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9月1-15日)
一、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并分三步推进。9月2日,温家宝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和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会议指出,实施绩效工资是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在规范津贴补贴的同时实施绩效工资,逐步形成合理的绩效工资水平决定机制、完善的分配激励机制和健全的分配宏观调控机制,对于调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积极性,促进社会事业发展、提高公益服务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二、综合配套改革试点
全国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工作会议在湖北武汉市召开。8月28日,全国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工作会议在湖北省武汉市召开。会议指出,四年多来,各试验区围绕改革攻坚和体制创新这条主线,按照中央关于新时期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战略部署,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促进发展方式转变、加快开发开放、统筹城乡发展、推动“两型”社会建设等方面,因地制宜开展改革试点,取得了积极进展。到2009年5月,七个试验区的改革试验总体方案全部获得国务院批准,这标志着全国综合配套改革试点步入新阶段。四年多的实践证明,综合配套改革试点顺应时代潮流,符合改革规律,是新时期改革开放实践探索和理论创新的有效形式,为顺利实施国家发展战略提供了必要的体制条件,为改革攻坚和制度创新积累了宝贵经验,为深化改革扩大开放营造了良好氛围。
三、流通体制改革
我国放开化肥经营,取消市场准入中对企业所有制性质的限制。国务院近日公布《关于进一步深化化肥流通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放开化肥经营,取消对化肥经营企业所有制性质的限制,允许具备条件的各种所有制及组织类型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进入化肥流通领域,开展化肥经营。《决定》提出,进一步深化化肥流通体制改革的原则是:放开市场、公平竞争,规范秩序、加强监管,改善服务、提高效率;结合我国化肥市场的现实情况,对经营者进入化肥流通领域的条件作出了规定,要求经营者有相应的场所,企业注册资本(金)、个体工商户的资金数额不得少于3万元人民币。另外,在省域范围内设立分支机构和跨省域设立分支机构的企业,注册资金分别不得少于1000万元和3000万元。
四、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
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为加强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近日,财政部公布了《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自2009年9月1日起施行。《办法》的公布实施,为促进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法制化提供了制度保障。《办法》的主要内容有以下六个方面:一是明确了资产使用的范围和原则;二是加强了自用资产的管理;三是强化了对外投资和出租、出借管理;四是采取了授权管理的模式;五是明确了监督管理的责任;六是突出了资产管理信息化。
五、财税体制改革
今后一个时期我国财政工作将重点从六个方面下功夫。近日,财政部主要负责同志在中宣部等部门联合举办的形势报告会上介绍,今后一个时期财政工作将重点从六个方面下功夫:一是健全协调配合的财税政策体系,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二是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健全中央和地方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体制。三是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建立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长效机制,完善体现科学发展要求的公共财政体系。四是推进税费制度改革,建立健全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环境补偿机制,大力构建有利于科学发展的财税制度。五是坚持依法理财,强化财政监督,建立健全财政预算管理制度,全面实行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提高财政管理绩效。六是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干部综合素质,强化财政工作组织保障。
六、涉外经济体制改革
六部门联合发文要求加强对服务外包产业金融支持。为加大金融对产业转移和产业升级的支持力度,重点做好20个示范城市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金融服务工作,中国人民银行、商务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汇局等部门联合下发《关于金融支持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了对服务外包产业的金融支持手段。《意见》指出,应全方位提升银行业支持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水平,积极发展符合服务外包产业需求特点的信贷创新产品,探索推动适合服务外包产业业态的多种信用增级形式,深化延伸对服务外包产业配套服务的信贷支持。
七、地方改革
上海市明确生态补偿转移支付办法。9月7日,上海市政府常务会议原则同意《关于本市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的若干意见》和《生态补偿转移支付办法》。会议指出,要通过建立和完善生态补偿转移支付的办法,形成导向明确、公平合理的激励机制,提高区县进一步开展生态建设和保护工作的积极性,进一步优化上海市生态环境。会议要求,近期先从建立基本农田、公益林、水源地的生态补偿机制入手,逐步扩大范围、完善方式、健全机制。
广东省适当放宽困难企业认定条件。为进一步发挥社会保险功能扶持企业发展,广东省劳动保障厅、财政厅、地税局日前联合下发《关于加快落实发挥社会保险功能扶持企业发展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适当放宽困难企业认定条件,使更多困难企业能够享受缓缴社会保险费以及发放补贴等优惠政策。
(国家发展改革委体改司供稿)
(本栏目策划、编辑:张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