阮驰远
一、财会人员从业职业道德的特点
(一)财会行为不属于个人行为,而是企业行为的一部分。财会人员从事财会工作的直接动机不是为了满足个人的需求,而是为企业精打细算,管好财、理好财、用好财,绝不允许集体财产受到丝毫损失。
(二)财会职业是社会分工与劳动分工的结果。从事这一工作的人形成了财会职业界,而财会职业道德就是对从事这一职业的人所提出的工作要求,财会的技术与方法并没有什么阶级性。但选择不同的方法会影响到不同集团的利益,所以方法选择的标准是有倾向性的,由此基础上建立起来的规范体系是有阶级性的,财会职业在具体工作中必然要涉及到这样几方面的关系:一是与企业经理及管理层;二是与国家;三是与其它利益集团,如投资者、银行、企业职工、顾客等等;四是财会人员之间。财会人员从业职业道德就是调整这四个方面关系的行为规范。
(三)从事同一工作的人形成了职业界,而职业一旦形成又反过来对从事该职业的人提出了具体要求,对财会工作人员提出的具体要求就构成财会人'从业职业道德的组成部分。我们知道,财会工作具有很强的技术性,仅凭一腔热情和良好的愿望并不能完成财会任务。所以对财会人员不仅有思想素质方面的要求,还应包括技能方面的要求。
(四)与一般的社会公樓相比,财会人员从业职业道德是具体的,明确的。举个例子:社会主义道德的基本要求是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和爱社会主义,财会人员从业职业道德当然不能违背这一要求,但以此作为财会人员从业职业规范则显得过于抽象,因为它缺乏清晰明确的评价标准。
二、财会人员从业职业道德的作用
财会工作是一种经济管理活动,是人的有意识的社会性行为,这就需要按一定的规则行事。在社会领域内永远不会有绝对的自由,任何经济行为都要受到财会规范的制约。离开了财会规范,经济生活将会陷入紊乱与无序,这是现代经济生活所不允许的。
财会规范的作用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给出具体的评价标准,说明在不同场合条件下如何选择财会方法,来引导财会人员按规范的要求行事;二是具有特殊的方式手段,对不符合规范的行为进行制约和制裁,以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财会规范按制约方式可分为三类:即强制性规范、理性规范和道德规范。其中强制性规范包括国家权力机构制订的法规和企业制订的制度,理性规范包括各种惯例和技术规范。尤其是财会人员从业职业道德规范,更是其它规范无法取代的。
三、财会人员从业职业道德的构成要素
财会人员从业职业道德的构成要素应包括:恪尽职守,爱岗敬业;当好参谋,参与管理;如实反映,正确核算;遵纪守法,严格监督;坚持准则,不做假账;公私分明,勤俭理财:保守秘密,内外协调;大胆改革,讲究效益等八个方面。
四、就建立与财会人员从业职业道德有关的社会机制问题谈点看法
财会人员从业职业道德是一种非强制性的、以内心力量起作用的社会规范,它的建设与发展是一项艰巨和长期的任务。就目前而言,也仍有许多重要工作需要完成,如建立专门机构继续研究财会职业道德,详定财会职业道德规范的标准;将贯彻实施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与实施财会职业道德标准相结合;编制大中专教材和开设专门的课程等。即使制订了财会人员从业职业道德标准,还需要建立相应的社会机制来维护、发展和完善,以扬善抑恶,抵制各种不道德的行为。下面就建立与财会人员从业职业道德有关的社会机制问题谈几点看法,就笔者的认识,这种机制应包括:
(一)社会教育机制。财会职业道德标准能否被广大财会人员所接受,取决于传播教育的程度,取决于职业道德宣传工作的好坏,尤其是职业道德的标准有不少是与传统观念和习俗不一致的,对大多数人仍需要从外部进行灌输。财会专业教育的内容应不限于知识的传播,还应包括业务能力的培养和职业道德的教育,要充分运用各种宣传媒介,根据职业道德标准的要求,有组织有计划地实施系统教育的影响。
(二)社会评价与鼓励支持机制。职业道德的维护主要凭道德评价来支持。道德评价包括个人评价与社会评价两个方面,两者应该是相辅相成的,但在现阶段显然应以社会评价作为道德评价的主要形式。社会评价即社会舆论,它又分为口头言论和大众传播媒介两个方面,前者可以通过学习、开会、总结等形式创造机会,使人们对其工作进行评价,肯定及赞颂维护职业道德的人或事,贬斥那些不道德的行为;后者是指通过宣传媒介,如各种专业杂志来进行社会评价,在更广的范围内扬善抑恶,从而形成财会职业道德的鼓励支持机制。
(三)社会利益导向机制。精神往往是与物质相联系的,财会人员从业职业道德的建设与发展,离不开社会利益导向机制。西方有些国家之所以具有较高的财会职业道德水准,从而使财会人员能得到整个社会的尊重,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财会工作在经济建设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所以能获取较高的经济报酬。换言之,经济报酬在一定程度上说明社会对财会工作价值的承认,它是按劳分配原则的体现。就是说“不做假账”是冒的高风险,如果冒了高风险,就必须有高效益作补偿。
(四)社会监督机制。财会行为涉及到不同集团的利益,它的工作也置于社会的监督之下。由于财会工作的特殊性,这种监督应从两个方面来进行:一是企业内部的监督,包括内部审计、企业职工与职能部门的评价、企业主管人员的判断与奖励;二是企业外部的监督,包括注册会计师的审查、上级主管部门和财税部门的审查等。通过监督,必须把那些利用职权损公肥私、挪用公款、贪污受贿、出借账户、制造假账的人和事揭露出来,让社会舆论来鞭挞和斥责,严重的应开除出财会队伍,因为他们严重违背了财会人员从业职业道德标准,没有资格作为财会人员。
上述四种社会机制虽不属于财会人员从业职业道德标准之范畴,但它们是建立和完善财会人员从业职业道德的必要条件。在现实社会中,不应把财会人员从业职业道德规范孤立起来,而应从发展我国财会事业为出发点,把财会人员从业职业道德规范、财会规范和财会原则的建设看作是一个整体。应当坚信,只要从事财会工作的人员都能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财会工作的面貌将会得到大大的改善,财会管理工作要好做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