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预防和控制高校教师学术道德失范的思考

2009-03-27 04:33高桐杰
管理观察 2009年6期
关键词:预防控制廉洁教育高校教师

摘要:预防和控制高校教师学术道德失范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和系统的工作,必须在管理方面下功夫。为此,笔者提出了预防和控制高校教师学术道德失范的几点措施。这些措施包括广泛进行高教科研的廉洁教育;充分有效地利用、实施监督举报工作;加大对高校学术道德失范的行为的惩处力度;适度提高高校教师的研究经费和工作待遇等。

关键词:高校教师 学术道德失范 廉洁教育 预防控制

对高校教师学术道德失范的预防和控制,在我国高校的管理中占有重要位置,近些年来取得了很大成绩。但其发展还有未尽人意之处,学术道德失范还在一些高校、一些研究领域不同程度地存在,高校教师的科研道德建设还有待加强提高。为此,笔者仅就当前高校教师学术道德失范的预防和控制的管理方面提出几点措施。

一、广泛进行高教科研的廉洁教育

为人师表,甘愿奉献是中华民族历来对知识分子教师提倡的传统美德,古往今来有多少仁人之士向往赞叹。今天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蓬勃发展,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更要继承和发扬这种美德。高校教育科研的廉洁教育就是要对高校教师进行职业道德、学术纪律、相关法律以及廉教、爱教等方面的教育。

1.学术纪律和法律、职业道德教育。高教教师是文化智力精神文明的创造者,受党和人民教育多年,任何时候不要忘记自己的奋斗目标、职业的纪律规范、为人师表的服务宗旨。学校各级领导部门要适时开展这方面教育,配合当前开展的职业道德建设,建立和谐社会和科学发展观的总体要求,开展学风、文风教育、职业道德教育。法律教育,就是进行我国颁布的有关教育法律法规的学习贯彻。纪检、监察、有关组织或部门要适时开展这方面的教育,鼓励高校教师遵纪守法,敬业爱教,恪守职业道德。职业道德教育就是关于职业行为规范、职业权利和义务的教育。职业道德是从教从研人员的基本素质要求,没有这个职业素质,就不能从教从研,愧对知识分子教师称号。经常开展这些方面教育有助于巩固思想防线,有助于高校形成良好的学术道德氛围。

2.廉教、爱教的教育。高校教师应明确自己的职责和使命,有一个良好的敬业精神,扎扎实实的工作态度。如果认为在教学科研工作中不免要投机取巧,徇私谋利,那么,他的世界观、人生观乃至道德观,都是扭曲的,这是不合格的知识分子,更谈不上廉教、爱教。要教育我们的高校教师,认识到教育科研的权利和职位来之不易,应当充分珍惜。这是党和人民赋予的重托和信任,是自己多年辛勤汗水的奋斗获得。决不能因一时的“疏忽”、抵御不住利益的诱惑而误入歧途,更不能因贪图捷径而葬送事业前程。

3.正反两方面的事例教育。教育管理部门和高校要对专心治学并严格遵守学术道德规范的先进人员给予褒扬奖励,号召人们学习;对于犯有学术道德失范行为的人员给予贬斥抨击,警示人们不要重蹈覆辙的教育。历来的人、事都有好坏之分、正反之别,如能抓住当前人们的痛恨学术腐败的心理,引导教育,定能取得正反两方面教育的成功,收到实效。同时通过高校学术道德失范方面的典型事件、案例的宣传教育,可以使人们看到我们国家恪守学术道德的决心和恒心,和我们拒斥学术腐败的毅力和不懈的努力。

二、充分有效地利用、实施监督举报工作

监督举报为我们的各项工作管理、考核等做出了一定贡献。是我们查找线索、寻找原因,尽快处理问题的凭借。在学术道德失范行为的预防和控制上,应进一步利用和充分发挥其作用。随着改革开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监督举报工作也日益重要起来并呈复杂化。为了防止和有效地打击学术腐败,鼓励人们积极参与监督举报,应该制订具体的可行的学术腐败方面的监督举报法。以保护监督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监督举报工作的开展,使监督举报工作法制化、公开化、具有群众性、广泛性。

第一,维护高教科研清正廉洁人人有责。行使监督权是我国公民对违法、违纪、损害或侵占他人及国家集体利益的人和事予以监督或监视的权利;行使这方面的举报权是我国公民对学术方面违法、违纪、损害或侵占他人及国家利益的人和事予以检举揭发的权利。只要制定这样有效的专项法律或条例,就能极大地赋予公民行使监督举报的权利,有效地遏制学术腐败。

第二,监督举报有专项法可依,举报人就能很好地受到法律保护。法律保护公民这方面的监督权和举报权,公民可依法进行监督、依法举报,举报人能理直气壮,名正言顺地行使监督权和举报权。有这样的法律作后盾,监督人、举报人行使权利就会减少顾虑,不怕打击报复,必要时敢于拿起法律武器作斗争。

第三,只要监督举报合法,检举证据确实,公民还能依法享有立功权、受奖权。监督举报法对检举揭发人给予定功、奖励,可以极大地调动广大高校教师同学术道德失范行为做斗争的积极性,起到广泛动员教师,积极参与监督举报工作的实效。此外,制定一个这样的专项法或规定,也为教育主管部门抑制学术道德失范,杜绝抄袭、剽窃等学术恶劣行为,为调查人员办案取证提供便利条件。

三、要加大对学术道德失范行为的处理力度

高校教师具有一定的知识和创作智慧,也从事着国家的教育科研任务,创造着人类期盼的精神文明成果。学

术道德失范行为只涉及少数高校教师,但对这些人的处理不同一般的违法事件,必须要扩大声势,肃清影响,还教育科研以清白。这些学术品德不良者,给国家和社会造成的损失不仅仅是普通的违法所能及的,而且是严重抵毁广大正直的教育科研人员的形象,给党和国家、社会造成不良影响并败坏教育声誉的特殊主体。对这些人的学术道德失范行为的惩处要有力度,既要维护职业道德、法律尊严,又要捍卫人民国家利益。对学术道德失范行为的惩处和案例教育要大张旗鼓,深入人心,应采取以下几种形式:

1.公开披露,公开审理。第一,处理学术道德失范行为要做到公平、公开、公正,要晓喻广大教师。这样做,一是声势浩大、群情振奋;二是震慑力强、感悟力深;三是便于隐藏、余漏的问题查找。第二,处理过程还应在校内网站公布及相关教育频道直播。因为知晓的人越多,教育的感染力越强,可使更多人参与,更多人警觉受教育。

2.媒体宣传报道要加大力度。只有加大宣传报道力度,才能使学术道德失范的人和事暴露无遗。媒体报道这类事件时,不管是什么人,什么样的职位,什么样的“背景”,都要当作重要的新闻来报,不遮掩,不回避,实事求是。

3.定期制作学术道德失范行为的通报,向高校科研单位发放。接到“通报”的部门或单位要组织学习(领会通报)和讨论,以此来警示全体高校教育科研人员,保持清正廉洁,拒腐蚀永不沾,永葆纯洁的知识分子形象。

四、适时提高高校教师的研究经费和工作待遇

要做好预防和控制学术道德失范行为的工作,还必须辅之以一定的物质手段相配合,对高校教师从事科研工作应适时、适当地给予物质上、研究条件上的帮助。包括加大科研经费资助的力度,加薪搞教研科研,发放科研奖金或给予各种教研科研的补贴、慰问金等。此项工作做得好,也能在一定程度上抑制和杜绝高校教师的学术道德失范行为,鼓励教育科研人员潜心向学,诚实科研,用自己的辛勤汗水创造学术成果。

学术道德失范行为的预防和控制是一项长期任务和系统的工作,不是一朝一夕就能根本杜绝的,更不是几个方案、几条措施就一时能解决的。我们必须要有长期的思想准备和信心,加强控制和管理,深入地探索研究,依靠各方面力量不断地预防和控制学术道德失范行为。◆

参考文献:

1.陈秉公.《思想政治教育学》[M],延边:延边大学出版社,1997.

2.郑永廷.《现代思想道德教育理论与方法》[M],广州:广东高教出版社,2000.

3.王少华.《公务员行为规范概论》[M],北京:中国人事出版社,2002.

4.王兰英、黄蓉生.《教师职业道德》[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

*本文为2008年度广东省高等学校思想政治教育课题《广东高校教师学术道德规范的构建与监控制度建设研究》的阶段性成果。(课题批准号:2008CY030)

作者简介:高桐杰,男,汉族,黑龙江,1957年出生。法学硕士,副教授,思想政治教育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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