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 言 谢献华
摘要:税收宣传是党和国家宣传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增强全民纳税意识和提高税法遵从度的必要条件。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立现代税收征管体系的新形势下,如何推陈出新,打破目前税收宣传的沉闷局面,提高税收宣传的整体效应,应是各级政府和税务部门需要着力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
关键词:税收宣传;立法;经费;素质;系统工程
在现代税务管理中,税收宣传在舆论导向、税政公开、法制教育和震慑犯罪等方面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当前税收宣传工作仍未摆脱形式化、短期化、局部化的弊端,宣传工作还不够深入、扎实、有效。如何推陈出新,打破目前税收宣传的沉闷局面,提高税收宣传的整体效应,应是各级政府和税务部门需要着力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
一、当前税收宣传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税收宣传工作缺乏必要的法律约束、组织保证和经费保障。新的《税收征管法》虽然增加了有关税收宣传的条款,但怎样落实等具体问题没有明确,相关法律也没有对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在税收宣传中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作出明确规定;大多数税务机关没有配备专职的宣传队伍,即使有专职宣传人员也配备不足,大多数身兼数职,由于任务繁重往往顾此失彼,削弱了宣传力;由于各级政府没有安排专门的税法宣传经费预算,各级税务机关的经费又日趋紧张,而税收宣传是一项长期投入的浩大工程,单单依靠税务部门常感捉襟见肘。税收宣传的短期效应也越来越明显。
(二)税收宣传缺乏长期的目标规划和严谨的制度保障。从全国的情况来看,税收宣传月虽然已连续开展了十几年,但是,各级税务机关尚未制订和出台一个长期系统的宣传远景规划,更没有一个细致周密的宣传制度作为保障。由于缺乏科学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组织原则,没有深入研究税收宣传的工作重点和措施步骤,尚未形成严谨高效的检查考核办法,因此,无法使税收宣传工作真正步入有章可循、有制可依、规范操作的轨道,常常是有头无尾,有始无终。
(三)税收宣传技巧欠讲究,影响了宣传的整体效果。综观各地的税收宣传,追求形式,摆花架子,“造秀工程”严重。有的只重领导参与的“轰轰烈烈”,宣传内容空洞呆板,宣传手段单调陈旧。在宣传对象上存在着明显的狭隘化,多数只注重各类企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的宣传,而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以及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工薪阶层往往很少进入宣传视野;在税宣内容上,过份强调纳税人义务的宣传,而纳税人的权益维护保障宣传尚少,特别是纳税人对税款使用情况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在立法上尚属空白,社会主义税收用途宣传更小,无法充分调动广大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的积极性,也无法增强征税人聚财为国、收税为民的工作热情。
(四)税务执法刚性不足,降低了税法的地位。对涉税违法犯罪行为的坚决打击和严厉惩处。本身就是最好的税法宣传。在国外许多西方发达国家,公民纳税意识明显强于国人,除完善的税收法制体系,严密的税源监控外,很重要的一条就是严格规范的税收执法,高额沉重的偷逃抗税成本让不少人望而却步。如在墨西哥,如果纳税人连续几个月偷税,那么罚款额将以每月20%的速度递增,偷逃税情节严重者,不仅面临倾家荡产的危险,还将接受司法部门的严厉惩处。而在我国,由于受各种主客观因素的影响。偷逃抗税违法犯罪行为常常得不到应有的制裁和处罚,这不仅助长了违法犯罪分子的气焰,而且损害了税法的尊严,使依法纳税者产生失衡心理,从而降低了广大公众对税法的遵从度,也增强了税收宣传的难度。
(五)部分基层税干素质偏低,直接妨碍着税收知识的宣传和普及。在实际工作中,税务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少数基层税干政治和业务素质比较低下。对税法的理解是一知半解,不能及时准确解答纳税人的各种咨询;少数干部的服务意识不强,宗旨观念淡薄,把纳税服务和税收征管完全割裂开来,很少针对不同纳税人的需求差异开展有针对性的税法宣传和纳税辅导;更有甚者,极个别税务人员工作方法简单粗暴,经常出现执法失误、以权代法、以言代法、滥收人情税等不正之风,严重损害了税务人员的形象。也妨碍了税法知识的传播和普及。
(六)税务宣传缺乏有效的部门配合,未能形成整体合力。在目前的税收宣传中,税务部门往往是单兵团作战,缺乏有效的部门配合,宣传效果往往是“过场风”,“风声大雨点小”,尚未形成全民参与的良好局面,难以形成整体合力,也难以达到预期效果。
二、改进税收宣传工作的措施及对策
(一)完善立法,强化保障。一方面,应尽快研究制订出符合我国国情的税收基本法。应将税收的立法原则、纳税人的权利及义务、税法的解释和税收管辖原则等,都以基本法的形式明确下来,并在基本法中明确规定各级地方政府和各相关部门的责任义务和违章处罚措施,使税法宣传建立起配套的法律体系、经费供给和组织保障体系,形成“领导重视,税务主管,部门配合,司法保障,社会参与”的立体治税和税宣格局。另一方面,应加快财政支出公开和监督等方面的立法进程,以严格的法律约束规范各级用税人慎重地使用税款,使社会主义税收真正“取之于民,用之于民”,通过国家立法赋予纳税人了解税收使用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有效形成纳税人“依法纳税”,征税人“依法征税”,用税人“依法用税”三者相辅相成的一个完整的“依法治税”体系。同时,应根据事权和财权相统一的原则。赋予地方政府相应的税收立法和自主权,充分调动各级政府对税收工作的积极性,使税收宣传工作在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关怀下强力推进。
(二)科学规划,严格措施。税收宣传工作是长期的渐进性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因此需要建立长期的目标规划,建议从中央政府到地方政府,从国家税务总局到县、市(区)以上的税务局都应坚持“立足长远,统筹规划,合理安排,因地制宜”的原则,制订切实可行的中长期远景规划和短期计划,明确各阶段宣传的内容、采取的措施及所要达到的目标,使整个宣传工作有章可循,渐进开展。同时,为使各项工作目标落到实处,必须建立科学高效的工作机制。就税务机关而言,应在完善组织、明确责任和加强考核等方面狠下功夫,确保税法宣传的各个目标任务责任到人,考核到位。
(三)强化领导,协作有力。税收宣传同其他税务工作一样,需要有领导的高度重视和有序的组织工作作保障。应建立地方党政和税务机关主要领导负主责的税收宣传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专门的税法宣传机构,建议各县、市(区)局以上的税务局成立专门的税法宣传科,配备专职干部,明确工作职责,建立奖惩考核机制,全面提升宣传效率和水平。同时,应牢固树立“大宣传”的战略理念,使税收宣传“不耍独角龙,不唱独角戏”。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应亲自过问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工作,财政部门应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新闻媒体应主动介入配合各项活动的深入开展,公检法等司法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努力形成齐抓共管的税宣格局,保证税收宣传的立体效果。
(四)立足长远,注重实效。依法治税是一项长期而又艰巨的系统工程。税收环境的根本改善,必须树立“打持久战”的战略方针。各级税务机关应立足长远,抓好常年性的税收宣传活动的组织和实施,使税收宣传工作真正做到深入持久,坚持不懈。除在宣传月集中开展有声势的重点活动项目外。还应根据各个阶段税收工作的工作目标和重点环节,有针对性地安排宣传主题和内容,形成“远景有规则,年年有重点,月月有活动,紧扣中心促工作”的良好格局。另一方面,还应在突出实效上下功夫。应针对不同层次的纳税人和社会各界的需求差异,采取灵活多变的宣传手段和宣传形式,既使税收法律法规的基本知识全面普及,又使税收工作赢得各级领导和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五)严格执法,惩扬并举。从很大程度上讲,依法治税是税收宣传的重要保证。国外许多成功的经验告诉我们,建立健全严密的税收监控体系,积极推行严格的税案追究制度,是提高广大公民纳税意识的重要举措。一方面,各级税务机关应进一步严密税收监控体系,堵塞税收征管中的漏洞,并在平时的实际征管中严格税收执法,严肃查处各类涉税案件,自觉维护税法的刚性;另一方面,应进一步完善和推广纳税信用等级评定、欠税公告制、重大税案定期公告、有奖举报等现代税收管理制度,大力倡导依法诚信纳税。同时,应积极发挥税收宣传的惩戒和引导功能。既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介对典型偷抗税案件公开曝光,真正做到“惩治一个、打击一片、教育一方”的良好效果,使人们真正认识到偷逃抗税最终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让广大纳税人在威严的税法面前“望而却步”,自觉走上主动申报、积极纳税的“阳光大道”;同时又要大张旗鼓地宣传依法诚信纳税的典型人物和事迹,全面落实模范纳税单位和个人的各项税收优待和政策扶持。积极引导和促进全民纳税意识的自觉提升和纳税风气的根本好转。
(六)历练素质,优化服务。广大税务人员的综合索质的高低,直接决定了税收工作的质量好坏,关乎税收事业的兴衰大计。各级税务机关应采取切实可行的各项措施,全面提升广大税务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和税收本领;同时,还应进一步严格干部管理,全面建立构建科学严密的岗责考核体系,积极落实征管责任追究和过错追究,确保税收工作走上健康有序的发展轨道。另一方面,要把税收宣传和优化服务有机结合起来。各级税务机关应以税收征管场所为载体,进一步优化服务手段,充实服务内容,拓广服务层次,提升服务水平,竭诚为广大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的纳税服务,努力构架沟通税企双方的“连心桥”。当前,应尽快形成“管理、促收、服务和宣传”相统一的完整职责体系,把税收宣传列入广大税务管理员的基本职责和岗责考核体系,坚持有计划的专题宣传和广大一线税管员的日常宣传相结合,实现依法治税与优化服务的有机统一,始终保持税收宣传的强大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