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小企业与中等城市的工业发展

2009-04-29 02:04刘芳娜
沿海企业与科技 2009年2期
关键词:韶关市循环经济可持续发展

赵 丽 刘芳娜

[摘要]中小企业是中等城市经济社会发展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是拉动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作为城市工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小企业的行为不仅关系企业自身的发展,而且关系整个城市工业的发展,关系整个城市能否真正走可持续发展之路。在生态文明环境下,中小企业自觉履行环境责任是中等城市实现新型工业化的必要保障,而倡导循环经济模式则是促进中小企业履行环境责任的有效途径。

[关键词]中小企业;中等城市;工业;可持续发展;环境责任;循环经济;韶关市

[基金项目]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一五”规划2007年度学科共建项目“转变发展方式,构建粤北新型工业化体系”,项目编号:07GEl0

[作者简介]赵丽,韶关学院政治与公共事务管理学院副教授,经济学硕士,广东韶关512005;刘芳娜,韶关学院政治与公共事务管理学院助教,管理学硕士,广东韶关,512005

[中图分类号]F1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7723(2009)02-0103-0004

目前,我国经济正处于一个关键的转折时期,传统的粗放型的发展方式难以为继,转变发展方式、构建生态文明,已经成为推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与和谐发展的必然选择。作为经济活动的主体,企业在城市工业发展进程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承担着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历史重任。在企业群体中,中小企业是最为活跃的一个组成部分,为区域经济乃至国民经济的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尤其是在中等城市,占企业总数99%以上的中小企业是当地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从这个意义上讲,中小企业的行为对于中等城市转变发展方式、走可持续发展的新型工业化道路有着深远的影响。

一、关于新型工业化的概述

新型工业化是我国工业发展的新阶段,是实现工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中国共产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坚持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以工业化促进信息化。走出一条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人力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新型工业化路子。”自此,围绕着什么是新型工业化,学者们展开了广泛深入的讨论。曲格平指出,新型工业化道路是相对于两个方面而言的:一是相对于西方发达国家200多年的工业化道路而言的;二是相对于我国近百年的工业化道路,特别是近20年的工业化道路而言的。所谓新型工业化道路,也就是可持续发展的工业化道路,既要经济发展,又要生态环境的保护,实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三位一体的发展目标。王新天、周振国认为,新型工业化道路的内涵:其一是经济发展既有较快速度又有较高质量;其二是把信息化和工业化结合起来,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以工业化促进信息化;三是坚持人与自然和谐统一的可持续发展。吕政将新型工业化概括为: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以工业化促进信息化;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改善经济增长质量、提高经济效益;推进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正确处理高新技术产业与传统产业之间的关系;控制人口增长,保护环境,合理开发和利用自然资源,实现可持续发展。胡鞍钢认为,新型工业化是以信息化带动的在消耗较少资源、带来较少环境污染条件下取得良好经济效益的并能充分发挥人力资本优势的工业化。“新”主要表现在: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以工业化促进信息化,从而发挥后发优势,在实现工业化的过程中特别强调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强调处理好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之间的关系。任才方认为,“新”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是一个后发展的国家,不必走发达国家先工业化后信息化的老路,完全可以在工业化的过程中推进信息化,发挥后发优势;二是我国实现工业化的过程中特别强调生态环境建设和环境保护,强调处理好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之间的关系,而不必走发达国家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三是从我国人口多、劳动力成本低的国情出发,在工业化进程中,处理好资本技术密集型产业与劳动密集型产业的关系,处理好高新技术产业和传统产业的关系,处理好虚拟经济与实体经济的关系。

综观学者们对新型工业化的看法,可以肯定的是,新型工业化道路有别于西方发达国家早期的工业化模式,也有别于我国改革开放以来所走过的工业化道路。新型工业化道路要求“科技含量高、资源消耗低”,这就意味着在工业化的进程中要以高新技术推动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并通过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尽可能减少资源的占用与消耗,节约资源,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促进经济增长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而“科技含量高、环境污染少”,则表明新型工业化道路要求发展循环经济,实施清洁生产,加强环境保护,尽可能降低工业生产对生态环境的负面影响,实现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双赢。从这个意义上讲,新型工业化道路在本质上是可持续发展的工业化道路,是实现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必由之路。走新型工业化道路,一是要充分考虑经济发展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在发展的同时着力减少污染,避免生态危机,保护好人类赖以生存的自然生态环境;二是要解决经济发展和资源持续利用之间的矛盾,注意节约资源,避免产生灾难性的后果。总之,新型工业化必须走生态文明之路,必须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在这里,企业的地位与作用不容忽视。众所周知,企业是经济运行的主体,其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行为对生态环境有着直接或间接的影响。资源浪费、环境污染往往源于急功近利的短视行为,容易加剧生态危机,而企业认真履行环境责任,重视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则是新型工业化乃至生态文明建设的必要保障。

二、中小企业是中等城市工业发展的生力军,是拉动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

中等城市是我国城市体系中的重要环节,它处于城市化、工业化扩张的区域中心结点,上接大城市、下联小城镇,具有大城市和小城镇不可替代的功能。中等城市通常是传统县域的区域中心,是以工补农、以城带乡最直接、最现实的力量。在中等城市发展的过程中,中小企业是最具活力的微观实体,其地位与作用是不能忽视的。

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中小企业从无到有、由小到大,发展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和社会稳定的基础,是中等城市工业发展的一支生力军。在中等城市,中小企业无论是在数量上,还是在吸纳的从业人数上,都有着明显的优势。以广东韶关市为例,截至2006年底,全市共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394户,其中有大型企业5户、中型企业51户、小型企业338户,中小企业约占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99%。众多的中小企业成为吸纳劳动力就业的主渠道,2006年全市中小工业企业吸纳的从业人员达95169人,占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从业人员的79%,为解决劳动力就业问题作出了重大贡献。除了在数量以及安排就业等方面居于优势地位外,中小企业的其他经济指标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

也占有相当份额。据统计,2006年全市规模以上中小工业企业资产总计348.4亿元,占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总资产的66%;流动资产总计130.6亿元,固定资产总计186亿元,分别占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65%和63%;全年实现工业总产值269.8亿元,占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总产值的60%;完成工业增加值83.1亿元,占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增加值的60%;实现销售收入263亿元,占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销售收入的59%;实现利润19.8亿元,占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利润总额的56%;上缴税金27.7亿元,占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税金总额的68%;完成出口交货值24亿元,占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出口交货值的53%。这些指标表明,中小企业已经成为韶关市工业发展乃至经济社会发展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是拉动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

三、中小企业履行环境责任是中等城市工业可持续发展的必要保障

当前,我国工业化面临的最基本问题是资源不足,生态环境压力大,中等城市也不例外。以资源消耗和环境污染为代价的粗放型发展方式是不能保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须转变发展方式,形成一种以资源环境承载力为基础、以可持续发展为目标的低投入、低污染、高产出的新的发展模式,实现城市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双赢,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

与众多的中等城市一样,资源环境问题也是困扰韶关市发展的突出矛盾,具体表现为城市工业结构偏重,带有明显的资源指向性和粗放特征,资源消耗水平较高。据《2007年广东省各地级以上市单位GDP能耗等指标公报》的数据,韶关市2007年万元GDP能耗为1.913吨标准煤,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为4.37吨标准煤,万元GDP电耗为1547.1千瓦时,尽管较上年都有大幅度的下降,但与广东省平均水平相比依然很高,其中单位GDP能耗是21个地级市中最高的。与此同时,韶关市的污染物排放强度也很高,2006年全市工业废水排放量12305万吨,在广东省21个地级市中位居第4,仅低于东莞、佛山和广州。按每万元工业增加值产生的工业废水排放量排序,韶关市位居21个地级市之首;工业废气排放总量1 132亿标立方米,亦列全省第4位,按每万元工业增加值产生的工业废气排放量排序,居全省第2位;工业烟尘排放量1.7万吨,排在全省第4位,排放达标率仅为74.5%,居末位;工业粉尘排放量8823吨,列全省第7位,排放达标率为80%,排在第15位;工业固体废物排放量2.7万吨,在21个地级市中排第2位。比照国家环境保护部2007年颁布的《生态县、生态市、生态省建设指标体系(修订稿)》的标准,全市二氧化硫排放强度超标128%,化学需氧量排放强度超标74%,单位GDP能耗超标113%,节能减排的任务十分艰巨。为此,经济运行的主体一企业必须首当其冲承担节能减排的责任,而中小企业作为企业的一分子,作为中等城市转变发展方式、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主体力量之一,同样需要正确处理节能减排与发展的关系,切实履行企业环境责任,承担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义务。这样,整个城市才能真正走上新型工业化的道路,才能持续发展、和谐发展。

从企业履行环境责任的角度来看,中小企业的现实状况与新型工业化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相比,还存在较大的差距。1996年8月公布的《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要求:到2000年,全国所有工业污染源排放要达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标准。然而,事实是至今仍有不少中小企业排放的污染物没有达标。究其原因,不外乎两个方面:一是许多中小企业经济实力较弱,导致科技、环保投入严重不足,企业技术创新能力不强,发展方式较为粗放;二是中小企业中劳动密集型企业仍占主体地位,这些企业的产品科技含量不高,附加价值较低,资源的利用效率也较低,一些企业更是缺乏正确的生产经营理念,往往出于低成本竞争的考虑不惜放弃环境责任,由此加重了资源浪费、环境污染等问题。可以说,城市的环境问题或多或少都同中小企业的活动有着直接或间接的关系。值得注意的是,中小企业作为城市工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行为不仅关系企业自身的发展,而且关系整个城市工业的发展,关系整个城市能否真正走可持续发展之路。如果中小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注意节约资源,重视环境保护,那么整个城市的新型工业化进程就会向前迈进一大步,生态文明建设也将取得新成效;反之,如果中小企业是以牺牲资源环境为代价获得暂时的成功,那么整个城市的生态环境就会面临更大的危机和矛盾。因此,中小企业树立责任理念,自觉承担企业环境责任,不仅是企业应对新的竞争环境的需要,更是中等城市走可持续发展的新型工业化道路的必要保障。

四、倡导循环经济模式是促进中小企业履行环境责任的有效途径

所谓企业环境责任,实际上是企业对环境的社会责任,是企业社会责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按照美国经济伦理学家乔治·恩德勒的提法,企业环境责任主要是指“致力于可持续发展——消耗较少的自然资源,让环境承受较少的废弃物”。或者说,企业环境责任是指企业在谋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同时,还应当承担保护环境的责任和义务。对于企业而言,面对传统工业发展模式带来的一系列危机和问题,自觉地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是义不容辞的责任。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往往只注重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而不愿意主动承担对环境的责任,在保护环境方面处于被动的状态。有些企业甚至将放弃环境责任视作成功的捷径,千方百计逃避保护生态环境的责任。究其原因,一是传统发展模式造就的企业缺乏责任意识的状况在短时间内还难以迅速改变;二是相关约束机制不够健全,对企业环境行为缺乏有效的制约。解决之道在于,大力倡导循环经济的发展模式,健全规范企业环境行为的约束机制,培育企业承担环境责任的意识,督促企业自觉履行环境责任。

所谓循环经济,是指以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为核心,以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为原则,以低投入、低消耗、低排放和高效率为基本特征,符合可持续发展理念的新型经济发展模式。与传统的“资源一产品一废物”单向流动的线性经济模式不同,循环经济模式要求从源头起减少进入生产流程的物质量,要求以不同方式多次反复使用某种物品,要求实现废弃物的资源化,在“资源一产品一再生资源”的闭环反馈式循环过程中实现自然资源的低投入、高利用和废弃物的低排放,使经济活动对自然环境的影响降低到尽可能小的程度。循环经济模式反映了新型工业化的内在要求,符合可持续发展的理念,是中等城市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也是促进中小企业承担环境责任的有效途径。

事实上,企业是循环经济具体的实施主体。倡导循环经济模式,要求企业在其行为中严格遵守“减量化、再使用、再循环”原则,即“3R”原则,也就

意味着要求企业必须承担环境责任。因为,循环经济所倡导的“3R”原则与企业环境责任是相辅相成的,企业履行环境责任需要以循环经济模式作为载体,而循环经济模式也要求企业摒弃传统“经济人”观念,自觉主动地履行保护环境、节约使用资源的社会责任。国内外的实践证明,企业通过发展循环经济,使生产方式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有利于提高生产效率,节约能源的消耗,减少资源的占用和浪费,既可以节约生产成本,又能提高环境保护的能力,可谓一举两得。从这个意义上讲,自觉承担环境责任是企业在新的竞争环境下的制胜之道,也是中小企业求生存、谋发展的必然选择。

发展循环经济,政府的引导作用是必不可少的。之所以存在企业逃避社会责任的现象,除企业对履行环境责任存在认识误区外,缺乏相应的引导和约束是一个更为重要的原因。鉴于一些企业缺乏环境责任意识,政府首先是要发挥宣传引导的作用。要通过宣传教育,使企业充分认识到:对环境负责虽然会在短期内增加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本,但从长远看,有利于树立企业的良好形象,会增强企业的竞争实力,更是企业进驻国际市场必需的通行证。2008年以来,由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全球金融危机波及和影响了我国众多的中小企业,一些中小企业举步为艰,有些企业甚至破产倒闭。然而,认真分析所倒闭企业就会发现,它们大都是外向型、高能耗、高排放的中小企业。因此,金融危机是一场灾难,同时也是一个机遇,是从根本上扭转中小企业重增长、轻环保的急功近利行为的一个大好时机。借此机会,既可以促进中小企业加快科技创新、技术改造步伐,优化产品结构,又可以加强企业环境责任教育,培养企业的环境责任理念,提高企业的环境责任意识。对于一些企业不愿承担甚至逃避环境责任的状况,政府必须发挥约束引导的作用。要通过实施环境成本核算制度,建立对企业环境行为的约束机制,将自然资源成本和企业对环境造成的损害纳入成本范畴,准确地核算企业的生产成本,促使企业通过技术创新降低能耗、保护环境。这一点对于约束中小企业的环境行为尤为重要。有关研究表明,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也与企业经济实力密切相关。中小企业经济实力较弱,无论是创新的活跃度还是创新的成功率都逊色于实力雄厚的大企业,短期内创新成本很高,因此许多中小企业基于短期利益往往放弃技术创新,也不考虑环境责任。对于这种情况,需要将企业污染预防和治理成本切实作为企业不能缺少的项目纳入总成本中考虑,加强企业的环境成本核算,实现以环保成本为导向的“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企业的转型。

当然,规范企业的环境行为还需要政府充分发挥规范促进的作用。众所周知,面对经济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尖锐矛盾,简单地期望所有企业都能够自觉觉醒是不现实的,特别是一些规模小、实力弱的中小企业,更是难有自觉协调企业与环境资源之间关系的积极性。因此,必须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以规范企业的环境行为。发达国家的实践表明,将企业环境责任法律化是规范企业行为的有效手段。美国在20世纪70年代颁布了大量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为企业的环境行为做出了切实可行的限制性规定;1996年10月生效的德国《循环经济法》要求生产者要对其产品承担从“摇篮到坟墓”的责任,从研制新产品就要考虑废物的清除问题,产品必须寿命长、维修便利、可拆除或者重新利用。德国还通过启用社会和环境标签,将企业环境责任承担真正推广到实践层面。日本于2000年12月制订了《循环型社会形成推进基本法》,明确规定了生产者的产品责任和产品使用后废弃物的处理责任,使得企业成为“生产者责任制延伸”的真正承担者。在我国,于2009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区分不同情况,对生产者等主体在产品废弃后应承担的回收、利用、处置等责任作了明确规定。即生产者责任延伸到了“回收”。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的建立,意味着生产者的责任已经从单纯的生产阶段、产品使用阶段逐步延伸到产品废弃后的回收、利用和处置阶段,这对于规范企业的环境行为具有重要意义。然而,循环经济促进法的有效实施还需要相应的实施细则和相关配套法规的支持,即原则性的法规还需要具体的实施内容、强制性规定以及对违规企业的惩治手段,以进一步强化企业的环境责任主体地位,约束广大中小企业自觉承担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责任。同时,还要建立健全监督机制,落实企业环境责任制度,对于违反法律规定,拒不承担环境责任的企业,要依法加大惩处力度,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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