淀粉制品卫生标准(GB2713-2003)

2009-03-22 05:10
农业工程技术·综合版 2009年11期
关键词:制品添加剂运输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淀粉制品的指标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包装、标识、贮存和运输的卫生要求和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以谷类、薯类、豆类等植物为主要原料制成的淀粉类制品。

本标准不适用于以谷类、薯类、豆类等植物为主要原料制成的淀粉。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GB/T4789.23食品卫生微生物学冷食菜、豆制品检验

GB/T5009.34食品中亚硫酸盐的测定

GB/T5009.53淀粉类制品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14881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

3指标要求

3.1原料要求

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

3.2感官指标

具有各自品种固有的形态和色泽,不酸、不粘、无发霉、无变质、无异味、无杂质,口尝无砂质。

3.3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

3.4微生物指标微生物指标

1)应符合表2的规定

2)微生物指标仅适用于直接入口的即食淀粉类制品。

4食品添加剂

4.1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

4.2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2760的规定。

5食品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

应符合GB14881的规定。

6包装

包装容器和材料应符合相应的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

7标识

定型包装的标识要求按GB7718规定执行。

8贮存及运输

8.1贮存

产品应贮存在干燥、通风良好的场所。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同处贮存。

8.2运输

运输产品时应避免日晒、雨淋。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或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混装运输。

9检验方法

9.1感官指标

取50g以上试样置于白色洁净的瓷盘中,在自然光线下用目测色泽;鼻嗅气味;品尝滋味,应符合3.2的要求。

9.2总砷、铅、黄曲霉毒素

按GB/T5009.53规定的方法测定。

9.3二氧化硫残留量

按GB/T5009.34规定的方法测定。

9.4菌落总数、大肠菌群、致病菌

按GB/T4789.23规定的方法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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