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远春
摘要:我国已进入高风险社会,存在着自然风险、结构性风险、制度性风险、技术性风险等诸多类型。而完善的社会结构与制度是社会风险防范的坚实基础,只有积极协调社会利益、培育社会中间层、塑造畅达的社会流动机制以及推进制度建设,才能有效消减和化解社会风险。
关键词:社会风险;风险防范;社会结构;制度建设
中图分类号:D66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0544(2009)08-0102-03
一般而言,随着人均GDP进入1000--3000美元时期,各国社会都会进入不协调因素的活跃期和社会矛盾的多发期,进入社会结构深刻变动、社会矛盾最易激化的高风险期。而2003年来的SARS危机、禽流感、松花江水污染事件、黑砖窑事件、南方大雪灾、汶川大地震以及各地频发的重大伤亡事故等则共同预示着我国已进入高风险社会以及危机频发时期。
一、转型期社会风险的主要类型
由于我国社会正处于加速转型期,历史性的风险类型共时态地存在,传统类型的风险,例如传染病、自然灾害依然构成对人民生活和社会运行的威胁,而在以工业化、城镇化为标志的现代化进程中,还不断涌现和加剧一些需要面对的失业、贫富分化、生产事故、劳资冲突和刑事犯罪等社会风险。同时,从局部意义上讲,中国社会也出现了晚期工业社会或现代化晚期的社会形态,社会的个体化趋势初露端倪,高新技术日益发展,从而预示了新型社会风险,其对社会生活和自然环境的威胁都在不断积聚、加大并在一定程度上显现出来。也就是说。当前我国社会风险具有多重共生的特征,即我们不仅要面临自然灾害等外部风险,同时还面临着后果严重的人为风险。正是在把握我国社会风险的多重共生特征的基础上,结合吉登斯、贝克等对风险类型划分的理解,我们认为目前我国所面临的风险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
1自然风险。自然资源是人类社会赖以生存的物质条件,是社会运行与发展的物质基础,一直以来地震、火山、台风、洪水等风险伴随着人类社会发展进程。当然,随着人的主体性日益凸显,越来越多的干预甚至是掠夺自然,造成环境污染愈加严重、自然环境的日益衰退以及生态系统的日趋失衡,进而放大和扩散了自然风险。使得自然灾害发生频率越来越密、损害范围越来越广、损害程度越来越深。据统计,一般年份。我国遭受各种自然灾害袭击的人口达2亿多人次,每年因自然灾害造成的死亡人数数千人不等,需要转移安置的人口以百万乃至千万计,农作物受灾面积4000-4700万公顷。
2结构性风险。结构性风险是指在社会发展过程中,由于利益分化和价值多元所导致的社会共识弱化以及社会系统部分关系失调与运行失效。目前中国社会存在着结构性断裂:第一,在社会等级与分层结构上,一部分人被甩到社会结构之外,而且在不同的阶层和群体之间缺乏有效的整合机制;第二,在地区之间,断裂社会表现为城乡之间的断裂;第三,断裂性还表现在文化以及社会生活的许多层面。进一步说,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之前,主要是在正在形成中的利益关系和利益格局的基础上萌生出新的社会结构因素,利益关系和利益格局处在一种主动的位置上;而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之后,社会结构开始定型化,定型化的社会结构开始左右利益关系和利益格局的变动,这时利益关系和利益格局的变化往往是在开始定型的社会结构框定的架构内进行。可以这样认为,由于利益的高度分化和价值多样化,群体和社会成员间缺乏共同的利益基础。从而导致各社会阶层和群体之间较难确立社会信任和社会共识,影响到社会动员及社会控制有效实施,进而催生和加剧了贫富分化、城乡失调、区域失衡、流动机制不畅、道德失范、信任危机、干群关系紧张等结构性风险。
3制度性风险。制度性风险是指在社会发展与运行过程中,由于制度缺失、制度设计缺陷、监督机制的缺位或者制度失灵等所引起的矛盾与冲突。首先。在加速社会转型期,旧有的制度和规则已经失效,而新的制度或规则尚未确立起来,社会处于真空与失范状态,催生与诱发诸多社会风险;其次,在文化变迁过程中,文化内部各个组成部分的变迁速度并不一致。通常来讲,物质技术层面变化最快,制度层面次之,最后观念层面才真正发生变化。因此不可避免地会产生制度与物质技术方面以及制度与观念方面的差距与错位,导致制度的不到位、不适应甚至失灵等;再次,原本用于控制和利用风险的制度本身由于条件变化或运行失效,而强化现有风险或产生新的风险;此外,科层制组织模式强调部门责任和对上负责,导致部分制度的效力局限于某一领域或某些问题,常无法应对极具扩散性的社会风险。某种程度而言,“有组织的不负责任”的现象增多。现代风险的制造者、获利者以及主管机构都会想方设法为自己开脱,以逃避自己应负的责任。
4技术性风险。技术性风险指的是科学理性逐渐成为社会运行的主导逻辑所带来的潜在影响与消极后果。也就是说,科学技术在推动社会发展的同时,也蕴含着对人类社会的各种威胁,成为现代社会风险的重要根源。正如贝克所言,由现代科学技术飞速发展所带来的各种可能风险一如化学污染、核辐射、转基因组织等等——在一定程度上已经超越了人类思维所能达到的范围,对这些风险的防范和治理已经具备了人类意识所无法企及的特征。这是由于科学家和技术专家在坚持科学理性的同时,常常有意无意地忽略或缩小了科学发展所带来的风险,结果是科学的特许暗中允许了风险的增加,“在严格的科学实践与其助长和容忍的对生活的威胁之间,存在一种隐秘的共谋。”同时,在现代社会中,技术进步越来越凸现其功利性越来越呈现出脱离社会伦理、道德甚至法律控制的趋势。
需要指出的是,上述风险类型并非截然区分的,只是为了更好的理解和把握当前我国风险实质及其背后的根源。实际上,由于人类活动和干预能力的增强。自然已非纯粹形态,而是人化自然。也就是说天灾与人祸常紧密相连,从而加大了自然风险的损害;而社会结构往往需要社会制度的维系和支撑,社会制度的变迁与完善也常带来社会结构的调整,科学理性更是成为社会生活与社会运行的主导逻辑,已深深嵌入社会制度和社会结构之中。因此,完善的社会结构与制度是社会风险防范的坚实基础,只有积极协调社会利益、培育社会中间层、塑造畅达的社会流动机制以及推进制度建设,才能有效消减和化解社会风险。
二、完善社会结构,避免风险累积
在加速社会转型期,结构性风险逐渐取代自然风险等而占据主导地位,故通过调整和完善社会结构能有效缓解矛盾,避免风险累积,从而从源头上消减社会危机事件发生。
首先,在利益急剧变动与分化背景下,理顺不同利益相关者间关系,构筑社会共同利益。在一个具体的社会中,社会成员的共同利益通常表现为大多数社会成员的利益。大体上,建构共同利益需要建立健全以下几个
方面的机制:第一,利益表达机制,即在承认个体正当利益的基础上,允许社会成员通过正常的渠道有效表达自己的利益要求。只有这样才能使社会成员彼此知道利益要求的差异性和共同性。需要指出的是,完善利益表达机制特别要注意确保社会成员表达自己利益要求的机会,尤其是要确保弱势人群表达自身利益要求的机会,因为他们的声音容易被强势群体的声音所遮掩或覆盖。此外,应努力使利益表达理性化、制度化。避免利益表达过程中的冲突和无序。第二,利益协商机制,即在利益要求充分表达并被尊重的基础上,通过利益各方平等、公正、公开、有效的协商,找出符合各方利益的共同利益之所在。事实上,很多共同利益是在协商过程中产生的。科学合理的协商机制是建构共同利益的非常重要的环节。第三,利益保障机制,即社会应有适当的制度安排,尊重社会成员的利益差异,保障社会成员的正当利益,避免社会成员的正当利益受到不适当的侵害。第四,宣传教育机制,即通过必要的宣传教育手段。使所有社会成员对于其共同利益有着清醒的认识,并能自觉地在此基础上协调各种具体的利益矛盾和利益冲突。
其次,积极培育社会中间层和塑造畅达的社会流动机制,形成开放、富有弹性的社会结构。一般认为,阶层结构是现代社会结构的重要表征,而现代社会的阶层结构形态应是一种两头小中间大的橄榄型等级结构,即社会中的大多数人从事着有较高社会地位的职业。并享有中等或中等以上的收入,他们成为社会的主体。对社会的主导价值观有较强的认同;他们与国家稳定和发展的利益一致,同时也是经济发展中的主导型消费群体,还是社会变迁中缓冲社会矛盾的稳定力量。也就是说,橄榄型阶层结构拥有庞大的社会中间层,有助于增进社会认同与维持社会稳定。而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制度变革和社会流动加速,原有“两阶级一阶层”的格局被打破,社会呈急剧分化的状态,而到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随着资源分配由扩散向重新集聚的转变。社会阶层结构演化速度趋缓,绝大多数社会成员占据社会下层。群体之间、阶层之间矛盾与冲突日益增多,最近几年群体事件日渐频繁较明显反映这一点。这就需要政府在促进经济发展的同时,通过产业结构调整、扩大就业队伍、调控收入分配等手段积极培育社会中间层。
而社会流动机制可以使原来在资源占有以及社会地位较低的成员改变处境,占有较多的资源,上升到较高的社会地位,从而增加弱势群体或阶层的社会预期,缓解由于社会分化所带来的社会紧张、矛盾与冲突,是一重要的社会安全阀机制。但当前城乡二元结构根深蒂固、公平且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尚未形成以及教育体制弊端等催生了新的不平等,不利于阶层的循环与再生,削弱了社会流动机制应有作用。而故需着力从以下两个方面推进合理的社会流动机制建设:第一。改革和废除各种束缚与阻碍社会流动的不合理制度。确立机会均等与成就自赋和普遍主义原则,创造就业机会,形成公平、统一、开放的劳动力市场,保护劳动者的工作报酬和劳动安全等权益,从而扩大社会区域流动量,促成人力资源相对自由的优化配置;第二,贯彻公平的教育政策以实现教育公平。如坚持教育公益性质,加大财政对教育投入,规范教育收费,扶持贫困地区、民族地区教育,健全学生资助制度,保障经济困难家庭、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等。
三、推进制度建设,增强防范风险能力
制度是协调社会利益、维系社会秩序的重要设置,借助设计合理的制度安排,可以明确规定社会成员在社会活动中的权利、责任与利益关系。确立适当的社会地位结构以及社会资源的适当分配。从而使得社会运行呈现为一种有序状态,社会成员可以各尽其能、各得其所、和谐相处。但当前我国社会转型中制度建设的滞后性已经影响到社会成员之间的各种关系,造成某种程度的社会失序,给社会发展带来了诸多风险与挑战。
对此,应努力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利用现代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所积累的知识与技术,加快建立健全与社会利益关系变化相应的制度安排,包括利益表达、利益获取、利益分配、利益保障等各方面的制度安排,特别是与保障和改善民生密切相关的社会事业发展和风险管理方面的制度改革与建设,尽量减少不均衡变迁导致的社会失范及其负面影响。目前的当务之急是,在识别主要社会风险的基础上,拟订全面的风险管理规划,并依照这个规划清理、协调现有的一些法律、条例和规章,补充完善一些缺失的管理制度,最终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体系。大体上说,风险管理的制度体系可以分为两大类型和四个层次。所谓两大类型,是指预防风险发生和减轻风险发生后的危害。例如,社会保险制度、传染病预防制度就可以看作是预防风险发生的制度类型;而社会救助、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则可看作是减轻风险发生后的危害的制度类型。所谓四个层次,是指全面的风险管理规划与战略、风险管理法律、风险管理的行政条例以及各个管理部门的具体规章。
进一步说,在推进制度建设过程中,还应促进制度的公正。确保制度不是服务于特权阶层、垄断部门,确保制度设计不为社会上的强势人群所左右。成为少数人维护和扩大自身利益以及转嫁风险的工具。而促进制度公正,关键是要促进制度设计的民主化、科学化,在制度设计过程中,要发动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充分听取并吸收他们的意见,以保护大多数人的利益为重点做出适当的制度安排。在此意义上,制度设计必须遵循公开、公正、民主、科学的原则,反对各种“拍脑袋”决策和小集团利益影响。与此同时,制度建设过程中,还要高度关注制度的执行,要切实防止或者警惕制度的形式主义以及变通运作。这就需要注意从多方面研究制度执行的条件保证,努力满足制度执行的条件要求。只有设计合理的制度、只有基于社会共识的制度,才有可能得到有效执行。也就是说,制度设计不仅是指制度文本的设计,还包括对于制度执行过程的周密考虑和设计。
总之,“风险一方面将我们的注意力引向了我们所面对的各种风险——其中最大的风险是由我们自己创造出来的。另一方面又使我们的注意力转向这些风险所伴生的各种机会。风险不只是某种需要进行避免或者最大限度地减少的负面现象,它同时也是从传统和自然中脱离出来的、一个社会中充满活力的规则。”这说明风险防范必定对社会的存在与发展产生不可忽略的影响,如果缺乏预防或防范不当,社会风险潜隐增长。最终可能给更多的人带来损害或灾难,进而削弱社会团结与社会凝聚力,损害社会认同。而防范社会风险得法,则将成为未来良性发展的坚实基础,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与革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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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仝瑞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