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晓惠
“乐者,天地之和也;礼者,天地之序也。”这是儒家音乐理论经典《乐记》中的论述,也是统治了中国人思想两千多年的一种音乐观,其中不但表明了中国音乐和谐、不具有很强烈的戏剧性和感官上的刺激性的特点,也说明了音乐这一与“礼”在封建社会几乎具有相等地位的精神统治工具,在当时帝王将相对所谓“大同世界”的追求过程中所占据的重要地位。
关于音乐对促进社会和谐的作用,早在古希腊时期,就已经有大批的哲学家和音乐家对其进行了深入的研究。而在中国,春秋战国时期的诸子百家也已看到音乐对社会和政权的稳定、巩固,以及对社会风气的影响,因此才有了孔子的“移风易俗,莫善于乐”,孟子的“王与民同乐”,荀子的“故乐者,出所以征诛也,人所以揖让也。征诛揖让,其义一也。出所以征诛,则莫不听从:人所以揖让,则莫不服从。故乐者,天下之大齐也,中和之纪也。人情之所必不免也。”虽然各国音乐家见解各有不同,但是究其根本,还是要归结于音乐本身的特性之上。
音乐是一种情绪性的艺术,这就决定了当音乐表现或者引领听众体会音乐表达的情绪时从不需要任何的心理中介,微妙的情绪及多种情绪快速的切换,则更是语言所不能准确表达的,这便是音乐语言的非语义符号性。音乐的这种非语义符号性能够准确地反映出细腻、微妙的情绪变化,同时也是音乐在所有艺术中最能引起听者情感共鸣,使音乐家与听众以及各地区各民族的人们之间产生心理共鸣的主要原因。因此,两千多年前,孟子“仁言不如仁声之八人深也”的观点就已经表明当时学者对音乐的这种特殊性的深刻认识。而音乐又是一种追求谐和、工整以及内在秩序性的艺术,从巴洛克时期复调音乐的对位艺术,古典主义时期的和声观念,到浪漫主义时期丰富的音响色彩的运用,甚至到了现代音乐的发展时期,十二音体系、整体序列音乐、客观超然的新古典主义风格都蕴藏着各自音乐发展手法的秩序以及这些作曲家自身所认为的和谐,这也正是音乐能使人内心愉悦的原因。而这些音乐与生俱来的特性一旦被社会的领导者加以运用,就会顺其自然地激起人们心中对和谐性、秩序性的渴望。
社会的和谐必然要求长久的稳定,而发展中一些小的挫折也是在所难免的,这也就要求社会各方面齐心协力在社会中重新建立正常的秩序,将其再次引向正轨。
音乐也是如此,以和声为例,在和声的进行中,TSD的平稳进行固然和谐、悦耳,但是刺耳的S II7、DTⅢ7、DVII7的出现也是在所难免的,因此,就需要在刺耳的和弦出现之后通过平稳过渡进行解决的方式过渡至终止和弦T和弦上,或解决到半终止和弦D和弦。这与社会发展的过程有着惊人的相似,如同老子的“清静无为”“治大国若烹小鲜”“小国寡民”等思想与其“大音希声”的音乐主张相互呼应一样。人民向往安定、繁荣、秩序井然的社会,破坏这种社会秩序的情况如果已经出现,政府也应以一种适当的方式加以解决,在这一点上,相信音乐会给予一定的启发。而音乐本身在这一过程中所起到的作用也是不可忽视的。
无论是谁,在受到挫折时总会情不自禁地产生一种对家的向往,可以说,这种归属感是人类与生俱来的。但是,这种与生俱来的归属感有时无法在人们受到挫折或其生活秩序受到巨大破坏时以其应有的解决方式得到满足,这便可以求助于音乐,使其得以暂时的缓解。音乐是一种“归属性”很强的艺术,它总是在经过一系列的冲突、发展、变化之后再次回到主题或主音,以此强调音乐发展的基本素材,不论是平和的巴赫,还是充满激情的贝多芬,作曲家们永远无法逃出这种音乐自身所特有的秩序,而这种秩序又恰恰能够暂时满足人们心中对归属感的渴求。可以说,音乐对社会秩序和稳定、繁荣被破坏后抚平人们心理上的创伤起着一定作用。这种作用虽然不能从根本上对某种现状加以根治,但可对人们心理上的痛苦起到一定的“镇痛”作用。
“大同社会”的建设是千百年来中国人的一个梦想,但是“衣食足而知荣辱,仓禀实而知礼仪”,“少有所为,老有所养”的境界虽然单靠音乐的“调和作用”无法得到实现,但是音乐却能以其“天地之和”的灵性和特质为它的发展缔造良好的发展氛围,调和在其发展过程中的种种矛盾,并以其自身的发展带动文化事业的发展,为和谐社会的建设做出其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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