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废旧家电回收管理有效性分析

2009-03-27 04:33李电生杨冬春
管理观察 2009年6期
关键词:现状政策

李电生 杨冬春

摘要:本文针对我国废旧家电回收处理现状,例如法律缺失、资金制约等问题,从政府角度提出了一些规范及鼓励性政策法规,并通过以企业和政府为行为主体的完全信息静态博弈模型分析验证了政府调节的有效性。

关键词:废旧家电 现状 政策 完全信息静态博弈

随着环境保护意识的不断加强以及资源的日渐枯竭,逆向物流作为一种节约资源,改善环境的有效途径得到人们越来越多的关注,并且许多国家已将废品回收利用率纳入法律体系。家用电器从八十年代起就逐步走进中国家庭,成为家庭生活不可缺少的一部分,按家用电器正常的使用寿命计算我国将面临一个家用电器更新高潮,大量的旧家电将被淘汰。但是到目前为止我国相当部分废旧家电还是通过小作坊式的加工厂经过简单的拆解、焚烧等方式实现回收再利用。这不但造成资源浪费与环境污染也对人身安全产生一定的威胁。显然,我国的废旧家电回收处理存在一些不尽人意之处。

一、我国废旧家电回收处理现状及存在问题

我国目前已经成为家电及电子产品的生产、消费大国,家电产品已到了淘汰报废的高峰期。据有关部门统计,我国每年平均报废电冰箱400万台、电视机500万台、洗衣机600万台,此外还有近500万台电脑进入淘汰期。这不仅给环境污染带来巨大的压力,但同时也带来了巨大的商机。因为除了一些部件如液晶显示器等可以重新流入二手市场外,从废旧家电中可提炼出大量的贵?金属及塑料等。但由于相关法律法规不规范及技术与资金上限制等制约因此,我国的废旧家电回收处理状况并不乐观。我国废旧家电回收处理存在的问题:

1.缺乏有效的法律约束。美国早在20世纪90年代初就对废旧家电的处理制定了一些强制性的条例;德国也先后颁布了《循环经济与废弃物管理法》以及《信息产业废旧设备处理办法》对废旧家电进行积极的回收利用;日本也于2001年4月1日开始实施了《家用电器回收法》。各国法令均对相关人员的责任与义务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并得到有效实施。虽然我国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很久以前就起草了《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但目前由于种种原因还未正式出台。

2.资金与技术限制。我国即将出台的《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中规定,生产企业是废旧家电回收与处理的责任人。企业建设废旧家电回收设施的投入费用非常大,在国外可免费获得的旧家电却要支付100元到300元的收购费用,加上回收周期较长,短期内难以实现盈利,这将使我国已处于微利运作的产品生产企业逼入更为窘迫的境况。另外由于我国回收处理技术水平较低,很难实现对废旧家电的高效回收利用。如果设施与技术全部从国外引进,又加重了企业的资金负担。

3.缺乏完善的回收体系。我国废旧家电的回收处理体系处于杂乱无章的境地,没有可行的回收处理模式可依。许多企业不了解在建厂过程中需要研发和引进哪些技术?如何进行再生利用?建多大规模的处理厂等,都没有现成的模式,还需要进行多方探讨。大量的小作坊在从事着废旧家电的回收业务,或经简单维修转卖到二手市场,或仅仅通过简单的手工拆卸、酸洗、焚烧取得有价值的原材料转卖,对无利用的东西随便丢弃了之,这不仅对环境造成巨大的污染也影响了正规企业的正常运营。

上面的几个问题可总结为两点:一是无论回收企业还是产品的使用者都没有可靠的法律政策所依。企业得不到有力的政策支持和技术支持,产品使用者也不明白自己的职责所在。二是企业缺乏理论上的指导,没有有效的回收处理模式可循。

二、政府对策及有效性验证

针对我国的废旧家电回收处理存在着问题,部分学者提出了一些解决办法,例如通过借鉴国外发达国家废旧家电处理经验,从微观层次提出了诸如回收模式、选址模型等技术层面所遇到问题的解决办法[1][2];也有从宏观政府角度提出的一些解决办法,但是缺乏对于政府政策有效性的分析。本文以下内容将归纳政府应对我国废旧家电回收处理问题的对策,并对其有效性进行简单分析。

1.政府对策

(1)尽快出台相关法令。法令将明确家电生产企业、经销商及消费者责任,规范废旧家电回收处理体系,健全监督管理制度。废家电应在符合环保、安全的条件下拆解,有毒有害物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严禁使用烘烤、酸洗、露天焚烧等原始落后方式拆解处理废家电,处理过程要符合国家环境保护、劳动安全和人员健康的要求。 法令的出台可有效规范废旧家电回收处理体系,有效杜绝小作坊式无效、高污染的处理方式,保证回收处理企业正常生产,减少投入成本,促成规模经济。

(2)提供政策优惠。针对企业资金紧缺问题,政府可进行减免税的优惠政策,通过发放补贴、减免所得税等提高回收处理企业收益,对于从事回收处理行业的企业赋予优厚的贷款政策。鼓励以废旧家电回收处理为经营项目的外资企业入驻,鼓励家电生产企业采用环保可循环材料生产产品,鼓励可循环材料生产、使用技术的开发利用。对于对回收处理工艺有重大改进的企业或个人给予奖励。这些政策的实施将有效刺激企业的生产积极性,提高废旧家电的回收利用率。

(3)规范二手市场。建立专门的再利用产品销售地,从正规回收处理企业流出的产品经检测后才可进入销售,并可取得相关发票,对于消费者而言可买到放心产品,对企业而言可得到一定的减免税优惠。

(4)做好宣传工作。使废旧家电回收工作深入人心,使产品使用者认识到不规范处理的危害,拒绝将废弃产品卖给不合格回收者。这将从根本上断绝小商小贩的货源。

2.政府调节的有效性分析

政府调节的有效性可通过静态博弈模型证明。目前已有部分学者对逆向物流相关方为主体进行博弈的分析,如贾小玫,冉净斐(2005)将逆向物流分为再生物流和废物物流,分别分析了无制度安排的再生物流和废物物流的博弈模型和制度安排的再生物流和废物物流的博弈模型,并总结出制度安排下的一般逆向物流的博弈模型[3];覃艳华,曹细玉认为,是否实施逆向物流活动正是企业、消费者、政府三方博弈的结果[4]。本文将通过相关文献的研究构建企业与政府为行为主体的完全信息博弈模型,以验证政府调节的有效性。

(1)模型的基本假设。

①模型中有两个行为主体:企业和政府。企业既是回收物品的产生者,也是回收物品的处理者。政府是环境、资源和消费者利益的代表。由于企业和政府的行为方式为双方所共知的信息,因此模型为完全信息的静态博弈模型。

②企业行为对整个社会产生的影响具有放大效应,即具有外部性。

③企业的行为方式为积极的和消极的逆向物流,政府的行为方式为作为与不作为。作为表现为前面所提到了一系列政策调节,对实施逆向物流企业提供一系列的奖励措施(对企业产生的效益为g)和不实施或消极实施逆向物流的处罚(为t)。政府的奖励或处罚由于鼓励或制约企业行为而带来收益。不作为表现为对企业行为放任为之。由于政府代表整个社会(包括资源、环境和消费者等)的利益,由于奖励或处罚所带来的政府收益具有放大性,假设放大效应为a。即对企业的奖励g所带来的政府收益为a*g,而处罚t所带来的收益为a*t。

④企业实行积极的逆向物流会给政府(环境、资源和消费者)带来利益(为q),但是由于现行制度的不完善,及回收物品处理技术的不成熟性,加之回收成本较高,企业的总体收益为负(为-p);当企业实行消极的逆向物流时,代表环境、资源与消费者利益的政府收益为负(为-l)。由于企业不必或支出较少回收成本,也不必对回收产品的处理进行投资,企业的总收益为正(k)。企业行为的放大效应也决定了(q-p)>0,(k-l)<0。

⑤社会总收益为企业与政府收益的代数和。

(2)模型的构建与分析。根据以上条件的假设可知:当企业实施积极的逆向物流策略、政府有作为时,企业和政府的收益为(g-p,a*g+q-g);政府不作为时,企业和政府的收益为(-p,q)。当企业实施消极的逆向物流策略、政府有作为时,企业和政府的收益为(k-t,a*t+t-l);政府不作为时,企业和政府的收益为(k,-l)。其中, g>0,t>0, p>0,q>0, l>0,k>0,a>1。支付矩阵见图1。

根据支付矩阵可知,无论企业采取积极策略还是消极策略,政府采取有作为时取得的社会总收益都要大于政府不作为时取得收益。

(g-p)+(a*g+q-g)=(a*g+q-p)>(q-p)

(k-t)+(a*t+t-l)=(a*t+k-l)>(k-l)

可见政府采取政策调节的有作为策略是具有有效性的。但是,发挥作用的程度则要取决于政策调节本身在奖励与处罚间微妙调节。

政府有作为条件下,社会总收益及企业收益参见表1。

当g+t>p+k,且g>t时,B(积极)>B(消极);A(积极)>A(消极),企业将采取积极策略,且社会总收益最大。

三、总结

综上可知,我国废旧家电回收处理所面临的种种问题,相当程度上可通过政府政策调节加以改善。政府以现金奖励与处罚的方式和其他形式的政策支持与辅助,包括颁布新的产品标准法,废品处理基础设施的投资补助,新技术开发,规范二手市场等,对实现我国废旧家电回收处理体系的完善有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1]许民利,刘嘉.废旧家电产品逆向物流模式研究[J].生态经济,2007(4).

[2]任鸣鸣,杨超.废弃品联合回收物流网络优化设计[J].统计与决策,2007(7).

[2]贾小玟,冉净斐.逆向物流的博弈分析[J].商业经济与管理,2005(2).

[3]覃艳华,曹细玉. 企业逆向物流活动的博弈分析[J].绿色经济,2005(8)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资助(08CJY025);中国海洋大学人文社科规划重点目支持(82602022)

作者简介:

李电生(1966-),男(汉),河北石家庄,中国海洋大学,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研究方向为现代物流与供应链管理;

杨冬春(1984-),女(汉),山东临清,中国海洋大学,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现代物流与供应链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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