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树代墓 推行“绿色殡葬”

2009-04-14 10:18
活力 2009年23期
关键词:生态型公益性墓地

杨 丽

编者按:

努力构筑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生态型社会,是人们追求的理想社会类型之一。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关系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也贯穿于人类社会活动的始终与全过程。殡葬管理行业,是人类社会的一种特殊行业。以树代墓,建设和发展绿色殡葬,对于实现地域经济可持续发展,优化生态环境和人文环境,促进社会和谐和社会进步,具有十分重要的积极意义。富裕县民政局长杨丽,在工作实践中积极工作,勤于思考,勇于探索,她撰写的题为“以树代墓,推行绿色殡葬”这篇关于建设生态农村公益性墓地的调查与思考,值得一读。

现将全文发表如下,以飨读者。

殡葬管理行业是人类社会中一种特殊行业。近年来,我县殡葬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重视关怀下,取得了长足发展和进步。

我县先后采取多种行之有效的措施,使殡葬改革逐步推进,殡葬服务设施不断完善,殡葬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不断提高一殡葬管理工作已在城乡环境整治、构建和谐社会以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发挥出积极的促进作用。纵观我县的殡葬管理工作,成绩是可以肯定的,群众对殡葬管理工作是拥护的、支持的,我认为这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一件好事,对于移风易俗、节约土地、倡导厚养薄葬新风,推进精神文明建设都具有重要意义

但是,在这些成绩的背后,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些乡村骨灰装棺土葬和死亡人口散埋乱葬问题,已经平掉的坟包,又出现新坟包,形成了年年抓平坟、坟包年年起的不良现象。这些问题,反映出殡葬管理工作的力度还不够,殡葬改革的任务仍很艰巨。为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进一步加大我县殡葬改革的工作力度,笔者结合工作实际,对我县农村殡葬改革工作进行了专题调研,据调查,目前全县农村现有坟包近万个,其中,有少部分是农村死亡人口偷偷土葬的,绝大部分是尸体火化后,被运回村里随意散埋乱莽的。按每个坟包占地4平方米统计计算,全县有大量的耕地、林地流失,既破坏了生态环境,又造成了土地资源的大量浪费。因此,推进殡葬改革,推行火化,解决骨灰安置难、坟墓迁移难,是当前我县殡葬改革工作中一项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在进行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笔者认为:以树代墓,推行“绿色殡葬”,建设生态型农村公益性墓地,是推进我县殡葬改革,解决乱埋乱葬等历史遗留问题的有效途径。

一、以树代墓,推行“绿色殡葬”的重要意义

以树代墓,建设和发展绿色殡葬,对于实现我县经济可持续发展,优化生态环境和人文环境,促进社会和谐进步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符合我县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绿色殡葬是在“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和“建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形势下理论与实践的创新,是使我国殡葬事业走上健康发展之路,最终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先进殡葬理念和行为。推行以“绿色殡葬”为主题,以“节地、生态、绿化、美化、人性化”为主要内容,以公墓、墓地建设管理“园林化、艺术化、生态化、规范化”为目标的丧葬模式,是倡导移风易俗,实现和谐殡葬,推进乡风文明,改变农村面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

二、转变观念。抓好宣传和试点建设

以树代墓,建设生态型农村公益性墓地的“好处”究竟在哪,要靠事实说话,也只有这样,群众才真正信服。首先要搞好宣传,转变人们的思想观念。一是广泛利用新闻媒体、宣传长廊、宣传条幅、村广播、村务公开栏等,大张旗鼓地宣传和提倡“绿色殡葬”,积极倡导深埋不留坟头或植树作为标志并因地制宜地选用经济林木进行绿化的新型葬法,深入宣传殡葬改革的重要意义,宣传以树代墓,建设生态型农村公益性墓地对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性,宣传殡葬法律法规,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二是通过老干部、老党员座谈会,党员大会、村民代表会等形式,对建设生态型农村公益性墓地进行讨论,并组织干部、党员、村民代表、村民小组长入户走访,广泛征求村民意见。三是充分发挥村委红自理事会的作用,教育引导村民破除丧葬陋习,积极推行,大力倡导绿色殡葬。通过广泛宣传,引导群众树立正确的“绿色”丧葬观,由传统的“风水”意识向“人文”意识转变。四是要抓好试点。抓好试范点建设,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效应,是推动工作的一种有效手段。县、乡镇可选择条件好的村抓试点,规范运作,将之打造成生态型农村公益性墓地建设的“亮点”和“精品”,以点带面,必要时召开专门现场会,大力推广成熟的经验。

三、科学规划,建设农村公益性墓地

(一)科学规划。要将建设生态型农村公益性墓地建设,纳入我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由各乡镇人民政府统一规划,可以一村一个,也可以几个村联合建立。规划、国土资源,发改委、民政等部门要结合各乡镇、各村的经济、社会发展、人口等因素,做好全县农村公益性墓地的总体规划和控制。

(二)搞好选址。搞好规划选址是建设农村公益性墓地的首要问题,选择在荒山瘠地,不得占用耕地,不得在水源保护区、文物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住宅区和自然保护区域内建设。

(三)保护环境。农村公益性墓地建设要朝生态型、园林型方向发展,要结合周围环境,因地制宜地进行有个性、有特色的设计,方便群众,搞好绿化美化,使之集祭祀功能和园林功能于一体。

(四)严格政策。农村公益性墓地建设要充分考虑人口因素和死亡率,避免大规模兴建,墓碑面积小型化,卧碑面积30cm×20cm左右,立碑面积30cm×15cm左右,不能过大。

(五)抓好墓地建设。一是严格审批手续。建设农村公益性墓地,由村委会提出申请,经报乡镇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二是保证资金投入。农村公益性墓地建设资金,可以采取县、乡镇政府支持、社会捐赠和村民自筹等方式解决。

(六)加强墓地管理。要明确管理的主体,农村公益性墓地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公益事业和公共设施,由村委会负责管理。县、乡民政部门给予业务指导。

(编辑/丹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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