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小丽 王枕旦
摘要介绍了嘉善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现状及特点,总结了嘉善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所取得的成效,并提出了进一步发展嘉善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举措。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展望;浙江嘉善
中图分类号F321.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1007-5739(2009)04-0298-02
近年来,嘉善县将培育规范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增强农业竞争力、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重要抓手,通过搞调研、摸底子;重发动、抓扶持;促规范、保质量;创示范、树典型;搭平台、拓市场等一系列措施,加强政策引导,加大扶持力度,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
1发展现状
到2008年底,嘉善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到69家,其中达到省级示范标准的4家,达到市级示范标准的5家,达到市定规范化建设标准的12家;有1家专业合作社1个产品被认定为国家有机食品,3家合作社3个产品被认定为国家绿色食品,20家合作社24个产品被认定为国家无公害农产品。嘉善县合作社培育的农产品中获得部级名优农产品称号的有30个、省级31个、市级27个。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已发展社员3 305人,带动农户28 071人,占全县农户总数的8%。联结基地面积已达到3 145.8hm2,占全县耕地面积的11%。通过合作社销售的农产品已达到22 547t,购买各类农用资料936万元。全县合作社拥有资产1 863万元,其中股金总额621万元,固定资产1 242万元。全县合作社全年销售总收入达到7 850.66万元,经营盈余744.72万元,向社员返还盈余216.47万元。组织培训社员5 796人次,向社员发送服务信息2 674条。
2发展特点
嘉善县合作社已覆盖了全县所有农业产业,形成了以农民家庭经营为基础,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特色主导产业为依托,以增强农产品市场竞争力为核心,以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和农民经济收入为目标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格局。综合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状况,主要有3个特点。
2.1培育步伐明显加快,数量快速增长
嘉善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在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就已存在,但数量十分稀少。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后,农民专业合作社随着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的显现和农业产业化、市场化的推进,发展逐步加快。进入21世纪,在各级政府培育扶持和农业龙头企业等主体的有效带动下,农民专业合作社进入了一个蓬勃发展期,其培育、发展速度明显加快,数量快速增长。2004年全县新组建合作社5家,2005年新增12家,2006年新增13家,2007年又净增17家,2008年达到69家。
2.2组建形式多样化,行业覆盖愈加广泛
从组建形式看,早期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大部分依托政府或职能部门举办,随着农业产业化、市场化发展和农民组织意识、竞争意识的不断增加,民间自发举办的合作社从无到有、从少到多,逐步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主流。据调查,目前主要有种养营销大户带动型、乡镇农技部门牵头型、龙头企业主导型、股份合作型等4种不同形式的合作社。从涉及行业看,最初,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仅限于种养业,特别是种植业,而近年来,养殖业和农产品加工与流通类、服务类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势头较好。目前,全县69家农民专业合作社中,畜禽类有12家,水果类有15家,蔬菜类(含食用菌)有8家,花卉苗木类有5家,水产类有10家,粮油类有15家,服务类有4家,涉及粮油、蚕桑、畜牧、渔业、食用菌、服务等绝大部分主导优势农产品生产行业。
2.3运作更趋规范化,带动能力明显增强
近年来,随着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的稳步推进,其内部管理制度逐步健全,运行机制不断创新,联结市场与社员的效果更加显著,对周边农户的带动作用也明显增强。特别是2008年以来,借助2007年7月1日起实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采取扎实措施,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规范化建设。一是加强法律的宣传;二是加大政策扶持,协调好各方关系;三是制订标准,重点推进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四是加强培训,规范内部管理;五是探索合作社自我管理机制。
3取得的成效
实践证明,农民专业合作社依靠其合作优势,对推进农业产业化、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增强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增加农民收入、促进现代农业建设等都发挥了重要作用。
3.1带动产业的发展
农民专业合作社立足当地资源,实行农业专业化生产,大力发展种植、养殖等特色农业和优势产业,带动农民开展基地生产,积极开拓农产品储存、加工、销售业务,实现了生产、加工、销售一体化经营,促进了农业产业的规模化发展。在农业特色产业明显的地方,大多建立了合作社,也正是在合作社的带动下,全县“一村一品”、“一乡一品”、“几乡一品”的农业生产格局更加明显。
3.2增强农业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
一家一户分散经营的农民能力小,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是弱者,弱者只有通过联合,才能壮大自身力量。合作社的建立与发展,把在市场中处于弱势群体的农民联合起来,让他们以市场主体的身份行使与其他主体平等的谈判权利。同时,合作社通过统一采购农业投入品、统一产品销售等统一服务,形成了规模优势,大大降低了农民生产过程中的成本,克服了家庭分散经营的弊端,提高了农民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和弱质产业抗御市场风险的能力。
3.3加快科技成果的推广运用
合作社是资本的“集聚者”和技术的“推广者”,合作社组建以后,一方面主动与大专院校、科研机构联合,实现了农技专家和种养能手的对接,通过技术改进、技术开发、技术培训和技术推广,将农业最新科研成果迅速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另一方面通过为农户提供技术服务,引进新品种、新技术、新设施,提高农业生产的科技含量,增强农业的综合生产能力。
3.4提升农产品的质量安全
合作社通过为农民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促进农业分工分业。同时,合作社通过制定农产品生产质量标准,社员按标准组织生产,实行台帐记载,不定期组织抽检等手段,提升农产品的品质。从目前来看,运作较规范的合作社都实现了统一提供种苗、统一技术服务、统一供应饲料和肥药、统一开展抽检、统一品牌及销售等统一服务,使社员在享受良好服务和价格优惠的同时,保证产品质量的稳步提升,推动当地主导优势产业的发展。
3.5增加农民收入
从实践看,合作社促进农民增收的作用主要体现在5个方面:一是通过合作社的有效运作,解决农产品市场流通不畅、产品销售难等问题,借助于品牌效应可提升农产品附加值,实现农民增收;二是通过扩大规模,统一采购、供应生产投入品,降低生产成本,实现农民增收;三是通过生产与科研的对接,促进新品种、新技术、新设施的推广应用,加快转变农业增长方式,取得农业竞争优势,实现农民增收;四是通过创新机制,合作社盈余按交易额返还和投股金额分红实现农民增收;五是避免农民之间的无序竞争、自相残杀,通过稳定农产品价格实现增收。
4进一步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举措
4.1加强宣传,着力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贯彻落实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于2007年7月1日起已正式实施,这标志着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受到了法律的保护。要紧紧抓住这一契机,通过召开会议、培训等多种形式,进一步加强宣传引导,使农民认识到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推进效益农业从适应性调整向战略性调整转变的重要环节,是培育市场新主体,提高农业生产、经营和科技水平,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途径;在全县上下形成鼓励、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良好氛围和舆论环境。同时,要使广大干部充分认识合作社的作用,采取有力措施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规范化发展。特别要重视宣传典型事例和成功经验,推广成熟的经验和做法,以点带面,引导发展。
4.2加强指导,着力做好合作社的规范化建设
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规范化建设,有利于合作社逐步形成依法设立、股权科学、管理民主、运行规范的机制,充分体现时代先进性;有利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由数量型向质量型转变,由松散型向紧密型转变,真正发挥专业合作社的作用,保护农民的利益。因此,要根据法律的要求,扎实做好合作社的规范化建设。一是着力进行组织建设。依据法律规定,坚持正确的办社原则,多渠道、多主体、多类型兴办农民专业合作社。二是继续抓好规范化建设。通过几年努力,争取全县所有合作社达到规范化标准。在规范化建设基础上,扎实推进合作社的“五化”建设(生产标准化、管理规范化、经营品牌化、产品安全化、社员知识化)。三是继续做好全县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评审。对全县示范性合作社实行动态管理,优进劣汰,真正树立起产业优势明显、服务功能健全、带动能力较强、运作机制规范、与社员利益联结紧密的示范性合作社。
4.3加强协调,着力解决好合作社发展中的问题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一个新生事物,在发展中必然会遇到这样那样的问题,客观上需要各级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统一思想,加强扶持。要加强调查研究,针对在调查中反映的有关问题,做好政府的参谋,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特别要做好与工商、财政、税务、国土等部门的联系,及时反映合作社在发展中遇到的难题和困难,寻求在现有政策下的扶持办法,为合作社的发展创造宽松的外部环境。
4.4 加强服务,着力提升合作社自我形象
嘉善县的合作社还处在发展阶段,有许多不完善的地方,需要通过指导、强化管理来不断完善、提高。一是按照《条例》规定的条件创办合作社,防止出现渔目混珠的现象;二是加强内部管理制度建设,完善组织结构和股金设置,健全合作社财务会计核算,强化合作社的民主管理;三是按计划继续开展合作社的规范化建设活动,组织开展全省、全县示范性合作社的推荐、评审;四是积极探索合作社自我管理、服务、协调的机制建设,充分发挥联合组织在交流合作、沟通、维权与自律等方面的作用,实现合作社的自我管理;五是组织好合作社的项目审报和建设,改善合作社的生产、管理条件;六是大力开展培训,提高合作社管理人员的素质;七是加强监管,防止出现对合作社的乱收费及其他违规收费。
4.5加强沟通,充分发挥代销社和信用社在推进合作社建设中的作用
在推进合作社发展过程中,要注意加强与供销社、信用社的联系与沟通。一是充分发挥基层供销部门的人才、资金优势和供销渠道较多等有利条件,积极鼓励和支持基层供销社牵头兴办、领办、参加农民专业合作社,发挥供销部门在培育和规范发展合作社中的作用。二是加强与信用社的协调,发挥信用社在支持农村、扶持农业、促进合作社发展壮大中的资金导向作用,争取在信用社认可的基础上,有选择地在已认定为符合“五化”建设条件的合作社中择优开展资金授信活动,一方面解决合作社在临时性收购农产品时资金缺少的矛盾,另一方面为合作社社员提供生产资金的扶持,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做大做强提供切实有力的资金保障。
5参考文献
[1] 韩丽梅,刘艳秋.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的对策[J].民营科技,2009(1):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