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 宏,朱新芳 (长江大学经济学院,湖北 荆州 434023 )
杨 俊 (湖北省荆州市城市建设档案馆,湖北 荆州 434000)
新农村建设规划中的防灾减灾规划探讨
马 宏,朱新芳 (长江大学经济学院,湖北 荆州 434023 )
杨 俊 (湖北省荆州市城市建设档案馆,湖北 荆州 434000)
2008年5月12日发生的四川汶川大地震造成了巨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绝大部分受灾地区民房倒塌严重,基础设施破坏殆尽,农村生产生活环境遭受了严重破坏。前车之鉴,后事之师,根据中央提出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在农村建设规划当中应该充分考虑防灾减灾问题,加强灾害防治,提高抗御自然灾害风险的能力,更加有效地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新农村建设;规划;防灾减灾
四川省汶川县8.0级的特大地震造成了极大的破坏。据民政部报告,截至2008年9月11日12时,汶川地震已确认69 226人遇难,374 643人受伤,17 923人失踪;据总参谋部报告,截至9月11日12时,抢险救灾人员已累计解救和转移1 486 407人[1]。这次地震的受灾面积之广、伤亡之惨重,属历史罕见。同时,因地震产生的泥石流、山体滑坡及堰塞湖等次生地质灾害严重,农作物大面积被损,农畜死伤无数,农村的基本生存设施严重损坏。
地震给农村带来的灾害引发了人们对目前党中央正在进行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思考,新农村建设是项庞大的系统工程,所涵盖的范围十分广泛[2],由于自然灾害使得农民原本不高的收入雪上加霜,农村经济和生态环境受到严重威胁,因此在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规划中应当充分考虑防灾减灾问题,以更好地发展经济、减少损失。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十六大以来党中央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解决“三农”问题的基本思想和思路的集中体现,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也是一个自然灾害频发的国家,防灾减灾对于农业、农村、农民来说意义十分重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明确要求[3],“注重村庄安全建设,防止山洪、泥石流等灾害对村庄的危害”。只有提高和增强农村减轻和防御各种灾害的能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不因灾致贫,不因灾返贫,才能促进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在新农村建设中,进行合理的建设规划以减轻和抵御自然灾害是实现社会主义新农村目标的一个前提条件和保障,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目前农村防灾减灾能力极为有限。中国地处世界两大灾害带——环太平洋灾害带和欧亚灾害带的交汇处,灾害活动异常活跃,发生频率高。我国农村地区分布范围广阔,人口众多,且各地区之间在地理环境、历史文化以及社会发展状况等方面存在着各种各样的差异,一些地区自然条件极为恶劣,基础设施建设困难较大,成本极高。受交通不便、通讯落后、居住分散所限,农村减轻和防御灾害的能力极为有限,灾害不仅给人的生命和物质财产造成极大的危害和破坏,而且还严重地制约着我国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并成为一些地区长期难以摆脱贫困的重要原因。据不完全统计,我国每年因各类自然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80%以上在农村,台风、暴雨、雷电、滑坡、泥石流等造成的人员伤亡90%以上在农村,每年因各类自然灾害倒塌房屋近200万间,其中绝大多数在农村[4]。
另外,在农村建设中,规划问题一直没有受到重视,规划中的防灾减灾问题更是没有得到应有的考虑。实地调查发现,我国目前没有做规划的村庄占到总调查数的99%,即使个别村庄有规划,也是不完全符合国家相关规范。它们通常没有涉及到村民安全的项目,如饮用水源的选址和保护、消防设施的安排、污水处理、垃圾处理、人畜分离等。一些村庄至今没有解决生存安全问题,有的村庄存在滑坡、泥石流等的潜在危险,有的村庄建设在10年一遇洪水淹没范围或蓄滞洪区内,有的村庄饮水困难或水质不合格,有的村庄经常发生地方病,有的村庄压占矿产资源甚至采空区等等。这些情况导致了土地资源浪费严重、村庄无序发展、布局混乱[5,6]、自然灾害威胁村民生存安全,加重了自然灾害的破坏力。
基于上述分析,将自然灾害与农村的建设规划结合起来考虑,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进行防灾减灾规划,可以极大减轻相关自然灾害(如地震、泥石流等)的损失,挽回人们的生命与财产,实现农村和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在新农村建设中,应该将“防灾型社区”建设融入乡村建设规划[7],合理安排农村各项建设布局,与村庄建设同步规划、同步进行、同步发展,既保持农村良好的生态环境,避免对自然环境的人为破坏,减轻各类灾害对农村正常经济和社会生活的影响,又从根本上逐步改善农村防灾减灾基础设施条件,提高防灾减灾能力。在防灾减灾的规划中,必须严格按照消防、防洪、抗震防灾、防风、防疫和防地质灾害的要求进行统一部署。
(1)消防规划 居住区用地宜选择在生产区常年主导风向的上风或侧风向,生产区用地宜选择在村镇的一侧或边缘。打谷场和易燃、可燃材料堆场,宜布置在村庄的边缘并靠近水源的地方。打谷场的面积不宜大于2 000 m2,打谷场之间及其与建筑物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25 m。林区的村庄和企、事业单位,距成片林边缘的防火安全距离,不宜小于300 m。农贸市场不宜布置在影剧院、学校、医院、幼儿园等场所的主要出入口处和影响消防车通行的地段,并与化学危险品生产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小于50 m。汽车、大型拖拉机车库宜集中布里,宜单独建在村庄的边缘。
村庄内消防车通道要尽可能利用交通道路,当路面宽度不小于3.5 m、转弯半径不小于8 m、穿越门洞、管架、栈桥等障碍物净宽×净高不小于4 m×4 m时的道路即可作为消防车道。消防车道之间的距离,不应超过160 m,应与其他公路相连通。村庄宜设置室外消火栓,室外消火栓沿道路设,并宜靠近十字路口,其间距不宜大于120 m。消火栓与房屋外墙的距离不宜小于5 m,有困难时可适当减少,但不应小于1.5 m。
村庄各类建筑的设计和建造应符合《村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39-90》的有关规定。
(2)防洪规划 村庄的防洪建设是整个区域防洪的组成部分,应按国家《防洪标准》GB50201-94的有关规定,与当地江河流域、农田水利建设、水土保持、绿化造林等规划相结合,统一整治河道,修建堤坝、圩垸等防洪工程设施。位于蓄、滞洪区内的村庄,应根据防洪规划需要修建围村捻(保庄圩)、安全庄台、避水台等就地避洪安全设施,其位置应避开分洪口、主流顶冲和深水区,围村捻(保庄圩)比设计最高水位高1.0~1.5 m,安全庄台、避水台比设计最高水位高0.5~1.0 m。防洪规划应设置救援系统,包括应急疏散点、医疗救护、物资储备和报警装置等。
(3)抗震防灾规划 社会主义新农村村庄建设规划研究调查显示,农民新建住房虽然80%以上是楼房,但其中90%以上的均未进行抗震规范设计,施工质量不高、品位低,不仅浪费了大量人力、物力、财力,影响了环境,而且没有从长期性、根本性上改善农民居住条件。
国家“十一五”规划己把农村的抗震工作列为重点发展工作,在今后的10到20年,农村的防震减灾工作将成为农村工作的一个重点。要构建和谐社会,实现全面小康,就必须把防震减灾作为国家公共安全的重要内容,动员全社会力量,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能力建设[8]。
在新农村建设中,如何将防震减震工作纳入整个村镇规划、建设与管理中,已成为重要的问题之一。村庄位于地震基本烈度在6度及6度以上的地区应考虑抗震措施,设立避难场、避难通道,对建筑物进行抗震加固。防震避难场指地震发生时临时疏散和搭建帐篷的空旷场地。广场、公园、绿地、运动场、打谷场等均可兼做疏散场地,疏散场服务半径不宜大于500 m,村庄的人均疏散场地不宜小于3 m2。疏散通道用于震时疏散和震后救灾,应以现有的道路骨架网为基础,有条件的村庄还可结合铁路、高速公路、港口码头等形成完善疏散体系。
对于公共工程、基础设施、中小学校舍、工业厂房等建筑工程和二层住宅,均应按照现行规范进行抗震设计,对于未经设计的民宅.,应采取提高砌块和砌筑砂浆标号、设置钢筋混凝土构造柱和圈梁、墙体设置壁柱、墙体内配里水平钢筋或钢筋网片等方法加固。
(4)防风减灾规划 村庄选址时应避开与风向一致的谷口、山口等易形成风灾的地段。风灾较严重地区要通过适当改造地形、种植密集型的防风林带等措施对风进行遮挡或疏导风的走向,防止灾害性的风长驱直入,在建筑群体布局时要相对紧凑,避免在村镇外围或空旷地区零星布置住宅,在迎风地段的建筑应力求体形简洁规整,建筑物的长边应与风向平行布里,避免有特别突出的高耸建筑立在低层建筑当中。
易形成台风灾害地区的村庄规划应符合下列规定:第一,滨海地区、岛屿应修建抵御风攀潮冲击的堤坝;第二,确保风后暴雨及时排除,应按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部门提供的年登陆台风最大降水量和日最大降水量,统一规划建设排水体系;第三,应建立台风预报信息网,配备医疗和救援设施。
易形成风灾地区瓦屋面不得干铺千挂,屋面角部、檐口、电视天线、太阳能设施以及雨基、遮阳板、广告牌等突出构件要进行加固处理。
(5)防疫 村庄布局要便于疫情发生时的防护和封闭隔离,过境交通不得穿越村庄,现状已穿越的应结合道路交通规划,尽早迁出,村庄对外出口不宜多于3个。村庄的村民中心、学校、幼儿园、敬老院等建筑在疫情发生时可作为隔离和救助用房,建设时与住宅建筑间距应在4 m以上。规模养殖项目应远离村庄或建在村庄外围,建在村庄外围的与村庄之间要有10 m以上的绿化隔离带。
(6)防地质灾害 居民点选址尽可能避开抗震不利地段、危险地段和地质不良地段,以防止地质灾害。抗震不利地段指软弱土、液化土,条状突出的山嘴、高耸的山丘、非岩质的陡坡,河岸及边缘,在平面分布上成因、岩性、状态明显不均匀的土层,如古河道、疏松断层破裂带、暗藏的沟塘和半挖半填的地基等。危险地段指可能产生滑坡、崩塌、滑坡、地陷、泥石流及发震断裂带上可能发生的地表错位等地段。地质不良池段指冲沟、断层、岩溶等地段,这些地段地震时极易产生次生灾害。
四川地震灾害的发生及造成的惨重损失让人们认识到防灾减灾规划在新农村建设规划中的重要意义。在建设新农村时,应充分吸取此次震灾的经验和教训,增强抗灾意识,加强抵御灾害的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农村抗灾能力,保护农业生产,改善农村生态环境,才能更加有效地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1]新华网四川汶川地震专题.四川汶川地震抗震救灾进展情况[EB/OL].http://news.xinhuanet.com/newscenter/2008-09/11/content_9923910.htm,2008-09-11.
[2]俞 雷.江西新农村建设中加强防灾抗灾的思考[J].安徽农学通报, 2008, 14(17):84~86.
[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 [EB/OL]. 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06-02/21/content_4207811.htm,2006-02-21.
[4]秦大河.以民为本以农为重加快建立和完善农村防灾减灾体系[EB/OL]. http://www.china.com.cn/chinese/zhuanti/2006lh/1147431.htm,2006-03-08.
[5]杨玉华.问诊农村“规划滞后病”[J].中华建设,2006,(3):19~21.
[6]周筱芳.农村人居环境与新农村建设[J].小城镇建设,2006,(12):65~67.
[7]程 红.提高减灾防灾能力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J].厦门特区党校学报,2007,(1):72~75.
[8]石金虎.新农村建设与防震减灾[J].防灾博览,2006,(6):7.
2008-10-29
马 宏(1964-),男,河南淅川人,实验师,研究方向为新农村建设规划与设计.
10.3969/j.issn.1673-1409(S).2009.01.026
F320.3
A
1673-1409(2009)01-S09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