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亲人分担痛苦的权利

2009-04-29 05:22
家庭生活指南 2009年11期
关键词:外人体贴知情权

王 东

我闺密的孩子病了,且病得不轻,但她没有告诉婆婆。后来婆婆从其他渠道知道了,冒着风雪来看孙子,同时对儿媳妇兴师问罪。我闺密深感冤枉,解释说:“不告诉你,是害怕你担心。大冬天的,让你跑老远的路,不方便。”但婆婆还是不依不饶,好像受了好大的委屈似的。可是闺密的委屈更大,她不明白婆婆怎么就体会不到她的体贴呢!

我知道她们婆媳之间素不和睦,就问她是不是采用这种方式来惩罚婆婆,因为老人不管和媳妇关系怎么样,孙子却是她的心肝宝贝。在家庭矛盾中,剥夺知情权往往是被普遍运用且行之有效的杀手锏。闺密发誓说她的心理不会这么阴暗。我便问:“如果你是婆婆,而你的媳妇这样待你,你会觉得怎么样?”她说:“现在没媳妇,想像不出来。”“那如果是你娘家妈病了,而你又被剥夺了知情权,你的感觉怎样?”她坦言:“我当然不高兴,那样的话,我好像成了外人。”“这就是问题的症结,你婆婆生气的原因就在于她觉得你把她当成了外人。”

亲人,往往不在乎分享你的快乐,而是更愿意分担你的痛苦。曾经看过电视中的一个访谈节目,被采访的民营企业家说:“作为外人,往往只可以同甘而不能共苦;作为亲人,则往往可以共苦而不愿同甘。”这位企业家说这句话时虽然有自己的针对性,但也从客观上揭示了这样一个事实:亲人更乐于分担你的痛苦。司马迁说:“夫天者,人之始也;父母者,人之本也。人穷则反本。故劳苦倦极,未尝不呼天也;疾痛惨怛,未尝不呼父母也。”亲人是我们最后的靠山。正因为如此,每当我们有痛苦时,就首先把亲人当作倾诉对象。而作靠山也是亲人自认为义不容辞的责任,因此,亲人会真心实意地为你苦、为你愁,甚至比你更苦、更愁!

既然是义不容辞的责任,就不容许自己被当成外人。被当作外人而倍感不快的原因,更重要的还在于他(她)认为:亲人分担痛苦不但是责任,更是一种权利!这应该是人间最为深切的爱了吧——把替人分忧解愁当作义务的,是朋友;而把分忧解愁上升为权利的,大概只有亲人了。正因为这样,闺密的婆婆才怒不可遏。首先,她在证明自己是亲人而不是外人;其次,她需要捍卫自己的权利——正当的权利是不能被剥夺的!

所以,当我们给亲人体贴的时候,更应深切地体会亲人对我们的体贴。如果体会不到这点,就说明我们与亲人缺少血脉相连的心有灵犀。

亲人,而且只有亲人才会把分担痛苦当作神圣不可侵犯的权利。

改编自《女人坊》

责编/赵 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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