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规范文化的性格缺失与重建

2009-03-26 03:45丁小晶
教学与管理(中学版) 2009年12期
关键词:规范制度学校

丁小晶

一、问题的提出

学校是社会组织的一种形式,其基本功能在于传授知识,通过对个体传递社会生产和生活经验,促进个体身心健康发展,进而使个体社会化。在其运作过程中。学校形成了一个相对封闭的空间,正是这种相对封闭性,确保了学校内部的各项事情得以有序进行,并高度同质化。为了提高学校的管理效率,保证教学质量,学校内部发展出了一整套日益严密的规范体系,涵盖了学校生活的各个方面,其核心是对学生和教师的规范化管理。

不可否认,学校的这种规范化管理促进了教学秩序的稳定和学生良好习惯的养成,其正面功效不可低估。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经济转型时期,科教兴国和素质教育的提出,创新教育的实施,以及一轮轮的新课程改革,对学生的几十条甚至上百条的规范日益显示出学校规范的局限性,学校已日益成为一种“总体性制度”,一种“规训性机构”。在这种规范化的管理过程中,并没有体现出学校规范的文化性格,只有“刚性”的管理而缺乏“刚柔并济”的管理,从而在这种强大的控制力面前,越来越多的老师和学生都切实感受到了它的压力,而没有合适的应对措施。无论是老师,还是家长都自觉地对此进行了深入思考。这种缺少人文性规范化管理对学校教育而言是必须的吗?如果是必须的,那么,它的限度在哪里?以及随着环境的变化其规范形式有何相应的变化?

二、学校规范和文化内涵的解读

“规范”就其通常含义来说,是指人们行动的“模式”与“法度”,是群体或社会对个体行动方式的统一要求。具体到学校中的规范,其基本作用就是强调标准与统一,学生和老师对学校的规范认同与遵守是其发展的必要条件,学校规范的制定与贯彻落实是学校有效发挥作用的前提。正是老师和学生两个方面都遵循着共同的学校规范,学校作为社会组织才得以有效运作。

美国著名未来学家阿尔文·托夫勒曾在其名著《第三次浪潮》中明确提出:“今天世界迅速认识到,在道德、美学、政治、环境等方面的日趋堕落的社会,不论它有多么富有和技术高超,都不能认为是一个进步的社会,进步不再以物质生活和技术标准来衡量。”衡量的标准“是丰富多彩的文化”。“文化”一词我们是如此的熟悉,几乎每天都在使用、评论、感受着“文化”,但若要给“文化”一个科学、全面且得到共识的定义却是极为困难的,因为自英国人类学家泰勒至今,对文化的定义就有300多种。其中比较有代表性的、影响比较大的是1871年,泰勒在其论著《原始文化》中对文化的定义是:“从广义的人种论的意义上说,文化或文明是一个复杂的整体,它包括知识、信仰、艺术、道德、法律、风格以及作为社会成员的人所具有的其他一切能力和习惯”。

从更深层次来说。学校规范是教育制度文化的具体表现。教育制度文化是指社会(统治阶级)或者说国家期待学校(包括其各类成员)具有的文化,包括信念、价值观、态度及行为方式等。它体现着国家对学校在文化方面的正式要求,并通常以国家正式文件的形式被明确下来。

三、现存规范体系的局限性

在现实的教育实践过程中,学校的这种规范秩序作为一种制度性存在,一旦形成,便具有相对的稳定性。对其中的“行动者”产生强制性的约束力量。作为一种特殊的微观的社会制度,学校规范遵循着自身内在的建构逻辑(诸如方便、高效、科学合理等),经过较长的历史时期逐渐发展形成,并在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场域的学校中获得具体的形式。

规范体系本身具有外在性和强制性,过多的缺少文化性的规范和不适当的规范会压抑学生的个性与生命活力,限制了学生主体性、能动性与创造性的发展,打击教师的工作热情,从而在本质上违背了教育的根本宗旨。目前学校规范的制定缺失教育制度文化功能。学校的规范体系已不符合社会发展对教育制度文化的需求,存在局限性。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学校规范的强制性色彩严重。规范的强制性主要特征就是执行的坚决性,学校规范一旦制定,学生和老师就要坚定不移、毫不走样地贯彻执行。谁违反谁就要受到制度规定的相应的惩处和纠正。正是由于受中国传统文化的整体思维和现实中潜在的权威价值取向,刻板、划一的规章制度在现今许多学校中仍不同程度地存在。学校规范要求:遵守公共秩序,观看演出时不随便走动,保持安静,演出结束时鼓掌致谢。在观看演出时必须保持安静吗?难道不可小声交流一下感受吗?观看演出时必须要鼓掌吗?如果是一场自己不喜欢或非常糟糕的演出呢?同时,在我国应试教育制度大背景下,从事高中教育阶段的教师更是背负着巨大的学生升学压力。为了提高升学率,很多学校给教师规定了一些硬性升学指标,这些指标就像一座无形大山压在老师的肩上,一旦达不到这些指标时,老师的工资可能会被学校克扣。正是这种外在的强制性和权威性规范更多强调的是“应该”和“必须”,而忽视了教师和学生的个性特征和主观能动性。我们制定规范的最终目的并不是规训,而是将其外在的规范变为其成员遵从、认同的内在规范。

其次,学校规范的工具性倾向严重。学校总是在不断寻求制定更科学、更完整的学校规范。不可否认一套科学的规范能够更好地校正和约束师生的行为,具有很好的导向功能。然而我们在一味追求工具理性的同时,却忽视了其价值理性。即强调了科学性却忽视了人文性。例如学校规范要求中小学生下课不准追逐打闹,说话要轻声细语。尽管从表面上看,学校对于学生安全的负责可谓用心良苦,无可厚非,但若仔细推敲,就能发现其存在不合理之处。对于中小学生尤其是小学生来说,他们正处于天真活泼,爱动、爱玩的年龄阶段。在这个年龄阶段,要求课上正襟危坐,课下循规蹈矩,学生的生命活力在这样的规范中必然会遭到压抑和遏制,从而影响到他们的身心健康发展。同时在很多中小学校内部老师有着严格考勤制度,老师事假、病假一律要按照平时课时费双倍的扣钱,家庭比较困难的老师甚至都“不敢”生病。有的学校甚至在教师办公室安上摄像头,并美其名曰“只有这样,才能监控教师专心搞好教学。”在这样没有人文性的学校规范体系下,把教师和学生当作听话的“工具人”,对其谈不到根本的尊重和爱护。如果学校一味地强调规章制度的统一,关注的是制度而非人,那么人由制度的创造者沦落为制度的奴仆就不可避免。

最后,学校规范的时效性不足。规范的时效性特征在制度文化中表现为完善制度的修复性和创新性。制度文化是一定时空环境下与现实的契合,与时空环境是互为依存的,而时空环境是不断变化的,因此世界上哪怕曾经是最优秀、最完善的制度,也不可能永远有效,它需要不断地修复和创新。而目前的学校规范却没能很好地遵守这一规律,在我们轰轰烈烈进行课程改革的同时,学校规范却仍然固守自己的阵地,没能跟上时代的步伐做出相应的调整。学校规范要求学生在课堂上发言应先举手,这是出于对教师权威的尊重,有利于教师对课堂秩序的维护。但当我们进行一轮轮的课程改革,强调把课堂还给学

生,尊重学生的主体地位,师生成为平等共同探讨问题的朋友时,这种限制也不能改变吗?学校规范的滞后性使规范的供给与需求相脱节,使规范的执行期过长并将之固化导致缺乏演进与完善,从而自身无法拥有应有的活力,无法实现作为资源的效应。

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学校的规范体系实质上就是学校一整套制度体系的体现。一些学校管理者由于缺乏对教育制度文化深刻理解,就会认为学校制度就是制定和完善各种规章制度,并使之能严格的落实和贯彻。因此,在某种程度上,学校规范体系就是由各种规章制度、条令、程序组成的条文及其执行系统。但是这种规范体系产生了诸多的局限性,无法对学生和教师产生激励机制,从而影响了教学质量,违背了学校的初衷。

我们所倡导的制度文化性格注重的是制度本身所蕴藏的价值观念,体现的是学校特有的管理理念、人文精神和运行效度,而并非是学校针对师生而制定的一种外在的强制性规范。治理学校要依靠合理的制度文化,不仅能保证大家能做正确的事,并且还保证会正确地做事。由于对制度文化价值取向认识的偏差,部分学校管理者在制度文化建设过程中会采取这样一种较为极端化的运作方式,即片面强调制度的约束功能,以严格监督、严格控制、有效惩罚为具体手段,将师生个体生命的能动性、丰富性、潜在性禁锢于“命令服从”的枷锁之中,从而产生了很多负面的效果。一旦当“人陷入了由制度之网构筑的增笼”之时,也就是生命的意义与价值被边缘化之时,失落了精神的制度只会徒有制度的“躯壳”而无制度的精髓,强制性的学校氛围必将使学校文化日趋离散。

四、新规范体系的构建

法国著名社会学家、教育学家涂尔干认为:纪律精神是道德的首要要素。正是由于纪律的存在,形成了对人类欲望与绝对自由的有效限制,保证了人类社会的正常有序,而不至于陷入混乱。但是,学校规范必须有一定的范围,体现规范制度的文化性格。通过上述对现存学校规范的分析,可以知道,其存在较大的局限性,需要构建新的规范体系。具体构建途径如下。

首先,强调儿童和教师的参与建构、体现民主平等关系的磋商。传统规范的制定由上到下推演,被认为是学校或教育主管部门的责任,而作为真正当事人的教师和儿童的权益则被忽略。新规范的制定应将老师和学生吸纳进来,强调从下到上的过程,儿童和教师应该成为自身规范的真正主体。对于儿童方面,从小培养他们自我管理、自我协调、自我控制、正确处理与他人、与集体的关系的能力。在教师规范制定方面,应积极的让教师参与学校规范的制定,共同协商和讨论。新规范要调动教师教学的热情和积极性,充分发挥他们的教学潜力,营造和谐的学校文化氛围,更能体现学校对老师的人性关怀。

其次,采用引导性的而非限制性的语言和视角。新学校规范的目的在于导向积极的行动,引导老师和学生积极地行动起来,对规范是自觉的遵守和内化而不是被迫地接受和服从。因此新规范要尽量采用正面鼓励、肯定的语言来代替生硬、带有命令强制性的语言。前苏联教育家苏霍姆林斯基说过:教育上有“一条简单而明智的真理,这就是:你向学生提出一条禁律,那就应当同时提出十条鼓励他们从事积极的活动,对于任何一条规定,都应当让学生看不出是对他们的禁止,而应当让他们理解为是行动的号召,是在鼓励和帮助他们在善良的土地上站稳脚跟。”例如,不许在校园里践踏草坪,可以换成:“请像爱护自己的生命一样爱护小草的生命”。这或许对于我们制定对学生和教师新的规范不无启发。

再次,注重发展个性、培养教师和学生的批判性思维能力。新课改强调学生的创造力的培养,老师要具有反思和批判精神。但这样的能力在我国教育一直以来注重共性的培养,而忽视个性的背景下,又怎能仅仅只通过课堂的教与学就让老师和学生具备这些能力呢。大大小小的各种规范强调共性,而轰轰烈烈教学改革又强调个性,这本身就是一种悖论。所以新的规范就要适应这样的变革,积极地作出调整和改变,否则就和教育改革的浪潮格格不入。无论是教师还是学生,每个人的个性是不同的。因此对规范的理解与执行中必定会存在着个体的差异,老师对学生不应强求他们的一致,同样,学校对老师的要求也不应绝对的一致。只要在不违背一些基本的原则,应尽可能的予以理解和宽容。

五、结论

新教育的实施,需要构建新的规范体系。新规范体系的建立涉及到教育观念的切实转变,在强调发挥学生的主体性、注重培养学生创造精神,构建人文主义教育的今天,我们更要积极地转变观念,系统探究新规范体系的建构。因为这不仅是一个学校的问题,对于当前整个基础教育来说,也具有一定的普遍意义。总而言之,学校建立以人为本的制度文化,从“人”的角度来管理学校,尊重人:理解人;约束人,激励人;规范人,发展人。只有用这种文化拨动师生的心弦,用这种文化激荡师生的热情,用这种文化鼓舞师生的斗志,才能使每个人都充分发挥其才能,为团队利益做出贡献,在学校的规范中逐步实现“由他律为自律”的境界。

(责任编辑刘永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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