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汝民
摘要:党的十七大对税收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国税部门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国税工作全局,转变发展观念。提高发展质量,把科学发展观蕴涵的理念贯穿于国税事业发展全过程,落实到国税工作各环节,这是实现国税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根本保证。
关键词:科学发展观;国税工作;统筹兼顾;以人为本
党的十七大提出,在新的发展阶段继续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科学发展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国税部门作为国家经济职能部门,务必深入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国税工作全局,积极推进国税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实现国税工作质与量的全面提升。联系到国税工作实际,笔者认为,贯彻落实好科学发展必须把握以下几点:
一、发展是第一要务。首先,发展是事物运动规律的必然。我们知道事物总是由小到大、由简单到复杂、由低级到高级的运动过程。这是马克思主义关于发展的基本论述。发展是事物运动的必然趋势和客观规律,是事物不断演变进化的永恒主题。我们在任何时候都不能脱离发展这个主题。邓小平同志在总结我们党和国家长期历史经验得出了重要结论,解决中国所有的问题关键在发展。发展是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作为国税部门来说,落实科学发展观,就是要用发展的办法来处理日常的国税工作,只有发展才会有事业的进步,只有发展才会解决事业前进中的问题。其次,发展是国税事业的要求。国税事业同样离不开发展。近十多年来,特别是实行新税制以来,国税事业得到了长足的进步,取得辉煌的成就。但这种发展是具有阶段性的。同时发展中也会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和矛盾。尤其是在当前随着新形势发展变化,国税事业也正面临着新一轮的挑战,存在着进一步向前发展的问题。比如:如何在确保公共支出增长的基础上,转变税收增长方式,降低税收成本,提高税收质量,堵塞税收漏洞,使税收增长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如何适应经济形势发展和国家宏观调控的需要,建立科学合理的税收制度,实行规范明晰简洁、便于操作的税收政策,从而有效调节国民收入分配,促进生产要素合理流动,引导资源优化配置,扩大社会就业,服务“五个统筹”大局;如何在经济样态多元化,收入形式多样化的趋势下,逐步构建起高效完善的税收征管体系,不断提高征管效率;如何在规范公正执法的前提下,满足纳税人不断增长的纳税服务需求,最大限度地提高全社会的遵从度。等等这些问题都有待于我们国税部门进一步去研究和解决。其三,发展是群众的期盼和愿望。社会的进步,人类的文明,是建立在发展的基础上的,其最终目的是为人类创造和提供丰富的物质精神财富。因此,作为一个国家来说,人民群众呼吁社会的进步和发展;作为一个部门来说,追求发展也是为了更好地实现人民群众的愿望。国税部门是国家的经济职能部门,其重要职责就是组织财政收入、调节经济、服务于社会民生,支持小康社会的全面建设与发展。从一定意义上说,国税事业的发展和进步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也是息息相关,一脉相承,密不可分的。
二、科学至关重要。科学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价值观。它强调的是发展的协调性、系统性、规律性,体现了一种和谐发展思路。作为国税部门在处理税收工作中,落实“科学”二字,应做到以下三个方面:首先,要注重系统性预见性规律性。所谓系统性就是指在税收改革、工作规划、制度安排上要用系统的思维考虑问题,要符合国家改革开放和建设的全局,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所谓预见性就是指对税收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新矛盾要有一种预测、预知,要牢固树立“预则立、不预则废”的思想,积极做好各项税收前瞻性工作,特别是在税种的开征、税收政策的制定、税收征管办法的出台等方面,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增强税收工作的针对性和预见性,确保各项税收政策和措施的出台符合客观实际,促进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所谓规律性就是指在税收工作中要遵循客观事物的发展规律,要顺势而为,不能逆流而上。如在税收收入工作中,要牢固树立从经济到税收的税收经济观;在税收执法上,要始终坚持依法治税的方针不动摇。其次,要注重效率速度统筹兼顾。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就是要又好又快发展。组织收入、完成收入任务、提高工作效率、服务经济发展是国税部门神圣职责和义务。因此,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我们在履行好职责的同时,必须正确处理好如下关系:一是正确处理收入数量与质量的关系。税收收入增长量与质要有机统一,量的增长要以质的提高为前提,税收增幅与GDP增长基本同步,有效实现经济与税收的良性循环和发展。二是正确处理培植税源与税款征收的关系。要大力培植和涵养税源,坚持依率计征的收入原则。反对“寅吃卯粮、竭泽而渔、杀鸡取卵”的做法,通过税源促税收,通过税收促经济。三是正确处理税收征管改革与税收信息化建设的关系。要做到各项改革统筹兼顾、协同有序发展,防止那种急于冒进的做法,使税收征管改革与信息化建设发展相同步,与国税干部队伍素质相配套,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四是正确处理依法治税与税收服务的关系。税收服务要以依法治税为前提,依法治税要通过优质的税收服务来体现。在税收服务中要积极落实好各项税收政策,特别是要把税收优惠政策用活用好用足,让更多的改革成果惠及于民,要积极参与区域经济协作圈建设,更新税收服务理念、创新服务方式,切实为地方经济发展以及构建和谐社会作贡献。其三,要注重民主规范精细。一是工作决策上要讲民主。要始终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不动摇,扩大民主参与度,增强民主透明度,提高国税干部参与民主决策的意识和能力。要防止那种长官意识独断专行的做法,防止拍脑袋决策、不负责任决策现象发生,建立工作决策过失过错责任追究制。要让工作决策真正符合民意,符合全体国税干部职工的利益,符合国家、集体、人民的根本利益。二是工作制度上要讲规范。要用制度来收好税、带好队、管好家、服好务,突出制度的先进性、约束性、规范性、科学性、可操作性。加强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和督办,防止制度流于形式。三是工作程序上要讲精细。要进一步规范机构设置,加大业务流程再造力度,合理配置人力资源,明确各税收工作岗位环节的职责、标准、要求,实现税收工作链条无缝隙对接,做到各项税收工作环环相扣,疏而不漏,建立规范有序的税收工作体系。
三、核心是以人为本。人是一切社会经济活动的主体,人的素质决定着社会进步和发展程度。国税事业也同样离不开高素质的干部队伍。在当前来说,我们国税部门仍然存在干部队伍素质参差不齐,活力不够,动力不足,积极性消退等一系列问题,从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国税事业前进的步伐。因此,落实科学发展观就必须始终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大力加强国税干部队伍建设,认真做好人的文章。首先,要充分调动人的积极性。人的积极性往往与一个人的需求有关系。马斯洛的需要层次理论将人的基本需求由低级到高级分为五个层次。即:生理的需求、安全的需求、社交的需求、尊重的需求、自我实现的需求。而这些物质和精神上的需求又要用激励的措施加以激发和触动。因此,要调动人的积极性,就必须采取强而有效的激励措施,使广大干部在生理、心理诉求中得到满足和实现。结合国税部门的特点,现行的激励的方式也要因人而异,灵活多样,要多采取一些奖励的措施,实行物质激励和形象激励相结合的办法。如在工作任务安排上要尽量做到量才而用,适才而用,树立人人是人才,个个可成才的观念,让每个人都能找到适合自己的岗位,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在干部使用上要尽量做到唯才是举,知人善任,要让那些想干事的有舞台,能干事的有前途;在奖励设置上要将物质奖励与精神鼓励相结合,充分发挥模范典型的示范和带动作用,用先进引路,以先进促后进,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积极因素。其次,要充分发挥人的创造性。人的创造性来源于人的知识、思维、技能和个性。因此,要发挥人的创造性,一方面是要形成一种尊重知识、尊重劳动、尊重人才的良好工作氛围;另一方面是要用激励机制鼓励干部职工在工作中超越自我,敢于创新。特别是在当前,各级国税部门都要把挖掘人的创造力作为一项长远而又系统的工程来抓,积极为创新型人才创造条件,鼓励干部职工自学成才,鼓励干部职工成名成家。要在国税系统内部大力培养税收、会计、外语、政法、写作、信息化等专业化人才的同时,着力推动复合型人才库建设,为国税事业的全面可持续发展提供人力保障。其三,要增强群体的和谐性。群体和谐是社会和谐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国税事业得以又好又快发展的力量之源。群体和谐强调的是一个集体一个组织的协调性,它包括群体的人文环境和谐、人际关系和谐、团队组织和谐等多个构面。因此,增强群体的和谐性,必须大力开展国税文化建设、职业道德建设和国税团队建设,用先进的国税文化理念引导人,用崇高的国税精神鼓舞人,用坚强的团队力量带动人,真正形成一个内外和谐的国税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