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定量包装计量工作及不合格的原因对策

2009-04-29 01:49
沿海企业与科技 2009年2期
关键词:计量检验

李 剑

[摘要]通过近几年对大米等定量包装商品的计量监督抽查,发现名牌企业和国有企业生产的定量包装商品和名牌产品,在计量方面问题很少;而一些小型企业和私营企业,计量工作抓得比较松,是计量不合格商品的主要生产地。文章对商品定量包装计量工作及不合格的原因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定量包装;计量;检验

[作者简介]李剑,广州市增城质量技术监督检测所,广东广州,511300

[中图分类号]F27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7723(2009)02—0084—0002

一、引言

为保证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培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我国1995年发布了《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几年来,按照规定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做了大量工作,虽有一定的作用,但社会影响不大、监督不力、缺乏科学性,造成了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工作比较被动。在总结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国家发布了JJF1070—200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以下简称《规则》)。这一“规则”的出台,引起了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尤其在质量技术监督检测机构,认为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的监督检查,不再是停留在一般的上街检查标签的形式,而是将此项工作列入科学化、数据化。不但对消费者有了可靠的技术保证,对定量包装生产、销售企业提高定量包装产品的合格率起到了非常积极的促进作用。

二、定量包装商品监督检验的实施

“规则”对检验批进行计量监督检验的基本思路是,根据数理统计理论,对一个确定的检验批,在一定的置信度下,从批中随机抽取一定量的商品组合成一个样本,对样本进行检验;然后以样本的检验结果来推断检验批是否合格。

在销售环节中,商品比较分散,检验机构应严格按照抽样方案表抽取样本,实施检验。对于形成批量的,应采用分层抽样的方法,要保证样本的最大代表性和随机性。只有这样,才能体现比较准确地控制生产方及使用方的风险,才能充分有效地发挥质量技术监督的作用。

三、定量包装产品监督检验的实施

对于定量包装生产企业应严格按照《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评价规范》要求,配备计量特性符合规定要求的计量设备。企业检测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所配备的计量器具,其最大允许误差应小于或等于被检测的定量包装商品的计量负偏差的三分之一。包装设备和包装工艺中,用于商品量检测的计量器具的配备率必须达到100%。

所有设备要定期检定或校准。但在工作中发现,定量包装生产企业有三种情况:第一种是作坊式的经验控制;第二种是用计量器具控制;第三种是自动控制。这些企业使用的计量的设备大都没有进行周期检定或校准。定量包装计量控制能力差,严重地制约着企业的发展。为了服务于企业。应采用先服务后检查的方法。首先组织有关检定校准机构人员,对企业进行会诊,帮助企业拟定计量器具配置清单,并实施定期检定或校准。对于那些不进行整改的企业应实施强制性的抽样检验。在生产企业应利用等距抽样的方法,或在仓库中实行分层抽样的方法。对于检验不合格的给予处罚,并向社会曝光,以达到该企业实施规范的定量包装计量行为。

《规则》的出台,目的就是规范定量包装生产企业的计量行为,以保证企业、消费者的合法利益。实施检验工作的目的也在于此。

例如:在全市的34家大米生产企业的定量包装检验中,我们共检验了60个批次,今年检验的结果同往年有几点不同:

1,今年检验的计量合格率比往年不仅没有提高反而下降了许多。

2,今年被查的计量不合格批次中,只有二、三个批次计量超差比较严重,其余大部分批次计量超差很小,有的只超过负偏差十几克,甚至几克,这个情况,又比往年好得多。往年我们检验的计量不合格大米,大部分超差比较严重,有些品牌的大米其实际净含量只有标注净含量的80%,而今年这种现象已不存在。

四、造成以上两种情况的主要原因

1,大部分生产企业对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布的《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不清楚、不了解,某些生产企业根本不知道该《规定》中规定的允许负偏差是多少,工人在罐装时,仅靠主观臆断,所以超差难免。

2,有些企业自行规定允许负偏差标准。我们在检查中发现规定允许负偏差的企业大都定在5%,少数定在10%,远远超出了国家规定的允许负偏差。

3,生产企业不重视产品的计量问题。大部分企业把精力放在产品质量上,由于企业不重视计量,没有制定具体规章制度,工人在罐装时,不按照有关规定严格操作,使出厂的产品计量参差不齐,某些企业同一批次产品,其最大偏差与最小偏差相差十几倍。

4,生产企业的计量器具配备不合理,未达到准确度要求或未按期送当地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导致计量器具失准。

5,工艺设备较落后,许多小型及私营企业还进行小作坊式生产,未配备自动罐装机。

五、对策及建议

1,加强《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和《商品量计量违法行为处罚规定》等有关法规、规章的宣传。我们每到一个企业提供检验服务时,都带上这两个《规定》,及时讲解、传授。如果国家强制性标准对该产品计量有要求的,按国家标准执行;标准中没有要求的,必须严格按照两个《规定》执行。

2,有些企业的定量包装商品超出负偏差很小,要求复检,我们及时组织了复检,并邀请他们到现场监督,做到公开、公正、合理,使他们确认我们出具的检验报告的准确性。

3,对生产企业自行规定负偏差标准的,及时提出整改意见。生产企业规定的允许负偏差必须要小于或等于国家规定的允许负偏差,并要求生产企业及时整改。

六、结语

因此,建议各地技术监督部门要加大对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加大对生产定量包装产品企业监督的力度,结合定量包装产品保证能力和计量检测体系确认的考核,使每个企业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生产,做到不合格产品不出厂,共同净化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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