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俊璞
筹备、举办奥运会,国人对奥林匹克表现了极大的热情,奥林匹克在中国的普及空前广泛。但是,中国人对奥林匹克却有一种不正确的表述,这就是以奥林匹克格言(或称口号)的内容作为奥林匹克精神的内容来表述。具体说,就是频繁出现的“弘扬(还有展示、体现、光大、追求、传递、寓意等)‘更快、更高、更强的奥林匹克精神”。
用“格言”代替“精神”,这是对奥林匹克的误读。这种误读,不仅仅是文字上错用,而是对奥林匹克核心价值的理解产生了偏差,进而对中国体育的发展造成了不良影响。
“格言”不等于“精神”
什么是奥林匹克格言?什么是奥林匹克精神?
笔者认为,《奥林匹克宪章》中关于奥林匹克精神已有准确表述,硬要另作解释,无异于画蛇添足。
有关奥林匹克精神的表述,《奥林匹克宪章》(1991年版)的《基本原则》中说:“奥林匹克运动的宗旨是,通过没有任何歧视、具有奥林匹克精神——以友谊、团结和公平精神互相了解——的体育活动来教育青年,从而为建立一个和平的更美好的世界作出贡献。”
有关奥林匹克格言的表述,《宪章》第一章《奥林匹克运动》部分的文字是:“奥林匹克格言‘更快、更高、更强,是国际奥委会对所有属于奥林匹克运动的人们的号召,号召他们本着奥林匹克精神奋力向上。”
《宪章》是国际奥委会制定的关于奥林匹克运动的最高法律文件,它对奥林匹克运动有关词语、论述的说法应当被视为最权威的解释。而按照《宪章》的说法,奥林匹克精神是“相互了解、友谊、团结和公平竞争”,其中并不包含奥林匹克格言的内容。
“更快、更高、更强”原是顾拜旦好友迪东神甫主持的一所教会中学的校训,顾拜旦建议国际奥委会把它作为奥林匹克格言,并写入《宪章》。这个格言本义为鼓舞运动员和体育爱好者进取、奋斗、取胜,是一种竞争精神,从更广的意义上可以理解为鼓舞一切人不断向上。
顾拜旦1919年4月在瑞士洛桑庆祝奥林匹克运动恢复25周年纪念会上,以《奥林匹克精神》为题发表演说,对奥林匹克精神的内涵与价值作了具体阐述。他认为,奥林匹克精神是人类吸收古代传统构筑未来的力量之一,这种力量体现在:虽“不足以确保社会和平”,但仍可促进和平;虽“不能更加均衡地为人类分配生产和消费物质必需品的权力”,但仍可促进公平;虽“不能够为青少年提供免费接受智力培训的机会”,但仍可促进教育。“现代奥运之父”的阐述中并没有“更快、更高、更强”的意思。
尽管《宪章》中对奥林匹克精神的表述很清楚,但遗憾的是,不按此表述使用的人仍然很多。
谁误读奥林匹克精神
是谁误读了奥林匹克精神?客观地说,关于奥林匹克精神的表述是多种多样的,正误掺杂。
笔者查阅了一些著名人士表述奥林匹克格言和奥林匹克精神的例子,举其要者如下:
国家主席胡锦涛在多个场合的讲话,包括在北京接受外国媒体采访,在北京欢迎出席北京奥运会和残奥会的国际贵宾,在北京奥运会、残奥会总结表彰大会上讲话,谈到奥林匹克精神的内容时,都表述为“弘扬(光大)‘团结、友谊、和平的奥林匹克精神”,没有一次使用“更快、更高、更强”。
令人遗憾的是,一些权威的主流媒体对奥林匹克精神的表述却不一致。例如,同一家主流媒体,有的文章表述为“相互了解、友谊、团结和公平竞争”,有的文章则表述为“更快、更高、更强”。
经查,“‘更快、更高、更强的奥林匹克精神”的提法,曾出现在政府部门给中国体育代表团的贺电中,一些政府负责人和体育部门负责人、运动员和教练员的发言中,还出现在一些地方人代会通过的决议中、专家和学者的文章中、电视节目主持人的言谈中、社会各界人士的讲话中、众多媒体的报道和评论中……当然,非媒体人士的这些提法都是通过媒体的报道呈现出来的。此类的例子举不胜举。
在媒体的报道特别是体育报道中,尤其是北京申办、筹办、举办奥运会期间,“‘更快、更高、更强的奥林匹克精神”的提法非常频繁地出现。
还有一些媒体显得很随意,如表述为“‘更高、更快、更强(颠倒了‘更快、更高的次序)的奥林匹克精神”“‘重在参与(另一句奥林匹克口号)的奥林匹克精神”;北京奥运会期间,首都一家报纸有一版最上面通栏写着“更高、更快、更强”……
在众多以“格言”代替“精神”的表述中,可以看到,作为中国与奥林匹克运动最接近甚至直接参与的体育界人士,最应当作正确表述的人,却几乎一致地将“更快、更高、更强”说成奥林匹克精神。
由此也使人很容易联想到,有关部门给参加大赛取得优异成绩的中国体育代表团所发贺电中出现“‘更快、更高、更强的奥林匹克精神”的提法,很大的可能是出自体育部门人士之手。而媒体报道中频繁出现的同样提法,更多也是出自中国体育界,或者照搬了中国体育界的说法。
误读已经产生不良影响
体育界很多人对奥林匹克精神的理解产生偏差,无疑给奥林匹克运动的普及打了不小的折扣。回溯20多年来中国体育的发展状况,可以发现,对奥林匹克精神理解上的偏差与实际工作中重竞技体育轻群众体育的偏差不无相似之处。
“更快、更高、更强”在运动员、教练员中深入人心,他们也的确取得了异常出色的成绩。但是,他们参与竞争的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也不少,违背体育道德的现象有愈演愈烈之势。以十运会为例,为了金牌和金牌背后的利益,有柔道毫不掩饰的假摔、艺术体操的“金牌内定”、拳击和跆拳道的弃权成风、自行车的“挤倒”对手、田径的服用兴奋剂事件等。今年年初,十一运会提前进行的速度滑冰比赛,一开始便出现了专程赶来的观众“干扰”比赛和运动员做骂人手势这种无视奥林匹克精神的丑闻。
公平竞争是奥林匹克精神的内容,但是,金牌和金牌背后的利益遮住了人们的眼睛,公平竞争精神被抛弃了,体育道德被抛弃了。
如果说,一些运动员、教练员也许没有看过《宪章》,奥林匹克基本知识没有普及到他们,尚属情有可原的话,中国体育界的各级领导者就不该也没有理由误解奥林匹克精神的内容了。
上世纪80年代初,国家体委提出“本世纪末把我国建设成为世界体育强国”的战略目标,并写入《2000年中国的体育》专题报告,而对于体育强国的解释为:“最突出、最鲜明的标志是运动技术水平达到世界一流”“在世界重大综合运动竞赛中名列前茅”等。其中,虽也提出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从总数的1/3达到一半,但群众体育远没有夺金牌受重视。
如果说,上世纪80年代初提出不合实际和国情的战略目标与当时的社会背景和社会心理需求有关,那么,到2000年,社会背景和社会心理发生了巨大变化,中国代表团在奥运会上已进入前3名,而开展群众体育的目标却远未实现,就应当及时对战略目标进行调整了。可是,此后中国体育界仍在全力抓竞技体育水平的提高,群众体育仍没有被放在应有的地位。
上世纪90年代,当时的国家体委主任伍绍祖把体育工作归纳为4个“基本”,即:基本任务——增强人民体质;基本方针——普及与提高相结合,群众体育和竞技体育协调发展;基本思路——和国家的两个根本性转变相对应,体育工作也要实现两个转变:一是体育体制要从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模式转变到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轨道上来,二是体育事业的发展要从粗放型转变到集约型的道路上来;基本依据——过去依靠的是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及党和国家领导人的重视,现在都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了,成了国家和意志,这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
上述4个基本,高度概括了中国体育的主要问题。实际的落实情况怎样呢?
基本任务——增强人民体质,中国群众体育虽取得了一些成绩和进步,但与国家要求和人民需要尚有明显的差距。最近公布的调查结果显示,“经常参加体育活动”的人数占总数的28%,比20多年前还下降了。
非基本任务——竞技体育,中国体育代表团在近几届奥运会上金牌数一再提升,甚至冲到了世界第一。直至今天,似乎才刚知道:竞技体育强国并非真正的体育强国。
奥运会金牌数一再提升,与人民体质状况呈下降趋势,群众体育尚待解决的问题很多,形成极为鲜明的对照,又怎能说基本方针得到了很好的执行?
基本思路,所说的两个转变又“转”了多少?
基本依据,就《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来看,也不能说得到了认真贯彻。《体育法》前两条都把增强人民体质和提高全民族身体素质作为首要任务,而体育界真正的第一要务显然是奥运夺金。
应当说,以一定的人财物力投入竞技体育,在奥运会上多得金牌,并不是坏事,多得金牌,为国争光,有助于振奋人心。但是,将竞技体育置于核心位置,并因此而忽视国民体质的增强,就属于主次不分了。特别是在我们国家有了更多值得骄傲的成就,国人对奥运金牌的渴望早已不像昔日那样强烈,而更关心自己的健康的情况下,中国体育界该反思“金牌战略”了。
北京奥运会筹备、举办期间,中国体育界“更快、更高、更强”的口号越喊越响,而且是将其作为奥林匹克精神在高喊,而真正的奥林匹克精神在一定程度上正在被遗忘。中国代表团金牌数已超越综合国力比我们强得多的美国居全球第一,而群众体育的水平比很多国家都差得很远,面对这样的反差,我们需要思考:是否应该明确奥林匹克精神和格言的本意,明确奥林匹克运动的宗旨,是否需要尽快改变实际上的“金牌战略”,真正把增强人民体质放在首位呢?我们是到了该真正采取行动调校偏差的时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