立在成员间主权平等之上的颇为同质的建构。这个概念淡化了实际存在的后殖民性问题,这种状况看似更像是西方核心被一系列区域性变化所环绕,这些区域性变化时而与西方核心相似,时而不同。在当代国际体系中,事实上可以在东亚、中东、前苏联和其他地区确认一些次全球(大多数是区域的)国际社会。其中一些,尤为明显的是中东和非洲仍令人吃惊地保留很强的后殖民性,而其他地区则拥有脱离西方的较高程度的独立性,比较明显的是东亚和南亚。而它们共同的令人吃惊之处在于,至少在国家层次,其与全球层次首要制度相处融洽,并没有冷战中所暴露出的强烈敌意。换句话说,这里没有令布尔和怀特所极度困扰的政治普世主义之争。几乎可以肯定地说,西方,尤其是美国将自己看做一种普世主义的化身,但与冷战时期不同的是,其他次全球国家间社会主要关注在次全球层次保持自己的独特性,并不试图按自身形象来重塑全球层次社会。这也许对于伊斯兰教来说更为贴切。伊斯兰教的活动大多在国家层次之外,并且看上去更是在抵御西方的文化霸权,而非挑起称霸全球的圣战。

还可以在区域层次上寻找一个不同的例子,如东亚国际社会,其主要特征是共存型的。与西方不同,尽管存在“亚洲价值观”的话题,但除了全球层次的文化价值观外,东亚几乎没有共享的文化,其国家间社会也服从于强势的主权、领土和民族主义等制度。尽管在东盟国家间已建立起一个颇为成功的安全机制,东亚作为一个整体距离安全共同体还很遥远。如果没有美国作为权利持有者(rightholder)在东亚的存在,也许战争很可能成为东亚的主导制度。但东亚也有一些合作型的品质。大多数时间里它抵制西方对于人权和民主的压力,但许多国家有限度地接受了市场,将其作为对于维系权力和稳定的必要手段。经济民族主义依旧强大,但同时这些国家也认为各自民族经济的发展离不开一定程度的开放贸易与投资,以及对一些市场规则的接受。直到1990年代末,并且到现在也十分明显的情况是人们接受了独特的日本资本主义模式。在大多数的国家领导人中存在着这样一种共识,即经济的相互依赖需要并且支持对均势和战争的约束。东亚存在着一些相对微弱的次要制度,但随着中国的日益强大,东亚区域性国家间社会的前景还不甚清晰。中日之间令人忧虑的关系是区域层次国际社会发展的主要制约因素。

这种核心加区域的结构和其后殖民的遗产可见于沃森和克拉克的作品。他们强调了1945年后全球层次国际社会的紧张状态是因为合法性原则来源于主权平等和民族主义,但大部分实践是霸权主义的,而霸权主义不可能被合法化。核心一边缘区域结构的存在——大部分区域在不同程度上从属于核心——意味着全球层次国家间社会只是在原则上平等,而在实践上保持等级分化。建构的领导模式(vanguard mode)的作用并没有被去殖民化所削弱,而且依然保持强势并发展。核心与区域的分化以及区域之间的差异意味着比起“全球层次国家间社会”字面中的涵义,现实中的全球同质性要少得多。现实中存在一个更为紧密、更加大同的西方核心,和一个疏离的、共享主权、外交、国际法和民族主义等因素的纷杂的边缘,且其对于以上制度的理解和实践与西方核心区存在差异。这里总结强调了英国学派话语中“全球(global)”一词潜在的误导作用,并提出有必要更加关注在国际社会中西方核心与它在全球的“影像”之间的差异,以及在这些区域中究竟发生了什么。在当前的结构中,区域国际社会与核心分享相当多的多元主义、共存和某些国际社会因素,甚至一些(主要是经济上的)大同因素。但在实践中它们甚至在多元主义制度上都难以调和(比较东亚和美国与欧洲对于主权的态度),并且反对来自西方核心的大同主义“影像”。

把次全球层次引入英国学派的一个至关重要的原因,是为了打开空间,以便对国际社会结构动力的领导模式做出解释。领导的意思与军事战略和列宁主义思想有关,即一种主导因素如何在社会运动的展开中起关键作用。如前所述,国家间社会如何扩展的领导理论就包含于英国学派对于欧洲/西方国家间社会扩展到全球规模的叙述中。从历史上看,全球国家间社会的发展是西方扩张的结果。15世纪以降,欧洲权力的崛起首先侵蚀,进而摧毁了在欧洲、中东、南亚和东亚有着持久构造的四大自给自足的文明区。到19世纪末,整个国际体系的创建要么模仿欧洲,如美洲和澳洲;要么直接从属于欧洲,如非洲和亚洲的殖民地;要么拼命地追赶欧洲,如日本、俄罗斯和更为晚近的中国。欧洲的胜利不仅意味着互动层次(同时还有强度和相互依赖)迅速且明显恒久的提升,同时也让西方的规范、价值和制度主导了整个体系。这种强制、模仿和说服的混合物接近沃尔兹关于无政府状态通过“社会化和竞争”产生“相似单位”(like units)的观点。尽管叙述国家间社会的扩展是英国学派的惯用手法,但其尚未尝试用领导模式解释国家间/国际社会的发展。

然而,回首历史,最好的总结是,欧洲在当代国家间社会发展中扮演了无可争议的领导角色。也有反对意见认为领导模式的解释只是基于历史的兴趣。在帝国征服已经变得不仅不受欢迎,同时也不合法的时代,领导模式的解释是否可以作为与现在不相关的过时经验被抛弃掉呢?任何这样的看法,在我看来,都是错误的。也许领导主义(vanguardis)不再主要表现为军事征服,而美国在2003年对伊拉克的占领行为,尽管其声称出于在阿拉伯世界推进民主,恰恰吻合领导模式(同时也是观察强制能否改变价值观的令人关注的试验)。然而,除非现在的国家间秩序崩溃了,通过军事手段扩张的国家间社会仍会只限于如塞尔维亚、阿富汗、伊拉克,或许还有朝鲜等相对边缘的个案中。领导主义也可以在其他方面发生作用,尤其当国际体系中的权力分配持续不平衡之时。当今国家间社会状态中固有的新帝国主义特征已被察觉,他们认为美国“要建立与其社会相符合的国际规范”,并“让其他国家想其所想”。在9·11之后的布什政府中出现了对其更为强制性的解释。由于权力分配的不平衡,大国也可以将各种软性强制方式施加到弱者身上,经常贴上“有条件性(conditionality)”的标签,并将之应用到外交承

认、援助、贷款、市场、军火、政府间组织成员资格(最明显的例子如北约、欧盟、世贸组织)等关系中。在强国之间没有意识形态隔阂时这种强制(如20世纪大部分时间里)特别有效,但也或多或少发生在强国各自的次全球国家间/国际社会中。如果国际体系的社会结构是牢固的核心一边缘形式,并且核心相对同质,那么在弱者身上强加“文明的标准”就容易多了。

结论

我希望我在这里建构了一个独特的英国学派观察当代国际社会的图像,并且展示了如何看待英国学派透过首要制度理解世界历史的路径,我想这种视角可以使我们洞察世界历史的趋势和理论动力。本文简要概述了从首要制度角度观察世界历史的趋势。而这些趋势背后的理论动力则不在本文范畴之内,但是,以三项和这些理论动力相关联的观察作为本文的结语是合适的。

1、首要制度的产生、演化和时有废弃取决于支持它们的各大国的性质,因而,它们不仅受社会发展进程的影响,也受权力分配变化的支配。想想奴隶制与殖民主义的历史,便可知此说确实不假。像我所谈到的,一些发源于欧洲的制度(主权、民族主义)被成功地移植到非西方社会中,而且有可能不受权力分配变化的影响而持久存在。然而权力分配的变化应该会对国际社会的制度结构产生影响,尤其当崛起的大国拥有不同价值观的时候。中国和印度的崛起是否会巩固一些制度、削弱另一些制度,并/或产生一些新制度呢?如果西方分裂了,欧洲和美国各奔东西,是否会使全球层次国际社会退回到比较共存型的形式中,并有可能产生强大的区域层次国际社会(明显如欧盟)呢?

2、与权力分配紧密相关的是当代国际社会的结构,其特征是区域和全球层次之间的分化。全球层次仍有许多后殖民特征,这反映出其形成过程中领导模式的遗产。这两个层次之间的关系是什么呢?区域层次是否会强化并彼此更加分化,进而使全球层次更加单薄虚弱?欧盟和俄罗斯周边地区的进展,以及东亚的发展可能会使人联想到这一点。或者全球化的压力会促使区域差异的缩小,并且随着权力变化的分配,远离西方的主导会加强全球层次?新兴领导区域能够兴起并取代西方,使全球层次的国际社会呈现出新形式,带来新的平衡和新的首要制度吗?或者像克拉克所认为的,在一个全球化的世界里,驱动力更有可能来自市民社会?

3、除了纯粹的威斯特伐利亚国际社会,如布尔对于主权国家五种制度的经典描述(外交、国际法、均势、战争、大国管理),制度之间的紧张状态几乎注定是任何国际社会变革的驱动力。前述梅耶尔的著作详细讲述了民族主义和市场的崛起如何改变,并且有时削弱或消除了其他制度。而崛起过程中这两者之间的张力,以及古典威斯特伐利亚的制度组合(包括殖民主义)解释了19世纪和20世纪的大部分历史,并且仍在继续。今天我们在主权和不干涉与人权之间看到了相似的动态张力,并且在21世纪,环境管理的兴起很有可能会与现存的制度与实践产生一组新的紧张关系。我认为英国学派关于国际社会和首要制度的概念,为界定和理解世界历史提供了强有力的创造性工具。

责任编辑:任东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