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利滨 吕 莹
[摘要]电影作为一种表现的艺术,由于表演性和演出的流动性,电影的戏剧效果可能比文字作品流传得更广,更为人们所熟悉。法律电影是法律文化的重要组织部分,多年来,好莱坞法律电影工作者通过对法律个案的通俗分析,对美国的法律文化进行了广泛的宣传和阐释,而本文主要通过《十二怒汉》对其司法制度中的陪审团制度进行说明和论述。
[关键词]美国法律电影;陪审团
法律电影是法律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多年来,好莱坞法律电影工作者通过对法律个案的通俗分析,对美国的法律文化进行了广泛的宣传和阐释。美国法律类型电影根植于美国的司法体制。法律电影虽然无法完全还原艰难的司法程序,但其力求真实地再现运用法律实现正义的司法过程,表达了不同文化和职业背景的人或群体对法律正义的态度、情感和价值取向,极大地强化了美国人对法律的信仰。通过好莱坞式“英雄”的眼睛,我们见证了美国司法制度和法律人(法官、律师、检察官等)以及各当事人(原告、被告、陪审团成员)各自善尽戏中的角色。而本文主要通过美国的几部电影对其司法制度中的陪审团制度进行说明和论述。
作为法律电影的主角一种,陪审团在一些电影中有着全面的表现。比如《十二怒汉》《失控的陪审团》《判我有罪》《真相》。在一些美剧中,如《波士顿法律》《以法之名》《特别受害者》等,对操纵和影响陪审团有些技术上的说明。这些影片中最为典型的就是《十二怒汉》和《失控的陪审团》。
1957年由西德尼·吕美特执导、亨利·方达主演的《十二怒汉》,是探讨美国陪审员制度和法律正义的经典之作。剧情描述的被告是一名年仅18岁的男孩,被控在午夜杀害了自己的父亲,将被判处一级谋杀的死刑。已经有11名陪审员裁定疑犯有罪,只有一位觉得案情可疑,坚持已见提出异议,并且凭耐心与毅力逐一说服其他陪审员推翻原意,中间经历了六次表决,被告终于被宣判无罪。这部影片所体现出来的美国司法中的陪审团制度,从法理上进行全面的表述,既体现陪审团的组织、运作过程,也体现出他们对整个审判结果的左右。
一、为什么叫“十二怒汉”
陪审团制度,是指由特定人数的有选举权的公民参与决定是否对嫌犯进行起诉、是否有罪的制度。陪审团审判是英美法系最具特色的制度之一,其起源可以上溯到古代罗马法。《十二怒汉》的意义是指12个素不相识的普通人为了一桩杀人案件,被这个司法制度挑选了出来组建陪审团。之所以陪审团是12个人,这是由当代美国司法体制决定的。美国陪审团主要分为两种:第一种是23人组成的大陪审团,其职能是决定对有争议性的重大案件是否应当立案起诉。一旦作出裁定,大陪审团就自动解散,由检察官接手办案。在克林顿总统的“拉链门”案中,裁决立案起诉的陪审团就是这种大陪审团。另一种是小陪审团,又称“审判陪审团”,通常由案发所在地区的12位普通公民组成,负责对刑事和民事案件中的被告人是否构成刑事犯罪或民事侵权作出裁决,这就是本片12怒汉片名的起源。
这“12怒汉”来自不同的家庭和生活背景,从事不同的职业,有自身更关心的利益,有不同的人生经验,有自己的偏好和性格。这些以前素昧平生的陪审员在案件结束后也是各奔东西,各自过着自己以往的平静生活。彼此仍然不知道对方叫什么名字,甚至他们可能一生不再谋面。影片的最后才依次现出每个人的脸部特写以及他们各自的名字。之所以他们都互不相识,是因为美国法律规定在挑选人员时,不满2l岁、不在本土居住、不通晓英语及听力有缺陷的人、有前科者没有资格充当陪审员。陪审员的挑选是公开进行的,每个成年美国公民都有担任陪审员的义务。挑选时,法官和双方的律师都应在法庭现场,法官在开始筛选候选人时,要向候选人简单介绍案情。筛选的原则即将不利于自己当事人一方的候选人剔除。对提出来的候选人,双方律师都要对该候选人的情况进行认真的分析确定。在听审期间,原工作单位应保留该名陪审员的工作职位,但不发工资,由法院支付津贴,但数额很少,一般在8至15美元左右。《十二怒汉》中陪审员的津贴是16美元+免费的午餐。近年来,相当数量的公民非常缺乏担任陪审团的政治热情,这是陪审团制的硬伤。“美国司法协会表示,在某些城市逃避担任陪审员的现象非常普遍……逃避率往往高达50%。”
二、“十二怒汉”的六次表决及内涵
《十二怒汉》在经过6天冗长枯燥的听审之后,法官终于对陪审团发布裁决指示了。法庭上提供的证据也极具说服力:居住在对面的妇女透过卧室及飞驶的火车窗户,看到被告举刀杀人;楼下的老人听到被告高喊“我要杀了你”及身体倒地的声音,并发现被告跑下楼梯;刺进父亲胸膛的刀子和被告曾经购买的弹簧刀一模一样。而被告声称从午夜Il点到凌晨3点之间在看电影的证词极不可信,因为他连刚看过的电影名字也说不出来。对于这个铁证如山的案件,裁决有罪应该是板上钉钉。根据法律,他们只要一致表决通过有罪,就可以完成使命。驱使他们尽快作出裁决的更重要的理由是:这些陪审员实在已受够这拖沓的审判了;他们被锁在这间闷热的小屋里,汗流浃背、焦躁不安;有人还惦记着自己的生意或下午的球赛。总之,这些更重要的理由归结到一点就是:这时的他们还没有真正进入“陪审员”的角色,所谓以公正法律的名义、所谓根据证据不过是他们只想例行公事然后赶快回家的托词。已经有11名陪审员裁定疑犯有罪,只有最后一位觉得案情可疑,坚持己见提出异议,并且凭耐心与毅力逐一说服其他陪审员推翻原意。整个过程跌宕起伏,中间经历了6次表决,表决方式有写纸条、举手、口头表示,其结果分别是:11比1;10比2;8比4;6比6;3比9;1比11,同意有罪的人越来越少,最后顽固坚持被告有罪的陪审员终于放弃立场,被告终于被宣判无罪。
《十二怒汉》中,充分体现了美国陪审团裁决原则。如本片开头时法官在陪审团进行评议前所做出的指导意见,向大家说:
“如果你们能够提出合理的怀疑,从而无法确定被告是否有罪,那么基于这个合理怀疑,你们必须判决被告无罪:如果你们找不到合理怀疑,那么你们必须基于自己的良知。判处被告有罪。但是,你们的决定必须一致。”
之所以重点强调这段话,是因为它体现陪审团在美国进行案件的裁决时所奉行的是“全体一致裁决原则”。陪审团在整个审判过程中都要认真听取控辩双方提供的证据,当双方做完最后陈述以后,法官会对陪审团做出指示,包括法律原则及其应当如何适用,陪审团必须根据这些原则对事实进行认定,并做出裁决。一般而言,陪审团做出裁决包括几个步骤;首先是陪审团评议。陪审团在评议时一般是与外界隔离的,在一个封闭的环境下进行评议,这便是本片所看到的场景;陪审团评议后作出裁决,对陪审团做出的裁决,必须要求是一致的。
当然,在某些情况下,如果出现某位陪审团成员因为对案件不同的理解或者是其他一些个人原因,始终坚持与
大多数陪审团成员相反的意见时,那么裁决结果很显然就面临着难以作出的危险与困境,这样的陪审团在美国被称为“悬而不决的陪审团”。而在中国,根据《人民法院组织法》第7条第一款以及《民事诉讼法》第40条之规定。我国在处理民事案件上实行合议制度,而《民事诉讼法》第43条及《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第11条明确规定了合议庭在合议案件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三、“十二怒汉”的责任与权力意识
建立陪审团制度的理论根据就是“任何权力都需要制约,不受制约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的基本原则。陪审团不仅仅是诉讼审判制度,而且是美国分权制衡体制中的一个重要权力机构。在西方尤其是英美国家,在诉讼中通常实行当事人主义,强调法院中立,注重当事人的作用,同时为防止司法偏执和专横,而设置两种对立和陪审团制度。陪审团作出的事实认定法官不得轻易推翻;上诉法院和最高法院的职权只是对上诉案件进行法律审查,而非事实审理、其作用仅在于监督下级法院对法律的解释和适用是否正确。在基层法院的诉讼审判中,法官只是“陪审”的裁判、司仪和量刑官,作为陪审团成员,必须要有正确的责任意识与权利意识,《十二怒汉》对此就有充分的彰显。十二怒汉可以为7类人:1 富有人道,敬职尽责,注重证据,注重逻辑;2 敬职尽责,注重逻辑;3 敬职尽责,注重证据;4 因经历产生偏见,但尽职;5 因道听途说产生偏见,但尽职,6 不尽职;7 不尽职,无人道。表面上看,他们不能完成公平的审判,他们的决定将是错误的,不符合实事的。但影片展示的并非如此。这12个人开始认真对待事关生死的案子,他们需要说服别人和被别人所说服,而不是草率地作出决定,他们是经过长时间“愤怒的”争吵后才表决的。正如影片中那个坚决质疑的陪审员所说:“排除偏见并不容易,每遇到一宗案件,要揭露真相并非易事。我不清楚事情的真相,也许没有人知道,我只想为清白者辩护。我们所讨论的各种可能也许是错误的,也许我们使有罪的人逍遥法外,我不敢肯定。也许有人可以做到。但我们有合理的质疑,这对法律十分重要。”特别是当法律让他们成为法律的守护神之时。在经过激烈的辩论之后,一个陪审员终于道出了自己的心声:“我们的责任重大,我们拥有伟大的民主。我们被认可和信任为真正无辜的人洗脱嫌疑。我们拥有权力,这是我们强大的原因。”
通过影片可以看出,陪审团制度得以存在的前提正在于相信普通百姓对案件中事实问题的判断并不依赖法律训练,至关重要的是公平的司法程序和人们的基本理性及生活经验。陪审员独立于政府之外,独立于司法系统之外。独立于任何政治势力之外,他们的判断就是一般民众放在法律对陪审团的规定之下都会做出的判断。由此,我们才更深刻地体会这一制度所具有的好处和缺陷。正如那个坚强的陪审员所说:“普通人也会犯错误。”所以这个制度也许是比较脆弱的,脆弱得就像人的生命一样;但这个制度无疑也是强大的,因为它是人类为了更好保卫自身、为了延续自己生命而创造出来的,它捍卫了人类基本的自由和权利、捍卫了神圣的尊严和价值。
四、结语
《十二怒汉》通过演员精细的表演和精彩的台词,折射出人性的高贵、责任和正直,同时也无情地的鞭挞了人性的脆弱、阴暗和自私。在一场惊心动魄的辩论之后,案件结束了。这些以前素昧平生的陪审员走出法院大门,各奔东西,仍旧是平凡的人。《十二怒汉》的结局不仅是法律精神的胜利,也是陪审团制度的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