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 乐
【摘 要】本文通过对我国目前残疾人社会工作的现状进行描述和对所存在问题进行分析,指出我国残疾人社会工作所存在的不足之处。通过对西方残疾人社会工作的研究,找出其中可以借鉴的经验和做法,为我国残疾人社会工作的发展找到方向和道路。
【关键词】残疾人社会工作 社会模型 经验借鉴
一、序言
残疾人是我们社会中一个特殊的群体,他们不同于其他社会工作的对象(例如老年人,儿童等)在很大程度上具有普遍性和必然性——正如人人都会经历童年和衰老一样,残疾具有先天和后天的不确定性。而且残疾人社会工作与疾病也有很深的联系,因为疾病正是造成残疾的一个重要原因,但是残疾最重要的一个特点就在于不可恢复性,一个人一旦成为残疾人,那么想要恢复成为健全人,几乎是不可能的。
从西方关于残疾人理论的发展上来看,我们大致可以将其分为两个时期:个体模型阶段和社会模型阶段。
在个体模型阶段个体模型将残疾界定为残疾者个人的问题。个体模型背后隐含的假设是,残疾是残疾人个人的事情,与社会无关。大多数古老的残疾模型都用这一个体归因模型来对残疾展开讨论。
社会模型在兴起于20世纪,人们认识到自身的刻板印象将残疾人视为于自己有差异的存在,并由此创造了一个只能满足正常人需要的人造环境,进一步将那些不符合标准的人隔离出去,使残疾人无法获得应有的权利。因此,人们将残疾归因于社会,认为社会应当负担起残
疾人的生活和恢复的责任。
二、我国残疾人社会工作的发展现状和问题
我国残疾人社会工作的出现较早,早在20世纪初就出现了中国盲民福利会、中华聋哑协会等组织,但由于战乱和无法获得政府支持等原因,很快就停办了。新中国成立后,残疾人的社会地位得到了极大提高,在20世纪50年代开始一系列残疾人协会纷纷建立,开始在省、市、县建立分支组织。但是这些组织仍然是一些非正规而且缺乏专业技术支持的组织,直到1988年才成立了全国统一的残疾人组织——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自《中国残疾人事业“九五”计划纲要(1996—2000)》实施以来,残疾人状况得到明显改善。由于该计划的实施, 430多万残疾人得到不同度的康复;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进一步提高;残疾人就业率由70%提高到80%; 829万农村贫困残疾人,解决了温饱问题, 269万城乡特困残疾人基本生活得到保障;残疾人文化体育生活日趋活跃,特殊艺术和残疾人体育在国内外引起强烈反响。
但是,我们仍然应该看到我国的残疾人社会工作存在着很多问题。
首先,在观念上,我国对于残疾人的认识仍然有很大一部分是停留在个体模型阶段的,很多残疾人在残疾后基本上只能依靠家庭和个人来维持生存,不仅生活水平很低,而且社会地位也无法得到保障,虽然有法律保护,但是仍然在经济、社会生活等方面会受到不公正对待。很少有人意识到社会对于残疾人的责任和残疾人社会工作社会化的意义。
其次,经济制度与残疾人社会工作相互之间的不协调使残疾人的权益无法得到保障。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开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在市场的调节下,我国的经济得到了极大发展,但是由于在残疾人社会工作方面我国的市场化,社会化水平仍旧处于一个十分落后的水平上,很多企业因为自身经济利益的原因,尽一切努力来辞退残疾人或者拒为残疾人提供岗位,而我国以职工岗位为依托的社会保障模式也使得很多残疾人只能得到很低的社会救济,无法享受更高层次的保障水平。
残疾人社会工作的组织结构和专业技术人才无法满足残疾人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我国的残疾人工作基层组织是挂靠在居委会进行管理的,但是由于强烈的行政趋向性使得居民对于居委会的认同感有限;而且我国社会工作的专业人员极度缺乏,很多社会工作专业人员只能在一些NGO组织就职,由于待遇水平低下,使得专业人员宁可转行,这就造成了我国残疾人社会工作人员有热情和爱心但是缺乏必要的专业技能的问题;最后也使最大的问题就是没有稳定的资金来源。正如前面所说的,我国的残疾人社会工作大多是一些半官半民的组织,这种组织形态注定了它们无法得到政府定时足额的拨款,只能依靠自筹和捐赠来维持日常的活动。
三、西方残疾人社会工作对我国的启示
西方的残疾人社会工作有着悠久的历史和完善的组织制度。我们可以从他们的制度中借鉴很多成熟的做法和经验,尽快完善我国的残疾人社会工作制度。
在市场经济制度下,我认为由政府主导和NGO组织为主体的残疾人社会工作是无法满足残疾人的需求的。因为市场经济使得各个经济主体将经济利益放在首位,那么必然使以政府主导的社会工作处于一个不利的地位,而且半官半民的组织形式使得这种残疾人社会工作模式无法获得足够的资源来进行活动。因此我认为如果要进行制度改革,应当建立政府监督下的社会化的残疾人社会工作模式,将残疾人社会工作推向市场,引入商业化竞争模式来提高效率。这样不仅可以更加有效的利用资源,而且可以吸引很多社会工作的专业人员来提供服务,可以大大提高社会工作的水平。
根据马斯洛的层次需求理论,商业化模式显然是为了满足较高层次的需求而存在的,所以商业模式的建立必须要以坚实的基层组织为基础。国外的社会工作组织大都是以社区为依托来进行社会工作的,能够充分调动资源和获得居民的支持,不仅可以从物质上对残疾人进行救助,而且可以从心理上和情感上对残疾人进行恢复治疗。我国目前的社区社会工作服务模式显然是无法达到这个目的的,因此笔者建议可以将社区残疾人服务组织从居委会剥离出来,将工作内容委托给一些非盈利组织或者自我独立来开展工作,由政府提供一定的经费和活动场所来为残疾人提供服务。
对于残疾人的认识是无法通过行政的或者其他方式来强制改变的,只能通过制度建立和文化宣传上的引导,逐渐改变人们对于残疾的认识,残疾并不是过错,我们不应当将残疾人排除在社会生活之外,残疾人社会工作的目的就是引导残疾人回到社会,依靠自己的努力获得他人的尊重和自我价值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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