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对这105个兼类词的分析,笔者得出三属18种兼类词,但是限于篇幅,每属兼类词只能举出一例进行分析,具体如下:
(一)二属兼类词:其中包括动名、动形、动连、名形、形副、介连、连副七种类型,下面以动名兼类为例进行分析:
根据动词和名词之间不同的语义关系,我们拟分成四种语义关系类型:
(1)行为主体的动作/动作行为进行的方式方法及工具:
例:道:1.凡弑君,称君,君无道也;(宣公四年)(王道)
2.亦使公子冯聘于晋,不假道于郑。(道路)
3.夫恃才与众,亡之道也。(常道)
4.率是道也,其何不济?”(道理)
5.道逆者,自车揖之。(襄公二十六年)(作状语,在道上)
6.夏征舒为不道(宣公十一年)(实行王道)
7.臧宣叔逆晋师,且道之。(成公二年)(作向导)
8.子员道二国之言无私,子常易之。(襄公二十六年)(传递)
《说文》:“道,所行道也。”本义:供行走的道路。上面前5例为名词用法,具体意义上的道路,发展引申出抽象意义上的道理、王道、常道;后3例为动词用法,是对已经约定俗成的规范即所谓“道”的实施的动作行为。无论是具体的道路还是抽象意义上的道理,其目的在于引导人们按照社会认可的方式方法行动。
(2)施事者的具体动作/动作行为的结果:
例:城:1.宋城,华元为植,巡功。(《宣公二年》)
2.楚子退师,郑人修城,进复围之,三月克之。(《宣公十二年》)
《说文》:“城,所以盛民也。”本义:城墙。后引申为城邑。例1中,城是筑城,是施事者进行筑城的一种具体动作行为;例2中,城为城邑,一种建设完成的建筑物,是建筑这种动作行为的结果。
(3)施事者的具体动作/动作行为的处所、方向:
例:郊:1.三年春,不郊而望,皆非礼也。(宣公三年)
2.为食于郑郊。(《成公十六年》)
《说文》:“郊,距国百里为郊。”上古时代国都外百里以内的地区称“郊”。例1中,郊为郊祭,在郊外进行的一种祭祀活动,在此例中用为动词,进行郊祭的动作行为。例2中,郊为郊外,临近城邑的周边地区,为方位、处所。
(4)施事者的具体动作/动作行为相关的对象(施事、受事、与事)
例:衣:1、妾不衣帛。(成公十六年)(行为动词,穿)
2.与妇人蒙衣乘辇而入于闳。(成公十七年)(衣服)
例1中,衣为行为动词,穿;例2中,衣为名词,衣服,一种可以穿的客观事物。穿衣服,“衣服”是“穿”的受事。
(二)三属兼类词:其中包括动名形、名副形、动副名、方位动形、动副形、方位副形六种类型,下面以动名形兼类为例进行分析:
(1)具有某特征的事物/动作行为/客体事物具有的特征状态
例:嬖:1.王欲还,嬖人伍参欲战。(宣公十二年)(受宠的)
2.知荦之父,成公之嬖也(成公二年)(受宠的人)
3.【胥童】而嬖于厉公。(成公十七年)(受宠)
《说文》:“便嬖,爱也。”本义:宠爱。例1中,嬖为状态形容词,表示一种受宠的状态。例2中,嬖表示动作行为“嬖”的结果,即受宠信的人。“成公之嬖”表领属关系。例3中,嬖为动作行为,其涉及的施事者为“厉公”,受事为“胥童”。
(2)行为主体/动作行为/事物隶属的存在状态
例:妾:1.初,郑文公有贱妾曰燕姞。(宣公三年)
2.其翦以赐诸侯,使臣妾之,亦唯命。(宣公十二年)
3.妾妇之子若而人。(襄公十二年)
《说文》:“妾,有罪女子给事者。”妾的本义是女奴,后来妻子之外另娶的女人也叫妾。但是一直以来,妾的地位没有提高,所以引申出侍奉之义。例1,妾为名词,侍妾;例2,妾为动词,侍奉;例3,性质形容词,侧室的,说明“妇”的存在状态为“妾”,非正妻。
(3)动作行为/行为结果/结果对象的状态
例:东:1.东门襄仲如齐拜成。(宣公元年)
2.必以萧同叔子为质,而使齐之封内尽东其亩。(成公二年)
3.使史颗盟晋侯于河东。(成公十一年)
《说文》:“东,动也。”《白虎通·五行》:“东方者,动方也,万物始动生也。”东本义为东方。例3用为名词,使用本义,表示方位;例1,东为形容词,东方的;例2,动词,使动用法,使事物东西方向。
(4)具有某特征的事物/主体“使”或“认为”客体事物具有某特征/客体事物具有的特征状态
例:弱:1.兼弱攻昧,武之善经也。(宣公十二年)
2.二君弱,皆强冠之。(成公二年)
3.荡泽弱公室,杀公子肥。(成公十五年)
《说文》:“弱,桡也。上象桡曲,彡象毛氂桡弱也。”本义:气力小;势力差。例1,弱为名词,指具有软弱、弱小这种特征的国家;例2,弱为状态形容词,指人软弱;例3,弱为动词,削弱。
(三)四属兼类词:包括动名形副、动名形连、动名形人称、动名形方位、动名形量、动名形疑问六种类型,下面以兼动名形副词性的兼类词为例进行分析:
(1)行为动作/人或事物的性质状态/动作行为范围/具有该性质状态的事物
例:内:1.自非圣人,外宁必有内忧。(成公十六年)(国内的)
2.臣闻乱在外为奸,在内为轨。(成公十七年)(国内)
3.士匄请见,弗内。(襄公十九年)(接见)
4.今楚内弃其民,而外绝其好(成公十六年)(对内)
例1中,内为形容词,表示国内的,在空间上对“忧”进行限制,和“忧”为处属关系。例2,内为名词,和介词“在”组成介宾短语,作动词“为”的状语;例3,内为动词,使某一事物在固定空间的内部,从本例具体上下文看即为接见;例4,外为副词作状语修饰动词“绝”,表示对外,说明地点。
(2)行为动作/人或事物的性质状态/动作行为程度/具有该性质状态的事物
例:厚:1.王以为有礼,厚贿之。(宣公九年)
2.土厚水深。(成公六年)
3.敢介大国以求厚焉!(成公十六年)
4.厚其墙垣。(襄公三十一年)
厚,从厂,本义:地壳厚。例2,性质形容词,使用本义;例1,程度副词,重重地,表示动作行为“贿”的程度;例3,名词,丰厚的官禄,具有某种性质状态的事物;例4,动词,增加厚度。
(3)行为动作/人或事物的性质状态/动作行为方式方法/具有该性质状态的事物
例:嗣:1.若不获命,而使嗣宗职。(成公三年)
2.宋华元来聘,通嗣君也。(成公四年)(新即位的)
3.匄也,先君守官之嗣也。(襄公八年)
4.其弟嗣书而死者。(襄公二十五年)
《说文》:“嗣,诸侯嗣国也。”本义:诸侯传位给嫡长子。后来泛指子承父业,不专指诸侯。例1,嗣为动词,继承;例2,嗣为状态形容词,刚刚即位的;例3,嗣为名词,后嗣;例4,副词,继续、接替,修饰动词“书”,表示动作行为的方式。
(4)行为动作/人或事物的性质状态/动作行为时间/具有该性质状态的事物
例:先:1.子公与子家谋先。(宣公四年)(先下手)
2.故败而先济。(宣公十二年)
3.尔用先人之治命,余是以报。”(宣公十五年)
4.晋、楚争先。(襄公二十七年)
《说文》:“先,前进也。”本义:前进,走在前面。例1,先为动词,由走在前面引申为先行动;例2,先为时间副词,修饰动词“济”,表示动作行为的时间;例3,先为状态形容词,已逝的,表尊敬;例4,先为名词,歃血的先后。
(四)结论:
105个兼类词分类及比例如下:
段朋朋,四川大学文学与新闻学院2008级硕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