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合同法》贯彻执行情况的调研

2009-03-25 02:51
理论前沿 2009年4期
关键词:劳动合同法新法合同法

刘 勇

[摘要]以对临海市古城街道企业的调研为基础,总结了企业贯彻执行合同法的情况,提出7进一步推进新《劳动合同法》贯彻执行的建议。

[关键词]《劳动合同法》;执行

[中图分类号]D922.5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1962(2009)04-0045-02

2008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是一部重要的法律,对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具体落实情况如何,各方反应如何,成效如何,成为我们关注的问题。带着这些问题,古城街道工会组织有关部门对新《劳动合同法》的施行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掌握了大量的第一手资料,拟对进一步推进新《劳动合同法》的贯彻执行提供建议。

一、企业执行新法的情况

调研中了解到,临海市古城街道企业新合同签订人员为5651人,签订率为82.46%;参保人员为3123人,参保率达45.57%。应该说,大多数企业能认真贯彻执行新《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签订率大幅上升。尽管有些小企业从用工成本角度考虑,产生这样那样的担忧,但对新法的出台能促进或“逼迫”企业走向规范管理、提高竞争力这一点上还是能达成共识,懂得劳资关系和谐也是企业自身的需要。

二、新法实施对劳资双方的不利影响

多数企业负责人反映新法的出台增加了企业的经营风险和管理难度,尤其是一些原来劳动合同签订率较低、季节性强、劳动密集型、实行计件工资制的工艺品、建筑等企业“叹苦”较多。主要影响有:一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令企业负担加重。一些技术性不强主要依靠体力的工种,到劳动力旺盛期过去,就不再适应原工种,但由于合同的牵制,出现不退而休的现象,给企业增加成本,加重负担,一些企业纷纷规避新法。二是职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的治疗期限界定难。新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第四十二条第三款都有关于医疗期的规定,但其中规定的医疗期到底是多长时间,企业与劳动者存有争议,很难界定,容易引发纠纷,希望出台可操作的实施细则。三是外来民工参保率低。社保异地接转目前尚无渠道,大部分外来民工不愿参保,参保率只有45%左右,企业的另外赔偿负担很重,不利于企业的发展。四是劳动者不愿签订合同的问题。新法实施后,很多企业碰到劳动者不愿签订合同的问题。有些劳动者的理由是,希望想走时就能离开,自由自在比较好等等。企业面对此种问题很为难。因为按新法第十四条、第八十二条之规定,如不签合同,一经查实,企业就面临着支付双倍工资和视为已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事实。这样造成的后果是,如某个劳动者事先不想签约,事后却又向劳动部门上诉企业不与他签订劳动合同,那企业面临的只能是等着被处罚。五是一些特殊情况无法应对。在生产季节性很强的行业,每年的生产旺季只有半年,还有半年都闲置着,因而这些行业的熟练工就要求每天加班约4~5个小时。但劳动法规定每月加班时间不能超过36小时,这就产生了矛盾:一方面,这些季节性行业都是出口企业,考虑到目前招工难度和用工成本,都侧重于用加班的方式来赶货,同时,员工也较乐意接受加班,否则收入减少;而另一方面,劳动法视超时加班为“高压线”,对违犯者的处罚很严,这样就让企业无所适从。

调研发现,新法的实施对劳动者也产生了一定的影响。按照规定,以前签订的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法施行后继续生效,2008年1月1日之后签订的合同,才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执行。劳动合同法实施后,部分已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没有大的调整,其中经营、管理、技术等重要职位的劳动者更为稳定,由于他们是企业的核心人才,劳动合同到期了会续订,达到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后,只要个人同意,就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一些较低技术含量和临时性岗位的员工将面临较大压力。由于工作的可替代性,企业为减少成本压力,将会对在这些岗位工作的劳动者进行调整,有的可能被辞退,有的则会转为非全日制用工或短期用工。对于劳动合同即将到期的劳动者,劳动合同法实施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难度大了,用工成本也会提高,企业将会有选择性地继续签订劳动合同。

三、企业应对新法实施的响应

虽然新法带来了很大压力,但多数企业负责人表示理解,并正着手加强企业内部管理,调整和完善现有用人制度,以应对新法带来的影响。

一是多数企业选择增加预算,应对不签合同的经济补偿。调查显示,针对新劳动合同法中关于“合同期满,不续签合同需要进行经济补偿”的规定,今年约有6成企业增加了人力成本预算,这也是企业认为新法对企业影响最大的问题;约有4成企业选择了“连续两次签订固定期限合同之后需签订无固定期合同”。二是多数企业选择延长合同期限。面对新劳动合同法的新规定,约有6成的企业选择延长与劳动者的合同期,其中2成企业选择与普通劳动者签订5年以上的合同甚至无固定期的合同。而在是否签订竞业禁止、实行最差劳动者淘汰机制、减少劳动者的计划等方面。分别约有44%、33%和89%的企业选择了保持现状。三是多数企业选择约定较长试用期。调查显示,企业试用期合同一般是签3个月,三分之一的企业选择签6个月。其原因在于很多企业特别是一些大企业,具有较好的企业文化和完善的人力资源系统,因而在试用期的约定上。多约定较长试用期。一方面是为了避免签订新合同、商讨福利待遇等频繁的人事操作,另一方面,则是出于对高端人才的保有和竞业约定的限制的考虑。这样一来,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时间将会大大推后,企业的用人风险降低了。四是多数企业选择减少单方毁约。新法中规定的“合同期满,公司不续签,需进行经济补偿”,直接导致企业辞退劳动者的成本大大增加,企业普遍选择将减少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数量。

四、进一步推进新法执行的建议

一是要加强领导,强化认识。各级党委、政府和劳动部门、工会组织要以十七大精神为指引,切实推进新劳动合同法的实施。

二是要加强培训,提高水平。加强对企业劳资管理人员的培训,传授企业用工管理技巧,规范用工行为,避免因为新法的实施而发生大量劳动争议事件。

三是要加大宣传,营造氛围。通过组织学习、张贴宣传画、发放宣传资料、设点咨询、文艺演出等各种有效方式,加强对新法的宣传,在全社会掀起学法、懂法、守法的高潮。特别是要强化广大劳动者对新法的认识。提高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通过合法、正当渠道维护权利、反映诉求。

四是要扎实工作,稳步推进。一要大力推进劳动合同的签订。要以非公企业和中小企业为重点,指导企业和职工订立劳动合同,提高集体合同签订的比例。要大力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督促企业与职工开展平等协商,建立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要健全民主管理制度,推进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落实。同时,劳动部门要根据不同行业的用工特点,制定和公布劳动合同管理制度示范文本,督促企业与职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二要促进劳动合同的依法履行。建立和运用有效手段,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劳动合同管理台账。加强劳动合同制度动态管理。规范用工行为,全面掌握劳动合同履行情况。在贯彻《劳动合同法》过程中,要建立劳动争议预警机制,聘请企业、社区及社会上有一定法律知识,热心职工维权的人担任预警信息员,构建预警信息网络,以便第一时间预防和处置可能导致群体事件的隐患,维护职工队伍的稳定。要加大监督力度,积极做好劳动争议调解,切实解决劳动双方存在的矛盾。同时,要加大执法力度,把法律监督和行政执法有机结合起来,对拒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等严重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有关部门要充分运用法律赋予的职权,加强执法检查,规范劳动用工管理。

责任编辑宁静

猜你喜欢
劳动合同法新法合同法
树敌太多DE商鞅
《合同法》施行前租赁期限约定之探讨
王新法被追授为“全国脱贫攻坚模范”
劳动合同继续履行之再议
浅析我国违约金制度的改革
关于合同法中连带责任研究
新劳动合同法视阈下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研究
论我国合同法中预期违约制度的不足及完善
树敌太多de商鞅
情事变更原则初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