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法律监督 切实改善民生

2009-04-08 08:37
西部大开发·中旬刊 2009年10期
关键词:民生问题检察工作公平正义

安 钢

摘要:检察机关是党的工作重要组成部分。在斯的历史形势下,检察机关担负着“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光荣使命。民生问题是社会安全运行的基础。也是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关键。解决好民生问题,社会和谐稳定才有基础,确保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目标才能实现。

关键词:强化法律民生

近年来。涉及民生问题的群众信访以及刑事、民事诉讼活动逐渐增多,引发了许多社会不稳定因素。在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关注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是检察机关服务和谐社会建设的新的着力点。

一、检察机关在保障民生,促进和谐社会建设中担负着重要的职能作用

当今时代,既是我国加快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也是积极化解和应对经济运行中积累矛盾的重要时期。民生问题是这个时期面临的一大问题,它不仅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而且也影响到整个国家改革发展的大局,解决民生问题,是全面建设和谐社会的基础之基础。民生问题得到重视和保障,有赖于一个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公平正义是推动和谐社会的支点。法律是社会关系的调节器,一个社会是否和谐,在很大程度上需要依靠法律来调整,需要法治来保障,所以,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建立在法治的基础之上,正确处理群众诉求,依法化解矛盾纠纷,是关系到社会成员和谐相处、社会关系安定有序的重要方面,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主要工作,也是检察机关新时期的重要任务。宪法规定了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保障社会公平正义是检察机关执法办案的最高价值追求,也是检察机关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的基本价值取向。在关注民生、保障民生、促进社会和谐建设中检察机关既是一支重要的保障力量,又是一支有力的建设力量,其根本职责在于通过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与正义,促进民生问题在法治轨道上得到合理解决,推动和谐社会持续建设,因此,检察机关依法保障民生、促进和谐社会建设是其宪法地位决定的,也是检察机关执法为民的必然结果,是服务大局的客观要求。

二、检察机关在保障民生、促进和谐社会建设中的新作为

为保障民生安全、社会和谐稳定,检察机关要以对党负责、对人民负责的精神。按照上级检察机关和党委的部署,增强民生意识,高度重视和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把源于人民的检察权依法履行到服务于人民的工作中,把促进解决民生问题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依法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切实体现司法为民、司法便民、司法护民。

(一)要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民生意识。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坚持执法为民的理念,就是要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检察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检察队伍是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力量。在关注民生、保障民生、促进和谐社会的构建进程中,检察机关必须坚持用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统领检察工作,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决摒弃、不断清除不符合现代法治精神、不符合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执法理念,倾听人民群众的呼声,顺应人民群众的要求,真正在思想上解决“为谁执法,怎样执法”的重大问题。检察机关的每一项工作都与人民群众的权利和利益密切相关。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密切相关。检察机关要时时处处保持强烈的民生意识,关注群众需求,倾听百姓呼声,增强解决民生问题的责任感,通过加大办案力度,强化法律监督职能,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缓解民生矛盾,破解民生难题,以实际行动维护、实现和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努力促进和谐社会的构建。

(二)要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服务民生发展。发展以人为本,执政以民为重,执法以服务民生、保障民生为要。针对在检察环节办理的各类涉及民生问题的案件,要为民生服好务,必须立足检察职能,加大打击涉及民生问题的各类犯罪的力度,用办案的力度和成效,来形成关爱民生、保障民生的强大声势,来促进民生问题的解决和改善。1、以打击违法犯罪为重点,竭力维护社会政治稳定。近年来,社会不和谐的信息时有传递,在经济体制转型时期,多种经济成分共存,分配方式的多元化等影响社会不和谐的客观因素不断增加,利益冲突、价值冲突在许多方面都有表现。社会治安形势仍不容乐观,公民安全感还不能令人十分满意,特别是刑事案件居高不下,重大恶性案件时有发生。特别是随着政治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社会关系和利益格局发生显著变化,各种深层次的矛盾进一步显现,检察机关必须围绕影响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突出问题,围绕与民生息息相关的社会问题,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进一步突出打击重点,严厉打击社会危害性大、人民群众反映强烈、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扰乱和破坏经济建设的各类刑事犯罪活动。严肃查办贪污挪用、行贿受贿、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通过对犯罪行为的惩罚修补遭受损伤的社会关系,保护和谐社会关系。2、以强化法律监督为重点,切实保障公平正义。公平正义是人民群众追求的基本社会价值取向,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是衡量社会和谐与否的重要尺度。“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是检察工作的本质要求。在构建和谐社会的伟大实践中,检察机关必须按照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进一步加大法律监督工作力度,将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执法、司法不公问题作为监督的重点,坚决纠正有案不立,漏捕漏诉,以罚代刑,量刑畸轻畸重,不断拓宽监督领域,充分发挥维护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屏障作用,确保法律的正确统一实施,维护人民利益,维护法律尊严。3、以化解社会矛盾为重点,加强监督维权,为保障民生、构建和谐社会创造公正的社会环境。利益的平衡是和谐社会的关键所在。任何一个社会的发展都不可避免地由于种种原因而产生一些不和谐问题,也就是社会矛盾。对于各种社会矛盾,如不及时解决,必将影响社会政治稳定,影响和谐社会建设的健康发展。检察机关作为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所承担的主要任务就是通过法律手段修复被破坏的和谐社会关系,发挥着社会矛盾“减压阀”和“调节器”的作用。在具体工作中,一是畅通“信访服务渠道”,加强文明接待室窗口建设,端正和解决好对人民群众的根本态度,要想到“每一个诉求都反映了民间疾苦,每一个案件都折射出民生艰难”,尽力在法律的框架真正做到为民做主,伸张正义,为人民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化解各类矛盾。引导群众通过法定程序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通过合法手段、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二是建立和完善信息收集机制、内部信息互通交流机制,外部信息通报机制,矛盾调处责任机制。认真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释疑解惑,切实解决涉法涉诉、涉法上访中的问题,达到息诉罢访,力求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努力实现思想认识的和谐,相互利益关系的和谐,权力和义务的和谐。竭尽全力为党委、政府分忧,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努力做到让党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为构建和谐社会打牢社会根基。

(三)加强法律监督能力建设,提高保障民生、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能力。一要提高把握大局,服务中心的能力。从关心、了解全局出发。站在战略和全局的高度,思考和处理检察工作中带有根本性的重大问题,自觉把检察工作置于党的领导之下,把执行法律与执行政策有机统一起来,把打击犯罪与服务发展有机统一起来,在检察活动中全面落实党委的部署和要求紧紧围绕发展、围绕构建和谐社会来开展工作,切实做到执法想到稳定,办案考虑和谐,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二要提高履行职责,公正执法、维护公平正义的能力。要加强培训,进行岗位练兵,加强执法谋略、技巧和对策的研究,提高审讯、取证和运用科技手段办案的水平,增强突破案件的能力。加强业务理论研究,培养一批办案专家和业务能手,健全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加强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建立健全保障公正执法、防范问题发生的长效机制,防止以案谋私,以权谋私和办关系案、人情案,确保公正、廉洁执法。影响和谐的消极因素和矛盾纠纷不断出现,时刻考验着我们的执政能力和水平。检察机关处在解决这些问题的重要环节,需要具备高度的政治敏锐,高超的执法技巧。如果对社会情况不了解,对群众需求不关心,对具体问题把握不准,就有可能在检察环节上出问题。因此要学习借鉴预测科学、决策科学等先进理论,增强工作的前瞻性和预见性,提高处理复杂矛盾、棘手问题、突发事件的能力。提高应变能力,无论发生什么样的突发事件,都要沉着应对,依法及时妥善处理。四要提高协调配合,促进团结的能力。耍通过协调刨造和谐的外部执法环境.在坚持党的领导与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的关系,争取党的领导和支持的基础上,还要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进一步拓宽接受监督渠道,及时听取意见,不断改进检察工作,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越强,接受监督的程度越高。检察工作的社会公信度就越高,社会形象越好,与社会也就越和谐。也越能促进社会的和谐。

猜你喜欢
民生问题检察工作公平正义
审判执行不停摆 公平正义不止步
江西万载:走访代表委员“问计”检察工作
道德愤怒
聚焦“五个新提升” 努力开创检察工作新局面
河北枣强:派员旁听人大代表审议检察工作
论检察文化与检察工作协调发展规律
浅析医院党建工作中的人本管理
朱前鸿 刘伟: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的基本价值取向
国外医疗保障模式对我国医疗保障的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