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立文 林 鹭
谭立文是大连某区法院副庭长,当他发现自己的孩子有“易激惹”倾向时,独辟蹊径,将司法庭审引入家庭,开创了一套中国式《孩子权利公约》,取得了不菲的成效……
明确权利主体,开庭审判“易激惹”
2005年的一个周末,我到同事张明家谈工作,因妻子出差在外,我便带着6岁的儿子歆歆一同前往。
张明的儿子阳阳正在玩电动遥控车,歆歆一下子就被吸引住了,两个小家伙玩得热火朝天。可不一会儿,客厅就传来一阵吵闹声。我们跑过去,看到歆歆正拼命争夺阳阳手里的摇控车,并将他一把推倒,阳阳顿时大哭起来。看着这一幕,我心中一震,突然想起前段时间接过的一个案子:16岁的小娟和小红本是同窗好友,小娟怀疑小红喜欢上自己的男友,便将其推进水库使其窒息而亡。小红失踪后,其父母到小娟家寻问,她却装着若无其事的样子,还积极地帮忙四处寻找。
小娟这种心态在法学上称为“易激惹”。这种状态下,人的理性容易被情绪所左右,人际交往中,如果不能满足她内心事先认定的想法,就容易被激怒,带有强烈的攻击性。其实每个人的性格深处或多或少都有这种倾向,关键在于父母如何疏通和引导。
我和妻子是中年得子,对歆歆宠爱万分,尤其是妻子,在一家上市公司担任人事经理,掌管几千名员工的升迁大权,可在家里,却对歆歆言听计从。儿子一个不满意的表情,她比总经理下达命令还紧张。我劝过妻子很多次,她却总是说,儿子多乖啊,简直就是上帝赐予的礼物,只要一看见他的笑容,就什么烦恼都没了。结果,歆歆越来越“恃宠而骄”,经常跟幼儿园的小朋友吵架,还说“我爸爸是大法官,特威风,不管我犯什么错误,他都能保护我。”时常气得我想把这个礼物还给上帝。
我记得曾经看过这样一句话:“如果你现在不教孩子关于道德法律的知识,以后将会有人取代你。”我绝对不想将来让监狱对儿子进行这项教育。
“歆歆,把遥控车还给阳阳。”我命令道。
歆歆嘟着嘴摇头,恳求我:“爸爸,你是大法官啊,要保护歆歆的!”一到关键时刻,儿子就用这种惹人怜的表情征服我和妻子。这回,我索性顺手推舟:“是啊,爸爸是大法官,所以要主持公正!歆歆,你不是一直觉得爸爸在法庭上很威风吗?咱们今天就现场开庭,演一回‘包公断案怎么样?”歆歆早就吵着要我带他去看庭审,这下正好满足了他的好奇心。
阳阳和歆歆分别是原告和被告,我简单跟两个孩子讲了庭审规则,便开始“审判”。
按照法律程序,原告先做案件陈述。“遥控车是妈妈送我的生日礼物,我特别喜欢,连睡觉都要搂着它。开始歆歆和我一起玩得挺高兴,可不一会儿,他就想自己玩,还威胁我说,如果不给他,就扔到地上摔坏,谁也玩不了。”阳阳稚嫩的声音中透出委屈和伤心。
我转头看着儿子,“被告对此如何解释?”
歆歆脖子一梗,说:“哼,不就一破遥控车吗?就算坏了,大不了让我妈妈赔你一个,有什么了不起呀!”
本来是儿子理亏,没想到他还振振有词。如今青少年犯罪越来越严重化,与纵容的家庭式教育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
“被告承认原告陈述的事实吗?”我一改往日的慈爱,严厉地问儿子。歆歆点了点头:“可是……”我没给他争辩的机会:“根据《民法通则》,被告谭歆侵犯他人权利,立即将物品归还给原告。”
慑于我的威严,歆歆只好将遥控车递给了阳阳。“汽车风波”虽然解决了,但我知道,这并不是歆歆心甘情愿的。我接着对歆歆说:“歆歆是个讲道理的乖孩子,爸爸举个简单的例子,如果你最宝贵的影碟《超人奥特曼》被小朋友抢走了,歆歆会不会伤心难过呢?”
儿子认真地想了想,终于低下了高昂的头。“虽然歆歆还是小孩子,可是你和爸爸妈妈一样,从出生起,就是独立的个体,也是权利的主体,如果歆歆不想被别人侵犯,就不能先去侵犯别人!”我简短地做了结案陈词。
歆歆羞愧地承认了错误,主动向阳阳道歉,还说把《超人奥特曼》借给她,阳阳终于破涕为笑,两个孩子又和好如初了。这以后,歆歆懂事了很多,不久便摘掉了“霸道小王子”的称号,我的庭审方式初见成效。
尊重“权利公约”,把选择权和想象空间还给儿子
圣诞节那天,妻子去幼儿园接歆歆放学,一位女士给她的儿子穿了Bonpoint的新款毛衣,并当着老师和家长的面炫耀。妻子很不服气,立刻带着歆歆去专卖店买了全套童装。可歆歆并不喜欢妈妈选的颜色和款式,说什么也不肯穿。我下班回家时,母子俩正吵得不可开交。
歆歆不服气地嚷道:“妈妈,你这是侵犯我的权利!”
妻子怒气冲冲地对儿子发脾气:“你小小年纪懂得什么叫权利?我花了那么多钱买的漂亮衣服,你不喜欢也要穿!”Bonpoint是摩洛哥小王子的御用奢侈品,我反对妻子这种虚荣心,可她正在气头上,谁也说服不了。
第二天早晨,歆歆只得穿上新衣服到了幼儿园,老师和家长们都不停地夸奖和赞扬,妻子高兴极了,只是委屈了儿子,像个“模特”似的被众人欣赏。
2006年9月,儿子上了重点小学。妻子干涉儿子喜好的事更加频繁地出现。歆歆从小喜欢画画,而妻子却说所谓艺术家就是乞丐和疯子的代名词。
“可是我喜欢画画,我要成为梵高那样伟大的画家。”歆歆争辩道。
“只有疯子,才能画出那种怪异的向日葵。我可不希望你一辈子就卖出一幅只值9美元的画!”妻子自作主张给儿子报了钢琴班。她说如果肖邦活着,即使不成名也不会失业,起码还可以去西餐厅伴奏。儿子气得直跺脚,却毫无办法。
转眼到了暑假,学校组织夏令营,为期6天,费用1800元,当时我感觉有点儿贵,但妻子说,既然是学校组织的,肯定没问题。谁知,儿子在参加事前培训后,回家宣布:“这个夏令营是骗人的!6天改5天,又不让我们自由玩乐,必须完成老师指定的作业,我不去了!”
妻子说不去会得罪老师和学校的,命令儿子必须参加。
儿子急了,“爸爸,你总是教导我尊重别人的权利,可妈妈却屡次侵犯我的权利,你这个大法官一点儿都不公正!”
我呵呵一笑,看来又到了“现在开庭”时刻,不过儿子由被告转为原告。
儿子将积攒许久的怨言一并倾诉而出,妻子也满腹委屈,说:“妈妈这么做,不都是为了你的前途吗?”
我没有急于结案,而是耐心地给他们讲了一个案例:
1968年,美国内华达州一位叫伊迪丝的3岁小女孩儿告诉妈妈,她认识礼品盒上“OPEN”的第一个字母“O”。妈妈非常吃惊,问她怎么认识的。伊迪丝说:“薇拉小姐教的。”
这位母亲一纸诉状把薇拉小姐所在的幼儿园告上法庭,理由是该幼儿园剥夺了伊迪丝的想像力,因为她的女儿在认识“O”以前,能把“O”说成苹果、太阳、足球之类的圆形东西,然而自从幼儿园教她识读26个字母,伊迪丝便失去了这种能力。她要求该幼儿园赔偿伊迪丝精神伤残费1000万美元。
诉状递上后,引起轩然大波。大家都说这位母亲疯了,可最后的结果出人意料,幼儿园败诉,因为陪审团的23名成员被这位母亲讲的一个故事感动了。
她说:“我曾到中国旅行,在一家公园里见过两只天鹅,一只被剪去了左边的翅膀,收养在较大的水塘里,另一只完好无损,被放养在较小的水塘里。管理人员解释说,这样能防止它们逃跑:剪去一边翅膀的无法保持身体平衡,飞起就会掉下来;小水塘里的,起飞时缺少必要的滑翔路程,只能老实地呆在水中。当时我非常震惊,既慨叹于中国人的聪明,也感到非常悲哀。今天我为女儿的事来打这场官司,是因为我感到伊迪丝变成了幼儿园的一只天鹅。他们剪掉了她那只想象的翅膀,早早地把她投进了那片只有ABC的小水塘。”
案例讲完了,儿子和妻子都陷入沉思中。
“其实联合国《孩子权利公约》明确指出,每个孩子从出生就是一个独立的个体,他们并不是父母的附属物,”我耐心地跟妻子解释,“所以我们能做的,并不是让儿子按照固定模式安全长大,而是要给儿子插上想象的翅膀,让他在学校固化教育之外,能够拥有一片独属自己的空间。”
妻子默默地点点头,诚恳地跟儿子保证,以后一定会尊重他的选择。
第二天,歆歆独自去学校办妥退营手续,然后报名参加青海写生团。为期10天的旅游结束后,儿子拿着作品给我们看:金灿灿的油菜花、高原湛蓝的天空,美得令人窒息,虽然没有梵高的向日葵那么震撼,但足以让我和妻子深深感动。尽管歆歆将来可能成不了梵高,但那又如何呢?只要他在画中能寻找出一片想象的天空,只要画笔和油彩能带给他快乐和满足,儿子的成长岁月就无憾了!
虽然我不知道将来儿子能否拥有辉煌灿烂的人生,但我肯定,在我独创的“权利教育法”引导下,歆歆一定会有一个完整丰富的成长之路,这带给他的,将是一生中最重要、最无形的收益。
责编/魏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