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农村金融在我国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重要的作用;但是,当前我国农村金融体系还不健全,金融机构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单一,农民贷款难一直是制约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文章在分析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现状的基础上,阐述农村金融体系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有针对性地提出完善我国农村金融体系问题的对策。
关键词农村;金融体系;存在问题;对策
作者简介林瑞琴,福建省热带作物科学研究所,福建漳州,363001
中图分类号P830.6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7723(2009)03-0004-0002
金融是国民经济的核心,农村经济发展离不开农村金融业的发展。新农村建设的资金投入不可能完全依靠财政资金,金融资金必然会成为新农村建设的主要资金来源之一。当前,积极推进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迫切需要。近年来,我国农村金融服务水平有所提高,但仍存在不少问题,金融资金对农村投入数量不多、增幅不大。金融机构在农村的网点日益收缩,金融服务在农村许多地方出现空白,大量农村资金外流,加上农村合作基金会等被清理整顿,使得农村金融市场,尤其是县城以下的广大农村区域,只剩下农村信用合作社和只吸不贷的邮政储蓄部门。由此可见,农村金融资金供给与农村资金需求矛盾非常突出,金融体系还很不完善。因此,建立和完善农村金融体系是加大对农村经济支持力度的前提,是促进农民增收,又好又快地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有力保证。
一、我国农村金融体系概述
我国农村金融体系包括以商业性金融、政策性金融和合作性金融并存的三位一体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为主,以自发的、分散的民间借贷为辅的有中国特色的金融体系。主要有: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邮政储蓄、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和民间借贷等。这一体系以正规金融机构为主导,以农村信用社为核心,以部分民间金融为补充。长期以来,农村金融为我国农业、农村经济的蓬勃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二、我国现行农村金融体系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信用资金投入不足,农村资金大量外流
目前,在农村地区吸收资金的正规金融机构主要有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等国有金融机构、农村信用社和邮政储蓄。除中国农业银行外,其他几家国有商业银行很少在农村地区发放贷款,大都将资金转到城市,农业银行在农村的资金投放也呈逐步减少的趋势。邮政储蓄机构吸收的储蓄存款,长期以来只能转存于中国人民银行,自己不发放贷款。而邮政储蓄转存款利率水平大大高于其他金融机构在人民银行的存款利率水平,且无任何风险,其储蓄规模逐年迅速扩大。2008年8月末,邮政储蓄存款余额为19820亿元,其中65%来自县及县以下地区,成了加剧农村资金外流的主要渠道之一。这些金融机构大量抽走农村资金,却不承担支农任务,加速了经济欠发达地区的资金外流和区域资金的不平衡趋势。各商业银行在大规模收缩农村信贷业务的同时,仍注重其存款业务的开展,国有商业银行在县域吸收资金的60%左右也都流入城市,而农村信用社资金也未能全部用于农村。
(二)农民贷款难,贷款满足率低
从农业银行来看,上世纪90年代中期以后,随着商业化改革进程的加快,农业银行金融资源的配置不再局限于农业和农村,业务逐渐向城市和工业靠拢;并且农业银行也在不断收缩其在农村的网点,农业贷款的增幅趋缓,所占比例大幅下降。目前,农业贷款仅占农业银行各项贷款余额的10%。农业银行自实行商业化改革以来,逐步调整信贷结构,把信贷重点转向风险低、效益高的工商企业和其他优良客户,而对农村乡镇企业和农户贷款采取了极为审慎的态度。统计显示。2008年底,我国农村1.2亿农户有贷款需求,但只有60%得到满足。而现有农村存贷款只占全国总量的15%左右,农村地区人均贷款余额不足5000元,仅为城市人均的十分之一。有70%以上的农户是依靠民间借贷来解决资金需求的,有的乡镇企业因向金融部门借贷无门,转向社会集资和民间借贷。
从农村信用社来看,由于农业银行大幅度收缩农村基层业务,从而使农村信用社成为农业贷款的主要金融机构。虽然农村信用社是直接覆盖广大农村、网点众多的正规金融机构,但为农户提供的贷款却非常有限。据统计,全国农户贷款面仅为25%,多达75%的农户得不到农业贷款的支持。在各大银行撤出农村以后,仅靠农村信用社系统的信用资金根本无法解决农民贷款难的问题。
(三)金融机构提供的产品单一,不能满足农村建设多层次的要求
随着我国新农村建设的步伐加快,农村经济对金融服务的需求趋向多样化和个性化,但是大多数农村金融产品供给依旧单一,大部分乡镇金融产品只限于存款、取款、贷款和一般的汇兑。而贷款则以短期贷款为主,交易通常以现金方式进行,城市中普遍使用的信用卡在农村仍是新鲜事,城市中广泛运用的票据业务在农村也难以开展,更不必说在城市普遍推广的投资顾问、项目理财、网上银行服务。金融机构服务的缺位,使得农民有部分“闲钱”因无正当的投资理财渠道,转而用于非法的用途。
(四)农村金融体系管理不规范、抗风险能力比较弱
由于我国农业保险市场尚未真正建立和完善,农村的贷款风险补偿、分担和转移的政策性支持机制不完善,没有建立和完善的对农村贷款进行贴息、补贴、税收减免、税收返还等杠杆机制,农村担保机制不健全,政策性农业保险缺乏、商业性农业保险连年萎缩,农业和农民信贷风险难以分散;农村金融机构内部管理相对落后,法人治理机构不健全,资产质量普遍较差,抗风险能力比较弱;农村金融生态环境相对较差,信用体系尚不健全。农村金融法制观念薄弱,地方财政向地方金融机构变相透支倾向存在;民间借贷行为缺乏引导,民间金融的潜在风险问题突出等。
三、完善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的对策
(一)充分发展以商业金融为主导的农村商业金融
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构建农村股份制商业银行。因地制宜构建农村信用社产权结构和组织形式。在经济较发达地区,通过吸收地方政府、民间资本或外资入股构建农村股份制商业银行,把农村信用社办成产权清晰、管理科学、约束机制强、财务上可持续发展、坚持商业性原则、主要服务乡(镇)、村和农民的金融机构。在经济较为落后的中西部地区,应坚持合作制的原则对农村信用社进行规范管理。中国农村目前还没有存款保险制度,一直由国家承担隐性担保。加快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显得尤为迫切,运用存款保险机制有利于农村金融机构采取及时监测和早期纠正措施,促进农村金融机构规范健康发展。
(二)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农村政策性金融
首先,应尽快为政策性金融制定专门的财政预算和立法。政策性银行是特殊的法人主体,必须加紧制定政策性银行法,促其依法经营。其次,完善
农业发展银行职能,使其真正发挥农业政策性银行的职能作用。进一步拓宽支农领域,逐步将支持重点由农产品流通领域转向农业生产领域,对农业开发等社会效益高而经济效益低、但回收有保障的项目,需要财政有偿投入,是政策性金融应予支持的领域。
(三)调整并规范农村合作金融,发展民间金融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弱势群体通过互助方式解决资金需求问题的有效方式,是一种成本最低的制度安排。我国应该充分利用合作金融的形式,坚持合作制的原则对农村信用社进行规范,制定合作金融法或条例,对合作金融业务的监管和政策支持提供法律保障。要以发展县域经济、活跃县域金融活动为目标,降低县域金融市场的准入门槛,允许并吸引外部资金创建多种类型的农村中小金融机构,以增加农村金融的服务供给。引导民间资本和社会闲散资本更广泛地参与农村金融活动,大力培育民营银行,增强农村金融市场竞争活力,形成多元化的农村金融体系,推动农村金融市场竞争,满足多样化的农村金融需求。
(四)建立健全农业保险制度和农业贷款收益补偿机制
农业是弱势产业,建立健全农业保险制度和农业贷款收益补偿机制,有利于解决农民贷款担保问题。农业生产的规模小、经营分散,受自然条件的影响大。因此,农业贷款要比工商业贷款的风险更大、成本更高、收益更低,这是商业银行纷纷从农村撤走机构的基本原因。农民贷款难的问题,其主要原因是农民很难提供担保。为了解决农民贷款难问题,首要是解决担保难的问题。目前,由于农村的土地属于集体所有,农民的住宅和农业用地不能用于抵押。今年中央农村经济工作会议提出了加快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使得解决农民担保问题有了转机。要加快农村土地确权工作进度,进一步制定土地使用权流转的法规制度,促进农村住宅用地和农业生产用地的有序流转。政府要通过政策引导,支持金融机构建立以土地使用权证为主要媒介的贷款担保体系,包括:土地使用权抵押、第三方担保、农业合作组织以及共同财产抵押、耕牛等役畜抵押等。
综上所述,农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基础,农民、农村和农业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中之重的头等大事,农村金融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对于促进农民增收、农村繁荣、农业发展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但是,当前我国农村金融体系还不完善,农民贷款难的问题尚未得到较好的解决,金融机构所提供的服务也还不能完全满足农村建设多层次的需要。因此,笔者认为,当务之急是要以中央农村经济工作会议的精神为指导,通过政策引导,不断改善农村金融组织的经营机制,建立起多种所有制金融组织并存,多样化金融业务并举,规范、有序、活跃、高效的农村金融体系,从源头上解决农民担保难、贷款难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