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地吃地的总经理

2009-04-19 03:11郭艳华
中国经贸导刊 2009年19期
关键词:海南省王某海南

江 舟 郭艳华

2009年8月7日,海口市中级法院一审作出判决,被告人王俊武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一审宣判后,王俊武当即表示服判不上诉。

暗箱操作卖土地权钱交易狂敛财

王俊武是怎样跌进贪婪犯罪的深渊,而越陷越深的呢?翻开其受贿案厚厚的卷宗,可以追寻到他的人生轨迹。

现年49岁的王俊武,是在职研究生,原任海南省国资委副主任,曾任海南省旅游总公司总经理兼法定代表人、三亚中港渔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

说起王俊武的蜕变始于他的职务升迁,随着他登上了海南省旅游总公司总经理的职位,常常往返于国内外的旅游景区考察学习,接触了不少的老总、款爷,受到潜移默化的影响,心理失衡造成思想蜕变,于是便开始煞费苦心等待着捞钱的机会。

2003年12月下旬,重庆东和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和公司)总经理魏某及助手受东和公司委托到海南购买土地。几经周折,最终通过海南一度假村的刘总得知海南省旅游总公司在三亚藤桥镇有一块地,魏某立即驱车实地察看。看后觉得不错,经人介绍他很快联系上了时任海南省旅游总公司的法人代表王俊武。

几日后,魏某邀请王俊武在海南皇冠假日酒店吃饭,推杯换盏中,魏某提出购买地处三亚藤桥镇的347.6亩土地,王俊武介绍了这块土地情况后说道:转让土地需征求海旅公司、中港公司领导层意见后才能决定,魏某表示理解。王俊武临走时,魏某用酒店信封装了1万元送给了王俊武,这便为顺利买到土地铺下了通道。

2004年1月初,王俊武征求领导层意见后,与魏某在海口市金银岛酒店商谈347,6亩土地使用权转让事宜。王俊武提出每亩地转让价格为15万元,魏某则认为价格太高了,提出每亩最高12万元。彼此争执的结果,最终口头初步商定土地转让价格为每亩13.5万元。

此时,王俊武加重口气说,只按每亩10万元签订协议,另外的3.5万元作为好处费支付本人。同时提出只需支付给他个人整数1200万元即可,魏某表示同意。

接下来,王俊武代表海南省旅游总公司、张鲁渝作为东和公司董事长在三亚市果喜大酒店签订了一份《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书),约定:中港公司将位于三亚市藤桥镇的347.6亩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东和公司,转让价格为每亩10万元,总价为3476万元,协议签订后,东和公司陆续将土地转让款汇入海南省旅游总公司指定的海南翡翠旅游开发公司的银行帐户。

就在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签订几天后,王俊武以他妻弟王某养鳗鱼需要钱为由,要求魏某先支付其个人400万元,魏答应后,通知相关人员从2004年1月间分3次转入王俊武提供的账户。

2007年春节前的一天,魏某接到王俊武的电话,要求再次支付其个人400万元,魏很快吩咐下去,将100万元汇入王俊武指定的其妻为法定代表人的海南河富实业有限公司帐户。另外300万元分两次汇入王俊武妻弟王某的个人银行账户。

是年10月初,王俊武要求魏某支付个人余下的款项。这次魏以公司资金紧张为由只答应再支付100万元。后将100万元转入海南河富公司帐户。

屈指一算,魏某前后共付给王俊武953万元。但距当时魏某承诺的1200万元尚差247万元。最终是因魏某不付余款,王俊武不妥协引发事端,还是王俊武收受的巨款购房买车而引火烧身引起身边人的警觉而引发此案?局外人就不得而知了。

敛得巨资放贷款,买房购车好逍遥

王俊武凭借手中的权力转让一块地,受贿近千万。他首先想到的是如何使这些钱保值增值。办案人员事后查明,他将这笔巨款均用于个人及其亲属放贷、购置房产、购车及消费。放贷款自然是钱生钱的好事,王俊武更是心知肚明。那是2008年4月,东和公司董事长张鲁渝的弟弟张某做生意急需资金,便恳求魏某帮助借钱,魏某反复思忖,最终向王俊武求援,王俊武毫无顾忌地回复说可以借到660万元。二人就借款金额、利息及还款期限一并谈妥。

翌日一早,由王俊武的妻弟王某将一式两份借款合同书拿给魏某看,上面写明借款金额为660万元。年利息是20%到25%之间,还款期限是一年。借款合同上的出借人为王俊武妻子的海南河富公司。魏某仔细看过合同相关事项内容后,便代替张某在借款合同书上签了名,接着,他又作为借款合同担保人签名。

手中有了钱,王俊武的生活水准迅速升华,他让妻弟王某用117万元以个人的名义在海口滨海大道的紫荆花园购置一套豪华海景住宅楼,全家人欢天喜地迁入新居。

接着,又拿出100万元作为预付款用于购置三亚南新农场与海南民兴公司合建的农场职工房,分别以王某等6名亲戚的名义来购买。有了不动产,王俊武又为家人买了动产的高档轿车,是的,王俊武将受贿来的不义之财大都派上了用场。

王俊武从2004年1月就开始受贿,一直持续到2008年12月,近5年的时间。富有戏剧性的是,就在这持续受贿的5年间,王俊武受贿问题隐藏的很深。不但没有露出马脚,还走上了副厅级的海南省国资委副主任的岗位。

王俊武并非等闲之辈,为掩入耳目,他用受贿来的55万元分几次捐给老家海南万宁市保定村用于修建学校、道路等设施,当地群众提起王俊武都说他是个好官。

王俊武自认为组织上信任他,群众对他好,并天真地认为东和公司那边获得了巨大利益,因为当年以每亩10万元转让的土地,到2007年已升值到了每亩100万元的价格。东和公司只有感激他不会与他反目。

正当王俊武心满意得之际,他暗箱操作,转让公司土地从中大肆受贿的丑行进入了海南省纪委的视线。

东窗事发心胆寒,移花接木亦枉然

时值2008年的隆冬时节,王俊武似乎觉得有种不祥的预感。没过几天,王俊武突闻重庆东和公司方面有人过问转给他妻弟王某的款项。一时间,他感到如坐针毡,心里惶惶不安。

当晚他想出一个移花接木,金蝉脱壳之计。翌日一早,王俊武急招魏某到他的住处,见面后,二人窃窃私语一阵,便匆匆离去。听到王俊武的嘱托,加之,先前听到的一些风声,魏某察觉到王俊武出事了,几天后,王俊武被海南省纪委办案人员“请”去了。

2008年12月14日晚7时许,魏某电话通知张某,叫他立即到其住所三亚椰蓝湾酒店。片刻后,张某匆匆赶到酒店,一见面魏某说王俊武出事了,可能是你给他妻弟王某钱的问题。当务之急是,你连夜赶到海口找王某,把你付给王某的钱当成是王某向你借的钱,切记让王某补写借条。同时,将你通过我从王某那里借的660万元当成王某给你的还款,他务必补写收条给你。

按照魏某的意图,张某连夜驱车赶到海口找到王某,商量着由王某写6张共800万的借条交给他。紧接着,张某写下一张660万元的收条给王某。王某说,如果以后有人问起这件事,就说这800万元是借钱和还钱的关系。

就在他们紧锣密鼓企图销赃灭迹谋划如何逃过此难之际,被“请”到海南省纪委的王俊武,为争取从宽处理,如实交代了自己在担任海南省旅游总公司总经理及法定代表人期间,在转让位于三亚市藤桥镇347.6亩土地过程中,多次收受重庆东和公司贿款953万元的事实。

2009年3月13日,王俊武因涉嫌受贿,经海口市检察院决定逮捕。是年5月8日,王俊武受贿案侦查终结,向海口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

巨额受贿获重刑大案告破发人思

2009年5月26日上午8时,海口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王俊武受贿一案。

公诉人指控,被告人王俊武身为国家工作人员,无视国家法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953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触犯相关法律,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此案虽已宣判,王俊武因受贿罪被施以重刑,但此案留给人们的思考实在沉重。

被告人王俊武受贿持续时间之长,单笔受贿数额之巨,在海南省也是前所未有的。

客观分析全案,可以看出王俊武堕落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根本原因是王俊武放弃了党性修养、放弃了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的改造,放弃了政治学习、法律学习。王俊武自己的悔过书中写到,在当上领导后,就不怎么学习了,开始觉得拿些用些没什么,逐渐丧失了应有的警惕和防范,贪财念头的产生和私欲的膨胀导致犯下罪过铸成大错,最终成为金钱的俘虏。其主要原因是,国有资产管理处置存在漏洞。针对国有资产管理领域中已出现和将出现腐败问题,有关部门应加大力度,严加惩处;另一方面,也是重要的方面,则需要为国有资产管理和处置建立更加公开透明、健康有序的制度平台,如实行公开拍卖等方法进行转让等。只有通过公开规范的制度保障,强化民主和监督,才有可能实现国有资产最大程度的保值增值。

由此可见,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加强国有企业内部的监督和管理,保证政府对企业的阳光监督,增强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自觉性,保证企业沿着法制轨道运行,就显得尤为重要。

(本栏目策划、编辑:范继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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