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贵州义学经费来源探析*

2009-04-05 13:40许庆如
关键词:义学贵州

许庆如

(西南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民族学院,重庆400715)

清代贵州义学经费来源探析*

许庆如

(西南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民族学院,重庆400715)

清政府为加强西南少数民族地区的教化,在此设立了大量义学。义学的生存状况与其经费来源直接相关。清代,贵州义学在西南地区较为典型,其经费来源有多种渠道,总体上可以分为官府出资和民间捐设两种。清初,多为官方出资,随后民间出资逐渐增多,不仅增强了义学的办学活力,也促进了贵州少数民族教育的普及。

清代;贵州义学;经费来源

义学是中国古代的一种免费教育机构。在清代官方的大力推广下,义学在西南少数民族地区广泛设立,并成为当地民族教育的一种重要形式。贵州是少数民族地区设立义学的典型省份,一方面,贵州是清廷较早下诏设立义学的少数民族省份;另一方面,从《钦定学政全书》中有关各省义学办学诏令的记载可以看出,贵州义学亦是清政府重点关注之对象。目前已有不少学者对贵州义学进行研究,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1]然而对于清代贵州义学的经费来源状况却很少有人研究,仅台湾学者王美芳在《清朝西南地区义学的经费来源与管理》[2]一文中对其有所涉及,但缺乏对贵州义学经费来源状况的深入研究,且又因“膏火之存亡关义学之兴废”,[3]经费得到保障与否和义学的存废息息相关,故本文选择此题目对清代贵州义学的经费来源状况进行研究。

清代义学没有纳入传统官学教育的严密体系之中,然而也并非任其自生自灭。就贵州而言,其义学的设立首先得到了官方诏令的大力倡导;其次,地方官员亦制定了相应的管理章程,对义学进行行政督查。这些都表明义学的推广与清代官方有着天然的联系。在经费来源方面,贵州义学虽不像府州县学那样得到官方持久、稳固的支持,但在设立之初大都得到了政府的资助,具有较强的官办色彩,后来,随着各种社会力量纷纷捐资兴建义学,使义学的经费来源呈现出多元化特点。

关于义学的经费来源状况,清代官方文献中的记载并不多。据《清会典》记载:“京师暨各省府州县俱设义学。京师由顺天府尹慎选文行兼优之士,延为馆师;诸生中贫乏无力者,酌给薪水。各省由府州县董理,酌给膏火。每年仍将师生姓名册报学政”。[4]这就规定了各地义学由府州县自行管理,每年将塾师及学生姓名造册报学政查核,在办学经费方面酌给膏火。关于贵州社学,乾隆二年议准,“社学之设著有成例,其黔省地处偏僻,或有未经设立之处应再行文该督,遵照雍正元年定例,饬令州县官酌量举行,至量加廪饩,动何钱粮,令该督随地酌办。”[5]这段材料表明贵州社学的办学经费由各地督抚负责解决,随地酌办。对于贵州义学的经费来源,地方文献中有所记载,如张广泗在《设立苗疆义学疏》中提出:“所需设立义学馆舍及每年修脯等费,俱系臣等酌捐应用,毋许籍端派累苗人。”[6]亦表明贵州义学在设立之初其经费由官方负责解决。总体而言,官方文献中对贵州义学的经费来源状况的记载十分有限,大部分资料集中于地方文献中,从目前笔者所搜集的有关贵州义学的资料看,其经费来源相当多元,大体上可以分为官府出资、民间捐设等途径,下面将分别予以叙述。

一、官府出资

官府出资指义学办学的各项经费来源于官府,具体而言,官府出资又包括以下几种情况,兹分列如下:

(一)官拨钱粮

官拨钱粮包括官府拨款和官拨谷粮两种情况,其中,官府拨款主要指由公费银内动支开办义学所需的经费。清政府十分注重少数民族初等教育的推广,清初即在有关诏令中提出从公费银内支出师生膏火,如《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三百十七关于各省义学的记载,顺治十五年(1658)题准,“土司子弟有向化愿学者令立学一所……岁给饩银八两,膏火银二十四两,地方官动正项支给。”[7]此后,又于雍正十年议准“湖南永绥六里,每处设立义学二所……至建立学舍及塾师每年应给廪饩等项,应于本省公费银两内酌量动支”,[7]可以说,为了保障少数民族地区义学的发展,清廷制定了从本省公费银内拨出义学所需经费开支的措施。贵州亦存在从公费银内直接拨出义学塾师束修等费的事例,如毕节县悦服里羊场壩义馆等五处义学“俱系前府姚公柬之添设,每岁由府捐给修脯银共八十两,每馆十六两”。[8]另据道光《思南府志》载,思南府义学“每岁以公项束修银三十六两分作城中蒙馆三处开销。”[9]官拨谷粮,主要指义学塾师的薪水以谷粮的形式直接从府仓中拨给。如光绪《普安直隶厅志》载:“北门楼义学,道光二年同知陈熙设,由府仓发给粮米拾陆京石。起凤义学,道光二年同知陈熙设,由府仓发给粮米拾陆京石”。[10]

总体而言,从公费银内动支银两或由府仓发给谷粮以作义学经费的情形在贵州义学中并不普遍。一般而言,官府主要通过下面两种途径补给义学。

(二)学田收入

为了使办学经费得到长久的保障,很多义学在设立之初即置有学田,这里主要指利用由于各种原因充公的田土作为义学学田。如“修文县养正义塾,修文县知县龚启荪督饬城绅牟阶平建设,以充公田土年租以为学费。”[11]具体而言,充公田土的来源大致有以下三种渠道:

其一,把地方交争田土判归义学,如道光《永宁州志》载:“(乾隆)十六年鄧金魁与吴建控争田亩,署知州杨士蔭判归义学,额收谷十石折银三两以为膏火。”[12]又如乾隆《独山州志》中所记:“乾隆二十四年州人交争田租、铺租,有欲以充岁贡廪糈者,州牧阎公现断復充义学膏火。”[3]

其二,将查取的地方隐漏田土归公作为义学田产,如雍正八年,安南县“试用知县何讳天衢奉行查取地方隐漏,悉令归公,仍将此田照案声明,永归义学,孤寒赖焉”。[13]

其三,划拨官方闲置田土为义学田,例如民国《续遵义府志》载:“武营义学二,……岁致修金由遵义县棚租项下支银二十两,副将都司两署隙地佃租支银十二两”,此段材料中的“两署隙地”正是官府的闲置田土。

(三)逆产、绝产、存业收入

清朝政府在平定西南地区少数民族的起事后,经常将没收起事者的财产(文献内称为叛产、逆产)或起事者身亡后的财产(绝产)充公作为义学的经费。[2]这种情况在镇压咸同大起义后的贵州苗疆地区十分典型,如光绪《荔波县志》载,荔波县新设养正义塾等五义塾“乃光绪元年知县苏忠廷建设,每处馆谷一百挑,重捌拾斤,将从善等里呈缴之逆产绝业房屋田亩招佃耕种,每年收租谷延师教读各里子弟。”[14]即属此类情况,不仅如此,还有不少官员使用逆产、绝产一次性创设数十所义学,如“光绪初元知府罗应旒清厘绝产,年得田租谷数千石,设义学四十六”,[15]又如“光绪十六年,同知周庆芝认为‘苗民之梗化也,实由智识浅陋,文字隔膜所致’,复兴义学,清理咸同起义的农民绝产,在城乡设台兴等32馆”。[16]充足的经费保障,促成了苗疆地区义学的大量设立。

除苗疆地区外,使用逆、绝两产兴设义学的情形在贵州内地也很常见,如光绪《普安直隶厅志》载:“大石口义学,同治四年同知钱壎设,由大坡铺逆租发给谷物拾陆市石。”[17]但是,与苗疆地区不同,贵州内地所谓的绝产并不一定指起义者死亡后的财产。例如民国《开阳县志稿》载:“陶淑义学,清光绪十三年胡牧瑩设置,地址在城内大街三忠祠内,其馆师修金每年银二十四两,由城内四街绝基租金收入,计银十八两,余陆两由州署補足。”[18]兴义府亦有“育才义塾在屯脚,光绪九年知府余雲焕建修,因屯脚原有绝产可收京斗租谷六十余石,归入文昌宫,复据该地绅士胡克义等禀请拨归屯脚以作义学膏火,通报有案”[19]的记载。这两段材料中虽没有指明“绝产”的来源,但也很难和起义者的死亡绝产联系起来。

从时间上看,使用所谓逆产、绝产设立义学的情形多集中于镇压咸同起义之后的同治、光绪两朝,除镇压起义而得的逆、绝两产外,这一时期在苗疆地区还有因躲避起义而产生的“存业”,有的义学正是使用所谓“存业”开办,如民国《瓮安县志》所记,乾里“向以刘家堡解、王、余三姓避乱逃出,无人回梓,里中人士于光绪七年具禀邑令王维举批准,暂将三姓存业设一养正义学于平定营场,设一兴文义学于刘家堡。”该地又有荆里义塾“设自光绪元年,由里人王崇植具禀县令批准,暂将许、戴二姓存业,每年约出谷百挑,册载丁银一两七钱正,除每年完纳外,作为义塾经费。”[20]

(四)场市租谷兴学

义学一般规模较小,所需经费不多,因此,不少义学的经费直接来源于附近场市,例如同治十年,正安州“知州黎怀始于各场遍设学校,即以其场斗租息定修金之多寡”。[21]又如黄平州“义学向在魁阁,近移于名宦祠,雍正六年知州萧公君柱详请以龙溪狗场地租银十二两及小东坡米二十八称完粮在内为束修,袁公复以张宅老寨庄租银四两拨入。”[22]另外,在贵州亦有以当地棚租项下支银作塾师束修的情形,如民国《续遵义府志》载:“城义学四:一在王公祠,一在小十字,一在凤朝关,一在龙王庙,教读年由县署考定,各修金二十两由棚租缴價内支给。”[21]场市租谷并非直接来自府仓,却因其由官方拨给而应视为官府出资的一种形式。

(五)以罚款、税款设学

一些地区还使用罚款银、税款作为义学膏火。黎平府“振德义学在城北门内光绪九年知府邓在镛置,并以罚款银十一两为经费,又知府许乃兴捐钱一百二十四千,周开铭拨入罚款银二百二十四两,三项均存同济典生息为延师束脯。”又有匿契不税,财产充公以为义学膏火的情形,如《永宁州牒入学拨归义田租文》云:“下三马洛运总目王日恒,生员王天元具控邕怀王天宇匿契不税一案,业经前州讯明,照例充公,断归义学,以资膏火。”[23]这两段材料中,罚款银和充公税款是当地灵活运用经费的一种形式,亦是公费银内的一项。

除上述各种情形之外,在贵州苗疆地区还有发种收息设义学的事例,如光绪《古州厅志·食货志》中载:“……再四思维,惟有桐、茶两项入土较易,桐梓二三年即可有成,卑职随即捐资,(派)专人分往三脚、浪泡、黎平等处购来桐种二千斤、茶子二千斤遍布各寨。民苗领取,按寨之大小,每寨三五觔不等,登记印册存案,教以锄种,分秧之法广为栽植,俟五年后所得桐子收取什一之息,即为本地义学之资”。[24]从笔者搜集的资料看,通过发种收息取得经费,设立义学的情况在贵州仅此一例,但从侧面反映了官府对新辟苗疆地区义学十分重视,时刻留心该地义学的兴设。

二、民间捐设

除官府出资兴设义学外,随着义学的逐渐深入人心,各地士绅、僧人、妇女等亦纷纷自发为当地义学的修建捐钱捐粮,这不仅增强了义学的办学活力,亦促成了义学的长远发展。

(一)捐银生息

捐银生息一般表现为地方官员或士绅捐银发典生息,以其息银作为义学塾师束修。如道光《贵阳府志》载,“义正义学,在城东烈女祠左厢,道光二十四年巡抚贺长龄檄知州李士钧建,岁有捐欸息银三十七两以为束修”。[25]又如大定府“修来义学在北门内,道光六年藩宪张公讳经田、前府徐公玉章捐银二百两发城内仁和典生息,週年利息三十六两,以三十两作延师修脯之费,以六两作岁修之费;西城义馆在西门内,道光八年前府陈公熙捐俸银二百两,发仁和典生息,週年利银二十二两,以二十两所修脯,以二两作岁修;东昇义馆在东门内,道光十年监生陈志道捐银二百两发仁和典生息,週年利息二十六两作延师修脯”。[8]由于捐银生息需要一次性捐出大量银两以长期收取利息,因此其捐助者一般为具有较强经济实力的官员、士绅。

(二)置田产收租

置田产收租指买置或捐置田地、房屋等,收租以作义学经费,这是一种较为稳定的经费来源形式,在民间亦很常见。道光十五年,永宁州“知州黄培杰捐廉率绅耆捐设州城募役司、关嶺、坡贡等处义学,各捐置义田,每岁收租谷二十石,以为修脯”。[23]又如黔西州“西城里三重堰义馆,道光二十三年知州鹿丕宗捐廉倡设,购田收租八石,包谷一石,延师课训以为束修。”[8]除上述官员购田或捐田收租谷以作塾师束修外,清末时还出现了民人集资置田或捐田收租以作束修之费的情形,例如光绪《平越直隶州志》载:“保户义学,光绪四年北乡高坪三牌保户寨团首胡克修,劝团民集资置田于寨中建置学馆一区,正房三间,厢房二间。”[26]开阳县的义和义学,“系清末该地民人马登鳌、杨仲举等所创立,地址在第四区什字,其经费来源由该二人共捐田花约贰佰挑,每年由佃户认租,约贰拾捌石,内除完粮外,全作馆师修金之用”。[18]除捐田外,有的地方还买房收租为义学束修,比如,“文教义学在文教乡,雍正四年优贡周肇岐建,买田及房,收其租入以为束修,后王升熊耀祖咸捐田以助薪水”。[25]光绪《荔波县志》载:“善成义塾在瑶庆里水杠村,系州同蒙玉相义捐塘鸭等处田一百三十一挑,系蒙阿紬,姚锡光、覃引包等经理并捐帐项钱一百千文,交蒙老文承领生息以作修馆之费,”[27]亦属此类。置田产收取租息以作义学经费是各地普遍采用的经费来源方式,一般通过众人集资购买田土、房屋以收取租金,保障义学的经费,其捐助者不仅包括官员、士绅,各地平民亦积极为当地义学的修建出资。

(三)捐银米为束修

有些地区义学塾师的束修由该地官民直接捐银两或谷粮付给,如“思州府旧义学,康熙四十四年建,雍正十一年知府禇世晫重建,后废。迨道光二十六年,邑人刘铣、刘致安、刘致敬、刘致定等另创蔚文义学于城内新街,自捐市谷十石以作每年延师教授,閤街学生之资,科举停举后归并学堂。”[28]又如,咸丰《兴义府志》载:“振德义学,道光十四年,州同陈毓书,设于旧之曾公祠,岁捐银十两、米四石以赡义学,后州同周湜,增捐银十两,今仍之”。[29]与其他经费来源形式相比,直接捐银米为束修的方式在经费来源的持久性、稳定性方面较弱。因此,史料中的这种情况亦相对较少。

(四)庙产兴学

寺庙经营着大量田产,很多义学的办学经费来源于庙产。具体而言,庙产兴学又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直接提拨祠庙内盈余钱谷充作义学塾师束修,如镇宁义学,“道光二十六年知府朱德璲拨金鸣寺租谷三十石设义学二于寺内,每岁延师训读”。[23]民国清镇县《三义学碑文》中亦载:“访知茅坡雲天寺田产有余,徒供浪费,特饬知贵筑县事陈公文衡,知清镇县事王公畲,会同诣勘。除每年焚獻及僧人衣食,余积修补庙宇外,匀出田十一处,岁收租谷九十石,立蒙泉、养正、毓英三义学于堡中”。[30]

不少地区还存在着因寺僧违法,地方官员将寺庙田产充作义学经费的情形,甚至有些官员认为“修无益之寺观,不如置买学田以助义学,根本固而人材兴,蛮陋之区不难丕变齐鲁矣。”。[31]如开阳县飞凤义学,系“清光绪十五年,胡公璧设置,地址在司毛坪旧飞凤寺内,因该寺僧恃其庙产丰富,遂不守佛戒,经胡公案讯得实,将僧逐出。详准上宪,将该寺产业计田租约叁佰伍拾贰挑全数提充义学基金,及校舍每年馆师修金计送白米拾伍石,余作完粮,及佃户看司生活。”[18]此外,嘉庆《黄平州志》中<石头堡义塾记〉载:“城南十五里曰石头堡,居民数十家,道左岩上有三官阁……乃住僧辄多不法,屡犯案牍,居民苦之……至于僧徒斗狼倚产侵夺,妄结讼端。是反足以祸此乡而梗王化,何以堪此不若以此现在精庐改为义塾,令居此者以长其子孙,以率其子弟习儒好学,起濡化顽未必非助流宣化之一道也,爰允民人请立为此乡书塾,颜曰石头堡义塾”。[22]

另外,还有一些地区通过拨寺庙银两买田收租作为义学经费,如道光《贵阳府志》载:“青巗义学在青岩朝阳寺,道光十八年,军功议叙正九品赵维经建,二十年举人赵国选经理朝阳寺务,拨银二百两,买田收租以充学费。”[25]

三、结语

综上所述,清代贵州义学的经费来源具有以下特点:

第一,经费来源呈现出多样化特点。清代贵州义学不仅有上文中分析的多种经费来源途径,甚至一所义学即兼有多种经费来源渠道,如贵定养正义学“道光初按察使李文耕,前知县李公从纲之曾孙也,捐银百两购田复建是学,先是延寿寺曾奉从纲神牌,文耕捐银二百两于寺中以购田,至是分其租入之半,凡三石以助学费,又有武生周夢熊者领文耕以购田,又有捐银三十六两以助之,实有租六石四斗,共九石四斗,十七年知县潘光泰拨县学租仓米十石以益之,学中经费始备。”[25]以上材料表明,欲保持义学的持久发展,需充足的经费作保障,在原有资金不能保障义学正常运行时,往往需要多种社会力量的支持。另外,这种情况的出现与当地经济的发展和义学的不断深入人心有关,社会各界人士在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积极捐资兴设义学,普及当地教育,促进整个贵州文教事业的发展。

第二,从官方到民间的经费来源演变趋势。总体而言,清代贵州义学的经费来源可以分为官方和民间两种途径。从时间上看,在清代贵州义学设立之初,官府出资兴建的义学占主导地位,反映了官方对承担着民族教化作用的义学的重视。随着义学的发展,民间力量在兴建义学的过程中发挥的作用日益凸显。这不仅大大增强了义学的活力,亦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义学的稳固发展。特别是清代以前曾被外界以“生苗”视之的苗疆地区,在咸同起义后出现了大量私人捐资修建的义学,这从侧面反映了当地少数民族已经逐渐认同了义学,认同了义学所传承的中原文化。

第三,民族性特色鲜明。贵州是少数民族地区兴设义学的典型省份,与西南少数民族地区其他省份的义学一样,大量义学是利用镇压起义后所谓的逆、绝财产以及因避乱逃走而留下的存业设立的。这与清代在西南民族地区实行改土归流、开辟苗疆的民族政策直接相关,可以视为清政府改土归流后的一项善后措施,[32]这是清代其他内地省份义学经费来源方面所不具有的特点。

[1]顾先龙.“苗疆义学”历史考察[J].贵州民族研究,1995(1);蒋立松.清前期贵州少数民族地区社学、义学发展述略[J].贵州民族研究,1998(4);张羽琼.论清代前期贵州民族教育的发展[J].贵州民族研究,20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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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民国杨焜、涂芳藩.民国思县志稿(卷四·学校志)[A].集成(卷16)[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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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方中等,龙在深,杨永壽等.民国清镇县志稿(卷四·政治·义学教育)[A].集成(卷36)[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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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睿)

Analysis of funds resources of Guizhou free schools in Qing Dynasty

XU Qing-ru
(Nationality School,School of History and Culture,Southwest University,Chongqing 400715,China)

Qing government set up a lot of free schools in southwest minority areas in order to strengthen education.The free schools’living conditions were directly related to the source of funds.At that time,Guizhou is more typical of free schools,there are many sources of their funds,and there are official and private donors.Early in Qing Dynasty,most funds came from official donors,after that,private donors gradually increased,which not only increases the vitality of the schools but also promotes the popularization of Guizhou education.

Qing Dynasty;Guizhou free school;funds source

G529.49

A

1672-0598(2009)02-0090-05

10.3969/j.issn.1672-0598.2009.02.018

2008-10-20

许庆如(1984-),女,研究生,西南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民族学院,从事中国少数民族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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