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结构视角下我国职业足球俱乐部的经营管理问题研究

2009-04-21 06:44
消费导刊 2009年6期
关键词:治理结构对策

谭 淼

[摘 要]本文对治理结构的内涵、目标及标准等相关理论作了系统的诠释,提出了我国职业足球俱乐部进行治理结构改革的必要性,并针对目前我国职业足球俱乐部治理结构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依据治理结构的相关理论,归纳出完善我国职业足球俱乐部治理结构的对策。

[关键词]足球俱乐部 治理结构 对策

作者简介:谭淼(1981-),男,助教,沈阳体育学院足球教研室教师,主要研究方向为体育教育训练学。

一、我国职业足球俱乐部治理结构改革的必要性分析

(一)职业足球俱乐部治理结构改革是解决融资问题的重要手段

公司制度能够有效地克服社会化大生产资本集中与社会资本分散的矛盾,对此马克思有过经典的评价:“假如必须等待积累去使某个单个资本增长到能够修建铁路的程度,那么,恐怕直到今天世界上还没有铁路。但是,集中通过股份公司转瞬之间把这件事完成了。”中国职业足球俱乐部在走向市场的过程中,一方面俱乐部建设需要大量资金的投入(目前足球产业是高投入、低产出);另一方面,居民和一些效益好的企业手中有上万亿元的个人储蓄,可以充分利用公司制度这种集中资本的功能,为足球产业市场化服务。

(二)职业足球俱乐部治理结构改革能够有效地分散经营风险

我国《公司法》第3条第2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第3款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其全部资本份额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这解决了投资者承担无限责任的烦恼。同时,治理结构健全的内部管理体制和外部监督机制也能较好地化解经营腐败的风险。

二、我国职业足球俱乐部治理结构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俱乐部的产权不明晰

我国职业足球俱乐部的产权结构以国家股和法人股为主体,难以形成多元化投资主体,俱乐部的股东往往较少,一般只有几个,致使产权不能明晰。股东未能真正到位$俱乐部在改组为股份制俱乐部以后,一般是按照两种方式治理,一是行政干预的俱乐部治理结构,由体育行政部门委任俱乐部董事长、总经理,俱乐部法人的治理结构处于政府控制(的治理方式)。二是体育行政部门在实际上并没有对俱乐部行使股东的权力,甚至政府给俱乐部其他企业法人股东以优惠政策和利益!即使是政府作为主要股东也未能到位行使股东的权力,俱乐部内部的国有股代表仅是形式或干脆由董事长、经理担任,俱乐部处于无所有者控制(的治理方式。

(二)俱乐部内部治理结构不规范

按照《公司法》及交易所上市规则等的要求,中国职业足球俱乐部大多建立起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各司其职、互相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但是形式上的完善不等于实质上的有效,中国职业足球俱乐部特殊的股权结构大大弱化了其治理结构的功能,导致法人治理结构中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功能无法正常发挥,俱乐部内部组织功能低效或者失效。

(三)对俱乐部经理人的激励约束机制不健全

俱乐部中,没有建立对经理人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1)考核机制不健全。董事会对经理人的工作成果缺少明确的考核办法和考核指标,没有建立行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手段。(2)薪酬形式单一,总体薪酬水平偏低。有效的激励机制如年薪制、奖励制、期权制仍未大范围推广,使得经理和优秀教练的劳动贡献没有得到应有的尊重和报酬,不能对高级管理者起到足够的激励作用。较低的薪酬水平使得一些优秀的经理人员纷纷跳槽到收入更高的其他行业或其他俱乐部。(3)缺乏对经理层有效的经营约束机制。经理层的目标被控制人的目标吸收了,很多企俱乐部中高层经理人员享有不受所有者约束的经营自主权,从而在没有内外监管的情况下掌握着俱乐部的最终控制权,经营国有资产。

三、完善我国职业足球俱乐部治理结构的对策

(一)优化俱乐部的产权结构

产权结构是公司治理制度的基础,WTO所要求的俱乐部产权制度包括:产权的清晰性、产权结构的多元化、产权的可流通性与可交易性。在中国职业足球俱乐部治理结构的改革中,针对国有职业足球俱乐部畸形的产权结构的现状,要将重点放在以市场为基础,构建市场化的国有产权运作机制上;要进行产权制度改革,优化产权结构,降低股权集中度,改变国有股“一股独大”现象,逐步改善政管不分的状况,把产权交易真正放到市场中去。

(二)强化俱乐部监事会的职权

在制度上加强监事会的独立性,设立独立监事。兼职的、点缀性的“明星”独立监事虽然能为监事会添光加彩,但却不能为监事会提供实质性的服务,故在选任时,一定要慎重,可以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也可以由相关监管部门委派,但不能由董事会任命。为了监事会能够实行有效的监督,独立监事在监事会的比例应占半数以上。为了独立性和公正性,独立监事不能与董事、经理有任何“关系”,其人格、利益、独立性以及工作时间要有保证。

(三)完善俱乐部经理人的激励约束机制

在对经理人员激励机制的设计上,可以通过完善俱乐部的收入分配制度,通过制定多元化、激励性的报酬结构和合理的激励计划,来实现经营者的收入和俱乐部成绩与利润挂钩,充分调动经营者追求俱乐部成绩与利润的积极性,防止生产者侵蚀利润,进而保持俱乐部良性发展和维护股东利益。一是完善俱乐部内部监控机制。主要是完善所有者、监事会、董事会以及职工或职代会对经理人员的监督。二是完善外部机制对经理人员的监督和约束。完善外部机制约束作用的主要途径是:健全足球市场对经理人员的监督,让所有者可以通过足球比赛成绩来评判经营者的政绩大小并决定其奖惩措施。

(四)坚持和完善运动员、球迷参与管理的俱乐部的治理新模式

俱乐部的生产者是运动员,消费者是广大的球迷。按照法人治理结构的理论,推进我国职业足球俱乐部的治理结构改造,就必须不断完善运动员、球迷参与俱乐部管理和对俱乐部进行监督的机制,树立球员主人翁的意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扩大消费的目标市场。通过球员、球迷参与俱乐部民主管理。发挥监督作用。使之成为我国俱乐部改制中法人治理机构的一大特点。完善董事会、监事会中的运动员、球迷代表制,运动员、球迷依法进入董事会和监事会,运动员、球迷董事和运动员、球迷监事制度,是运动员、球迷参与俱乐部管理和监督的重要形式,可以有效地监督经营者的行为,充分调动广大运动员、球迷的参与热情,使决策更加民主和科学,它应成为我国今后俱乐部法人治理机构的一大特色。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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